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出大事:广东电白公安放狗屁,当地百姓很气愤!
要出大事:广东电白公安放狗屁,当地百姓很气愤!
马 勒戈壁,边用铁棍殴 打边叫嚣打死你,然后抛尸,却被办案人员与当地相关检、法部门坑靡一气(相关政 府部门不想深究,怕将电白政 法部门与黑社 会的勾当暴 露无遗)说成是故意伤害;至始至终幕后及参与策划指使主犯陈启达,只因其父亲经商,有两个臭钱,就可以另案获得寻衅滋事的宽大处理;无良的KTV老板连员工都保护不好,跟黑社 会结怨,打 手们找正在工作的员工出气,死了人,老板反而倒戈相向,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就算没有营业执照,也照常营业。
马 勒戈壁,治安超级差的广东茂名电白县还有没有王 法?都21世纪了,大街上还在时刻上演棍 棒与菜刀的全武行,地 痞流氓加混混横行霸道,富二代系列的古惑仔,如果不是官方撑腰和警方纵容,如果不是权钱交易,哪有这么猖狂?
就这样,整出人命了,无权无势的小老百 姓就只有任人宰割?不会的,只是还没有激怒,只要那些贪 赃枉法的狗 官再无 耻一点,就一定会出大事。这绝不是危 言 耸 听,电白公 安包庇凶手的无 耻行为,已经激起上千名百 姓的联 名控 诉,并拉着横 幅去政 府门前讨 说 法,场面委实壮观。
案 件回述:
2012年10月5日凌晨两点左右,电白县新新国际KTV员工冯景坚(17岁,刚上班十天),在下班之前,根据公 司安排与几名同事到县人 民医院后门垃 圾池倒垃 圾,突然被一伙匿名暴徒从白色面包车(号牌故意遮挡)埋伏冲出砍杀殴 打,其他人四散逃离,冯景坚不幸被抓 住,尽管他哀求放过他,"不要那么大力打我,我什么事情都不知道",仍无法躲避棍 棒死打头部。暴徒将他打伤后拖行劫持上车,继续殴 打到死,并将尸体从车上抛下。冯景坚是被路人发现毫无知觉横卧在路边,送院后抢救仅仅是死亡的确认,死者颅骨左顶骨骨折,大脑多处严重创伤,颅脑脑干严重损伤。据了解,这伙暴徒根本跟冯景坚互不相识,只因这伙暴徒要报复新新国际KTV老板,故意残 害其员工,何等凶 残?
电白公 安初次侦 查竟然认为,冯景坚是在多名暴徒的严密监 视下自行跳车的。暴徒个个身强体壮欲致冯景坚于死地,居然能够在打得断气的情况下自己跳车,天理何 在?一时间,舆 论哗然,公 安机 关的无 耻行为,激起当地群众多次联 名签 名要求彻查案 件,集体上 访,电白公 安仍我行我素。经深入调 查了解,公 安内部透风,已经追逃回来的两凶手在第一次审讯已承认整个犯罪事实的经过,交代在车上用棍敲打冯景坚的头部至其死亡并将其抬下车,抛弃马路边,尸横马路。但是后来所有口供被撤换为在车上,冯景坚自己打开窗跳车,暴徒畏惧才开车逃离现场。冯景坚肯定是有神 经病,自己上车,自己跳车,自寻死路。
事实一
公 安局第一时间是根据监控摄像头找到作案车辆的,案卷中沿路有相关监控摄像头的位置,监控摄像头所拍摄的内容是最有力最直接的证据。
疑点:公 安局办案人员必须去调取相关视 频的,家属及受 害 人代 理律师从个别凶手归案那一刻起一直要求采取相关视 频证据,为何没有去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这是一种渎职、包庇凶手行为。
事实二
凶手绑 架冯景坚上车后,在车上又持续殴 打冯景坚头部这个时间段内,根据凶手口供,车窗一直是关闭状态的。
疑点:为何车经过桥南路时,冯景坚晕死过去并在多人(凶手实为十人)的监 视下能在凌晨二点左右,夜深人静的情况下仍能打开车窗,实为被人抛尸而非自主行为。
事实三
在电白县水东镇桥南路抛尸附近,有个高清监控摄像头,该设备是固定式高清视 频监控且设备正常使用。
疑点:电白县公 安局刑警一队队长杨理平及相关领 导采集相关证据时,第一次说没有去调取相关视 频,第二次跟相关领 导交代说调取了, 但觉得没有价值就没有保存作为证据材料,前后解释矛盾不一致,办案人员在隐瞒相关事这样实真 相,包庇凶手,销毁证据,在该位置监控拍摄到车经过时车况及抛尸过程。
事实四
现场案发民 警拍摄到三张现场相片,是案发现场当时真 实情况的反映,也是案 件最直接有力的证据之一。
疑点:为何相关办案人员没将案发的现场相关相片附在案卷卷宗中送达检 察院审阅, 家属多方努力找到,亲自签 名附在案 件卷宗中。究竟相关办案人员想掩盖些什么黑幕?
