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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长的强盗执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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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六 十月 11, 2014 4:40 pm

转载天涯——T大漠鱼T
题记:最近见到李 凤 梅是在几天前的一个下午,她刚从北 京307医院看病归来,与3个月前相比,一眼就能看出她明显憔悴了许多,进门没说几句话,她就病怏怏地歪倒在床 上。这是一间不足5平米的小屋,屋内仅有的陈设除了一张木床外,还有一只小木凳。一大堆凌 乱的资料和锅碗瓢盆等物件堆就放在床头。屋外刺眼的阳光透过窗棂扫描着小屋的每个角落,以至于屋内的温度比屋外还要闷热。我倒了一杯水递给李 凤 梅时,她甚至没有说一声谢谢,而透过蓬乱的发帘我发现,她的眼里不再潮润,却无形中多了几分干涩的凶 恶,这让我不由地打了个寒颤…..
  一、 媒体曝 光
  我是报道“李 凤 梅事 件”的第一人。今年春节刚过,李 凤 梅在北 京找到我,向我叙述了她的种种不幸,希望通 过媒体呼 吁使她的沉 冤得以伸张。为此,我电 话采访了霍林郭勒市政 法委书 记等人,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了核实。3.8妇女节当天,港 媒中 国网络日报以《村妇看病被劳 教,错过治 疗致重病》为题对“李 凤 梅事 件”进行了初访报道,同时该事 件被上传至网络论坛,可是正当舆 论热议引发高 潮时,天涯论坛上的网帖被莫名其妙地扎口,其他论坛帖子也紧接着下架。3月30日,另有其他记者通 过纸媒发文《逃出霍林郭勒》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但毫无意外的是,同步网帖再次被天涯等论坛扎口。昨天(5月21日)“西部时 报”以《‘欲加之罪’被推 翻之后》对此事 件进行了又一次报道。我们希望能给“李 凤 梅事 件”画上一个句号。
  李 凤 梅,今年54岁,蒙古族,霍林郭勒市市民,共 产 党 员。之前一直从事社区工作,她还是当地出了名的 “爱心妈妈”。她有自己的子女,是当地的贫苦户,但在早年间,当她看到一名女婴将被遗弃时,她义无返顾地把这名孤儿收养起来,一直供养她到大学毕业。然而,恶,未必受惩,善,未必有终。也许就在某个时间段,或因某件事,人的命运就会发生无法预知的转变。
  二、强 迫交 易罪
  2009年 前,李 凤 梅通 过预 交首付 款在霍林郭勒当地购 买了一套回迁房。可是,就在建房工程竣工时她发现,她将要入住的房子不像是之前预购的。仔细观察后才弄明白,建筑商在原来规划好的建筑上增加了一个单元,而凭空多出的这个单元把她家的采光挡了个结结实实。于是她找到开发商想问明究竟,可是开发商对她的请求毫不理会。在此情况下,她找到了当地规划局,经规划局实地丈量确认,新增建的单元明显超建,属于未曾审批的私建。当然,李 凤 梅的作为毫无疑问地触怒了开发商,开放商方面盛怒之下,欲单方面取消李 凤 梅的购房资格。所以,情急之下,李 凤 梅搬入了只交了预付 款的新房。面对这样不堪的局面,为了息事宁人,经市政 府出面,会同两家开发商、一家装饰公 司与李 凤 梅签署了“不再追交房屋余款”的三方协议。而记者就此对霍林郭勒规划局、政 法委的电 话采访中,也证明了这一事实。李 凤 梅提 供的“协 议书”上显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4日,上面同时加盖了调解方与被调解方的公 章。
  按说,事 件发展到这一步,应该告终了,开发商违 规超 建的责任不再被追究,购房人也不再有异 议入住了新房,可谓皆大欢喜,圆 满收场。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事 件远没有结束,这仅仅是个开始。
  三、非 法拘 禁和劳 动 教 养
  2012年11月12日,素来患有原发性心脏 病和冠心病的李 凤 梅前往天津和平医 院看病,不成想就在她刚到达天津火车站,即被霍林郭勒市公 安局、信 -访 局等一行6人以“截- 访”的名义强行押 解返蒙。直到15日,李 凤 梅一直在某宾馆内被24 小 时监 控,16日凌晨,李 凤 梅被投 入当地看 守 所,直到11月26日,实质性拘 禁期持续了整整半个月。而在拘 禁之初,公 安局并没有对当事人家属履行告知义务。让李 凤 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拘 禁期解除的同时,霍林郭勒市公 安局向她宣布,她被 判 罚劳 教两年,理由是“强 迫交 易罪”。
  最让当事人李 凤 梅不堪回首的是,11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刚刚被狱 警押 解着从医 院急救回到牢 房的她,被几名警 察不由分说地按倒在一张铁床 上,手铐加脚镣将她牢牢锁定,不给吃,也不给喝。一绑就是三天。与此同时,有一名吉姓警 察不时地指挥同室犯 人对李 凤 梅进行殴 打和辱 骂。而年过半百、身 体虚弱的当事妇 女李 凤 梅被 逼着当众尿裤子。每次说到这一情节,李 凤 梅眼里充满了屈 辱和仇 恨。对于这一情节,同室狱 友出具了证 人证 言。(姓名暂不披露)更加恶 毒,没有人性的是,吉姓警 察曾大声嘲笑当事人:“你躺这好好享受吧,这张床一共躺过三个人,一个是死 刑犯,一个是精 神 病人,你是第三个。”.。
  四、撤 销劳 教及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张玉树表态
  李 凤 梅被 判劳 教的决 定作出后,因为身 体状况一直在疾病治 疗当中。医 生出具的诊 断报告中显示,因为在看 守 所没有得到充分的食物供给,加之过量服 药导致李 凤 梅的身 体器官出现了“活动性肝硬化病变”。目前,李 凤 梅一边在北 京抓紧治 疗,一边奔波着求助于媒体。但令人无奈的是,几个月来,李 凤 梅用尽了所有的积蓄,并欠下了好多外债,病情却没有好转。李 凤 梅毫不掩饰地对记者说,她决意将未几的余生交给北 京,她相信一定会有云开日出的那一天,她的冤 情一定会得到昭 雪。然而,我在心中默默地想,兴许昭 雪之日,也是她的不归之时……
  李 凤 梅被 判劳 教70天后,经律师等人的多方交涉, 2013年1月22日,内蒙古自 治区劳 动 教 养委 员会经过认真复 议,决定撤销对李 凤 梅的劳 动 教 养。复议认为:通辽市劳 改委对当事人李 凤 梅的劳 教决定“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适用依 据错误”予以撤 销。
  虽然劳 教决定已经撤 销,但通辽市劳 教委以及霍林郭勒市公 安局并未对当事人李 凤 梅表示道歉,更没有对己方的错误决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 害进行补 偿,而当事人由此加重的病 情,依然还需要自己承担。为此,记者几次前往霍林郭勒进行实地采访。下面是霍林郭勒市公 安局局 长张玉树的答复:
  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张玉树:拘 留是国 家赋予我们公 安机 关的权 利,包括犯错,只要有国 家赔 偿就行。
  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张玉树:无需道歉,国 家赔 偿就是承担责 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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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八大问题

