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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反贪局长柳罡所办人情案16个重大疑点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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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反贪局长柳罡所办人情案16个重大疑点 (转载) Empty 前反贪局长柳罡所办人情案16个重大疑点 (转载)

帖子  随风而去 周六 七月 26, 2014 10:52 pm

今年1月27日,一则关于“辽阳市宏伟区反贪局局 长在丹东夜 总 会接受当事人吃请”的视 频在网上流传。2月19日,辽阳市宏伟区委常 委会 议决定,免去宏伟区人 民检 察院反贪局局 长柳罡职务。
2014年7月24日,因辽阳市宏伟区反贪局 长被免职而备受关注的“下海官 员索贿案”在辽阳市宏伟区人 民法 院公开审理。
此前被免职的反贪局 长柳罡正是“下海官 员索贿案”的主办侦 查人员,基于此,下海官 员家属对反贪局 长进行了偷 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原反贪局 长在侦 查案 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展开激烈辩论。而下海官 员是否存在索贿行为则成为争论焦点。
公 诉人辽阳市宏伟区人 民检 察院的起 诉 书显示,犯罪嫌疑人赵碧冬于1994年被下派至曙光镇小打白狐村挂职工作,先后任该村党支部副书 记、书 记。当年12月,该村成 立村办集体企业辽阳宏伟硼合金厂,法人代 表为黄占文。
起 诉 书称,1997年宏伟区开始推进城乡企业产权制 度改 革,黄占文向赵碧冬提出将企业转制给其个人,赵碧冬则提出黄占文“需向其支付20%的股份作为回报”。
对此,赵碧冬予以否认。辩方律师张旭涛指出,当时企业并非转制,而是根据实际需要与村委会脱钩。
起 诉 书称,1997年11月,赵碧冬被任命为宏伟区民政局副局 长,尔后免去村党支部书 记职务,而到了19⑨8 年7月,上述村办企业成功转制给黄占文所有。
19⑨8 年10月,黄占文在东港成 立东港宏伟硼合金公 司,翌年3月,赵碧冬来到该公 司工作。“那时,我与黄占文是朋友。”赵碧冬说。
起 诉 书称,2000年7月,赵碧冬要求黄某兑现20%股份的承诺。经协商,双方签订协议,赵碧冬将原有所占公 司股份转让给黄占文,黄占文则需在2年内付给赵碧冬转让金200万元。此后,赵碧冬被组 织部门免去宏伟区民政局副局 长职务。
此后几年,赵碧冬又先后得到企业分红等总计700余万元。
公 诉人认为,被告人赵碧冬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提起公 诉,请求法 院判 决。
兄弟反目:互相举报
据犯罪嫌疑人家属介绍,大概从2006年起,赵碧冬发现黄某在公 司经营中存在虚开增 值 税发 票以及职务侵占等行为,于是对其进行举报。
“如果不举报,将来一旦被发现的话,赵碧冬也会成为共犯。”家属说。
经历了漫长的举报过程,赵碧冬因举报黄占文在2010年7月赵碧冬因虚开增 值 税发 票用于抵扣税款发 票犯罪,被辽阳县人 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而黄占文在2013年因虚开增 值 税发 票犯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后,黄某开始对赵碧冬展开举报。
2013年5月,在辽阳市宏伟区反贪局局 长柳罡的主持下,赵碧冬因涉嫌索贿罪被刑事拘 留。反贪局 长被偷 拍
赵碧冬家属:迫于无奈
今年1月17日,网络上出现一条长约4分钟的视 频资料。
视 频显示,1月8日20时47分,辽阳市宏伟区反贪局局 长柳罡,与进行宴请的本案证人李化南(黄占文舅哥)和另一男子在丹东某夜 总 会见面,观看舞池内几名女子热舞。22时58分,几人一起离开夜 总 会。出门时,柳罡与李化南相谈甚欢,不时竖 起大拇指。
视 频显示,随后3人乘车来到一海鲜烧烤店消费。该视 频记录了李化南在吃喝期间独自一人到前台结账的整个经过。次日00:57,丹东市检 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指导处处 长颜承勋出现在视 频中,颜承勋与宴请方李化南相互搭着肩,一面交谈着一面离开,柳罡与另一男子也相继离开。
昨日谈及这段视 频时,赵碧冬的一名家属说,跟 踪并偷 拍该视 频实属无奈,“目的就是希望引起社 会关注,还赵碧冬一个公 道!”
赵碧冬的家属说,“一名下海经商的干 部,拥有公 司股份难道不正常吗?怎么就成索贿了呢?”
昨日庭审持续一天时间,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除了对犯罪嫌疑人赵碧冬的“索贿行为”进行辩论外,最大的争议就是原反贪局 长柳罡主导的侦 查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辩论焦点1
反贪局 长是否
存在违法 办案
辩方
辩方律师张旭涛当庭表示:对本案经侦 查人员柳罡之手所获取的证据认为都是非法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理由是,柳罡在今年1月8日违反法 律规定,与本案证人李某接 触,并且接受李某宴请,他的行为涉嫌构成徇私枉法,那么经他之手所获取的证据特别是原始证据和2014年1月2日以后调取的证据,因涉嫌徇私枉法和超过办案期限,在公 诉机 关审 查和起诉期间,没有侦 查权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侦 查,因此这期间获取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另一名辩方律师表示,有一份询问笔录同时出现了侦 查人员柳罡的名字和公 诉人员的名字,令人质疑柳罡出现的目的。
公 诉人
对此,公 诉人反驳称,侦 查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法 律规定办案,这已经组 织部门严肃认真的调 查之后,最终认定的结果是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违反纪律的行为不必然就是违法行为。
公 诉人称,本案第二次退补重报的时间的确是在2014年1月2日,但不意味着之后的侦 查起诉期间,侦 查部门不可以协助公 诉部门进行侦 查。
至于在庭前提 供的黄某的那份笔录,之所以会有柳罡的名字,因为这个案子是在退回补充侦 查阶段,“因为黄某是羁 押在丹东市看 守 所,我们对路途不是太熟悉,如果没有柳罡的指引,我们是很难找到丹东市看 守 所的。”
辩论焦点2
是否隐瞒证据
以及片面取证
辩方
辩方律师随后又指柳罡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隐瞒证据以及片面取证的问题。张旭涛称,本案中举报人也是惟一证人,举报材料理应成为重要证据,但辩方数次要求出具举报人的举报信,但均被柳罡以保护举报人为由拒绝。
公 诉人
公 诉人对此予以反驳。

