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延津县长 政务瘫痪 公检法司一把手变成“要账专业户”(续)
河南延津县长 政务瘫痪 公检法司一把手变成“要账专业户”(续)
河南延津县长 政务瘫痪 公检法司一把手变成“要账专业户”(续)
河南延津县长一手遮天 追债批地建房“一手抓”之愈演愈烈 不惜一切代价删帖 掩埋事实。
记者直感事情不会如此简单,执法局又不是债务人,咋能随便扣车?随即去延津实地采访后,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 据知悉事情内幕的人士透露,新乡市延津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各下属单位的“不良贷款”,已经全部被延津县人民政府买断,由县政府作为该 “不良贷款”的债权人直接向贷款债务人追要。于是,县政府便从全县的公检法系统和全县所有在编人员中抽调“精兵干将”成立了清欠组织,以千钧之力的重拳,出击“不良贷款”的债务人。所谓的清欠组织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五个小组:1、党政组:专对党政人员;2、内部组:专对信贷人员;3、法院组:专对个人;4、企业东部组;5、企业西部组,以上小组皆由派出所参与。 走进延津县城及各乡镇,随处可见的喇叭车和张贴的联合公告成为了具有延津特色的“风景线”,老百姓谈及此事,个个惊恐万状,面漏难色。记者走进一乡镇办公室,一位领导模样的人正和另一人说话:“乡政府这么多政务不让干,非让出去要账,我们完不成不良贷款收缴任务要挨骂。” 既然“不良贷款”属于金融部门经营风险导致的债务纠纷,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农信社,其民事法律上的地位应与一般债权人无异,不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因此,即便该债权转让与政府机关,其效力也不会因为具备法律上的附加值而获得司法上的特权。依然应当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公平合理地解决。
换言之,作为买断了债权的县政府,完全可以与债务人先行协商清偿债务。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然后再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法院依法执行,以达到实现债权主张之目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实现自己所主张的债权,但无权剥夺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债务人应当清偿债务,但没义务接受不公平待遇。总而言之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应被重拳击碎,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政府施政透明度低,习惯暗箱操作,许多事情怕老百姓不理解,不愿对群众讲清楚,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有时候出了事情,也是习惯先捂着,看看再说,结果是越怕有事越有事。由于施政失误多,多年来累积的民怨自然也不会少,一旦遇到偶发事件,民怨就沸腾起来了。 延津县在 “清理不良贷款”的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如下与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与法律制度相违背的现象: 一是动用公检法机关参与“清欠”,从而模糊了民事纠纷与违法犯罪的界线,借助国家的司法权力向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亲属施加压力,或对身为公务员等事业单位员工的债务人,以开除、解聘相威胁,逼迫其限期还款,弄得人心惶惶,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强迫债务人的亲属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画押,变相转嫁债务责任,违反了责任自负,不得株连无辜的法制原则。 三是在没有司法程序依据的情况下,对债务人的人身权利进行剥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变相地将普通债务人等同于债务奴隶,践踏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保障的基本人权。 四是面对由于信用社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则挖空心思地给原借款人扣上“逃债”、“废债”的帽子,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破坏了法律的公信力。
延津县的地方清欠高压政策,迫使许多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人卖车、卖房、变卖产业、借月息5分的高利贷来偿还贷款,甚至导致部分没有资产和家产的贷款人长期躲避,背井离乡,流离失所。政府部门派人抓捕刑事拘留贷款人,现已形成事实,被抓起来的人目前已达68人并在政府大会宣布:抓一批、打一批,形成影响,杀一儆百。政府会议两天一总结,对于完不成任务的部门,不仅在大会上会遭到点名批评、谩骂,还要做检查。祁县长说:“越收贷款越有乐趣,乐此不彼。”为追回贷款不择手段 贷款时间随意变 清欠追溯到1985年,农信社工作人员把85年的贷款变换到2010年,只收贷款数额,不收利息。2010年以后的利息必须出,这样联社上报就有了收取2010年前贷款的理由。据知情人透露:“县政府口头上说不要利息只还本,等贷款人把本金还上了,再收取以前所拖欠的利息,整个过程又是一个预谋已久的骗局。有些“呆滞贷款”国家早已清免,但延津县政府还在找理由继续追偿,无疑是当地政府的地方行为、违法行为。
除了巧设骗局外,县政府“清欠不良贷款”的手段更是层出不穷。每晚7点30分延津县将电视台频道锁定,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把手”轮流视频讲话催收贷款,不还贷款就要“依法”逮捕。全县各项工作,以清欠为主,县政府买断的债权,按收回清欠不良贷款的10%进行奖励,(其实也就是回扣,所以现在延津县所有政府人员,公检法都在讨要债务)就必定会手段走偏。政府庙堂如此强奸民意,抛法律而不顾,闹得社会上人心恐慌,互不信任,严重威胁到社会和谐。部分贷款的企业法人,长期躲避,大量企业不能正常运行,给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由于县政府催款工作压力巨大,部分乡镇乡长、书记怕挨骂、点名批评、写工作进展报告、做工作失职检查、甚至停止工作等处罚,不敢回到本单位正常工作,全力催债,无视政业,社会影响极差。
打击报复 不择手段 据时代法制报在网上发布标题为:{河南延津县长祁文华一手遮天追债批地建房“一手抓”}被曝光后,在社会上受到广大网民真诚关注,引起当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激怒延津县县长祈文华,祈文华愤怒之极,到处托关系为自己“平翻”,特权指派当地公安刑警以“莫须有”的罪名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记者,指派当地公安局刑警到举报人和记者户籍所在地调查,使举报人到现在是担心害怕,同时严重影响记者的正常工作和名誉,公开与广大网民和新闻媒体公然为敌,公然与习总书记的反腐倡廉和党的廉政整风建设相违背。希望各新闻媒体关注!
