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疯狂***村官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支书刘玉堂(续)
举报疯狂***村官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支书刘玉堂(续)
举 报人:刘永亮 海占军 海占辉 海雷芳系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村 民。
被举 报人:刘玉堂,男,系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党 支 部书 记(本人系公 务员)。刘玉堂其妻刘 俊 英为五岳庙会计,刘许民为村 委会计。
为响应国 家反 腐 败号召,举 报人在2014年6 月23日举 报了违 法、腐 败人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土皇帝刘玉堂(村支 书、公 务员)十多年来他无视党和国 家法 律法 规,无视黎民百 姓生活的水深火 热,为了一己私 利,不惜损 坏党和国 家对他的信任,长期分批非 法占用、买卖可耕地,贪 污受 贿,暴 力强 拆,嗜 赌成 瘾,欺 压百 姓;十七年间沟刘村及周边邻村的老百 姓是敢怒不敢言,被强 拆 房屋和强 占耕地的村 民因无法居住及劳作,不得已流落外地打工等实际情况,在调 查取证的近段时间,老百 姓陆续又反映了土皇 帝刘玉堂无视法 律的其他违 法犯 罪问题的补充情况,详细举 报如下:
一、曾被 拘 役过的刘玉堂为何能担任村支 书
刘玉堂身为党 员在1995年10月17日因非 法携带其购 买的自 制小 口 径手 qiang一支和子 弹48发,在西宁火车站上车时被公 安机 关查获,同年11月16日被逮 捕。1996年1月11日被法 院判处拘 役4个月。详见下列附件:判 决书。
可刘玉堂从1997年就担任了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党支 部书 记至今。依据当时的《中 国共 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 共中 央1997年2月27日印发)第三 条:中 国共 产 党的各级组 织和党 员凡违 犯党的纪 律应当给予党的纪 律处分,都适用本条 例。第十六条:开除党 籍。受到开除党 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 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 党的,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 籍;在政 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 讨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 恶 劣影响的,可以不开除党 籍,但须给予留 党察看处分:(一)除危 害国 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 罪以外的故意犯 罪,被 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 刑并宣告缓刑或者被 判处管 制、拘 役,未附加剥夺政 治权 利的:(二)过失犯罪,被 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 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的。第一百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条例发布前,已结 案的案 件如需进行复查复 议,适用原处理时的规定或政 策;尚未结 案的案 件,依照本条例处 理。
依据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定,刘玉堂当时不存在在政 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 讨并有悔改表现。也就是说不具备给予留 党察看处分的要件,应当适用的是给予开除党 籍的处分。既然刘玉堂依法应该在1997年被开除党 籍,那么刘玉堂也就没有资格和条件在同年担任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党 支 部书 记。
(以上为刘玉堂96年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书)
二、伪 造假文 凭,找人替 考,非 法混入国家公 务 员队伍
大约2006年招收公 务 员时,刘玉堂在郑州通过非 法渠道,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伪 造山西某大学的文 凭,然后参加报名公 务 员考 试,当时公 务员考 场在许昌市,刘玉堂找襄城县丁营乡某学校的老师刘某某,以酬金2万元左右到许昌替 考,考 试当天刘玉堂携其情 人在河南省平顶山市赌 博,在刘玉堂被录 取了公 务 员后,现担任襄城县丁营乡民 政所所 长(副 科 级),并一直兼 任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村 支 书至今。依据《公 务 员法》及公 务员考 试规定,刘玉堂受过刑 事处 罚,伪 造 假 文 凭,找人替 考,不具备进入国 家公 务 员的资格。
三、为掩盖违 法犯 罪事实,威 逼利 诱举 报人
通过近一个月的举 报,有关单位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被举 报人刘玉堂得知举 报人的情况,分别派 人及本人亲自四处到举 报人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先恐 吓威 胁举 报人及家人人身安全,再以利益哄 骗举 报人撤销举 报,在威 逼利 诱无果的情况下,放出话要利用杀 手和黑 社 会报 复举 报人,令举 报人及家人终日恐 慌不安,在此也希望党和政 府尽快为民除 害,还老百姓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综上,刘玉堂在不具备担任党支 部书 记的条件下,不知怎么糊弄蒙 骗上级党组 织,窃 取了村党支 部书 记的位置。在其担任支 书后,是以土皇 帝自居,不是带领村民率先致富,而是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职 权,中 饱私 囊,利用职 权以村 委名义变 相侵 占耕地,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建房出 售,高额非 法收入不知去向,给国 家和社会及百姓造成严重影响。因其执 政时间长,手中权 力大,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依据《土地法》、《刑 法》、《公 务员法》等法 律及《中国共 产 党纪 律处分条例》规定,被控 告人非 法占地改变土地用途,涉 嫌犯有贪 污罪和非 法占 用农用地罪。特请求有关部门撤 销刘玉堂的村 党 支部书 记职务,开 除党 籍和开 除赶出公 务 员队伍。并对被举 报人刘玉堂违 法、违 纪和犯 罪事实进行查 处,以维护法 律的尊 严,还老百姓一个公 道。
