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秀水镇文永祥职务侵占集体商业资产数千万元民愤难平
安县秀水镇文永祥职务侵占集体商业资产数千万元民愤难平
中 共绵阳市委书 记罗强、市人 民政 府林书成市 长:
中 共中 央总 书 记、国 家主 席、中 央军 委主 席在中 国共 产党第十八届中 央纪 律委 员会第三次会 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 近 平指出:中 央纪 委在强化党的纪 律,特别是政 治纪律约束,强化执 纪监 督,强化查 办腐 败案 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坚决查 处腐 败案 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 败分 子的高 压态势。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 腐 败斗 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 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 败斗 争进行到底。
我们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200多名职工,为了讨回被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十余人侵 占的数千万元集体资产,从1999年上 访至今未果。今天,习总 书 记关于反 腐倡 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要指示真是大快人心,说出了老百 姓的心里话,习总 书 记和党中 央高举反 腐倡 廉旗帜,我们200多名职工响应党中 央号召,愤怒上 书,要求严 惩腐 败,讨回我们集体商业的数千万元资产。
原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总经理文永祥,党支 部书 记喻国兴,总会计师张均等十余人,拒不执行安府发[1998]112号文 件,“关于我县供销系统体 制改 革中房地产处理意见的通知”,把县政 府行政划拨给秀水商业公 司全体职工,解决以后生存出路的2826.92平方米黄金口岸门面营业房和1958年公私合营职工投资入 股的营业房1433.14平方米,共72间黄金口岸门面并秀水商业公 司购 买桥楼村一组,成青路边土地10亩等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采用各种手段赶走秀水商业公 司90%的职工,成 立只有29人的全益工贸有 限责 任公 司,把数千万元的集体商业资产非法转换成29人的私有股 份,最终变成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十余人的私人财产非法经营十五年之久,获取巨额利润,原有的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职工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企业:一无所有,绝大多数人买不起医 保、社保、无社保养老金、处于贫困交加的水深火 热之中。
(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人占用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购买的桥楼村一组土地约7.5亩,修建花园别墅二十套)
而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十余人侵 占集 体商业资产经营迅速暴 富。他们占用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司购买的桥楼村一组土地约7.5亩,修建花园别墅二十套,仅文永祥一人就拥有其中三套(每套270.72m2)其现任老婆董发玉一套,其女文小燕一套,党 支 部书 记喻国兴一套,总会 计师张均与其弟各占一套。文永祥一人侵 占、经营价值五六百万元的“宏源宾馆”财源滚滚,为其儿子在秀水镇街上修建欧式小洋楼,为女儿在安县花街买厂;其本人三换娇妻,开豪华骄车成为安县秀水镇富甲一方人人痛恨的“大土 豪”。喻国兴,任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党支 部书 记十余年,在金钱利益面前,完全忘记了一名共 产 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忘记了本公 司还有近200个职工没有工作没有饭吃。伙同文、张二人,利用职务权利侵 吞集 体资产,占有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司印刷厂等营业房420 平方米,非法经营获取暴 利,沾 污了共 产 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形象败 坏了党的声誉,成了人人切齿痛恨的腐 败分子!总会计师张军占 用集 体资产非法经营获取暴 利,其子因车祸双目失明为给儿子找媳妇在外扬言只要哪个女子嫁给其儿子保证其这辈子吃不完用不完。其余的十几个人都各占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司黄金口岸门面,非 法经 营十五年,都赚得盆满钵满,肥得流油。
他们这种利用职务权 力偷梁换柱、巧 取豪 夺、侵 占集 体商业资产一夜暴 富的行径,引发了激 烈的社会矛盾,一时间(从1999年起)安县信 访办人满为患,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分文未得,无生存出路的200多名职工、社会贤达——律 师、教师、记者拍案而起,上 访、信 访、采访络绎不绝,终未得到当地政 府处 理解决,从此,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200多名无业职工走上了艰难的,长达十五年的漫长上 访之路。
