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清县:拍卖山林还是出卖良心?(转载)
黑龙江宝清县:拍卖山林还是出卖良心?(转载)
近日接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南贞村村 民王秀的投诉,反映其父亲王奎武合法承包的1000亩山林被当地政 府违法拍卖,18年来,当地镇政 府、林业局以及县政 府等几个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上告无门。职业举报人姚征亿随即赶往事发地进行了走访调 查。
恶意勾结,违法拍卖合法山林
据王秀介绍,其父亲王奎武在1⑨80年经村委会同意,响应国 家兴办林业的号召,带领全 家老少用小镐头刨荒种植落叶松,1⑨82年11月11日取得宝清县人 民政 府颁发的林权证 书(林证字第01-51号)。截至1994年,已种植落叶松30000余株,6000余株果树。
“1995年1月1日,时任宝清镇党 委书 记华泽贵以及镇长魏志合勾结原村主 任王军,以“五荒”的名义把我父亲合法承包的1000亩山林强行拍卖,却没给一分钱补偿。”王秀回忆起此事,显得非常气愤,“宝清镇政 府的违法行为给我家带来巨大损失,几年的血汗付出转眼化为乌有!”
宝清县政 府颁发的林权证
王奎武强烈质疑镇政 府的强盗行为:县政 府颁发了林权证,证明自己的林地权属清楚,具有法 律约束力,在没有被法 院认定无效予以撤销的情况下,镇政 府可以将林权证内的林地拍卖吗?提出异 议后,但现场出动10余名警 察不让说话。
王奎武认为,1995年镇政 府与他人签订的“五荒”拍卖协议侵害了自家的合法权益,不管咋说,无偿收回总不能凭镇书 记华泽贵口头一句话吧,至少要给个书面的决定书。从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而各部门的说法不一。为了讨回公 道,便委托儿子王秀和亲属王鑫权进行了“马拉松式”的信 访。
推诿扯皮,18年讨不到说法
由于多年坚持不懈的奔走各个部门讨要说法,事情终于出现转机。
2009年11月11日,时任宝清县政 府分管副县长王 玉栋在王奎武的反映材料上做出批示:请夏凤林局 长(注:该县林业局局 长)派专 业人员去实地调 查清,并拿出处理意见。
2010年12月20日,宝清县林业局出具了《关于南贞村村 民王奎武上 访问题的情况说明》和《关于南贞村村 民王奎武上 访问题的调 查意见》。该意见认为“由于时间久远无法找到当时签发林权证的具体人员,调 查组建议上 访人走司法程序”。
于是王奎武四处寻找证人:原村主 任王军出具的证明证实“早在1⑨84年由村交给王奎武树苗子加上千 人购 买栽到荒山上,造林达5-7万株,面积约8-9垧,熟地栽果树面积3.5垧”。
目前仍健在的林权证经手人邓守臣也证明“在1⑨82年10月份左右将两荒林地分别划给南贞村1200亩、村 民王奎武1000亩,划完之后段学文站长让我把两份林权证分别签发给南贞村、王奎武”。
王奎武认为林业局的“调 查意见”是在敷衍应付走过场,并未深入调 查核实,因此,要求宝清县林业局重新复查。
宝清县政 府“踢皮球式”的答复
2011年3月28日,宝清县林业局经过复查,再次出具了《关于宝清镇南贞村村 民王奎武上 访一案的复查报告》。该报告认为,王奎武持有的“林证字第01-51号”林权证属于正常发放,并经当年宝清镇林业站主管发放林权证负责人邓守臣确认。该报告同时证实宝清镇在1995年1月份的拍卖中,没有给予王奎武任何补偿。
2012年9月18日,王奎武委托“双鸭山市名宣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持有的“林证字第01-51号”林权证四至界限范围进行实地踏查,并绘制GPS测定图。
2012年10月7日,王奎武的委托人向黑龙江省人 民政 府“省长信箱”反映合法林地被宝清镇政 府非法拍卖事 件。
2013年5月6日,宝清镇人 民政 府作出答复意见。镇政 府认为拍卖符合“黑拍荒[1994]1号文件”规定,对王奎武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3年5月24日,宝清县人 民政 府信 访事项复查办公室作出“宝政信复[2013]6号”信 访事项告知书:经审核,你的复查诉求“追还所占林地、恢复所种植的松树和果树”与你原来的信 访诉求“林地被拍卖没有给予经济补偿”不一致,不符合复查条件,不予受理。
始作俑者,现为市人 大副主 任
一手策划“强拍事 件”的始作俑者仕途随后步步高升,时任宝清镇镇长魏志合现为双鸭山市饶河县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 员会主 任,而时任宝清镇党 委书 记的华泽贵现在则为双鸭山市人 大副主 任。
知情人透露,1995年的“五荒”拍卖和开发治理,全县仅宝清镇政 府把王奎武家的林地拍卖了,华泽贵书 记因此而立功,第二年便被提拔为宝清县副县长,镇长魏志合第二年被提拔为宝清镇党 委书 记。
