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龙袍街道政府安置项目特点介绍
南京六合龙袍街道政府安置项目特点介绍
近年来,安置房建设,包括经济适用房、旧城棚户区改造在城市住宅开发中所占比例逐步提高。此类住宅开发,是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唯一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开发方向。而南京市六合区东沟镇大河口整体搬迁及特色安置房工程是目前江苏省南京市比较重大的项目之一。
对于搬迁安置房的开发由于具有较高的政策性、计划性约束,在许多方面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要求将更高,这一点,却是许多开发商始料未及的。
一、其特点突出表现在:
(一)开发建设时间有明确约束目标。相对而言,普通商品房开发的销售及交房时间,开发商有更多自我计划权。搬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却有更严格的外部制约性。例如,镇江市规定,从搬迁签约之日起,选择多层、高层、小高层住宅安置房的,安置腾仓期分别为18、24、36个月。由于此类开发,相当部分在原址建安置房回迁安置,原址从开始搬迁到净地,加土地上市交易时间,通常在8个月至一年左右,留给开发商开发时间其实十分有限。一旦因交房时间延期,将导致较为严重的违约后果及社会问题,如群众大规模集中上访、按原腾仓费2倍补偿(在江苏镇江市通常每平方米每月超期腾仓费补偿高达约20元人民币),当延期一年以上交付时,延期安置补偿就高达所开发搬迁安置房政府回购价的约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二)开发户型有严格的约定,具有一定设计难度。无论是搬迁定建安置房,还是廉租房、经适房,都有严格的面积标准及楼型、房型标准,开发商不可随意变更。一般而言,各地管理部门均要求,搬迁定建房面积、楼型、房型在搬迁前均需向被公示并供其选择,政府及相关业主单位再根据预测结果或实际被搬迁户选择结果确定某种户型建设套数,具有很强的预先设计条件的约束性,一旦变更,将存在被搬迁人合同选择房型与供应房型套数户型不匹配的严重问题。其他廉租房、经适房,通常各地政府也有明确的标准,不可随意变更。因此,此类房屋开发在设计时存在既要用足规划容积率指标,又要满足预定户型套数要求的,所谓“拼户型”的难题。
(三)品质及配套要求更高。对未从事过此类房屋开发的开发商而言,往往主观上会认为此类开发项目的品质要求并不高,其实不然。尽管此类住房的外部装饰铺装,外立面效果可能不十分追求品质,但内部品质要求往往更高。一方面,此类住房开发项目在执行一般当地商品房开发标准的同时,会增加特殊要求,如通常的普通商品房开发可以是不带内部门、窗,不配灶台、便池的所谓“裸房”,待客户装修时自行安装,而搬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各地往往规定应该配套齐全,但这些部位,正是房屋开发中质量瑕疵出现频率最高的部位。另一方面,此类住房的入住对象往往具有利益相关性,如入住人原先可能都来自同一搬迁区域甚至同在一个村民小组或工作单位,任何一套住房中出现的问题,会迅速引起所有入伙人的注意和知悉,被人为扩大化。此外,房屋的配件、饰件也应一致,不宜多品种混杂,以防引起入伙人对房屋品质差异产生的歧义。
(四)入住时间具有批量、集中的特点。此类住房,往往存在在某一指定时间内集中批量交付的问题,对前期物管单位的素质要求很高,项目运营商、开发商、物管企业、建设施工单位,甚至连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都要高度协调、高效运作、及时、高效、灵活的处理相关突发问题,不得发生发错钥匙、结错款项等严重差错。
(五)销售资金更加难于保证。在中国内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最大风险来自于政策层面和政府,这种风险在此类房屋开发中往往更加突出,因为开发商拿地时面对的是市场,售房时面对的是政府。透支地方财力搞城市建设是中国内地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现象。此间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已完成所有工作和投资,门口集中着大量要拿房入住的普通居民,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还迟迟不能提供到位。其次,后期物业费收取也有一定风险,因为入住人群历史上往往居住在无物管的住宅内,短期内难以形成配合物管工作的理念。