(文永祥一人侵 占、经营价值五六百万元的“宏源宾馆”)
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利 用职务权力,拒不执行安府发[19⑨8]112号文件,采取偷梁换柱手段,成 立只有29人的全益工贸有限责任公 司,把秀水商业公 司数千万元的资产非法转换成29人的私有股份,最终成为文、喻、张等十余人的私有财产。
1998 年12月4日,安县人 民政 府下发了安府发[1998]112号文件:安县人 民政 府关于我县供销系统体 制改 革中房地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一:对全县供销系统(含所属集体商业公 司、总店)改制企业所租用的国有公产房实行无偿划拨转让……
三:涉及县供销系统改制企业在改制中实施解 体、分流职工……公开拍卖底价、实行竞价拍卖,搞好资产变现和解 体分配工作……此次企业解 体属改制工作的形式之一,资产量化到人头……
安县供销社、集体商业公 司、总店都按112号文件执行,解 体把资产量化到人头,解决了职工们以后的生存出路和后顾之忧。
唯有秀水商业公 司不按112号文件执行,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是从1956年公私合营走过来的集体商业,是父辈们共同出资成 立的一家自主经营,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作店性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招进的职工都是经劳动局批准的原集体商业职工的子女和回城知青,经过两代人的不懈努力,到1992年拥有资产900万元,职工370人。时至19⑨8 年安府发112号文件下达时,几百人的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仅剩几十个人,文永祥从1992年窃取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总经理职位后,就采取有计划,有步骤,逐批,逐个的排挤处分职工,不安排工作,将其除名,短短几年将90%的职工以各种名目除了名,只剩下各店经理会计29人和退休职工,作为他可利 用的工具。文永祥、喻国兴以改制为晃子,重新成 立了二十九个人组成的全益工贸股份有限公 司,把共有200多员工的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化为乌有,将其数千万的资产非法侵占,成为二十九人的私有股份,最终落入以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十余人腰包。
文永祥 、喻国兴、张均以手中掌握的职务权 利,侵占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的巨额集体资产,是涉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 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公 安部关于公 安机 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立案追述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述……,综上所述,文、喻、张三人早已构成巨额职务侵占罪,群众连年上 访举报,当地政 府有关部门竞无人问津,我们不禁要提出疑问:
一、安县体改委在批复文、喻、张等二十九人成 立的全益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时为什么不问一问,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还有几百个职工到哪去了,他们怎么就没有股份呢?不调 查一下还有11个早就是人人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在哪里去了,咋又要建立一个股份制公 司呢?当职工们上 访到县体改委时,当时的安县体改委主 任兰习云在秀水镇政 府的协调会 议上说:“改 革,可以突破《宪 法》,文、喻、张等人先富起来是你们害了红眼病,全益公 司的“改 革”是对的”。不知兰习云主 任是否是共 产党 员,不知道他有没有学习过完善的法 律法规制 度,市场经济就是法 治经济,完善的法 律法规制 度和健全的执 法守法体 制是依法 治 国的基础,全社 会必须按照“公共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神 圣 不 可 侵 犯”的高度来认识反 腐 败问题,严防 腐 败分 子利 用手中的公共权力,项吞别人的财产,并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法查处,使全社 会形成维护《宪 法》神圣性,庄严性氛围。特别是针对市场经济只解决效率而不解决公平的问题,不公开再加上不公 正肯定是要出问题的,因此公开,公 正透 明的社 会运作体 系是防止腐 败发生的必然条件。一个堂堂县体改委主 任说连“宪 法”都可以突破,我们的国 家还是法 制国 家吗?他就是这样理解中 国的改 革吗?
二、为什么文、喻、张没有把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解 体,资产没有量化到人头,城建局、国土局、房管局会将国有公产房、企业自有房、企业自有土地、转到全益公 司呢?这里面有没有权、钱交易?
三、安县供销社作为集体商业公 司的主管部门为什么对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文永祥等人拒不执行112号文件,不理不问,对秀水商业公 司数千万元集体资产到哪里去了,不依法追究,对200余名职工失业无生活出路熟 视 无 睹呢?具体主管集体商业的人跟文、喻、张等人是怎样勾结,从中谋利,充当他们的保护伞的呢?
