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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无良商人勾结官员侵吞“双龙”商标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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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无良商人勾结官员侵吞“双龙”商标牟利 Empty 江苏无锡无良商人勾结官员侵吞“双龙”商标牟利

帖子  随风而去 周三 七月 17, 2013 11:23 am

是谁动了“双龙”商标,是谁导演了这场“双龙”商标维 权案。是那个“皮包”商人邓正栋。今年,国 家在提出反 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这让所有拥有正义信念的双龙人,始终坚信正能量会打败一切黑 暗的势力。于是,共同吹响了“双龙”商标维 权号角。

   2002年4月10日前,邓正栋与原度假区经济发展部负责企改的徐宝军采取官 商勾结,暗箱操作,使拥有几千万元的固定资产的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 司分文未出转到邓正栋个人手中,为了答谢在企改中为邓正栋效犬马之劳的一些功臣们,紧接着出资20万元特邀徐宝军等四人出国游山玩水,随后在徐宝军的精心策划下,又将在同时改制的三个双龙企业共同使用的“双龙”商标,利 用非法手段,占为己有。由于徐宝军等人违规违纪,导致公有资产流失,我们曾多次利 用书面形式向政 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进 京上 访,但结果在邓正栋的“钱”、“权”关系网下,都不了了之,像是有一把保护伞始终保护着邓正栋。
   
   无论邓正栋与官 商勾结,都无法改变双龙商标归属权,无法改变侵吞双龙商标的违法事实。“双龙”商标本身的归属是无锡市信息记录纸厂,但无锡市信息记录纸厂并没有直接实体与员工,而真正的双龙员工都分布在以无锡市信息记录纸厂控股分别投资的三个双龙企业,即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 司、无锡双龙彩印包装有限公 司、无锡市双龙印务有限公 司,同时享有使用权并无拥有权。2002年政 府24号批文,现“双龙”商标真正的归属权、拥有权应归三个双龙企业与300余名双龙员工所有。这三个双龙企业股份转让合同同时享有无锡市信息记录纸厂股份(出资)的及其派生的“双龙”商标使用权。
   
   在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中“鉴于甲方收 购了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 司的股份,且在转让价 格中包括乙方所拥有的“双龙”注册商标的价值”,这种说法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侵权行为,官 商勾结行为,企业改制在前,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在后,与企业改制无关。另外,在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中,声称商标款十万元,并包括在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内,甲方将拥有几千万元固定资产的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 司,却分文未出转到甲方手中,从何说起支付十万元商标款。从“关于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 司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2002年政 府24号批文可以证明看出,这十万元价款实质是弄虚作假。
   
   “双龙”商标的实际价 格达数千万元以上,未经权威机 构评估,这十万元的商标价款又从何而来?甲方收 购的是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 司,并非收 购无锡市信息记录纸厂,也只能是“双龙”商标的使用权,拥有“双龙”商标又从何说起呢?
   
   邓正栋为了侵吞集体资产,占为己有而重新在工商部门利 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了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这个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在双龙三个企业改制前工商部门并无该单位,并无实体与新的工作场所,是一个空壳企业。邓正栋在企业改制前,是原无锡市信息记录纸厂的法定代 表人。因为当时是集体性质,他是政 府委派的。也正因为有如此的有利条件,在企业改制后才使邓正栋有机可乘,暗箱操作,私吞价值上千万元的“双龙”商标。邓正栋并没有与双龙企业与双龙职代会同意或协商,自己以无锡市信息记录纸厂的法人资格转到自己名字注册的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名下,并顺利办成了过户手续。不仅侵吞集体的有形资产还侵吞了数千万以上的无形资产。
   
   针对邓正栋勾结徐宝军等人,非法占有双龙企业“双龙”商标的恶性 行 为,所有双龙人愤愤不已。拿起法 律武 器与之战斗,可是无论原厂双龙员工怎么举报反应,每次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在无锡,邓正栋与官 商勾结,处处拿钱打通,暗箱操作,让所有双龙人诉 讼无门,被 逼无奈,只好上 访北 京。可是此次“双龙”商标被非法侵吞一案,涉及无锡当地政 府有在人员,才使双龙人实名举报、投诉、进 京上 访而无结果。
   
   为了维护双龙企业及300余名双龙员工的利益,于2012年3月19日以双龙印务为首,将邓正栋起诉至无锡市滨湖法 院,可是时隔一年多时间,法 院却始终不受理立案,也无任何不受理解释和说法。法 院如果保护邓正栋个人利益又是为哪般?
   
   为实现伟大“中 国梦”的开始之年,双龙人走上了11年的维 权之路,可是11年的举报诉求最后也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如果不能公平解决“双龙”商标侵权案,又怎么实现“中 国梦”的美好愿望呢?
随风而去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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