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县惊现拘留所“走路死”《转载》
湖南新化县惊现拘留所“走路死”《转载》
2014年7月18号新化县公 安拘 留所内出现一起离奇死亡事 件。据新化县公 安局解释,死者入所后,在房间内来回走动,突然倒地,送入医院后死亡。
事 故发生后,家属急切渴望还原事情真 相,先后到医院、拘 留所、公 安局和检 察院寻找真 相。在整个事 故发生过程中,疑点重重。
1)病历描述“外伤后神志不清伴肢 体抽蓄1小时余,缘于1小时余前因头部外伤致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公 安对此解释:因癫痫倒地受伤所致。而新化公 安又提 供不了视 频资料,并声称“死者事发时拘 留所内突然停电,视 频中断”。
2)死者入所时,经拘 留所健康检 查,符合收所条件的才能收入拘所。进所前死者身 体健康,无异常现象。而当死者刚进所40分钟左右,就出现所谓走路引发“癫痫”病突然倒地,致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
3)新化县组成所谓的联合调 查组一直不敢向死者家属提 供详细的书面调 查情况,仅提 供事 故发生前时间段与事 故发生后时间段视 频资料给家属看,无独有偶缺少事 故发生时的关键视 频资料。
4)死者出事已十余天,新化检 察院竟一直没有立案侦 查;
5)死者生前无“癫痫”病史,更无医学上的“癫痫”病资料佐证病史的存在,为何刚做完身 体健康检 查后40分钟内就离奇发生“癫痫”?
黑,黑得想一手遮天,欲 盖 弥 彰啊!好笑的是竟然在公 安的拘 留所内走路走出“癫痫”致后脑严重创伤、脑疝而死
下面是家属偷 拍的遗体照片,以及详细情况介绍:
据事 故调 查组介绍,死者曹友平当日因扒窃,被行政拘 留于新化县公 安局拘 留所,于18日下午六点多送新化拘 留所,进所体检无异常,还做了6个俯卧撑,但六点五十分左右在拘 留所内受外伤(后脑着地),七点零二分送新化人 民医院,经检 查属重度颅内出 血,不久(约1天后)死在医院。
但据死者家属调 查走访,实际情况与调 查组通报的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家属甚至怀疑新化政 法系统有集体掩盖事实真 相及毁 灭证 据的嫌疑。家属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曹友平的死是由于在拘 留所被殴 打所致,以下是家属调 查走访的情况,请国 家政 府主持正义。
一、病历描述脑部受伤状况与平地摔倒所造成的创伤严重矛盾。
病 历陈述:急性创伤性重型脑颅损伤,右侧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侧脑颞叶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疝,右侧顶部头皮下血肿。这病历说明脑部左右两侧以及顶部等多个部位均遭到严重外力创击,根据常识,这不可能是平地摔倒所致,平地摔倒只能创伤脑部一侧。死者家属拿着CT底片咨询了不同的医学专 家,都认为不可能是摔倒所致。
二、拘 留所和人 民医院主治医生所描述有矛盾。
拘 留所称死者在事 故时头部流 血,后通 过与新化人 民医院主治医生黄立平沟通,入院时头部无血迹,右侧有隆肿。
三、监 控录 像疑点多。
拘 留所干 警开始时(7月21日)坚定地说拘 留所有完整连续的监控录像显示曹友平是摔倒的,没有受到任何殴 打。当家属要求查看一下监控录像时,以一句简单的司法程序予以拒绝。
但是后来(7月25日)调 查组说,拘 留所是有监控录像,巧合的是中间有一段监控录像没有录上,由于下雨打雷,变压器开关跳闸导致停电。拘 留所负责人满不在乎地说,家属要看监控录像可以,但只有开始和结尾部分,中间部分没有了。摆明是糊弄忽悠当事人家属。
四、为获得死 亡原因及事实真 相,家属强烈要求尸检及法 医鉴定。
在与调 查组接 触以前,乡镇的负责人告知,尸检单位可以由家属随便选择。家属目前很难相信新化本地的政 法系统,为保证尸检的客观公 正性,家属强烈要求外省的法 医鉴定中心独 立尸检,但新化检 察院坚决不同意,理由是找外省的法 医鉴定中心工作不方便,且尸检单位由检 察院决定。
五、在严重的生命事 故面前,部分国 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玩 弄国 法,践 踏法 律。
当事 故发生后,公 安局和拘 留所不及时妥善处理,不是争分夺秒紧急抢救伤者,而是协同人 民医院相关医生,利 用人 民赋予其的权力,于7月18日深夜,闯入一个独居 留守老人的家,引 诱一个胆小善良的老人说出一些对其有利的语言,以此来证明死者有“癫痫”病史。死者实际上没有“癫痫”病史,熟悉死者的邻居也证实未发现死者生前有“癫痫”发作的情况,拘 留所只是以“癫痫”为借口来逃避责任。
六、新化政 法系统有毁灭证据的嫌疑。死者没有动手术,但在死者的头上有切口,血肿部位的血已经被排掉,这会严重影响尸检结论。
以上所反映的情况表明这是一起人为事 故,里面定有冤 情,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彻查此事情,至少让死者死得明明白白。让死者家属知晓事情的真 相。
事 故发生后,家属急切渴望还原事情真 相,先后到医院、拘 留所、公 安局和检 察院寻找真 相。在整个事 故发生过程中,疑点重重。
1)病历描述“外伤后神志不清伴肢 体抽蓄1小时余,缘于1小时余前因头部外伤致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公 安对此解释:因癫痫倒地受伤所致。而新化公 安又提 供不了视 频资料,并声称“死者事发时拘 留所内突然停电,视 频中断”。
2)死者入所时,经拘 留所健康检 查,符合收所条件的才能收入拘所。进所前死者身 体健康,无异常现象。而当死者刚进所40分钟左右,就出现所谓走路引发“癫痫”病突然倒地,致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
3)新化县组成所谓的联合调 查组一直不敢向死者家属提 供详细的书面调 查情况,仅提 供事 故发生前时间段与事 故发生后时间段视 频资料给家属看,无独有偶缺少事 故发生时的关键视 频资料。
4)死者出事已十余天,新化检 察院竟一直没有立案侦 查;
5)死者生前无“癫痫”病史,更无医学上的“癫痫”病资料佐证病史的存在,为何刚做完身 体健康检 查后40分钟内就离奇发生“癫痫”?