四、按112号文件:此次企业解 体属改制工作的形式之一,资产量化到人头……(对不改制的供销企业和集体商业不能享受无偿划拨公产房政 策)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既没有改制解 体,又没有把资产量化到人头,文、喻、张等人的所谓“改制”权益公 司,怎么会得到政 府无偿划拨的2826.92平方的公产房的呢?是谁公然对抗112号文件,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呢?
五、十五年来,举报材料从安县一直送到北 京,国 务 院法 制局2000年2月12日复涵给谢远群等人“请与绵阳政 府联 系处理”同年,举报人三次去绵阳上 访,时任副市长的马华、钱鹏霄二次接访,都态度坚决地表示要指示安县政 府查处,却音讯杳无,1999年时任安县县委书 记的林新也批示,请人 大调 查处理,仍然泥牛入海。中 央高举旗帜反 腐,数千万的职务侵吞集体资产 案,为什么引不起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作为反 腐案 件立案查处?上百个弱势群 体职工的呼 吁和民生问题,为什么引不起有关各级党 委和政 府部门的关注,这就是安县有关各级党 委政 府领 导们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吗?你们置几百个基层职工无工作,无养老,生存状态极度贫困的现状,而极少数人侵吞了这些人的资产成为暴发户,这样的不公平,造成了当地社 会的不和谐。不闻,不问,不管,不理,你们就是这样密切联 系群众的吗?
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90%的职工被文永祥、喻国兴利 用手中的权力,罗列出各种罪名将其非法赶走;承包经营亏损定为贫污罪,抬高承包费吓得职工不敢承包,不承包,不安排工作,无班可上定为旷工,15天以上即除名,或写离职申请,不写者视为自动离职。
强行调离原单位,强令其从事明显不能胜任的岗位,强 迫离职。
如:调40多岁的中年妇女去学杀猪,还要自花2000元学费,不去就除名。
调一个高度近视、年龄近50岁的中年妇女到印刷厂去当学徒,明知无法胜任,被 逼离职。
调文盲去学开冷冻机,认不到外文说明书,叫别人到东北自费去学,逼其离职。
抓 住工作中的疏漏,扣大帽子,处高额罚款,或诬人清 白,并将其除名……其手段相当狠 毒,恶劣,把供销社集体商业公 司的职工变成他们当 权者随意宰割的奴 隶。
2005年以后,国 家有政 策:知青女,未满50岁,男未满60岁的可享受优惠办 理养老保险政 策,并可办下 岗优惠政 策,凡符合条件去找文永祥、喻国兴开工作证明、工 资证明的他们都要挟,胁迫所有找他们的人,违 心地写了“三 不找”保 证 书。才出具证明,不写的,不开证明,党支部书 记喻国兴还亲笔起草离职申请,逼 迫职工照写离职(有他亲笔起草的离职申请为证),还有几十人至今未写离职申请,连股金都未退(有交股金收据为证)被文、喻以旷工15天以上予以除名……
(党支 部书 记喻国兴亲笔起草的“三不找”离职申请样本,逼 迫职工照写离职申请
(部分职工缴纳的入股金收 据)
文永祥、喻国兴利 用手中的权力,把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90%的职工非法赶了出来,这些职工都是工龄在10-30年的老职工,文、喻剥夺这些人的工作,生存权力,使大部分职工生活陷入水深火 热之中,好些年岁较大的职工因多年上 访无果,贫病交加,忧愤而死。
文永祥、喻国兴利 用手中的职务权力,处心积虑,罗列各种罪名把我们赶走的真正目的是:他们有职务权力的少数十几个人侵占我们集体的数千万元资产。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集体资产归大家所有的原则”,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的集体资产,应该归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全体职工所有,我们有权讨回我们的集体资产,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十多年来上 访反映从未间断过,连安县信 访局的人都在说:“从各级转发控 告文永祥等人的材料不下一尺厚,都转给了县供销社联合社,大概都被县联社有关的人扔到垃 圾堆里去了。”因为文永祥、喻国兴有金钱开道,编织了强大的关系网固若金汤。用他的话说:“哪里起了火,他马上就能把哪里的火扑灭,要去告 状的奉陪,告到中 央都不怕,没有摆不平的”文永祥、喻国兴、张军等人利 用职务权力,侵吞集体资产数千万元,且底气牛皮哄哄,是谁在背后与他们权钱交易,给他们撑腰?我们要求安县人 民政 府、有关部门立案调 查以下几个问题:
一、安县人 民政 府送房是为了解决广大供销商业职工的生存出路,要求企业解 体,资产量化到每个职工头上,不解 体,不能得房,全县供销商业系统都按112号文件进行解 体,资产量化到每一个职工头上,为什么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不解 体,资产不量化到每一个职工头上,所有房屋、土地资产都变更到他们十几个人的头上,这后面有什么深层次的背景?
