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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而降的巨额借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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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一 十月 13, 2014 6:20 pm

[align=center]——访河南三门峡赵苏霞的悲催遭遇[/align]
[align=center]本刊记者 高艳 潘小丽 [/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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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异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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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最新进展

2012年3月,河南省三门峡市的赵苏霞,接到一张法 院传 票。有人以其借 款124万逾期不还为由,把她告上法 庭。两年过去,这起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仍没能得到解决,原因在于,赵苏霞认定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张巨 额借 条,更没有借下124万元巨 额借 款。

2014年8月20日,赵苏霞向本刊法律援助热线寻求帮助——
?当事人自述:
从天而降巨额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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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赵苏霞,生于1965年,是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一名普通村妇,两个女儿漂亮可爱,生活平静而幸福。
然而,这一切被一张法 院开 庭传 票打破。2012年3月的一天,我接到三门峡市湖滨区法 院的传 票,杨学刚把我和我弟弟赵剑波告上法 庭,理由是我们借款124万元不还。
对此,我一头雾水,连忙找到弟弟赵剑波。询问后得知,弟弟曾问杨学刚多次借款做生 意,并偿还了一部分利 息。后来因生意赔 本,他无力继续偿 还。2010年6月9日,他同杨学刚结 算,截止当日,所欠 款额本息共计124万元,弟弟遂向杨学刚写下一张欠 款124万元的借 条。
既然借 款人是赵剑波,杨学刚为何把我也告上法 庭?带着疑惑,我拿着开 庭传 票来到湖滨区法 院,并多次提出质 疑。在庭 审现 场,我见到了那张借 条。原来,在借 条上借 款人签 名一栏,除了有赵剑波的黑色水性笔签 字,还有一个“赵苏霞”的圆珠笔签 字。
这个签 名像晴天霹 雳般击中了我。我没有给杨学刚出具过任何借条,也没有在这张借条上签过字。这个签 名,很有可能是别人模 仿我的笔 迹。我当庭向法 院提出,进行笔迹鉴定。出于一般办 案常理,院方同意。原告杨学刚的代 理律 师郭剑波也同意进行笔 迹鉴 定。双方约 定在北 京的最高人民检 察 院司 法鉴 定中心进行鉴 定。
我向法 院预 交了5000元的司 法鉴 定费,又交上了所有检 材,可是一 审的湖滨区法 院在没有向我下达另外选择鉴 定机构书 面通 知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 律规定,一 审法 院必须这样做),于2012年6月25日,擅自与我的一般代 理人张玉民一起,将鉴 定单位改在西南政 法大学司 法鉴 定中心。在湖滨区法 院向西南政 法大学司 学鉴 定中心发出的笔迹鉴定委 托书内,除法 院的委 托鉴 定专用公 章及办 案人签 名外,其它事项均为空白,没有任何鉴 定事项。也不知道,这个西南政 法大学司 法鉴 定中心是怎样做出借 条上签名是我所为的结 论的。
我认为鉴定结果有问题,遂于2012年10月26日申请重新鉴 定。湖滨区法 院以申请重新鉴 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受 理。我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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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三次鉴 定结果为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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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 院做出一审判 决:被 告赵剑波、赵苏霞共同偿 还原告杨学刚借 款本 金124万元及利 息。
赵苏霞不服判 决,在法定上 诉期限内,上 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 民法 院。三门峡市中级人 民法 院 审 查后认为:赵苏霞申请重新鉴 定上 诉理由不足,不予支持,维持原 判。
拿到湖滨区法 院要求共同偿 还巨款的判 决书,赵苏霞内心愤 懑不已。她的丈夫忍受不了这个结 局,加上赵苏霞护弟心切、整日夫妻大 战接连不断,导致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再后来直接就办 理了离婚手 续。赵苏霞看着两个尚未成 年的女儿,整日以泪洗面。
2013年6月9日,经河南豫和律 师事务所委 托,河南司 法 警 院司 法鉴 定中心对借 条上的签 名重新进行司 法鉴 定。司 法 警 院鉴 定中心的鉴 定意见为:借 条上“赵苏霞”三字与样 本上赵苏霞的签 名样本非一人书写。
? 拿着新的鉴 定意见书,赵苏霞再次来到三门峡中级人 民法 院申请再 审。三门峡中 院认为:一、二 审法 院并未委 托河南司 法警 院司 法鉴 定中心来为此事 件做鉴 定,该鉴 定系河南豫和律 师事务所单方委 托行为,且鉴 定的借 条(检 材)是复 印件,二 审判 决正确。遂驳 回赵苏霞的再 审申请。赵苏霞满脸沮丧地说:“借 条原件在一审的湖滨区法 院,我碰一次都很难,又怎么可以拿到原 件进行合 理、合 法的司 法 鉴 定呢?”
赵苏霞不满这份民 事裁 定书,决定继续上 诉。她来到一审法 院的档 案室,依法调取了已经加盖本件与原件无异、湖滨区法 院档案室专用公 章的借 条后,又在三门峡公 证处对新的检 材做了公 证,在网上搜索到北京多家司 法鉴 定机构。最后以邮寄的形式请北 京的京安拓普专业文 书司 法鉴 定中心对笔 迹进行再次重新鉴 定。鉴 定中心最后的鉴 定结论为:检 材上的“赵苏霞”与公 证过样本上的赵苏霞签 名字迹倾 向性不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此鉴 定结论与河南司 法 警 院司 法鉴 定中心一致。

