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郑深与黄福林7年斗法大回放(转载)
广东江门郑深与黄福林7年斗法大回放(转载)
本报讯(文/剑锋、黄河)2013年7月,鹤山市人民法院受江门市中院指定,受理恩平市东华公司债权申请执行人李健达状告东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郑深不当得利占有其巨额财产一案,经法庭调查审理,发现该案不但牵涉多宗经济纠纷,而且被告人郑深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定郑深涉嫌经济犯罪
经合议庭审议后,鹤山法院2014年4月13日作出(2014)江鹤法民一初字第504号民事裁定,裁定"被告郑深作为东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明知东华公司对外负有巨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擅自将东华公司所有的土地以人民币3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汉大发展有限公司,其后郑深授权(其兄)郑权收取汉大公司支付的土地转让价款378万元,但该笔378万元价款至今未归还给东华公司,也未用于清偿东华公司的债务。被告郑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东华公司所有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生效的(2001)江中法经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其行为涉及经济犯罪嫌疑。"
4月16日,该院再发出江鹤法建[2014] 1号《司法建议书》,认定"被告郑深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东华公司所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且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1)江中法经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4月15日,法院发出的(2013)江鹤法民一初字第296-1号民事裁定,认定被吿人郑深不当得利收取原告200万元的事实,裁定"被告郑深将收取的200万元退回原审法院执行回转"。
郑深逃债十年,是欠债千万的老赖
据记者了解,郑深借款案始于(2001)江中法经初字第187号判决,历时14年,涉及案件多达30余宗。案情悬疑、复杂、曲折,厘清还得先从他的借款说起。
1996年12月,郑深以"东华公司"名义向建行恩平支行借款390万元逾期成死帐。98年恩平发生轰动全国的金融风险事件,建行、农行、信用社被关闭。郑深为了逃避工作组和法院追查,私自将东华公司债权相关的36.8亩和50亩土地转移,逃到国外躲避长达十年。造成东华公司上述借款成为建行不良资产被几次拍卖转让,给建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0多万元。
2007年3月,东华公司不良资产包被李健达等人买了回来,本息累计已高达923万多元,李健达因此成了该债权申请执行人。同年4月李健达向恩平市法院起诉东华公司,并追究郑深连带责任得值(简称269号判决)。郑深无奈同意与李健达和解,2009年初在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郑深将自己的84亩地交绐法院拍卖清还欠李健达执行款,而李健达则把东华公司36.8亩土地和另一债权款200万元退回郑深,以此终止双方诉讼。
然而,郑深得手后却出尔反尔,以恩法民初字第(269)号判决与江中法经初字第(187)号判决重审为由提出再审,《和解协议》终止执行。郑深从中收回交给法院拍卖还债的84亩土地,但占有李健达的财产1300多万元拒不返还。由此引发李健达状告郑深不当得利占有其巨额财产案,鹤山市法院受江门中院指定依法受理此案。
此案已于今年四月下旬移交恩平市公安局受理,至今未见立案。人们正拭目以待。
黄福林与郑深七年斗法回放
然而,同是一批案件,在另一个舞台上,却上演着完全颠覆人们想象的剧情。在这里,郑深成为了受害者,李健达、黄福林等人却成了嫌疑犯。今年7月9日,江门中院二审对这宗系列长达多年的刑事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案中极具争议的200万元诈骗罪名依然成立,维权追债的黄福林等四被告人分别被处以 6~12年徒刑、并处罚金 110万元。坊间对此十分不解:逃债十年归来的老赖郑深,竟摇身一变成为"受害人"。
1996年东华公司总经理郑深借建行390万元成为烂帐死帐,1998年逃到国外躲债,上述借款变成不良资产被贱卖多次,2007年3月黄福林、侯春幸、李锡暖、吴添华四人合伙以李健达名义买了回来,成为该"不良资产包"法定债权人。
2007年4月李健达即向恩平法院起诉东华公司,查封了东华公司逃废债务的36.8亩和50亩土地,及郑深受连带责任的84亩土地。2008年市政府以补偿200万元收回了其中的50亩,并通过听证会决定将补偿款划入法院处理该宗地引起的债权债务。其后黄福林经法院领导批准以东安公司名义申领该200万元。此时逃债十年的郑深匆匆回乡探视案情,眼看到手的横财成了泡影十分气愤,即向法院申请再审。从此拉开了黄郑长达七年的诉讼大斗法。
