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是一个非法组织(转载)
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是一个非法组织(转载)
据香 港纸媒报道:本报讯,2013年07月04日,香 港成报网站陕西频道一则《侨通社记者李文才的神秘面纱被揭 穿》新闻刊发,引起内地政 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网络热传。本报记者就该文内容于2013年07月10日与香 港成报驻陕西办事处主 任李济先生核实,李济表示该文确实是该报编辑采发,并就该文涉及内容已经向国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同时也向报社汇报了该情况。
原文《侨通社记者李文才的神秘面纱被揭 穿》的大概内容为:大 陆公 民李文才(姓名系根据其公开之名称,有待政 府部门查证)在网络上以软文的方式宣称“香 港政 府授权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负责本港传媒机 构管理、期刊管理与注册、新闻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网络管理与注册、影视或娱乐管理等事务,但经过质询香 港特区政 府,特区政 府称该信息涉嫌诈骗。”
合法
经查,有大 陆公 民于2012年12月27日在香 港注册成 立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有限公 司(该公 司先后设立非法人分行有:香 港新闻通 讯 社、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香 港記者傳媒聯合會等),有香 港公 司注册处的《公 司注册证 书》和税 务 局的《商业登记证》;但经特区政 府证实:该公 司不具备新闻出版资格和社团组 织审批手续,且该公 司在香 港根本没有实际经营,仅仅是一个空壳公 司。
2013年01月02日起,大 陆公 民李文才不断以“侨通社”名义向新华网(新华通 讯 社网站)、人 民网(人 民日报社网站)、中 国广播网(中 央广播电台网站)、中 国贸易新闻网(中 国贸易报网站)、中 国经济网(中 国经济日报社网站)、中 国网(国 务 院新闻办网站)、中 国新闻网(中 国新 闻 社网站)、中 国日报网(中 国日报社网站)、大公网(香 港大公报网站)、凤凰网(香 港凤凰电视网站)、文 汇网(香 港文 汇报网站)、大洋网(广州日报网站)、新北青网等等网站付费编发《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已经获得传媒管理权》、《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即将掌舵管理港媒》、《香 港新闻记者采访管理条例》、《港媒支持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掌舵管理港媒》、《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依法颁发记者证》等虚假新闻;宣 传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香 港新闻通 讯 社、香 港記者傳媒聯合會、中 华传媒局等合法地位和权限。
经香 港特区政 府证实:“中 华传媒局”非特区政 府设立机 构,也未批准过类似机 构,更不可能成 立如此机 构。
经美国驻香 港特区总领事馆证实:“中 华传媒局”、“西联资本国际集 团”和“华侨通 讯 社”等,非美国政 府设立机 构,也未批准过类似机 构。
经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证实:“中 华传媒局”、“西联资本国际集 团”和“华侨通 讯 社”等,当 局未批准过类似机 构。
隐秘
日前,也是由大 陆公 民到香 港注册成 立的国际新闻快讯社新媒体集 团有限公 司,其“新闻记者”纪权被“中 华传媒局”发布公告除名,纪权本报表示: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和香 港記者傳媒聯合會是李文才在全权负责,这两个机 构以卖记者证为主;李文才不断鼓吹和煽 动国内的人到香 港注册传媒类的公 司,然后宣 传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和香 港記者傳媒聯合會是有政 府背景机 构强 制发记者证;李文才以香 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名义卖证,每个人要上交3000元人 民币到20000元人 民币不等;不愿意交费用“入会”的就组 织人员发布信息声称其是非法的,如此,很多被骗的人不敢吭声。