事实五
根据所有目击证人证实,案发同一时间点内:有四个凶手去追杀我弟冯景坚其余三个同事,有一个凶手司机始终没有下车,其余五个凶手围着我弟砍杀,凶手人数应为十个左右,为何公 安局只确认为几个小混混,且都是年龄都是十几至二十几岁,根据新新国际人员反映,当晚老总交代,下班不要穿工作服,有人要来报复,如果是简单内部人员为了争女朋友事因,为何老总会提前得知当晚有人报复新新国际,事 件跟新新国际有什么内 情。
疑点:为何公 安局没有调 查新新国际法人的代 表,并追究其法 律责任?又为何要确认凶手人数为六人,并包庇其它凶手?因为真正的幕后主 谋及策划主犯陈启达(有凶手的口供笔录指证),其父亲是商人,可以买通一切。
事实六
电白公 安局第一次的起诉建议书案情为:凶手在车上用拳头殴 打冯景坚的头部,梁国江等人准备拉冯景坚回茂港区高地那和村教训一下,吴玉泉驾车经过水东镇桥南路的时候,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后送医院不治身亡。经过家属信上千群众到县委信 访,且长时间的不懈深入调 查,案 件退回补充侦 查时第二次的起诉建议书案情却为:在车上,梁贵城从冯景坚的后面用脚往其头部踹了几下,凌兴培用巴掌、拳头往冯景坚的头部、背部打了几下,吴玉鹏用拳头、脚往冯景坚的头部、背部打了几下,梁国江用其在路上捡来的那根伸缩棍的底部往冯景坚的头部猛戳了几下,当车行至水东镇桥头路路段时,冯景坚跌落车,躺着一动不动,就没有停下车,直接驾车往村里逃跑。
疑点:为何前后两次案情如此大相径庭,性质全然不同,请问为何 在群情愤怒的社 会舆 论压力下,两种结论完全不同,电白公 安局第一次起诉建议书究竟想在帮谁,而让死者含 冤?
家属怒问杀 人凶手:
⑴、为何 在案发第一现场时要用水棍及三节棍群殴一个无辜的小孩的头部及重要的身 体部位,并且绑 架上车?
⑵、为何绑 架上车后仍要多人群殴受 害 人头部及上身,且是在受 害 人悲惨求饶的情况下,仍不肯放过一条年轻的生命,长时间毒 打?
⑶、为何将无辜年轻的生命杀 害后仍想抛尸马路欲制 造车祸,欲想轻易逃避法 律制裁,做法简直没有人性,无 法 无 天?