对于搬迁安置房的开发由于具有较高的政策性、计划性约束,在许多方面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要求将更高,这一点,却是许多开发商始料未及的。
一、其特点突出表现在:
(一)开发建设时间有明确约束目标。相对而言,普通商品房开发的销售及交房时间,开发商有更多自我计划权。搬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却有更严格的外部制约性。例如,镇江市规定,从搬迁签约之日起,选择多层、高层、小高层住宅安置房的,安置腾仓期分别为18、24、36个月。由于此类开发,相当部分在原址建安置房回迁安置,原址从开始搬迁到净地,加土地上市交易时间,通常在8个月至一年左右,留给开发商开发时间其实十分有限。一旦因交房时间延期,将导致较为严重的违约后果及社会问题,如群众大规模集中上访、按原腾仓费2倍补偿(在江苏镇江市通常每平方米每月超期腾仓费补偿高达约20元人民币),当延期一年以上交付时,延期安置补偿就高达所开发搬迁安置房政府回购价的约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二)开发户型有严格的约定,具有一定设计难度。无论是搬迁定建安置房,还是廉租房、经适房,都有严格的面积标准及楼型、房型标准,开发商不可随意变更。一般而言,各地管理部门均要求,搬迁定建房面积、楼型、房型在搬迁前均需向被公示并供其选择,政府及相关业主单位再根据预测结果或实际被搬迁户选择结果确定某种户型建设套数,具有很强的预先设计条件的约束性,一旦变更,将存在被搬迁人合同选择房型与供应房型套数户型不匹配的严重问题。其他廉租房、经适房,通常各地政府也有明确的标准,不可随意变更。因此,此类房屋开发在设计时存在既要用足规划容积率指标,又要满足预定户型套数要求的,所谓“拼户型”的难题。
(三)品质及配套要求更高。对未从事过此类房屋开发的开发商而言,往往主观上会认为此类开发项目的品质要求并不高,其实不然。尽管此类住房的外部装饰铺装,外立面效果可能不十分追求品质,但内部品质要求往往更高。一方面,此类住房开发项目在执行一般当地商品房开发标准的同时,会增加特殊要求,如通常的普通商品房开发可以是不带内部门、窗,不配灶台、便池的所谓“裸房”,待客户装修时自行安装,而搬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各地往往规定应该配套齐全,但这些部位,正是房屋开发中质量瑕疵出现频率最高的部位。另一方面,此类住房的入住对象往往具有利益相关性,如入住人原先可能都来自同一搬迁区域甚至同在一个村民小组或工作单位,任何一套住房中出现的问题,会迅速引起所有入伙人的注意和知悉,被人为扩大化。此外,房屋的配件、饰件也应一致,不宜多品种混杂,以防引起入伙人对房屋品质差异产生的歧义。
(四)入住时间具有批量、集中的特点。此类住房,往往存在在某一指定时间内集中批量交付的问题,对前期物管单位的素质要求很高,项目运营商、开发商、物管企业、建设施工单位,甚至连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都要高度协调、高效运作、及时、高效、灵活的处理相关突发问题,不得发生发错钥匙、结错款项等严重差错。
(五)销售资金更加难于保证。在中国内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最大风险来自于政策层面和政府,这种风险在此类房屋开发中往往更加突出,因为开发商拿地时面对的是市场,售房时面对的是政府。透支地方财力搞城市建设是中国内地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现象。此间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已完成所有工作和投资,门口集中着大量要拿房入住的普通居民,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还迟迟不能提供到位。其次,后期物业费收取也有一定风险,因为入住人群历史上往往居住在无物管的住宅内,短期内难以形成配合物管工作的理念。
xuanxuan5218- 帖子数 : 4150
注册日期 : 14-09-16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