黑,黑得想一手遮天,欲 盖 弥 彰啊!好笑的是竟然在公 安的拘 留所内走路走出“癫痫”致后脑严重创伤、脑疝而死
下面是家属偷 拍的遗体照片,以及详细情况介绍:
据事 故调 查组介绍,死者曹友平当日因扒窃,被行政拘 留于新化县公 安局拘 留所,于18日下午六点多送新化拘 留所,进所体检无异常,还做了6个俯卧撑,但六点五十分左右在拘 留所内受外伤(后脑着地),七点零二分送新化人 民医院,经检 查属重度颅内出 血,不久(约1天后)死在医院。
但据死者家属调 查走访,实际情况与调 查组通报的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家属甚至怀疑新化政 法系统有集体掩盖事实真 相及毁 灭证 据的嫌疑。家属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曹友平的死是由于在拘 留所被殴 打所致,以下是家属调 查走访的情况,请国 家政 府主持正义。
一、病历描述脑部受伤状况与平地摔倒所造成的创伤严重矛盾。
病 历陈述:急性创伤性重型脑颅损伤,右侧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侧脑颞叶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疝,右侧顶部头皮下血肿。这病历说明脑部左右两侧以及顶部等多个部位均遭到严重外力创击,根据常识,这不可能是平地摔倒所致,平地摔倒只能创伤脑部一侧。死者家属拿着CT底片咨询了不同的医学专 家,都认为不可能是摔倒所致。
二、拘 留所和人 民医院主治医生所描述有矛盾。
拘 留所称死者在事 故时头部流 血,后通 过与新化人 民医院主治医生黄立平沟通,入院时头部无血迹,右侧有隆肿。
三、监 控录 像疑点多。
拘 留所干 警开始时(7月21日)坚定地说拘 留所有完整连续的监控录像显示曹友平是摔倒的,没有受到任何殴 打。当家属要求查看一下监控录像时,以一句简单的司法程序予以拒绝。
但是后来(7月25日)调 查组说,拘 留所是有监控录像,巧合的是中间有一段监控录像没有录上,由于下雨打雷,变压器开关跳闸导致停电。拘 留所负责人满不在乎地说,家属要看监控录像可以,但只有开始和结尾部分,中间部分没有了。摆明是糊弄忽悠当事人家属。
四、为获得死 亡原因及事实真 相,家属强烈要求尸检及法 医鉴定。
在与调 查组接 触以前,乡镇的负责人告知,尸检单位可以由家属随便选择。家属目前很难相信新化本地的政 法系统,为保证尸检的客观公 正性,家属强烈要求外省的法 医鉴定中心独 立尸检,但新化检 察院坚决不同意,理由是找外省的法 医鉴定中心工作不方便,且尸检单位由检 察院决定。
五、在严重的生命事 故面前,部分国 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玩 弄国 法,践 踏法 律。
当事 故发生后,公 安局和拘 留所不及时妥善处理,不是争分夺秒紧急抢救伤者,而是协同人 民医院相关医生,利 用人 民赋予其的权力,于7月18日深夜,闯入一个独居 留守老人的家,引 诱一个胆小善良的老人说出一些对其有利的语言,以此来证明死者有“癫痫”病史。死者实际上没有“癫痫”病史,熟悉死者的邻居也证实未发现死者生前有“癫痫”发作的情况,拘 留所只是以“癫痫”为借口来逃避责任。
六、新化政 法系统有毁灭证据的嫌疑。死者没有动手术,但在死者的头上有切口,血肿部位的血已经被排掉,这会严重影响尸检结论。
以上所反映的情况表明这是一起人为事 故,里面定有冤 情,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彻查此事情,至少让死者死得明明白白。让死者家属知晓事情的真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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