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对村妇违法拘禁
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对村妇违法拘禁
转载天涯——T大漠鱼T
题记:最近见到李凤梅是在几天前的一个下午,她刚从北京307医·院看病归来,与3个月前相比,一眼就能看出她明显憔悴了许多,进门没说几句话,她就病怏怏地歪倒在床上。这是一间不足5平米的小屋,屋内仅有的陈设除了一张木床外,还有一只小木凳。一大堆凌乱的资料和锅碗瓢盆等物件堆就放在床头。屋外刺眼的阳光透过窗棂扫描着小屋的每个角落,以至于屋内的温度比屋外还要闷热。我倒了一杯水递给李凤梅时,她甚至没有说一声谢谢,而透过蓬乱的发帘我发现,她的眼里不再潮润,却无形中多了几分干涩的凶恶,这让我不由地打了个寒颤…..
一、 媒体曝光
我是报道“李凤梅事件”的第一人。今年春节刚过,李凤梅在北京找到我,向我叙述了她的种种不幸,希望通过媒体呼吁使她的沉冤得以伸张。为此,我电话采访了霍林郭勒市政·法·委书记等人,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了核实。3.8妇女节当天,港媒中国网络日报以《村妇看病被劳教,错过治疗致重病》为题对“李凤梅事件”进行了初访报道,同时该事件被上传至网络论坛,可是正当舆论热议引发高潮时,天涯论坛上的网帖被莫名其妙地扎口,其他论坛帖子也紧接着下架。3月30日,另有其他记者通过纸媒发文《逃出霍林郭勒》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但毫无意外的是,同步网帖再次被天涯等论坛扎口。昨天(5月21日)“西部时报”以《‘欲加之罪’被推翻之后》对此事件进行了又一次报道。我们希望能给“李凤梅事件”画上一个句号。
李凤梅,今年54岁,蒙古族,霍林郭勒市市民,共·产·党员。之前一直从事社区工作,她还是当地出了名的 “爱心妈妈”。她有自己的子女,是当地的贫苦户,但在早年间,当她看到一名女婴将被遗弃时,她义无返顾地把这名孤儿收养起来,一直·供养她到大学毕业。然而,恶,未必受惩,善,未必有终。也许就在某个时间段,或因某件事,人的命运就会发生无法预知的转变。
二、强迫交易罪
2009年前,李凤梅通过预交首付款在霍林郭勒当地购买了一套回迁房。可是,就在建房工程竣工时她发现,她将要入住的房子不像是之前预购的。仔细观察后才弄明白,建筑商在原来规划好的建筑上增加了一个单元,而凭空多出的这个单元把她家的采光挡了个结结实实。于是她找到开发商想问明究竟,可是开发商对她的请求毫不理会。在此情况下,她找到了当地规划局,经规划局实地丈量确认,新增建的单元明显超建,属于未曾审批的私建。当然,李凤梅的作为毫无疑问地触怒了开发商,开放商方面盛怒之下,欲单方面取消李凤梅的购房资格。所以,情急之下,李凤梅搬入了只交了预付款的新房。面对这样不堪的局面,为了息事宁人,经市政·府出面,会同两家开发商、一家装饰公司与李凤梅签署了“不再追交房屋余款”的三方协议。而记者就此对霍林郭勒规划局、政·法·委的电话采访中,也证明了这一事实。李凤梅提供的“协议书”上显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4日,上面同时加盖了调解方与被调解方的公章。
按说,事件发展到这一步,应该告终了,开发商违规超建的责任不再被追究,购房人也不再有异议入住了新房,可谓皆大欢喜,圆满收场。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事件远没有结束,这仅仅是个开始。
三、非法拘禁和劳动教养
2012年11月12日,素来患有原发性心脏病和冠心病的李凤梅前往天津和平医·院看病,不成想就在她刚到达天津火车站,即被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信·访局等一行6人以“截·访”的名义强行押解返蒙。直到15日,李凤梅一直在某宾馆内被24小时监控,16日凌晨,李凤梅被投入当地看守所,直到11月26日,实质性拘禁期持续了整整半个月。而在拘禁之初,公安局并没有对当事人家属履行告知义务。让李凤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拘禁期解除的同时,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向她宣布,她被判罚劳教两年,理由是“强迫交易罪”。
最让当事人李凤梅不堪回首的是,11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刚刚被狱警押解着从医·院急救回到牢房的她,被几名警察不由分说地按倒在一张铁床上,手·铐加脚镣将她牢牢锁定,不给吃,也不给喝。一绑就是三天。与此同时,有一名吉姓警察不时地指挥同室犯人对李凤梅进行殴打和辱骂。而年过半百、身体虚弱的当事妇女李凤梅被逼着当众尿裤子。每次说到这一情节,李凤梅眼里充满了屈辱和仇恨。对于这一情节,同室狱友出具了证人证言。(姓名暂不披露)更加恶毒,没有人性的是,吉姓警察曾大声嘲笑当事人:“你躺这好好享受吧,这张床一共躺过三个人,一个是死刑犯,一个是精神病人,你是第三个。”.。
