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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省纪委李兆前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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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世界中国人 周日 七月 27, 2014 7:22 pm


致山西省纪委李兆前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李兆前书记:
我叫王海刚,自2013年即通过信件、网络等多种方式,持续实名举报山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二厅庭长张继荣和法官郭宁在办案过程中严重违法违纪、涉嫌贪腐,但至今杳无音讯。在此,我向您郑重举报张继荣、郭宁,请纪委立案查处。
一.张继荣、郭宁滥用职权,致使诈骗犯李永军从无期徒刑变无罪释放
河南籍山西商人李永军,2008因诈骗王红玉等人亿元煤矿款被捕。 2009年李永军被山西忻州中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后,李家人通过渠道结识了时任山西政法书记金道铭和山西高院张继荣,在金道铭干预和张继荣指使下,法官郭宁把公安追赃冻结和忻州中院又续冻的1300万赃款,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解封,允许被告李永军使用了600万左右;其次,张、郭二人还涉嫌指使忻州中院李双庆,在明知还有其他法院轮候查封冻结李永军建设银行某账户700万元赃款情况下,将这700万先以保证金名义划拨至法院账户,再退给被告李永军个人,涉嫌用司法手段帮李永军转移赃款; 最终,在张继荣等人“帮助”下,撤销了对李永军的起诉,对其无罪释放。
二.张继荣、郭宁徇私枉法,强加李案受害人王红玉涉黑罪名与刑期
王红玉是李永军诈骗案受害人、报案人。2012年王红玉的另一案件在长治中院审理。长治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王红玉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然而,张继荣以高院刑二庭名义,在没有案卷、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要求一审法院必须判处王红玉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并处以十年有期徒刑。王红玉上诉后,山西高院刑二庭张继荣又违背常理,在没有调查、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维持了对王的一审判决。张继荣的行为,变相剥夺了王红玉的上诉权,将两审终审制变成了“张继荣一审终审制”。
三.金道铭被调查,张继荣紧急会面李永军
前段时间,在金道铭被调查、张继荣被大力举报情形之下,张继荣在山西高院办公室会见了李永军并闭门长谈数小时。张继荣身为党员干部,和李永军肆无忌惮大搞暗箱操作,视国家法令如儿戏,其行为让人触目惊心。
如实反映情况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请纪委重视并对张继荣、郭宁等人的违反乱纪行并深入调查、作出处理。期待您的答复!
实名举报人:王海刚
电 话:13269753543
时 间: 2014.7.27

世界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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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1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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