二、全益工贸有限责任公 司是所谓民营企业,它的资产是哪来的?原来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的财产哪里去了?原来各店的积累财产、公益金、公积金、职工交的股金到哪里去了?(原各店本身就是一个受宪 法保护的股份制企业,至今有部分职工还保存着交股金的收据)。
三、所谓全益公 司成 立前职代会是怎样产生的,当时全部人员只有二十九个人都成了职工代 表,他们能代 表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的200多名职工的意愿和利益吗?谁选 举的他们?
四、所谓资产重组的全益公 司是不合法的,试问:原来的企业未解 体,清产核资未量化,未分配,何来资产重组?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与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职工见面了解情况,召开听证会,对他们改制、重组、变更产权等一系列操作过程作司法鉴定。
文永祥、喻国兴、张军等人利 用职务权力,用偷梁换柱的所谓全益公 司作跳板,侵吞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集体资产数千万元是严重违法的,我们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立案调 查,追究他们的职务侵占罪,追回被他们侵占的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数千万元资产,追缴他们十五年来侵占集体资产经营的非法所得,进行公开、公 正、公平拍卖,资产变现,量化到人头,让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的几百个处于贫困线上挣扎的职工,生活有着,老有所依,还社 会公平,和谐。平民 愤!顺民 意!安 民心!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扬严 惩腐 败旗帜,“老虎、苍蝇”一起打,让公 理和正义属于人 民!
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近200名职工上 书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出处: 四川论坛-麻辣社区)
中 共中 央总 书 记、国 家主 席、中 央军 委主 席在中 国共 产党第十八届中 央纪 律委 员会第三次会 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 近 平指出:中 央纪 委在强化党的纪 律,特别是政 治纪律约束,强化执 纪监 督,强化查 办腐 败案 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坚决查 处腐 败案 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 败分 子的高 压态势。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 腐 败斗 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 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 败斗 争进行到底。
我们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200多名职工,为了讨回被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十余人侵 占的数千万元集体资产,从1999年上 访至今未果。今天,习总 书 记关于反 腐倡 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要指示真是大快人心,说出了老百 姓的心里话,习总 书 记和党中 央高举反 腐倡 廉旗帜,我们200多名职工响应党中 央号召,愤怒上 书,要求严 惩腐 败,讨回我们集体商业的数千万元资产。
原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总经理文永祥,党支 部书 记喻国兴,总会计师张均等十余人,拒不执行安府发[1998]112号文 件,“关于我县供销系统体 制改 革中房地产处理意见的通知”,把县政 府行政划拨给秀水商业公 司全体职工,解决以后生存出路的2826.92平方米黄金口岸门面营业房和1958年公私合营职工投资入 股的营业房1433.14平方米,共72间黄金口岸门面并秀水商业公 司购 买桥楼村一组,成青路边土地10亩等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采用各种手段赶走秀水商业公 司90%的职工,成 立只有29人的全益工贸有 限责 任公 司,把数千万元的集体商业资产非法转换成29人的私有股 份,最终变成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十余人的私人财产非法经营十五年之久,获取巨额利润,原有的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职工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企业:一无所有,绝大多数人买不起医 保、社保、无社保养老金、处于贫困交加的水深火 热之中。