四、撤销劳教及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表态
李凤梅被判劳教的决定作出后,因为身体状况一直在疾病治疗当中。医生出具的诊断报告中显示,因为在看守所没有得到充分的食物供给,加之过量服药导致李凤梅的身体器官出现了“活动性肝硬化病变”。目前,李凤梅一边在北京抓紧治疗,一边奔波着求助于媒体。但令人无奈的是,几个月来,李凤梅用尽了所有的积蓄,并欠下了好多外债,病情却没有好转。李凤梅毫不掩饰地对记者说,她决意将未几的余生交给北京,她相信一定会有云开日出的那一天,她的冤情一定会得到昭雪。然而,我在心中默默地想,兴许昭雪之日,也是她的不归之时……
李凤梅被判劳教70天后,经律师等人的多方交涉, 2013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教养委员会经过认真复议,决定撤销对李凤梅的劳动教养。复议认为:通辽市劳改委对当事人李凤梅的劳教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予以撤销。
虽然劳教决定已经撤销,但通辽市劳教委以及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并未对当事人李凤梅表示道歉,更没有对己方的错误决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而当事人由此加重的病情,依然还需要自己承担。为此,记者几次前往霍林郭勒进行实地采访。下面是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局长张玉树的答复:
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拘留是国家赋予我们公安机关的权利,包括犯错,只要有国家赔偿就行。
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无需道歉,国家赔偿就是承担责任的方式。
五、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八·大问题
1、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经常和一些不法企业老板以玩牌的方式变相收取保护费,每家企业至少二十万元;
2、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利用职权把儿媳妇调到公安局吃空响;
3、在2013年11月以其父亲丧事之名义,让其属下通知所管辖人员及企业来随礼,明目张胆在墙上挂上书包收礼高达上百万;
4、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市政工程——全市网监工程(项目款近亿元)没有按照规定走招标工程,利用职权受贿近千万元;
5、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在办理税务机关移交的偷税案件时,篡改口供、收受犯罪人贿赂后把犯罪人放掉,至今犯罪人仍然逍遥法外;
6、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在公安局内部,变相多设岗位,买·官卖·官捞取贿赂;
7、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利用职权让警察和武警给那些与他勾结的企业老板充当打·手,助纣为虐;
8、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利用职权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抓人,非法劳教。
后记:
历时4个月,三度媒体曝光,“李凤梅事件”并没有引起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以及内蒙古执法部门的重视,李凤梅这个当代“秋菊”仍在维·权的路上步履蹒跚地往前爬着,何时才是路的尽头,依旧茫然。我们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执法机关明知错了,却一味地把错误继续下去,罔顾民情民意,甚至无视他人悬于一线的性命,这就不是“错误”那么单纯了,恐怕其中的隐情才是值得关注的焦点。试想,开发商当初为什么敢于不经政·府规划就超建?超建被查实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处理结果?这里有多少不想被人知晓的苟苟合合?还有,当事人李凤梅举·报后,为什么政·府,包括市委书记都出面调停?更不可理喻的是,2009年就已经调解协商好的事情,在三年之后却成了“强迫交易”的罪名?很难想象,李凤梅面对强大的政·府,以及同样强大的开发商时,是如何“强迫交易”成功的?所有的疑问,还有待一步步解开!