1、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张玉树经常和一些不法企业老板以玩 牌的方式变 相收取保 护 费,每家企业至少二十万元;
2、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张玉树利 用职 权把儿 媳 妇调到公 安局吃空 响;
3、在2013年11月以其父亲丧事之名义,让其属下通知所管辖人员及企业来随礼,明目张胆在墙上挂上 书包收 礼高达上百万;
4、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张玉树利 用职权违 规操 作市政工程——全市网 监工程(项目款近亿 元)没有按照规定走招 标工程,利 用职 权受 贿近千万元;
5、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张玉树在办 理税 务机 关移交的偷 税案 件时,篡改口 供、收受犯 罪人贿 赂后把犯 罪人放掉,至今犯罪人仍然逍 遥 法 外;
6、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张玉树在公 安局内部,变 相多设岗位,买 官卖 官捞 取贿 赂;
7、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张玉树利 用职 权让警 察和武 警给那些与他勾 结的企业老 板充当打 手,助 纣为 虐;
8、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 长张玉树利 用职 权在毫无证 据的情况下随意抓人,非 法劳 教。

后记:
  历时4个月,三度媒体曝 光,“李 凤 梅事 件”并没有引起内蒙古霍林郭勒公 安局以及内蒙古执 法部 门的重视,李 凤 梅这个当代“秋 菊”仍在维 权的路上步履蹒 跚地往前爬着,何时才是路的尽头,依旧茫然。我们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执 法机 关明知错了,却一味地把错误继续下去,罔顾民 情民 意,甚至无视他人悬于一线的性 命,这就不是“错误”那么单纯了,恐怕其中的隐情才是值得关注的焦点。试想,开 发商当初为什么敢于不经政 府规划就超 建?超建被查 实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处 理结果?这里有多少不想被人知晓的苟 苟合 合?还有,当事人李 凤 梅举 报后,为什么政 府,包括市 委书 记都出面调 停?更不可理喻的是,2009年就已经调解 协商好的事情,在三年之后却成了“强 迫交 易”的罪名?很难想象,李 凤 梅面对强大的政 府,以及同样强大的开发商时,是如何“强 迫交 易”成功的?所有的疑问,还有待一步步解 开!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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