(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人占用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购买的桥楼村一组土地约7.5亩,修建花园别墅二十套)
而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十余人侵 占集 体商业资产经营迅速暴 富。他们占用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司购买的桥楼村一组土地约7.5亩,修建花园别墅二十套,仅文永祥一人就拥有其中三套(每套270.72m2)其现任老婆董发玉一套,其女文小燕一套,党 支 部书 记喻国兴一套,总会 计师张均与其弟各占一套。文永祥一人侵 占、经营价值五六百万元的“宏源宾馆”财源滚滚,为其儿子在秀水镇街上修建欧式小洋楼,为女儿在安县花街买厂;其本人三换娇妻,开豪华骄车成为安县秀水镇富甲一方人人痛恨的“大土 豪”。喻国兴,任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党支 部书 记十余年,在金钱利益面前,完全忘记了一名共 产 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忘记了本公 司还有近200个职工没有工作没有饭吃。伙同文、张二人,利用职务权利侵 吞集 体资产,占有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司印刷厂等营业房420 平方米,非法经营获取暴 利,沾 污了共 产 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形象败 坏了党的声誉,成了人人切齿痛恨的腐 败分子!总会计师张军占 用集 体资产非法经营获取暴 利,其子因车祸双目失明为给儿子找媳妇在外扬言只要哪个女子嫁给其儿子保证其这辈子吃不完用不完。其余的十几个人都各占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司黄金口岸门面,非 法经 营十五年,都赚得盆满钵满,肥得流油。
他们这种利用职务权 力偷梁换柱、巧 取豪 夺、侵 占集 体商业资产一夜暴 富的行径,引发了激 烈的社会矛盾,一时间(从1999年起)安县信 访办人满为患,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分文未得,无生存出路的200多名职工、社会贤达——律 师、教师、记者拍案而起,上 访、信 访、采访络绎不绝,终未得到当地政 府处 理解决,从此,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200多名无业职工走上了艰难的,长达十五年的漫长上 访之路。
(文永祥一人侵 占、经营价值五六百万元的“宏源宾馆”)
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利 用职务权力,拒不执行安府发[19⑨8]112号文件,采取偷梁换柱手段,成 立只有29人的全益工贸有限责任公 司,把秀水商业公 司数千万元的资产非法转换成29人的私有股份,最终成为文、喻、张等十余人的私有财产。
1998 年12月4日,安县人 民政 府下发了安府发[1998]112号文件:安县人 民政 府关于我县供销系统体 制改 革中房地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一:对全县供销系统(含所属集体商业公 司、总店)改制企业所租用的国有公产房实行无偿划拨转让……
三:涉及县供销系统改制企业在改制中实施解 体、分流职工……公开拍卖底价、实行竞价拍卖,搞好资产变现和解 体分配工作……此次企业解 体属改制工作的形式之一,资产量化到人头……
安县供销社、集体商业公 司、总店都按112号文件执行,解 体把资产量化到人头,解决了职工们以后的生存出路和后顾之忧。
唯有秀水商业公 司不按112号文件执行,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是从1956年公私合营走过来的集体商业,是父辈们共同出资成 立的一家自主经营,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作店性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招进的职工都是经劳动局批准的原集体商业职工的子女和回城知青,经过两代人的不懈努力,到1992年拥有资产900万元,职工370人。时至19⑨8 年安府发112号文件下达时,几百人的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仅剩几十个人,文永祥从1992年窃取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总经理职位后,就采取有计划,有步骤,逐批,逐个的排挤处分职工,不安排工作,将其除名,短短几年将90%的职工以各种名目除了名,只剩下各店经理会计29人和退休职工,作为他可利 用的工具。文永祥、喻国兴以改制为晃子,重新成 立了二十九个人组成的全益工贸股份有限公 司,把共有200多员工的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化为乌有,将其数千万的资产非法侵占,成为二十九人的私有股份,最终落入以文永祥、喻国兴、张均等十余人腰包。