2009年初郑深通过朋友找黄福林密谈达成和解,并在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与李健达订立了《和解协议》,从中向李健达收回了土地补偿款200万元和转让36.8亩土地款1100多万元,合计所得共1300多万元,郑深则将自己的84亩土地交由法院拍卖偿还东华公司的欠款给李健达,双方以上述条件互相至换,即撤销全部诉讼,本案理应到此结束。
恶人告恶状,郑深疯狂反扑大逆转
郑琛得手后却出尔反尔撕毁了《和解协议》,收回了交给法院拍卖还债的84亩土地,但已收取1300多万的协议款拒不返还给李健达。再次点燃黄郑斗法之野火。
此后郑深变本加厉,向黄福林实施疯狂反扑。先在媒体上大造與论,谎称黄福林等债权人侵占其华侨财产数千万元,为其鸣冤叫屈。伙同多个死党到省府吿状静座、北京上访、冲击当地政府部门,甚至组织一批黑恶势力对开发商的工地大肆破坏,与数十名警官对峙多天,闹得满城风雨,给当地政府造成了巨大压力。
经过上述一系列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造势活动,2011年11月下旬,郑深虚构伪造以黄福林李健达共同侵占其50亩土地200万补偿款为由向恩平公安机关举报,竞意外被迅速立案,12月初公安机关以共同诈骗犯罪先后将其五人羁押,并将此案包装成"三打两建战果"大肆吹俸。一宗正在执行中的民事官司突然发生了大逆转,民事诉讼不了了之。欠债千万的老赖郑深反而变成被追债人诈骗其200万元的受害人,至今逍遥法外,横行霸道。
一位知情人说:郑深赢了这場官司,不但再次赖掉了多年的巨额债务1000多万,而且炒作《和解协议》再次侵占了李健达执行款1300多万。就算他大手大脚化掉这一两千万,剩下84亩土地时值至少有5000多万,郑深还是大赢家。何况这些意外之财都是从黄福林等人的荷包中捞出来的,化起来特别得心应手,格外大方,毫不心痛。郑深是外籍人,来去无影无踪,行贿受贿大行其道,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就是郑深转危为机的至胜法宝。郑深先下手为强,不择手段将黄福林等追债人打进大牢,置人于死地而后生。郑深确实表演得淋漓尽至,果然心狠手辣,名不虚传。黃福林只能望笼自喊冤枉!
厘清四个"200万元",拨开迷雾见青天
第一个 200万元是市政府回收东成镇50亩土地的补偿款。由于96年东安镇府将该地顶债200万元转让给东安公司,97年东安公司又将该地抵债112万元转让给东华公司,李健达又是东华公司债权申请执行人。该土地与东安公司、东华公司和李健达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政府决定将200万元划入市法院,委托其处理该宗地债权债务,也就是上述三者债务关系。
第二个200万元是黃福林收取法院的200万元。法院是根据东安公司是该宗地第一债权人,经法院领导批准把200万元付给东安公司,这是有理有据的,而黃福林收取这200万也是光明正大的。如果处理不当也是法院过失,不构成诈骗行为。
第三个200万元是李健达收取黃福林的200万元,也是本案引起最大争议的200万元。办案人员一直认为黄福林理应将这200万元还给东华公司,认定这200万元是黄福林等人合谋诈骗东华公司郑深50亩地补偿款取得的赃款,以此将其定罪。但实际上东华公司早已被吊销执照,郑深又逃债国外。而李健达是东华公司法定的债权申请执行人,完全有权利收取这200万元,这是他们依法取得的执行款,是无可非议的。
以上流转过程合情合理合法,既没有诈骗动机,也没有共同诈骗之行为。怎能以四人共同诈骗东华公司50亩土地补偿款200万元定性呢?郑深与案中200万元没有任何权利关系,更不是本案受害人。
第四个200万元完全是郑深虚构出来的大谎言。郑深把《和解协议》向李健达收取的50亩土地补偿款200万元硬说成是自已84亩土地补差价款,这是毫无根据的。其84亩地不是与物抵债何来补差价?84亩地没有拍卖还债何来差价?84亩地现在还在郑深手中丝毫无损,差价从何而来?郑深把50亩地补偿款虚构成84亩地补差价款,其目的是为诈骗200万元找借口做假证诬告陷害黄福林等追债人。郑深根本就没有50亩土地,也不存在200万元补偿款被他人诈骗的亊实,这足以证明郑深这一谎言不攻自破。律师认为其己触犯防碍作证罪和诬告罪。
江门市检察院在二审公诉时也向合议庭提出以下质疑:"对于黄福林等人申领200万元土地补偿款的定性问题,该宗犯罪事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需要补充侦查"。足见司法部门之间对此是存在争议的。本案同一事实,同一民事纠纷,同是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却黑白之差,天地之别,令人费解,发人深省。
上述案件无论是从民事还是刑事,都有人民法院充足的生效书证可足堪认定:"郑深已触犯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此外,被告人的律师曾对记者说,郑深还涉嫌炒作虚假新闻、操控黑恶势力和巨额贿赂等重大嫌疑,涉嫌防碍作证罪和诬告罪等多项指控。公安、检察机关必将依法对其立案审查。