据村 民 反映,当时宝清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张学武任南贞村支部代 理书 记,王军是村主 任,商量以搞试点的名义进行拍卖,所得拍卖款村里、镇里、林业、土地按比例分成。镇政 府在此次拍卖中拿到10余万元,村委会没有得到一分钱,但时任村主 任王军却不愿吃亏,借机扣 留100余亩林地占为己有。
“政 府是为 人 民 服 务的,而宝清镇政 府不顾事实,书 记镇长为了升 官把我家坑的负债累累、一无所有!难道我承包山林错了吗?难道我种树错了吗?”对于如此结果,王奎武显得非常困惑,“我今年已经90岁高龄,至今手里仍持有合法的林权证 书,我只想在临死前盼望政 府给我一个说法。”
而王奎武的委托人则表示,19⑨8 年曾到国 家信 访局反映,得到的答复是:“五荒”拍卖,是把荒地以拍卖的形式承包给村 民管理,但已经有人承包经营管理的不在拍卖范围。宝清镇政 府执行省里的文件是错的,后来镇里也承认错了,但就是没人承担责任。
“18年 前,镇党 委书 记华泽贵勾结他人昧着良心违法拍卖我家承包的林地,目的就是想升 官,现在果然升到了双鸭山市人 大副主 任。”王奎武的儿子王秀义愤填膺,“我不管他现在官多大,在宝清县处理不了,我就去市里找华泽贵,要是华泽贵不买账,我就去北 京,一定要讨回个公 道,我就不信在中 国地盘上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宝清人 大,这事管不了
2013年6 月24日下午,职业举报人姚征亿随同受 害 人王秀前往宝清县政 府欲向该县艾天县长面对面反映相关情况,办公室人员却告知“想见艾天县长是不可能的,材料可通 过秘 书转交给艾县长”。
举报人又赶到宝清县人 大常 委会,请求人 大依法行使监 督职权,尽快查清事实,早日归还受 害 人承包的山林。不料,二楼办公室主 任看了一眼材料说“这事我管不了”,建议找一楼的信 访室。
“管不了”是因为害怕双鸭山市人 大常 委会华泽贵副主 任报复吗?我们不得而知。
2013年7月1日,举报人在京邀请法 学专 家、媒体记者以及社 会学者对本案进行了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宝清镇政 府的“强拍事 件”侵犯了受 害 人的合法权益,当地政 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 国社 会科学院法 学硕士、北 京知名律师项宏峰表示,林权证才是承包山林的合法证 件,受 害 人依法取得的林权证合法有效,当地政 府的行为已经涉嫌侵权。
媒体记者焦永锋直言,这是一起赤 裸裸的权钱交易,是典型的强盗行径,我们在关注受 害 人的同时,更应该追查相关领 导的责任。
截至发稿,当地政 府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来源/维 权在线 图文/姚征亿)
恶意勾结,违法拍卖合法山林
据王秀介绍,其父亲王奎武在1⑨80年经村委会同意,响应国 家兴办林业的号召,带领全 家老少用小镐头刨荒种植落叶松,1⑨82年11月11日取得宝清县人 民政 府颁发的林权证 书(林证字第01-51号)。截至1994年,已种植落叶松30000余株,6000余株果树。
“1995年1月1日,时任宝清镇党 委书 记华泽贵以及镇长魏志合勾结原村主 任王军,以“五荒”的名义把我父亲合法承包的1000亩山林强行拍卖,却没给一分钱补偿。”王秀回忆起此事,显得非常气愤,“宝清镇政 府的违法行为给我家带来巨大损失,几年的血汗付出转眼化为乌有!”
宝清县政 府颁发的林权证
王奎武强烈质疑镇政 府的强盗行为:县政 府颁发了林权证,证明自己的林地权属清楚,具有法 律约束力,在没有被法 院认定无效予以撤销的情况下,镇政 府可以将林权证内的林地拍卖吗?提出异 议后,但现场出动10余名警 察不让说话。
王奎武认为,1995年镇政 府与他人签订的“五荒”拍卖协议侵害了自家的合法权益,不管咋说,无偿收回总不能凭镇书 记华泽贵口头一句话吧,至少要给个书面的决定书。从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而各部门的说法不一。为了讨回公 道,便委托儿子王秀和亲属王鑫权进行了“马拉松式”的信 访。
推诿扯皮,18年讨不到说法
由于多年坚持不懈的奔走各个部门讨要说法,事情终于出现转机。
2009年11月11日,时任宝清县政 府分管副县长王 玉栋在王奎武的反映材料上做出批示:请夏凤林局 长(注:该县林业局局 长)派专 业人员去实地调 查清,并拿出处理意见。
2010年12月20日,宝清县林业局出具了《关于南贞村村 民王奎武上 访问题的情况说明》和《关于南贞村村 民王奎武上 访问题的调 查意见》。该意见认为“由于时间久远无法找到当时签发林权证的具体人员,调 查组建议上 访人走司法程序”。
于是王奎武四处寻找证人:原村主 任王军出具的证明证实“早在1⑨84年由村交给王奎武树苗子加上千 人购 买栽到荒山上,造林达5-7万株,面积约8-9垧,熟地栽果树面积3.5垧”。
目前仍健在的林权证经手人邓守臣也证明“在1⑨82年10月份左右将两荒林地分别划给南贞村1200亩、村 民王奎武1000亩,划完之后段学文站长让我把两份林权证分别签发给南贞村、王奎武”。