面对记者,赵苏霞及其律师提出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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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 定需要当事人或者审 理法 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向鉴 定机构依 法发出委 托,还需要注明鉴 定的具体事项、提供检 材。本 案中,一审法 院必须向鉴 定机构提供检 材,但湖滨区法 院是把赵苏霞准备在最高人 民 检 察 院司 法鉴 定中心做鉴 定时提供的检 材,用在了西南政 法大学司 法鉴 定中心的鉴 定中;在庭 审中,赵苏霞多次提出重新鉴 定或者选择更权 威的鉴 定机构,一审法 院就是不同意。这些难道不是严重的程序违 法?
2、? 为何西南政 法大学的鉴 定结果就是铁 板钉钉,赵苏霞先后在河南司 法 警 院司 法鉴 定中心和北 京的京安拓普专业文 书司 法鉴 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就得不到认可?赵苏霞多次请求法 院启动重新鉴 定程序无果,主审法 官可以不采纳这个结论,但无权剥 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 定的合 法权益。
3、? 在湖滨区法 院,依法调 取的借 条原 件照 片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用另外一支笔填上的“赵苏霞”三个字并没有按指 印。两个签 名既然不是一个时间段写上去的,那么债 权人第二次专门找赵苏霞签 名,肯定要让其按个手 印,但事实却没有。124万元本、息债 权不是个小数目,这一点为什么一直没有引起主审法 官龚伟民的注意,是真的不注意还是不想注意这个问题。背后会不会有什么猫 腻?
4、? 依据相关法 律规定,举 证必须质 证,否则,该证 据不得被法庭采纳。但为什么已经被一审法 院采纳的证 据在多次庭 审中,就是不见这个西南政 法大学司 法鉴 定中心相关人员出庭质 证?
目前,赵苏霞已向三门峡市人 民检 察 院提起抗 诉,要求启动笔 迹重新鉴 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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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说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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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 师事务所杨旸律师、京佑律 师事务所张仁清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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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重新 鉴 定必须符合司 法解释的规定。依照《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民 事诉 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当事人对人民法 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 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 定,提出证 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 院应予准 许:(一)鉴 定机构或者鉴 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 定资格的;(二)鉴 定程序严重违 法的;(三)鉴 定结论明显依 据不足的;(四)经过质 证认定不能作为证 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之规 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 定必须提出证 据证 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2、仅凭一张借 条不足以证明巨 额借 贷 关 系。民间借 贷法 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 件和实质要 件。形式要 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 款合 同、口头约 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 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 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在借 款数额较小,一般出 借人显然具有即时支 付能力的情况下,在出借人提供借 条的案 件中,按照日常生活经验,一般可确信交付借 款事实存在;但对出借金 额明显超出一般出借人支 付能力的大额借 贷,当事人主张现 金交 付,除了借 条没有其他相关证 据的,则还需要通过审 查债 权人自身的经 济实力、债 权债 务人之间的关系、交 易习惯及相关证 人证 言等来判 断当事人这种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一张借 条还不足以证 明交付借 款的事实。
(本文来 源:荆楚网 编辑:高艳)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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