笔者认为这是一宗发生在"三打两建"期间的"大案要案",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凡亊上纲上线、从重从快,草率办案,司法受到严重干挠。在依法治国,反腐倡亷、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此案特别令人关注。 (据南方今报)
法院认定郑深涉嫌经济犯罪
经合议庭审议后,鹤山法院2014年4月13日作出(2014)江鹤法民一初字第504号民事裁定,裁定"被告郑深作为东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明知东华公司对外负有巨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擅自将东华公司所有的土地以人民币3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汉大发展有限公司,其后郑深授权(其兄)郑权收取汉大公司支付的土地转让价款378万元,但该笔378万元价款至今未归还给东华公司,也未用于清偿东华公司的债务。被告郑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东华公司所有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生效的(2001)江中法经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其行为涉及经济犯罪嫌疑。"
4月16日,该院再发出江鹤法建[2014] 1号《司法建议书》,认定"被告郑深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东华公司所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且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1)江中法经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4月15日,法院发出的(2013)江鹤法民一初字第296-1号民事裁定,认定被吿人郑深不当得利收取原告200万元的事实,裁定"被告郑深将收取的200万元退回原审法院执行回转"。
郑深逃债十年,是欠债千万的老赖
据记者了解,郑深借款案始于(2001)江中法经初字第187号判决,历时14年,涉及案件多达30余宗。案情悬疑、复杂、曲折,厘清还得先从他的借款说起。
1996年12月,郑深以"东华公司"名义向建行恩平支行借款390万元逾期成死帐。98年恩平发生轰动全国的金融风险事件,建行、农行、信用社被关闭。郑深为了逃避工作组和法院追查,私自将东华公司债权相关的36.8亩和50亩土地转移,逃到国外躲避长达十年。造成东华公司上述借款成为建行不良资产被几次拍卖转让,给建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0多万元。
2007年3月,东华公司不良资产包被李健达等人买了回来,本息累计已高达923万多元,李健达因此成了该债权申请执行人。同年4月李健达向恩平市法院起诉东华公司,并追究郑深连带责任得值(简称269号判决)。郑深无奈同意与李健达和解,2009年初在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郑深将自己的84亩地交绐法院拍卖清还欠李健达执行款,而李健达则把东华公司36.8亩土地和另一债权款200万元退回郑深,以此终止双方诉讼。
然而,郑深得手后却出尔反尔,以恩法民初字第(269)号判决与江中法经初字第(187)号判决重审为由提出再审,《和解协议》终止执行。郑深从中收回交给法院拍卖还债的84亩土地,但占有李健达的财产1300多万元拒不返还。由此引发李健达状告郑深不当得利占有其巨额财产案,鹤山市法院受江门中院指定依法受理此案。
此案已于今年四月下旬移交恩平市公安局受理,至今未见立案。人们正拭目以待。
黄福林与郑深七年斗法回放
然而,同是一批案件,在另一个舞台上,却上演着完全颠覆人们想象的剧情。在这里,郑深成为了受害者,李健达、黄福林等人却成了嫌疑犯。今年7月9日,江门中院二审对这宗系列长达多年的刑事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案中极具争议的200万元诈骗罪名依然成立,维权追债的黄福林等四被告人分别被处以 6~12年徒刑、并处罚金 110万元。坊间对此十分不解:逃债十年归来的老赖郑深,竟摇身一变成为"受害人"。
1996年东华公司总经理郑深借建行390万元成为烂帐死帐,1998年逃到国外躲债,上述借款变成不良资产被贱卖多次,2007年3月黄福林、侯春幸、李锡暖、吴添华四人合伙以李健达名义买了回来,成为该"不良资产包"法定债权人。
2007年4月李健达即向恩平法院起诉东华公司,查封了东华公司逃废债务的36.8亩和50亩土地,及郑深受连带责任的84亩土地。2008年市政府以补偿200万元收回了其中的50亩,并通过听证会决定将补偿款划入法院处理该宗地引起的债权债务。其后黄福林经法院领导批准以东安公司名义申领该200万元。此时逃债十年的郑深匆匆回乡探视案情,眼看到手的横财成了泡影十分气愤,即向法院申请再审。从此拉开了黄郑长达七年的诉讼大斗法。
2009年初郑深通过朋友找黄福林密谈达成和解,并在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与李健达订立了《和解协议》,从中向李健达收回了土地补偿款200万元和转让36.8亩土地款1100多万元,合计所得共1300多万元,郑深则将自己的84亩土地交由法院拍卖偿还东华公司的欠款给李健达,双方以上述条件互相至换,即撤销全部诉讼,本案理应到此结束。