题记:最近见到李凤梅是在几天前的一个下午,她刚从北京307医·院看病归来,与3个月前相比,一眼就能看出她明显憔悴了许多,进门没说几句话,她就病怏怏地歪倒在床上。这是一间不足5平米的小屋,屋内仅有的陈设除了一张木床外,还有一只小木凳。一大堆凌乱的资料和锅碗瓢盆等物件堆就放在床头。屋外刺眼的阳光透过窗棂扫描着小屋的每个角落,以至于屋内的温度比屋外还要闷热。我倒了一杯水递给李凤梅时,她甚至没有说一声谢谢,而透过蓬乱的发帘我发现,她的眼里不再潮润,却无形中多了几分干涩的凶恶,这让我不由地打了个寒颤…..
一、 媒体曝光
我是报道“李凤梅事件”的第一人。今年春节刚过,李凤梅在北京找到我,向我叙述了她的种种不幸,希望通过媒体呼吁使她的沉冤得以伸张。为此,我电话采访了霍林郭勒市政·法·委书记等人,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了核实。3.8妇女节当天,港媒中国网络日报以《村妇看病被劳教,错过治疗致重病》为题对“李凤梅事件”进行了初访报道,同时该事件被上传至网络论坛,可是正当舆论热议引发高潮时,天涯论坛上的网帖被莫名其妙地扎口,其他论坛帖子也紧接着下架。3月30日,另有其他记者通过纸媒发文《逃出霍林郭勒》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但毫无意外的是,同步网帖再次被天涯等论坛扎口。昨天(5月21日)“西部时报”以《‘欲加之罪’被推翻之后》对此事件进行了又一次报道。我们希望能给“李凤梅事件”画上一个句号。
李凤梅,今年54岁,蒙古族,霍林郭勒市市民,共·产·党员。之前一直从事社区工作,她还是当地出了名的 “爱心妈妈”。她有自己的子女,是当地的贫苦户,但在早年间,当她看到一名女婴将被遗弃时,她义无返顾地把这名孤儿收养起来,一直·供养她到大学毕业。然而,恶,未必受惩,善,未必有终。也许就在某个时间段,或因某件事,人的命运就会发生无法预知的转变。
二、强迫交易罪
2009年前,李凤梅通过预交首付款在霍林郭勒当地购买了一套回迁房。可是,就在建房工程竣工时她发现,她将要入住的房子不像是之前预购的。仔细观察后才弄明白,建筑商在原来规划好的建筑上增加了一个单元,而凭空多出的这个单元把她家的采光挡了个结结实实。于是她找到开发商想问明究竟,可是开发商对她的请求毫不理会。在此情况下,她找到了当地规划局,经规划局实地丈量确认,新增建的单元明显超建,属于未曾审批的私建。当然,李凤梅的作为毫无疑问地触怒了开发商,开放商方面盛怒之下,欲单方面取消李凤梅的购房资格。所以,情急之下,李凤梅搬入了只交了预付款的新房。面对这样不堪的局面,为了息事宁人,经市政·府出面,会同两家开发商、一家装饰公司与李凤梅签署了“不再追交房屋余款”的三方协议。而记者就此对霍林郭勒规划局、政·法·委的电话采访中,也证明了这一事实。李凤梅提供的“协议书”上显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4日,上面同时加盖了调解方与被调解方的公章。
按说,事件发展到这一步,应该告终了,开发商违规超建的责任不再被追究,购房人也不再有异议入住了新房,可谓皆大欢喜,圆满收场。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事件远没有结束,这仅仅是个开始。
三、非法拘禁和劳动教养
2012年11月12日,素来患有原发性心脏病和冠心病的李凤梅前往天津和平医·院看病,不成想就在她刚到达天津火车站,即被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信·访局等一行6人以“截·访”的名义强行押解返蒙。直到15日,李凤梅一直在某宾馆内被24小时监控,16日凌晨,李凤梅被投入当地看守所,直到11月26日,实质性拘禁期持续了整整半个月。而在拘禁之初,公安局并没有对当事人家属履行告知义务。让李凤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拘禁期解除的同时,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向她宣布,她被判罚劳教两年,理由是“强迫交易罪”。
最让当事人李凤梅不堪回首的是,11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刚刚被狱警押解着从医·院急救回到牢房的她,被几名警察不由分说地按倒在一张铁床上,手·铐加脚镣将她牢牢锁定,不给吃,也不给喝。一绑就是三天。与此同时,有一名吉姓警察不时地指挥同室犯人对李凤梅进行殴打和辱骂。而年过半百、身体虚弱的当事妇女李凤梅被逼着当众尿裤子。每次说到这一情节,李凤梅眼里充满了屈辱和仇恨。对于这一情节,同室狱友出具了证人证言。(姓名暂不披露)更加恶毒,没有人性的是,吉姓警察曾大声嘲笑当事人:“你躺这好好享受吧,这张床一共躺过三个人,一个是死刑犯,一个是精神病人,你是第三个。”.。
四、撤销劳教及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表态
