诸城法院违法操的冤案(转载)
诸城法院违法操的冤案(转载)
我叫张相友,是诸城市长城汽车配件经营部的经营者。2011年2月10日,孙桂军经营的诸城市光大汽车配件经营部发生火灾,失火后烧破东窗(塑钢窗)掉在楼外地上,引燃了刘瑞泉管理使用(未出租)地上及平房上的杂草、木柴、轮胎及铁油桶。在风作用下火向南蔓延至长城汽车配件经营部,烧毁价值3280943元,鉴定费79000元,诉讼费38800元,共计3398743元。
在一审中,审判长郑金海判定刘瑞泉放置的物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责任;孙桂军承担90%责任,而我要承担10%的责任。但是火 灾是由刘瑞泉在自己的平房上堆放杂物,而杂物作为中间导体引燃长城配件经营部的物品,为什么他不用负责任,而我从头到尾没有任何过错,物品放置也没有违反各项安全规定,而我要承担损失?
除此之外,我与刘瑞泉2010年5月29日签的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在一年内均由甲方负责,一年后由乙方负责,刘瑞泉在合 同期内没有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最后却判定我要赔付刘瑞泉881228.35元。要承担10%的火灾责任,还要赔付刘瑞泉88万元的赔偿!
在审 判过程中,审判长郑金海不顾法纪,贪 污受 贿,种种只手遮 天、违规违 法行为,让我非常震 惊,而最后的判 决结果,更是让我气愤!
1.打官 司过程中,郑金海以权压人,收受贿 赂!
我第一次打官 司,不知道怎么处理。郑金海在我们这里是出了名的黑心,原告被告通吃,外号郑大胆。我被逼的没有办法,只好想到了送礼。我的代理律师王波打电 话让郑金海到山东同和恒信律 师事务所,我给了郑金海3000元的购物卡,他接收了此贿 赂。
2.评估价格上,郑金海暗 箱操 作,违法违规!
在第二次开庭时,郑金海拿出一个房屋维修费用评估价格185万元,此评估是在没有经过我和孙桂军知情的情况下,法 院私自找的评估公司,违 法操 作。
刘瑞泉所出租的房屋,是用沙子、白灰垒墙、泥墙,这样建设的楼房怎么可能合格?这份评估真的公正吗?此建筑物还在。郑金海用这样的评估作为赔偿裁定依据,显然是有问题.
3.建筑合同上,郑金海私藏证据,弄虚作 假!
在本案审理中,第三次开庭,法庭上只拿出了孙桂军与刘瑞泉签的合同,因为此合同对刘瑞泉有利,而后我们多次索要刘瑞泉的建筑合同及建筑图纸,都遭到了郑金海的阻拦。期间,我去要该材料,郑金海说在技术室,技术室的女科长说早已经给了民一庭,后来我多次找郑金海索要该材料,郑金海说没有,一直没有给。后来,我得知刘瑞泉给法庭出具的建筑合同是假的。
在我租赁刘瑞泉房子六年时间里,刘瑞泉的楼房是三帮人盖的,吕兑村的人全都知道。
郑金海为什么不给该材料呢,他可能知道实情,知道这份建筑合同是假的。
4.判 决结果上,郑金海偏帮被告,不公不正!
我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判决承担10%的责任,孙桂军夫妇承担90%责任,而刘瑞泉的平房作为火灾中间导体,且在没有履行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义务,非法出租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出具伪造建筑合同等情况下,被判 决不用付任何火灾责任,并且最后我还要赔偿给他881228.35元。这样的判决结果,让人是十分震惊和气愤!典型的枉 法裁 判,天理何在!
让这样的害 群之马来执 法,法律还有公平么!
郑金海违 法乱 纪、贪 污受 贿,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查实,除掉这样的党 政败 类,还我们一个公 道!
举 报人;张相友
身 份证号;37072719591129747X
手 机;13806361525
在一审中,审判长郑金海判定刘瑞泉放置的物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责任;孙桂军承担90%责任,而我要承担10%的责任。但是火 灾是由刘瑞泉在自己的平房上堆放杂物,而杂物作为中间导体引燃长城配件经营部的物品,为什么他不用负责任,而我从头到尾没有任何过错,物品放置也没有违反各项安全规定,而我要承担损失?
除此之外,我与刘瑞泉2010年5月29日签的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在一年内均由甲方负责,一年后由乙方负责,刘瑞泉在合 同期内没有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最后却判定我要赔付刘瑞泉881228.35元。要承担10%的火灾责任,还要赔付刘瑞泉88万元的赔偿!
在审 判过程中,审判长郑金海不顾法纪,贪 污受 贿,种种只手遮 天、违规违 法行为,让我非常震 惊,而最后的判 决结果,更是让我气愤!
1.打官 司过程中,郑金海以权压人,收受贿 赂!
我第一次打官 司,不知道怎么处理。郑金海在我们这里是出了名的黑心,原告被告通吃,外号郑大胆。我被逼的没有办法,只好想到了送礼。我的代理律师王波打电 话让郑金海到山东同和恒信律 师事务所,我给了郑金海3000元的购物卡,他接收了此贿 赂。
2.评估价格上,郑金海暗 箱操 作,违法违规!
在第二次开庭时,郑金海拿出一个房屋维修费用评估价格185万元,此评估是在没有经过我和孙桂军知情的情况下,法 院私自找的评估公司,违 法操 作。
刘瑞泉所出租的房屋,是用沙子、白灰垒墙、泥墙,这样建设的楼房怎么可能合格?这份评估真的公正吗?此建筑物还在。郑金海用这样的评估作为赔偿裁定依据,显然是有问题.
3.建筑合同上,郑金海私藏证据,弄虚作 假!
在本案审理中,第三次开庭,法庭上只拿出了孙桂军与刘瑞泉签的合同,因为此合同对刘瑞泉有利,而后我们多次索要刘瑞泉的建筑合同及建筑图纸,都遭到了郑金海的阻拦。期间,我去要该材料,郑金海说在技术室,技术室的女科长说早已经给了民一庭,后来我多次找郑金海索要该材料,郑金海说没有,一直没有给。后来,我得知刘瑞泉给法庭出具的建筑合同是假的。
在我租赁刘瑞泉房子六年时间里,刘瑞泉的楼房是三帮人盖的,吕兑村的人全都知道。
郑金海为什么不给该材料呢,他可能知道实情,知道这份建筑合同是假的。
4.判 决结果上,郑金海偏帮被告,不公不正!
我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判决承担10%的责任,孙桂军夫妇承担90%责任,而刘瑞泉的平房作为火灾中间导体,且在没有履行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义务,非法出租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出具伪造建筑合同等情况下,被判 决不用付任何火灾责任,并且最后我还要赔偿给他881228.35元。这样的判决结果,让人是十分震惊和气愤!典型的枉 法裁 判,天理何在!
让这样的害 群之马来执 法,法律还有公平么!
郑金海违 法乱 纪、贪 污受 贿,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查实,除掉这样的党 政败 类,还我们一个公 道!
举 报人;张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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