举 报人 刘永亮
海占军
海战辉
海雷芳
2014年7月20日
被举 报人:刘玉堂,男,系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党 支 部书 记(本人系公 务员)。刘玉堂其妻刘 俊 英为五岳庙会计,刘许民为村 委会计。
为响应国 家反 腐 败号召,举 报人在2014年6 月23日举 报了违 法、腐 败人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土皇帝刘玉堂(村支 书、公 务员)十多年来他无视党和国 家法 律法 规,无视黎民百 姓生活的水深火 热,为了一己私 利,不惜损 坏党和国 家对他的信任,长期分批非 法占用、买卖可耕地,贪 污受 贿,暴 力强 拆,嗜 赌成 瘾,欺 压百 姓;十七年间沟刘村及周边邻村的老百 姓是敢怒不敢言,被强 拆 房屋和强 占耕地的村 民因无法居住及劳作,不得已流落外地打工等实际情况,在调 查取证的近段时间,老百 姓陆续又反映了土皇 帝刘玉堂无视法 律的其他违 法犯 罪问题的补充情况,详细举 报如下:
一、曾被 拘 役过的刘玉堂为何能担任村支 书
刘玉堂身为党 员在1995年10月17日因非 法携带其购 买的自 制小 口 径手 qiang一支和子 弹48发,在西宁火车站上车时被公 安机 关查获,同年11月16日被逮 捕。1996年1月11日被法 院判处拘 役4个月。详见下列附件:判 决书。
可刘玉堂从1997年就担任了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党支 部书 记至今。依据当时的《中 国共 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 共中 央1997年2月27日印发)第三 条:中 国共 产 党的各级组 织和党 员凡违 犯党的纪 律应当给予党的纪 律处分,都适用本条 例。第十六条:开除党 籍。受到开除党 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 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 党的,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 籍;在政 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 讨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 恶 劣影响的,可以不开除党 籍,但须给予留 党察看处分:(一)除危 害国 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 罪以外的故意犯 罪,被 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 刑并宣告缓刑或者被 判处管 制、拘 役,未附加剥夺政 治权 利的:(二)过失犯罪,被 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 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的。第一百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条例发布前,已结 案的案 件如需进行复查复 议,适用原处理时的规定或政 策;尚未结 案的案 件,依照本条例处 理。
依据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定,刘玉堂当时不存在在政 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 讨并有悔改表现。也就是说不具备给予留 党察看处分的要件,应当适用的是给予开除党 籍的处分。既然刘玉堂依法应该在1997年被开除党 籍,那么刘玉堂也就没有资格和条件在同年担任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党 支 部书 记。
(以上为刘玉堂96年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书)
二、伪 造假文 凭,找人替 考,非 法混入国家公 务 员队伍
大约2006年招收公 务 员时,刘玉堂在郑州通过非 法渠道,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伪 造山西某大学的文 凭,然后参加报名公 务 员考 试,当时公 务员考 场在许昌市,刘玉堂找襄城县丁营乡某学校的老师刘某某,以酬金2万元左右到许昌替 考,考 试当天刘玉堂携其情 人在河南省平顶山市赌 博,在刘玉堂被录 取了公 务 员后,现担任襄城县丁营乡民 政所所 长(副 科 级),并一直兼 任襄城县丁营乡沟刘村村 支 书至今。依据《公 务 员法》及公 务员考 试规定,刘玉堂受过刑 事处 罚,伪 造 假 文 凭,找人替 考,不具备进入国 家公 务 员的资格。
三、为掩盖违 法犯 罪事实,威 逼利 诱举 报人
通过近一个月的举 报,有关单位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被举 报人刘玉堂得知举 报人的情况,分别派 人及本人亲自四处到举 报人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先恐 吓威 胁举 报人及家人人身安全,再以利益哄 骗举 报人撤销举 报,在威 逼利 诱无果的情况下,放出话要利用杀 手和黑 社 会报 复举 报人,令举 报人及家人终日恐 慌不安,在此也希望党和政 府尽快为民除 害,还老百姓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综上,刘玉堂在不具备担任党支 部书 记的条件下,不知怎么糊弄蒙 骗上级党组 织,窃 取了村党支 部书 记的位置。在其担任支 书后,是以土皇 帝自居,不是带领村民率先致富,而是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职 权,中 饱私 囊,利用职 权以村 委名义变 相侵 占耕地,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建房出 售,高额非 法收入不知去向,给国 家和社会及百姓造成严重影响。因其执 政时间长,手中权 力大,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依据《土地法》、《刑 法》、《公 务员法》等法 律及《中国共 产 党纪 律处分条例》规定,被控 告人非 法占地改变土地用途,涉 嫌犯有贪 污罪和非 法占 用农用地罪。特请求有关部门撤 销刘玉堂的村 党 支部书 记职务,开 除党 籍和开 除赶出公 务 员队伍。并对被举 报人刘玉堂违 法、违 纪和犯 罪事实进行查 处,以维护法 律的尊 严,还老百姓一个公 道。
举 报人 刘永亮
海占军
海战辉
海雷芳
201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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