文永祥 、喻国兴、张均以手中掌握的职务权 利,侵占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的巨额集体资产,是涉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 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公 安部关于公 安机 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立案追述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述……,综上所述,文、喻、张三人早已构成巨额职务侵占罪,群众连年上 访举报,当地政 府有关部门竞无人问津,我们不禁要提出疑问:
一、安县体改委在批复文、喻、张等二十九人成 立的全益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时为什么不问一问,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还有几百个职工到哪去了,他们怎么就没有股份呢?不调 查一下还有11个早就是人人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在哪里去了,咋又要建立一个股份制公 司呢?当职工们上 访到县体改委时,当时的安县体改委主 任兰习云在秀水镇政 府的协调会 议上说:“改 革,可以突破《宪 法》,文、喻、张等人先富起来是你们害了红眼病,全益公 司的“改 革”是对的”。不知兰习云主 任是否是共 产党 员,不知道他有没有学习过完善的法 律法规制 度,市场经济就是法 治经济,完善的法 律法规制 度和健全的执 法守法体 制是依法 治 国的基础,全社 会必须按照“公共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神 圣 不 可 侵 犯”的高度来认识反 腐 败问题,严防 腐 败分 子利 用手中的公共权力,项吞别人的财产,并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法查处,使全社 会形成维护《宪 法》神圣性,庄严性氛围。特别是针对市场经济只解决效率而不解决公平的问题,不公开再加上不公 正肯定是要出问题的,因此公开,公 正透 明的社 会运作体 系是防止腐 败发生的必然条件。一个堂堂县体改委主 任说连“宪 法”都可以突破,我们的国 家还是法 制国 家吗?他就是这样理解中 国的改 革吗?
二、为什么文、喻、张没有把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解 体,资产没有量化到人头,城建局、国土局、房管局会将国有公产房、企业自有房、企业自有土地、转到全益公 司呢?这里面有没有权、钱交易?
三、安县供销社作为集体商业公 司的主管部门为什么对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文永祥等人拒不执行112号文件,不理不问,对秀水商业公 司数千万元集体资产到哪里去了,不依法追究,对200余名职工失业无生活出路熟 视 无 睹呢?具体主管集体商业的人跟文、喻、张等人是怎样勾结,从中谋利,充当他们的保护伞的呢?
四、按112号文件:此次企业解 体属改制工作的形式之一,资产量化到人头……(对不改制的供销企业和集体商业不能享受无偿划拨公产房政 策)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既没有改制解 体,又没有把资产量化到人头,文、喻、张等人的所谓“改制”权益公 司,怎么会得到政 府无偿划拨的2826.92平方的公产房的呢?是谁公然对抗112号文件,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呢?
五、十五年来,举报材料从安县一直送到北 京,国 务 院法 制局2000年2月12日复涵给谢远群等人“请与绵阳政 府联 系处理”同年,举报人三次去绵阳上 访,时任副市长的马华、钱鹏霄二次接访,都态度坚决地表示要指示安县政 府查处,却音讯杳无,1999年时任安县县委书 记的林新也批示,请人 大调 查处理,仍然泥牛入海。中 央高举旗帜反 腐,数千万的职务侵吞集体资产 案,为什么引不起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作为反 腐案 件立案查处?上百个弱势群 体职工的呼 吁和民生问题,为什么引不起有关各级党 委和政 府部门的关注,这就是安县有关各级党 委政 府领 导们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吗?你们置几百个基层职工无工作,无养老,生存状态极度贫困的现状,而极少数人侵吞了这些人的资产成为暴发户,这样的不公平,造成了当地社 会的不和谐。不闻,不问,不管,不理,你们就是这样密切联 系群众的吗?