李凤梅被判劳教的决定作出后,因为身体状况一直在疾病治疗当中。医生出具的诊断报告中显示,因为在看守所没有得到充分的食物供给,加之过量服药导致李凤梅的身体器官出现了“活动性肝硬化病变”。目前,李凤梅一边在北京抓紧治疗,一边奔波着求助于媒体。但令人无奈的是,几个月来,李凤梅用尽了所有的积蓄,并欠下了好多外债,病情却没有好转。李凤梅毫不掩饰地对记者说,她决意将未几的余生交给北京,她相信一定会有云开日出的那一天,她的冤情一定会得到昭雪。然而,我在心中默默地想,兴许昭雪之日,也是她的不归之时……
李凤梅被判劳教70天后,经律师等人的多方交涉, 2013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教养委员会经过认真复议,决定撤销对李凤梅的劳动教养。复议认为:通辽市劳改委对当事人李凤梅的劳教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予以撤销。
虽然劳教决定已经撤销,但通辽市劳教委以及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并未对当事人李凤梅表示道歉,更没有对己方的错误决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而当事人由此加重的病情,依然还需要自己承担。为此,记者几次前往霍林郭勒进行实地采访。下面是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局长张玉树的答复:
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拘留是国家赋予我们公安机关的权利,包括犯错,只要有国家赔偿就行。
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无需道歉,国家赔偿就是承担责任的方式。
五、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八·大问题
1、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经常和一些不法企业老板以玩牌的方式变相收取保护费,每家企业至少二十万元;
2、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利用职权把儿媳妇调到公安局吃空响;
3、在2013年11月以其父亲丧事之名义,让其属下通知所管辖人员及企业来随礼,明目张胆在墙上挂上书包收礼高达上百万;
4、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市政工程——全市网监工程(项目款近亿元)没有按照规定走招标工程,利用职权受贿近千万元;
5、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在办理税务机关移交的偷税案件时,篡改口供、收受犯罪人贿赂后把犯罪人放掉,至今犯罪人仍然逍遥法外;
6、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在公安局内部,变相多设岗位,买·官卖·官捞取贿赂;
7、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利用职权让警察和武警给那些与他勾结的企业老板充当打·手,助纣为虐;
8、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长张玉树利用职权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抓人,非法劳教。
后记:
历时4个月,三度媒体曝光,“李凤梅事件”并没有引起内蒙古霍林郭勒公安局以及内蒙古执法部门的重视,李凤梅这个当代“秋菊”仍在维·权的路上步履蹒跚地往前爬着,何时才是路的尽头,依旧茫然。我们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执法机关明知错了,却一味地把错误继续下去,罔顾民情民意,甚至无视他人悬于一线的性命,这就不是“错误”那么单纯了,恐怕其中的隐情才是值得关注的焦点。试想,开发商当初为什么敢于不经政·府规划就超建?超建被查实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处理结果?这里有多少不想被人知晓的苟苟合合?还有,当事人李凤梅举·报后,为什么政·府,包括市委书记都出面调停?更不可理喻的是,2009年就已经调解协商好的事情,在三年之后却成了“强迫交易”的罪名?很难想象,李凤梅面对强大的政·府,以及同样强大的开发商时,是如何“强迫交易”成功的?所有的疑问,还有待一步步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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