⑷、现杀了人,被 关起来的“虾兵虾将”为什么要甘愿做替 罪 羊?不要以为幕后老大及相关策划主 谋之一陈启达,可以让你们逃避法 律的严 惩,不将相关的幕后指使及事实真 相交代,法网恢恢,无论你们如何的持黑持特 权,现家属掌握足够的证据,将坚持到底,誓言直至,血 债须血还,杀 人偿命,把罪责往自身上揽,终归害家人害自己。
电白公 安在本案中,想怎么粗糙就怎么粗糙,想怎么简单就怎么办,视人命如草莽。没王 法,没天理,没法 律,恶意包庇袒护,只怪当地政 府撑起一把保护伞,滋生黑 恶势力横行,人人得而诛之。现死者哥 哥(手 机15920503879)已经决定誓死为弟 弟讨回公 道。
马 勒戈壁,治安超级差的广东茂名电白县还有没有王 法?都21世纪了,大街上还在时刻上演棍 棒与菜刀的全武行,地 痞流氓加混混横行霸道,富二代系列的古惑仔,如果不是官方撑腰和警方纵容,如果不是权钱交易,哪有这么猖狂?
就这样,整出人命了,无权无势的小老百 姓就只有任人宰割?不会的,只是还没有激怒,只要那些贪 赃枉法的狗 官再无 耻一点,就一定会出大事。这绝不是危 言 耸 听,电白公 安包庇凶手的无 耻行为,已经激起上千名百 姓的联 名控 诉,并拉着横 幅去政 府门前讨 说 法,场面委实壮观。
案 件回述:
2012年10月5日凌晨两点左右,电白县新新国际KTV员工冯景坚(17岁,刚上班十天),在下班之前,根据公 司安排与几名同事到县人 民医院后门垃 圾池倒垃 圾,突然被一伙匿名暴徒从白色面包车(号牌故意遮挡)埋伏冲出砍杀殴 打,其他人四散逃离,冯景坚不幸被抓 住,尽管他哀求放过他,"不要那么大力打我,我什么事情都不知道",仍无法躲避棍 棒死打头部。暴徒将他打伤后拖行劫持上车,继续殴 打到死,并将尸体从车上抛下。冯景坚是被路人发现毫无知觉横卧在路边,送院后抢救仅仅是死亡的确认,死者颅骨左顶骨骨折,大脑多处严重创伤,颅脑脑干严重损伤。据了解,这伙暴徒根本跟冯景坚互不相识,只因这伙暴徒要报复新新国际KTV老板,故意残 害其员工,何等凶 残?
电白公 安初次侦 查竟然认为,冯景坚是在多名暴徒的严密监 视下自行跳车的。暴徒个个身强体壮欲致冯景坚于死地,居然能够在打得断气的情况下自己跳车,天理何 在?一时间,舆 论哗然,公 安机 关的无 耻行为,激起当地群众多次联 名签 名要求彻查案 件,集体上 访,电白公 安仍我行我素。经深入调 查了解,公 安内部透风,已经追逃回来的两凶手在第一次审讯已承认整个犯罪事实的经过,交代在车上用棍敲打冯景坚的头部至其死亡并将其抬下车,抛弃马路边,尸横马路。但是后来所有口供被撤换为在车上,冯景坚自己打开窗跳车,暴徒畏惧才开车逃离现场。冯景坚肯定是有神 经病,自己上车,自己跳车,自寻死路。
事实一
公 安局第一时间是根据监控摄像头找到作案车辆的,案卷中沿路有相关监控摄像头的位置,监控摄像头所拍摄的内容是最有力最直接的证据。
疑点:公 安局办案人员必须去调取相关视 频的,家属及受 害 人代 理律师从个别凶手归案那一刻起一直要求采取相关视 频证据,为何没有去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这是一种渎职、包庇凶手行为。
事实二
凶手绑 架冯景坚上车后,在车上又持续殴 打冯景坚头部这个时间段内,根据凶手口供,车窗一直是关闭状态的。
疑点:为何车经过桥南路时,冯景坚晕死过去并在多人(凶手实为十人)的监 视下能在凌晨二点左右,夜深人静的情况下仍能打开车窗,实为被人抛尸而非自主行为。
事实三
在电白县水东镇桥南路抛尸附近,有个高清监控摄像头,该设备是固定式高清视 频监控且设备正常使用。
疑点:电白县公 安局刑警一队队长杨理平及相关领 导采集相关证据时,第一次说没有去调取相关视 频,第二次跟相关领 导交代说调取了, 但觉得没有价值就没有保存作为证据材料,前后解释矛盾不一致,办案人员在隐瞒相关事这样实真 相,包庇凶手,销毁证据,在该位置监控拍摄到车经过时车况及抛尸过程。
事实四
现场案发民 警拍摄到三张现场相片,是案发现场当时真 实情况的反映,也是案 件最直接有力的证据之一。
疑点:为何相关办案人员没将案发的现场相关相片附在案卷卷宗中送达检 察院审阅, 家属多方努力找到,亲自签 名附在案 件卷宗中。究竟相关办案人员想掩盖些什么黑幕?