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90%的职工被文永祥、喻国兴利 用手中的权力,罗列出各种罪名将其非法赶走;承包经营亏损定为贫污罪,抬高承包费吓得职工不敢承包,不承包,不安排工作,无班可上定为旷工,15天以上即除名,或写离职申请,不写者视为自动离职。
强行调离原单位,强令其从事明显不能胜任的岗位,强 迫离职。
如:调40多岁的中年妇女去学杀猪,还要自花2000元学费,不去就除名。
调一个高度近视、年龄近50岁的中年妇女到印刷厂去当学徒,明知无法胜任,被 逼离职。
调文盲去学开冷冻机,认不到外文说明书,叫别人到东北自费去学,逼其离职。
抓 住工作中的疏漏,扣大帽子,处高额罚款,或诬人清 白,并将其除名……其手段相当狠 毒,恶劣,把供销社集体商业公 司的职工变成他们当 权者随意宰割的奴 隶。
2005年以后,国 家有政 策:知青女,未满50岁,男未满60岁的可享受优惠办 理养老保险政 策,并可办下 岗优惠政 策,凡符合条件去找文永祥、喻国兴开工作证明、工 资证明的他们都要挟,胁迫所有找他们的人,违 心地写了“三 不找”保 证 书。才出具证明,不写的,不开证明,党支部书 记喻国兴还亲笔起草离职申请,逼 迫职工照写离职(有他亲笔起草的离职申请为证),还有几十人至今未写离职申请,连股金都未退(有交股金收据为证)被文、喻以旷工15天以上予以除名……
(党支 部书 记喻国兴亲笔起草的“三不找”离职申请样本,逼 迫职工照写离职申请
(部分职工缴纳的入股金收 据)
文永祥、喻国兴利 用手中的权力,把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90%的职工非法赶了出来,这些职工都是工龄在10-30年的老职工,文、喻剥夺这些人的工作,生存权力,使大部分职工生活陷入水深火 热之中,好些年岁较大的职工因多年上 访无果,贫病交加,忧愤而死。
文永祥、喻国兴利 用手中的职务权力,处心积虑,罗列各种罪名把我们赶走的真正目的是:他们有职务权力的少数十几个人侵占我们集体的数千万元资产。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集体资产归大家所有的原则”,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的集体资产,应该归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全体职工所有,我们有权讨回我们的集体资产,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十多年来上 访反映从未间断过,连安县信 访局的人都在说:“从各级转发控 告文永祥等人的材料不下一尺厚,都转给了县供销社联合社,大概都被县联社有关的人扔到垃 圾堆里去了。”因为文永祥、喻国兴有金钱开道,编织了强大的关系网固若金汤。用他的话说:“哪里起了火,他马上就能把哪里的火扑灭,要去告 状的奉陪,告到中 央都不怕,没有摆不平的”文永祥、喻国兴、张军等人利 用职务权力,侵吞集体资产数千万元,且底气牛皮哄哄,是谁在背后与他们权钱交易,给他们撑腰?我们要求安县人 民政 府、有关部门立案调 查以下几个问题:
一、安县人 民政 府送房是为了解决广大供销商业职工的生存出路,要求企业解 体,资产量化到每个职工头上,不解 体,不能得房,全县供销商业系统都按112号文件进行解 体,资产量化到每一个职工头上,为什么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不解 体,资产不量化到每一个职工头上,所有房屋、土地资产都变更到他们十几个人的头上,这后面有什么深层次的背景?
二、全益工贸有限责任公 司是所谓民营企业,它的资产是哪来的?原来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的财产哪里去了?原来各店的积累财产、公益金、公积金、职工交的股金到哪里去了?(原各店本身就是一个受宪 法保护的股份制企业,至今有部分职工还保存着交股金的收据)。
三、所谓全益公 司成 立前职代会是怎样产生的,当时全部人员只有二十九个人都成了职工代 表,他们能代 表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的200多名职工的意愿和利益吗?谁选 举的他们?
四、所谓资产重组的全益公 司是不合法的,试问:原来的企业未解 体,清产核资未量化,未分配,何来资产重组?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与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职工见面了解情况,召开听证会,对他们改制、重组、变更产权等一系列操作过程作司法鉴定。
文永祥、喻国兴、张军等人利 用职务权力,用偷梁换柱的所谓全益公 司作跳板,侵吞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集体资产数千万元是严重违法的,我们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立案调 查,追究他们的职务侵占罪,追回被他们侵占的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数千万元资产,追缴他们十五年来侵占集体资产经营的非法所得,进行公开、公 正、公平拍卖,资产变现,量化到人头,让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的几百个处于贫困线上挣扎的职工,生活有着,老有所依,还社 会公平,和谐。平民 愤!顺民 意!安 民心!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扬严 惩腐 败旗帜,“老虎、苍蝇”一起打,让公 理和正义属于人 民!
安县供销社秀水商业公 司近200名职工上 书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出处: 四川论坛-麻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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