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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省纪委黄晓薇书记公开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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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四 十月 23, 2014 11:28 am

致山西省纪 委黄晓薇书 记公 开 信
----山西高院张继荣带病提拨


尊敬的山西省纪 委黄晓薇书 记:
我叫王海刚,男,汉 族,1⑨80年4月19日出生,身 份 证号码4105211⑨8004193519,住址:河南省林州市临淇镇李家寨村牛圈自然村129号,联 系电 话:13269753543。
我向您郑重举 报张继荣、郭宁,请纪 委立案查处。

一.张继荣、郭宁滥用职权,致使诈骗犯李永军从无期徒刑变无罪释放

河南籍山西商人李永军,20О8因诈 骗王 红玉等人亿 元煤矿款被 捕。 2009年李永军被山西忻州中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后,李家人通 过渠道结识了时任山西政 法书 记金道铭和山西高院张继荣,在金道铭干预和张继荣指 使下,法 官郭宁把公 安追赃冻结和忻州中院又续 冻的1300万赃 款,在没有通知受 害 人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解封,允许被告李永军使用了600万左右;其次,张、郭二人还涉嫌指使忻州中院李双庆,在明知还有其他法 院轮候查封冻结李永军建设银 行某账户700万元赃款情况下,将这700万先以保证金名义划拨至法 院账户,再退给被告李永军个人,涉嫌用司 法手段帮李永军 转移赃 款; 最终,在张继荣等人“帮助”下,撤销了对李永军的起 诉,对其无罪释放,而且张继荣一次性收取李永军其家人四百万巨款。

二.张继荣、郭宁徇私枉法,强加李案受 害 人王 红玉涉 黑罪名与刑 期

王 红玉是李永军诈 骗案受 害 人、报 案人。2012年王 红玉的另一案 件在长治中院审理。长治法 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王 红玉不构成组 织、领 导黑 社 会性质罪。然而,张继荣以高 院刑二庭名义,在没有案 卷、对案 件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要求一审法 院必须判 处王 红玉构成组 织、领 导黑 社 会性质罪并处以十年有期徒 刑。王 红玉上 诉后,山西高 院刑二庭张继荣又违背常理,在没有调 查、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维持了对王的一审判 决。张继荣的行为,变相剥夺了王 红玉的上 诉权,将两审终审制变成了“张继荣一审终 审制”。

三.金道铭被调 查,张继荣紧急会面李永军

前段时间,在金道铭被调 查、张继荣被大力举 报情形之下,张继荣在山西高 院办 公室会见了李永军并闭 门长谈数小时。张继荣身为党 员干 部,和李永军肆无忌惮大搞暗 箱操 作,视国 家法 令如儿戏,其行为让人触目惊心。

四.张继荣被举 报多年仍“屹立不倒”,反被“带病提拔”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行 政监 察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监 察机 关依法受理举 报,对实 名举 报的予以回 复。提倡实 名举 报,凡是实 名举 报的,优先办 理,及时回 复。
自李永军逍 遥 法 外开始,受 害 人家属便依法实 名举 报张继荣违 法乱 纪、滥 用职 权、制 造冤 假错 案。如今举 报已持续两年有余,但相关部门未做任何处理与答复!张继荣是否真有什么“护身法宝”可以凌 驾于法 律之上? 相关部门与领 导是否严重失职?
据悉,多年的实 名举 报不但对张继荣“毫发无损”,反而让其名声大噪,成为山西政 坛与司 法界的“明星”。在一片质疑声中,原本不够条件的张继荣被“带病提拔”为山西高院刑事审 判委 员会专职委 员,享受副 厅 级待遇。

五.张继荣扬言山西纪 委领 导办 案都要请示我,我不怕任何人查

就在我们举 报同时,张继荣在其朋友面前杨言,山西纪 委办 案都要向我请示,没有我的批 示山西纪 委就无法开展工作,所以我不怕任何人举 报,而且山西纪 委领 导和我是朋友,我不怕任何人对我的调 查。

我们手里还有更多张继荣犯 罪证 据,如张继荣受 贿、违 纪等更多更大证 据,出于怕对证 据及举 报的泄 露,我们不敢更多公布,期待您们介入,我们将全力配合调 查。

出于对黄晓薇书 记的决对信任,我如实反映以上情况请纪 委重视并对张继荣、郭宁等人的违 反乱 纪行为深入调 查、作出处理。以上举 报证 据确凿,如有造 谣请公 安机 关调 查。期待您的答复!




实 名举 报人:王海刚

电 话:1326975 3543

时 间: 2014.10.23
随风而去
随风而去

帖子数 : 5157
注册日期 : 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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