纪权对本报记者说:“李文才每次和组 织成员联 系,都是用3K网络电 话通话,从来不会用固定电 话或手 机通话,每次组 织成员需要找李文才都必须通 过Q Q联 系,然后李文才再次用3K网络电 话打过来。”
经查,但凡挂名在“中 华传媒局”之下的“媒体”,其网站上概不留电 话号码、联 系地址等,唯独可见的是一个电子邮件地址。“中 华传媒局”的骨 干也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用的都是3K网络电 话通话,外界根本无法知道他们的真 实名字和真 实地址、电 话。
诈骗
一个没有经过专项合法登记备案的非法机 构,竟然顶着“掌舵”、“管理”、“审批”等光环大肆在内地宣 传、展业,应该不是内地相关政 府职能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内地相关政 府职能部门不明白应当从何着手,更不知道其合法性,新华网、人 民网、中 国网等这样的国 家级新闻网站助纣为虐编发虚假新闻误导公 众,导致“不敢”下手;正如此,像李文才、董肇龙这样别有心计的大人物才有这样的舞台,才有今天的骗 局。
一个宣 传是由爱 国海外华文媒体联合发起的华文媒体协助组 织“中 华传媒局”原来到头来就是一个骗 局,像秘 书局(华侨通 讯 社)、一局(华语新闻通 讯 社、京都新闻通 讯 社、《华语新闻摘要》杂 志社)、二局(中 国联动新 闻 社、中 国时政新 闻 社)、六局(国际新闻快讯社新媒体集 团有限公 司)、七局(华夏新 闻 社)、八局(中 国每日时讯新 闻 社、中 国新闻快讯社、人 民时 报报社)、九 局(京都新闻通 讯 社)、十局(神州新 闻 社)、十一局(中 国大众新闻通 讯 社)、十二局(中 国 民生新闻通 讯 社、中 国 民生新闻报)、十四局(中 国纪实新闻通 讯 社、纪实时 报报社)、十五局(中 国通 讯 社)、十六局(中 国晨笛传媒通 讯 社)、十七局(环球新闻通 讯 社、环球新闻报)等等“局”构成的非法组 织“中 华传媒局”,它怎能继续在内地发展、经营?
近期频频出现中 国新闻通 讯 社、中 国企业新闻通 讯 社、人 民时 报报社、中 国每日时讯新 闻 社、中 国通 讯 社、华语新闻通 讯 社、中 国纪实新闻通 讯 社、香 港新闻通 讯 社、东方新闻通 讯 社、中 国晨笛传媒通 讯 社、中 国新闻促进会有限公 司、人 民新闻通 讯 社、中 国大众新闻通 讯 社、中 国 民生新闻通 讯 社、华夏新 闻 社、神州新 闻 社、中 国每日时讯新 闻 社、廉监新 闻 社、京都新闻通 讯 社、国际新闻快讯社、中 国联动新 闻 社、华夏云天杂 志、华语新闻摘要杂 志、中 国金融办专刊杂 志等等“新闻组 织”,这些机 构可能会滋生更多的“局”。
伦 理
香 港的确很自 由,自 由到连政 府都不能压 制言 论自 由、不能控 制言 论自 由,那是因为香 港是一个法 治社 会、民 主社 会。
香 港特区政 府从未授权任何一个组 织或个人监 管新闻或对传媒机 构进行统 一管理。亦未允许任何一个未经新闻出版许可即出版的刊物出版经营。更未准许任何一个未经批准注册的社团组 织经营活动。
内地公 民打着香 港“通 讯 社”、报、杂 志、协会、联合会、基 金会、交 流 会、研究会等旗号,但凡未经新闻出版或社团注册等专项审批、且未在香 港实际经营的,只获得《公 司注册证 书》和《商业登记证》进行经营活动的都属于非法。
说法
香 港成报驻陕西办事处主 任李济先生认为:虽然李文才到处发帖声称对其恶意攻击,但是到目前为止只见其文章不见其人,我的电 话是公开的,未接到李文才的电 话。
著名新闻评论家朱晓秋女士认为:一看就知道是一个诈骗集 团,不管怎么包装,都掩饰不了敛财的犯罪主观。
都市网编辑叶秀认为:国 家一直宣称打虚假新闻,打的都是民间网站和个人网站,像人 民网、新华网、中 国网这样的网站首当其冲发表虚假新闻误导公 众为何没有打,很值得拷 问。
华人新闻记者协会主 席安迪表示:希望中 国内地政 府部门和香 港特区政 府互相配合,加大打击力度,遇到上述非法组 织,应当严厉打击,依法取 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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