事实五
根据所有目击证人证实,案发同一时间点内:有四个凶手去追杀我弟冯景坚其余三个同事,有一个凶手司机始终没有下车,其余五个凶手围着我弟砍杀,凶手人数应为十个左右,为何公 安局只确认为几个小混混,且都是年龄都是十几至二十几岁,根据新新国际人员反映,当晚老总交代,下班不要穿工作服,有人要来报复,如果是简单内部人员为了争女朋友事因,为何老总会提前得知当晚有人报复新新国际,事 件跟新新国际有什么内 情。
疑点:为何公 安局没有调 查新新国际法人的代 表,并追究其法 律责任?又为何要确认凶手人数为六人,并包庇其它凶手?因为真正的幕后主 谋及策划主犯陈启达(有凶手的口供笔录指证),其父亲是商人,可以买通一切。
事实六
电白公 安局第一次的起诉建议书案情为:凶手在车上用拳头殴 打冯景坚的头部,梁国江等人准备拉冯景坚回茂港区高地那和村教训一下,吴玉泉驾车经过水东镇桥南路的时候,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后送医院不治身亡。经过家属信上千群众到县委信 访,且长时间的不懈深入调 查,案 件退回补充侦 查时第二次的起诉建议书案情却为:在车上,梁贵城从冯景坚的后面用脚往其头部踹了几下,凌兴培用巴掌、拳头往冯景坚的头部、背部打了几下,吴玉鹏用拳头、脚往冯景坚的头部、背部打了几下,梁国江用其在路上捡来的那根伸缩棍的底部往冯景坚的头部猛戳了几下,当车行至水东镇桥头路路段时,冯景坚跌落车,躺着一动不动,就没有停下车,直接驾车往村里逃跑。
疑点:为何前后两次案情如此大相径庭,性质全然不同,请问为何 在群情愤怒的社 会舆 论压力下,两种结论完全不同,电白公 安局第一次起诉建议书究竟想在帮谁,而让死者含 冤?
家属怒问杀 人凶手:
⑴、为何 在案发第一现场时要用水棍及三节棍群殴一个无辜的小孩的头部及重要的身 体部位,并且绑 架上车?
⑵、为何绑 架上车后仍要多人群殴受 害 人头部及上身,且是在受 害 人悲惨求饶的情况下,仍不肯放过一条年轻的生命,长时间毒 打?
⑶、为何将无辜年轻的生命杀 害后仍想抛尸马路欲制 造车祸,欲想轻易逃避法 律制裁,做法简直没有人性,无 法 无 天?
⑷、现杀了人,被 关起来的“虾兵虾将”为什么要甘愿做替 罪 羊?不要以为幕后老大及相关策划主 谋之一陈启达,可以让你们逃避法 律的严 惩,不将相关的幕后指使及事实真 相交代,法网恢恢,无论你们如何的持黑持特 权,现家属掌握足够的证据,将坚持到底,誓言直至,血 债须血还,杀 人偿命,把罪责往自身上揽,终归害家人害自己。
电白公 安在本案中,想怎么粗糙就怎么粗糙,想怎么简单就怎么办,视人命如草莽。没王 法,没天理,没法 律,恶意包庇袒护,只怪当地政 府撑起一把保护伞,滋生黑 恶势力横行,人人得而诛之。现死者哥 哥(手 机15920503879)已经决定誓死为弟 弟讨回公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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