恶人告恶状,郑深疯狂反扑大逆转
郑琛得手后却出尔反尔撕毁了《和解协议》,收回了交给法院拍卖还债的84亩土地,但已收取1300多万的协议款拒不返还给李健达。再次点燃黄郑斗法之野火。
此后郑深变本加厉,向黄福林实施疯狂反扑。先在媒体上大造與论,谎称黄福林等债权人侵占其华侨财产数千万元,为其鸣冤叫屈。伙同多个死党到省府吿状静座、北京上访、冲击当地政府部门,甚至组织一批黑恶势力对开发商的工地大肆破坏,与数十名警官对峙多天,闹得满城风雨,给当地政府造成了巨大压力。
经过上述一系列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造势活动,2011年11月下旬,郑深虚构伪造以黄福林李健达共同侵占其50亩土地200万补偿款为由向恩平公安机关举报,竞意外被迅速立案,12月初公安机关以共同诈骗犯罪先后将其五人羁押,并将此案包装成"三打两建战果"大肆吹俸。一宗正在执行中的民事官司突然发生了大逆转,民事诉讼不了了之。欠债千万的老赖郑深反而变成被追债人诈骗其200万元的受害人,至今逍遥法外,横行霸道。
一位知情人说:郑深赢了这場官司,不但再次赖掉了多年的巨额债务1000多万,而且炒作《和解协议》再次侵占了李健达执行款1300多万。就算他大手大脚化掉这一两千万,剩下84亩土地时值至少有5000多万,郑深还是大赢家。何况这些意外之财都是从黄福林等人的荷包中捞出来的,化起来特别得心应手,格外大方,毫不心痛。郑深是外籍人,来去无影无踪,行贿受贿大行其道,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就是郑深转危为机的至胜法宝。郑深先下手为强,不择手段将黄福林等追债人打进大牢,置人于死地而后生。郑深确实表演得淋漓尽至,果然心狠手辣,名不虚传。黃福林只能望笼自喊冤枉!
厘清四个"200万元",拨开迷雾见青天
第一个 200万元是市政府回收东成镇50亩土地的补偿款。由于96年东安镇府将该地顶债200万元转让给东安公司,97年东安公司又将该地抵债112万元转让给东华公司,李健达又是东华公司债权申请执行人。该土地与东安公司、东华公司和李健达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政府决定将200万元划入市法院,委托其处理该宗地债权债务,也就是上述三者债务关系。
第二个200万元是黃福林收取法院的200万元。法院是根据东安公司是该宗地第一债权人,经法院领导批准把200万元付给东安公司,这是有理有据的,而黃福林收取这200万也是光明正大的。如果处理不当也是法院过失,不构成诈骗行为。
第三个200万元是李健达收取黃福林的200万元,也是本案引起最大争议的200万元。办案人员一直认为黄福林理应将这200万元还给东华公司,认定这200万元是黄福林等人合谋诈骗东华公司郑深50亩地补偿款取得的赃款,以此将其定罪。但实际上东华公司早已被吊销执照,郑深又逃债国外。而李健达是东华公司法定的债权申请执行人,完全有权利收取这200万元,这是他们依法取得的执行款,是无可非议的。
以上流转过程合情合理合法,既没有诈骗动机,也没有共同诈骗之行为。怎能以四人共同诈骗东华公司50亩土地补偿款200万元定性呢?郑深与案中200万元没有任何权利关系,更不是本案受害人。
第四个200万元完全是郑深虚构出来的大谎言。郑深把《和解协议》向李健达收取的50亩土地补偿款200万元硬说成是自已84亩土地补差价款,这是毫无根据的。其84亩地不是与物抵债何来补差价?84亩地没有拍卖还债何来差价?84亩地现在还在郑深手中丝毫无损,差价从何而来?郑深把50亩地补偿款虚构成84亩地补差价款,其目的是为诈骗200万元找借口做假证诬告陷害黄福林等追债人。郑深根本就没有50亩土地,也不存在200万元补偿款被他人诈骗的亊实,这足以证明郑深这一谎言不攻自破。律师认为其己触犯防碍作证罪和诬告罪。
江门市检察院在二审公诉时也向合议庭提出以下质疑:"对于黄福林等人申领200万元土地补偿款的定性问题,该宗犯罪事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需要补充侦查"。足见司法部门之间对此是存在争议的。本案同一事实,同一民事纠纷,同是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却黑白之差,天地之别,令人费解,发人深省。
上述案件无论是从民事还是刑事,都有人民法院充足的生效书证可足堪认定:"郑深已触犯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此外,被告人的律师曾对记者说,郑深还涉嫌炒作虚假新闻、操控黑恶势力和巨额贿赂等重大嫌疑,涉嫌防碍作证罪和诬告罪等多项指控。公安、检察机关必将依法对其立案审查。
笔者认为这是一宗发生在"三打两建"期间的"大案要案",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凡亊上纲上线、从重从快,草率办案,司法受到严重干挠。在依法治国,反腐倡亷、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此案特别令人关注。 (据南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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