(来源:时代法制报:记者 任社太 李保俊)
河南延津县长一手遮天 追债批地建房“一手抓”之愈演愈烈 不惜一切代价删帖 掩埋事实。
记者直感事情不会如此简单,执法局又不是债务人,咋能随便扣车?随即去延津实地采访后,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 据知悉事情内幕的人士透露,新乡市延津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各下属单位的“不良贷款”,已经全部被延津县人民政府买断,由县政府作为该 “不良贷款”的债权人直接向贷款债务人追要。于是,县政府便从全县的公检法系统和全县所有在编人员中抽调“精兵干将”成立了清欠组织,以千钧之力的重拳,出击“不良贷款”的债务人。所谓的清欠组织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五个小组:1、党政组:专对党政人员;2、内部组:专对信贷人员;3、法院组:专对个人;4、企业东部组;5、企业西部组,以上小组皆由派出所参与。 走进延津县城及各乡镇,随处可见的喇叭车和张贴的联合公告成为了具有延津特色的“风景线”,老百姓谈及此事,个个惊恐万状,面漏难色。记者走进一乡镇办公室,一位领导模样的人正和另一人说话:“乡政府这么多政务不让干,非让出去要账,我们完不成不良贷款收缴任务要挨骂。” 既然“不良贷款”属于金融部门经营风险导致的债务纠纷,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农信社,其民事法律上的地位应与一般债权人无异,不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因此,即便该债权转让与政府机关,其效力也不会因为具备法律上的附加值而获得司法上的特权。依然应当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公平合理地解决。
换言之,作为买断了债权的县政府,完全可以与债务人先行协商清偿债务。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然后再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法院依法执行,以达到实现债权主张之目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实现自己所主张的债权,但无权剥夺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债务人应当清偿债务,但没义务接受不公平待遇。总而言之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应被重拳击碎,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政府施政透明度低,习惯暗箱操作,许多事情怕老百姓不理解,不愿对群众讲清楚,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有时候出了事情,也是习惯先捂着,看看再说,结果是越怕有事越有事。由于施政失误多,多年来累积的民怨自然也不会少,一旦遇到偶发事件,民怨就沸腾起来了。 延津县在 “清理不良贷款”的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如下与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与法律制度相违背的现象: 一是动用公检法机关参与“清欠”,从而模糊了民事纠纷与违法犯罪的界线,借助国家的司法权力向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亲属施加压力,或对身为公务员等事业单位员工的债务人,以开除、解聘相威胁,逼迫其限期还款,弄得人心惶惶,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强迫债务人的亲属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画押,变相转嫁债务责任,违反了责任自负,不得株连无辜的法制原则。 三是在没有司法程序依据的情况下,对债务人的人身权利进行剥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变相地将普通债务人等同于债务奴隶,践踏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保障的基本人权。 四是面对由于信用社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则挖空心思地给原借款人扣上“逃债”、“废债”的帽子,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破坏了法律的公信力。
延津县的地方清欠高压政策,迫使许多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人卖车、卖房、变卖产业、借月息5分的高利贷来偿还贷款,甚至导致部分没有资产和家产的贷款人长期躲避,背井离乡,流离失所。政府部门派人抓捕刑事拘留贷款人,现已形成事实,被抓起来的人目前已达68人并在政府大会宣布:抓一批、打一批,形成影响,杀一儆百。政府会议两天一总结,对于完不成任务的部门,不仅在大会上会遭到点名批评、谩骂,还要做检查。祁县长说:“越收贷款越有乐趣,乐此不彼。”为追回贷款不择手段 贷款时间随意变 清欠追溯到1985年,农信社工作人员把85年的贷款变换到2010年,只收贷款数额,不收利息。2010年以后的利息必须出,这样联社上报就有了收取2010年前贷款的理由。据知情人透露:“县政府口头上说不要利息只还本,等贷款人把本金还上了,再收取以前所拖欠的利息,整个过程又是一个预谋已久的骗局。有些“呆滞贷款”国家早已清免,但延津县政府还在找理由继续追偿,无疑是当地政府的地方行为、违法行为。
除了巧设骗局外,县政府“清欠不良贷款”的手段更是层出不穷。每晚7点30分延津县将电视台频道锁定,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把手”轮流视频讲话催收贷款,不还贷款就要“依法”逮捕。全县各项工作,以清欠为主,县政府买断的债权,按收回清欠不良贷款的10%进行奖励,(其实也就是回扣,所以现在延津县所有政府人员,公检法都在讨要债务)就必定会手段走偏。政府庙堂如此强奸民意,抛法律而不顾,闹得社会上人心恐慌,互不信任,严重威胁到社会和谐。部分贷款的企业法人,长期躲避,大量企业不能正常运行,给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由于县政府催款工作压力巨大,部分乡镇乡长、书记怕挨骂、点名批评、写工作进展报告、做工作失职检查、甚至停止工作等处罚,不敢回到本单位正常工作,全力催债,无视政业,社会影响极差。
打击报复 不择手段 据时代法制报在网上发布标题为:{河南延津县长祁文华一手遮天追债批地建房“一手抓”}被曝光后,在社会上受到广大网民真诚关注,引起当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激怒延津县县长祈文华,祈文华愤怒之极,到处托关系为自己“平翻”,特权指派当地公安刑警以“莫须有”的罪名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记者,指派当地公安局刑警到举报人和记者户籍所在地调查,使举报人到现在是担心害怕,同时严重影响记者的正常工作和名誉,公开与广大网民和新闻媒体公然为敌,公然与习总书记的反腐倡廉和党的廉政整风建设相违背。希望各新闻媒体关注!
(来源:时代法制报:记者 任社太 李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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