1.为何柳罡在接到举报信后未找举报人对举报信中内容进行核实,而是直接对被举报人进行询问?
2.按照公 诉人所述,黄占文为了一个价值20多万的已经接近亏损倒闭的工厂(辽阳宏伟硼合金公 司),行 贿700多万来获得它。是否符合逻辑?
3.为何柳罡因为涉嫌徇私枉法和超过办案期限,在公 诉机 关审 查和起诉期间,没有侦 查权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侦 查?
4.为何黄占文的举报信至今仍被柳罡隐藏,拒不向公 诉机 关在审 查起诉阶段提交?
5.为何小打白狐村的会 议记录从1994年到19⑨8 年多达数十份记录。其中完整清晰地记载了辽阳宏伟硼合金厂改制的全部过程,柳罡对能证明赵碧冬无罪的证据却弃之不理,只从其中截取了三段似是而非的证据,来组合到这个案 件当中?
6.为何一个正大光 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却拿来说是索贿的证据?
7.为何 在柳罡视 频案 件爆发后检 察机 关将原来起诉金额由200万元提升到了700万元?这难道是打击报复?
8.为何证人黄艳春称已经销毁的辽阳宏伟硼合金公 司账出现在了东港宏伟硼合金公 司的账中?为何这本账是一本没有原始凭证的电子账却用来作为本案证据?
9.为何证人 大部分都是黄占文的近亲属(妻子、岳 父、舅哥、姐姐、哥 哥),为何以上证人的证言表明他们口 中索贿的200万都是听黄占文一人所言,而其他证人并未直接证据表明赵碧冬索贿200万?
10.为何检 察院称赵碧东在97年索贿为了帮黄占文得到一个在当时并不存在的公 司(即东港宏伟硼合金公 司)?
11.为何 在没有有效的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检 察院称赵碧东得到了辽阳宏伟硼合金公 司的股份?即便是按照得到的辽阳宏伟硼合金公 司股份论罪也应该是5.6万元,为何是700多万元?
12.按照检 察院所说赵碧东得到了股份,为何赵碧东不选择一边做 官一边得到干股的分红而选择下海一起经商,这是不符合人类逻辑的。
13.为何检 察院不去向当年参加转制会 议的人进行调 查取证,却向黄占文的亲属进行调 查取证?
14.19⑨8 年3月4日小打白狐村两委会记录中首次出现转制字样,说明真正开始讨论转制是从这时开始的,而赵碧冬此时早已调离小打白狐村许久。事实清晰,为何检 察院却不看事实证据,却认为赵碧东为辽阳宏伟硼合金公 司转制提 供了帮助?
15.黄占文将19⑨8 年所传达的《乡有关村企业转制有关规定及村委会研究意见》“穿越”到了1997年,而想不到的是为何检 察院也一起“穿越”了。
16.为何本案来自辽宁天翼会计事务所的鉴定人没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为何鉴定人连司法鉴定资质是何物都不知道就能做出司法鉴定?为何鉴定人只是加了个数,而不能对数据的真 实性负责?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检 察院在这个案 件如此漏洞百出的情况下,为何还能提起公 诉?其中原委,人尽皆知。
随风而去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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