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年血泪史,谁为历史买单?(转载)
四十六年血泪史,谁为历史买单?(转载)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刘晚来、陈彭义、谭石林、陈晓细等老人出于对党和政 府的绝对拥护和信任,强烈呼 吁当地政 府处理因历 史原因造成的历 史遗留问题。
1968年的茶陵,刻骨铭心的一年,由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档 案史志局和茶陵县中 共 党史联络组共同编撰的《当代茶陵发展史》第五篇第253页是这样记载的和表述的“对于‘文化大革 命’中的冤假错案的平 反改正,是茶陵县落实政 策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特别是1968年在全县农村掀起的抓‘反 共救国军’的斗 争中涉及范围之广、受迫 害人数之多、危害之大,尤为罕见。这是极左的指导思想支配下,用 刑 讯逼供造成的大假案。在抓出的‘反 动组 织’成员2325人,死亡124人。自1972年起,陆续对‘反 动组 织’的部分成员进行了复查、平 反。自1979年起,全县大规模落实政 策工作一开始,即将此纳入议事日程………….”该书称,同时清退了在抓‘反 对组 织’中被查抄的物质、勒索的看 管费共计21⑨851元,解决因此被损毁损坏房屋的修缮费、外迁人员返迁安置费以及伤亡人员安置、安葬费共计210О84元。当时我们是事 件的亲历者,除了给蒙 冤而死的死者家属按每人300元,伤 残人员按50至150元,少数被非法拘 禁者按每天5角的人工费之外,没有发放什么损坏房屋的修缮费、外迁人员安家费、安葬费!
而今,四十多年过去了,我们这些当年茶陵县1968年案 件的受 害 人及家属,每每想到被害死的亲人,被惨 无 人道酷 刑残 害留下各种后遗症的病痛之躯,仍不禁身心颤栗,夜不能寐!岁月是一把利剑,当年的许多受 害 者带着巨大的伤痛、残缺的身 体和遗憾,永远的离开了人世,我们这些当年二十出头的年轻受 害 者,也已日近暮年,但是,残缺的身 体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夜夜难忍的疼痛无时无刻不在吞噬者剩下的一点点希望,我们没有享受到新社 会带给我们的阳光,我们只是奢求社 会,政 府能够给予一点点温暖。
中 共茶陵县委于19 85年给予了安置补 偿,但死的人只补 偿了300元,受重伤、有高度伤 残的人只补 偿了50-150元,并且有些人根本就没有补 偿。我们只是普通农 民,不知道如何 维护自己,不知道那些亲人生命换来的钱去了哪里,不知道哪些肉 体摧 残留下后遗症的躯体将来如何生存。
众多受 害 人为此多次上 访至市、省、北 京等政 府机 构,可结果是上面批示下面拒办,茶陵县委县政 府的答复是:这是历 史,不予办 理。茶陵县委县政 府的答复是对历 史的不尊重,对人 民的不负责任,众多受 害 者身 体甚至生命的牺牲,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茶陵县委县政 府应该对他以前的错误买单,不能因为是历 史就不予理睬,党和国 家从1949年延续至今,本着为 人 民 服 务的态度,就应该对此时间内的事情负责,对此历 史的不尊重也是对党和国 家历 史的不尊重。只有重视历 史才能反思错误,更改错误才能健康发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责令茶陵县委县政 府更改错误,还众多受 害 者一个公 正的结果,赔偿受 害 者多年来的损失。
如今,我们作为受 害 者已经到了油尽灯枯的年纪,历 史的错误、国 家的错误不应该由我们个人来买单,恳 请相关部门对我们这些受 害 者予以关注,希望在公平正义的社 会不要忘记那些社 会底层有冤的弱势群 体,给我们帮助和支持,才能使社 会真正和谐、法 治。数十年的执着源于我们对党和政 府的绝对拥 护和信任。
1968年的茶陵,刻骨铭心的一年,由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档 案史志局和茶陵县中 共 党史联络组共同编撰的《当代茶陵发展史》第五篇第253页是这样记载的和表述的“对于‘文化大革 命’中的冤假错案的平 反改正,是茶陵县落实政 策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特别是1968年在全县农村掀起的抓‘反 共救国军’的斗 争中涉及范围之广、受迫 害人数之多、危害之大,尤为罕见。这是极左的指导思想支配下,用 刑 讯逼供造成的大假案。在抓出的‘反 动组 织’成员2325人,死亡124人。自1972年起,陆续对‘反 动组 织’的部分成员进行了复查、平 反。自1979年起,全县大规模落实政 策工作一开始,即将此纳入议事日程………….”该书称,同时清退了在抓‘反 对组 织’中被查抄的物质、勒索的看 管费共计21⑨851元,解决因此被损毁损坏房屋的修缮费、外迁人员返迁安置费以及伤亡人员安置、安葬费共计210О84元。当时我们是事 件的亲历者,除了给蒙 冤而死的死者家属按每人300元,伤 残人员按50至150元,少数被非法拘 禁者按每天5角的人工费之外,没有发放什么损坏房屋的修缮费、外迁人员安家费、安葬费!
而今,四十多年过去了,我们这些当年茶陵县1968年案 件的受 害 人及家属,每每想到被害死的亲人,被惨 无 人道酷 刑残 害留下各种后遗症的病痛之躯,仍不禁身心颤栗,夜不能寐!岁月是一把利剑,当年的许多受 害 者带着巨大的伤痛、残缺的身 体和遗憾,永远的离开了人世,我们这些当年二十出头的年轻受 害 者,也已日近暮年,但是,残缺的身 体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夜夜难忍的疼痛无时无刻不在吞噬者剩下的一点点希望,我们没有享受到新社 会带给我们的阳光,我们只是奢求社 会,政 府能够给予一点点温暖。
中 共茶陵县委于19 85年给予了安置补 偿,但死的人只补 偿了300元,受重伤、有高度伤 残的人只补 偿了50-150元,并且有些人根本就没有补 偿。我们只是普通农 民,不知道如何 维护自己,不知道那些亲人生命换来的钱去了哪里,不知道哪些肉 体摧 残留下后遗症的躯体将来如何生存。
众多受 害 人为此多次上 访至市、省、北 京等政 府机 构,可结果是上面批示下面拒办,茶陵县委县政 府的答复是:这是历 史,不予办 理。茶陵县委县政 府的答复是对历 史的不尊重,对人 民的不负责任,众多受 害 者身 体甚至生命的牺牲,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茶陵县委县政 府应该对他以前的错误买单,不能因为是历 史就不予理睬,党和国 家从1949年延续至今,本着为 人 民 服 务的态度,就应该对此时间内的事情负责,对此历 史的不尊重也是对党和国 家历 史的不尊重。只有重视历 史才能反思错误,更改错误才能健康发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责令茶陵县委县政 府更改错误,还众多受 害 者一个公 正的结果,赔偿受 害 者多年来的损失。
如今,我们作为受 害 者已经到了油尽灯枯的年纪,历 史的错误、国 家的错误不应该由我们个人来买单,恳 请相关部门对我们这些受 害 者予以关注,希望在公平正义的社 会不要忘记那些社 会底层有冤的弱势群 体,给我们帮助和支持,才能使社 会真正和谐、法 治。数十年的执着源于我们对党和政 府的绝对拥 护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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