王奎武认为林业局的“调 查意见”是在敷衍应付走过场,并未深入调 查核实,因此,要求宝清县林业局重新复查。
宝清县政 府“踢皮球式”的答复
2011年3月28日,宝清县林业局经过复查,再次出具了《关于宝清镇南贞村村 民王奎武上 访一案的复查报告》。该报告认为,王奎武持有的“林证字第01-51号”林权证属于正常发放,并经当年宝清镇林业站主管发放林权证负责人邓守臣确认。该报告同时证实宝清镇在1995年1月份的拍卖中,没有给予王奎武任何补偿。
2012年9月18日,王奎武委托“双鸭山市名宣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持有的“林证字第01-51号”林权证四至界限范围进行实地踏查,并绘制GPS测定图。
2012年10月7日,王奎武的委托人向黑龙江省人 民政 府“省长信箱”反映合法林地被宝清镇政 府非法拍卖事 件。
2013年5月6日,宝清镇人 民政 府作出答复意见。镇政 府认为拍卖符合“黑拍荒[1994]1号文件”规定,对王奎武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3年5月24日,宝清县人 民政 府信 访事项复查办公室作出“宝政信复[2013]6号”信 访事项告知书:经审核,你的复查诉求“追还所占林地、恢复所种植的松树和果树”与你原来的信 访诉求“林地被拍卖没有给予经济补偿”不一致,不符合复查条件,不予受理。
始作俑者,现为市人 大副主 任
一手策划“强拍事 件”的始作俑者仕途随后步步高升,时任宝清镇镇长魏志合现为双鸭山市饶河县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 员会主 任,而时任宝清镇党 委书 记的华泽贵现在则为双鸭山市人 大副主 任。
知情人透露,1995年的“五荒”拍卖和开发治理,全县仅宝清镇政 府把王奎武家的林地拍卖了,华泽贵书 记因此而立功,第二年便被提拔为宝清县副县长,镇长魏志合第二年被提拔为宝清镇党 委书 记。
据村 民 反映,当时宝清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张学武任南贞村支部代 理书 记,王军是村主 任,商量以搞试点的名义进行拍卖,所得拍卖款村里、镇里、林业、土地按比例分成。镇政 府在此次拍卖中拿到10余万元,村委会没有得到一分钱,但时任村主 任王军却不愿吃亏,借机扣 留100余亩林地占为己有。
“政 府是为 人 民 服 务的,而宝清镇政 府不顾事实,书 记镇长为了升 官把我家坑的负债累累、一无所有!难道我承包山林错了吗?难道我种树错了吗?”对于如此结果,王奎武显得非常困惑,“我今年已经90岁高龄,至今手里仍持有合法的林权证 书,我只想在临死前盼望政 府给我一个说法。”
而王奎武的委托人则表示,19⑨8 年曾到国 家信 访局反映,得到的答复是:“五荒”拍卖,是把荒地以拍卖的形式承包给村 民管理,但已经有人承包经营管理的不在拍卖范围。宝清镇政 府执行省里的文件是错的,后来镇里也承认错了,但就是没人承担责任。
“18年 前,镇党 委书 记华泽贵勾结他人昧着良心违法拍卖我家承包的林地,目的就是想升 官,现在果然升到了双鸭山市人 大副主 任。”王奎武的儿子王秀义愤填膺,“我不管他现在官多大,在宝清县处理不了,我就去市里找华泽贵,要是华泽贵不买账,我就去北 京,一定要讨回个公 道,我就不信在中 国地盘上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宝清人 大,这事管不了
2013年6 月24日下午,职业举报人姚征亿随同受 害 人王秀前往宝清县政 府欲向该县艾天县长面对面反映相关情况,办公室人员却告知“想见艾天县长是不可能的,材料可通 过秘 书转交给艾县长”。
举报人又赶到宝清县人 大常 委会,请求人 大依法行使监 督职权,尽快查清事实,早日归还受 害 人承包的山林。不料,二楼办公室主 任看了一眼材料说“这事我管不了”,建议找一楼的信 访室。
“管不了”是因为害怕双鸭山市人 大常 委会华泽贵副主 任报复吗?我们不得而知。
2013年7月1日,举报人在京邀请法 学专 家、媒体记者以及社 会学者对本案进行了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宝清镇政 府的“强拍事 件”侵犯了受 害 人的合法权益,当地政 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 国社 会科学院法 学硕士、北 京知名律师项宏峰表示,林权证才是承包山林的合法证 件,受 害 人依法取得的林权证合法有效,当地政 府的行为已经涉嫌侵权。
媒体记者焦永锋直言,这是一起赤 裸裸的权钱交易,是典型的强盗行径,我们在关注受 害 人的同时,更应该追查相关领 导的责任。
截至发稿,当地政 府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来源/维 权在线 图文/姚征亿)
随风而去- 帖子数 : 5157
注册日期 : 12-06-21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