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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财务总监逍遥沃华医药 股民利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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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五 七月 25, 2014 1:33 pm

网上看到消息,日前上 海证券报记者通 过调 查确认,上市公 司沃华医药财务总监王炯属于在逃人员,从去年12月至今被公 安网络追逃一直未归案。但是,王炯身居公 司高管,仍频繁且高调地出现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场合。
这听起来有几分离奇:上市公 司现任高管,是公 安部门缉拿的在逃人员。而且,当公 安部门苦苦寻觅其行踪时,该高管却在公 司正常履职。
上证报记者近日通 过多个途径进行了调 查,确认沃华医药现任财务总监王炯因卷入一宗案 件而被列为公 安部门的在逃人员。尽管具体案情警方未予透露,但从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层面看,显然存在违规之处。

在逃的财务总监
上证报记者在公 安内网发布的在逃人员信息查询到,王炯确为在逃人员,逃跑日期为2013年12月4日,所涉案 件类型是妨害对公 司、企业管理秩序案
沃华医药2013年年报显示,王炯,男,1973年9月出生,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大学本科,中 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曾任三联商社潍坊家电公 司财务经理、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沃华医药财务副总监。现任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从2012年4月24日到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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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炯
资料显示,为查明西安世纪盛康药业有限公 司(简称“世纪盛康”)涉案资金情况,西安市户县公 安局两次通知世纪盛康按期提 供会计资料,该公 司未能提 供会计资料,后公 安局于2013年7月30日向该公 司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该公 司提 供会计资料,但至今公 司未向当地公 安局交出上述会计资料。在此背景下,公 安机 关向世纪盛康原财务总监王炯下发《拘 留证》,但王炯却出逃北 京,目前仍处于刑拘在逃。
据了解,世纪盛康成 立于2007年5月,是一家专 业从事泌尿与生 殖健康产业的中药企业。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沃华医药实际控 制人赵丙贤通 过旗下中证万融,分别对世纪盛康进行增资扩股及资产收 购,以6000万元掌握了世纪盛康70%的控股权,原自然人股东杨 帆、舒满平分别持有27%和3%。
据世纪盛康前股东的说法,2012年,公 司原始股东发现赵丙贤挪用公 司资金,遂向西安市公 安局经侦支队实名举报。经公 安机 关调 查,赵丙贤共从世纪盛康账户挪用资金7500万元。在此期间,赵丙贤还指示财务总监王炯将2009年9月至2012年3月间世纪盛康账册等凭证全部由公 司转移出西安。因此,王炯因隐匿会计凭证和财务账簿而涉嫌妨害对公 司、企业管理秩序,被户县警方网上追逃。
对此,上证报记者向西安户县公 安局经侦大队求证,主办案 件的李队长证实:“王炯确实是在逃嫌疑人,公 安机 关正在对该案 件调 查取证,目前案 件还在侦 查阶段,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希望社 会公 众提 供线索或举报,帮助公 安机 关抓获嫌疑人。”
经过记者对王炯身份信息比对,及知情人 士证实,沃华医药财务总监王炯正是中证万融委派到世纪盛康的财务总监。

王炯去哪了?
从“逃跑日期”2013年12月4日至今的7个多月期间,王炯作为沃华医药财务总监一直在正常履职,先后于今年2月18日年报披露期及4月28日一季报披露期,对沃华医药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确认签字

那么,王炯究竟出逃何处?警方为何迟迟未将其抓获?
一个疑问是:从“逃跑日期”2013年12月4日至今7个多月期间,王炯究竟去哪了?记者了解到,其实,作为财务总监的王炯一直在沃华医药正常履职。
更为扎眼的是,王炯还在今年6 月6日被提名为公 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于6 月27日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 过成为公 司董事。在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附件中,除显示王炯简历外,公 司强调:“王炯未受过中 国证 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对王炯在逃的事实只字未提。而从2013年年报信息来看,世纪盛康与沃华医药的实际控 制人同系赵丙贤,双方存在采购商品等关联交易。
昨日,记者特意在与李队长核实情况后,向其告知王炯目前在沃华医药的任职情况。但对此,李队长没有询问更多细节,随后便挂断了记者电 话。
一位从事刑侦工作多年的公 安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在逃人员使用身 份 证在银 行、酒店、网吧等公共场所出现,其身份信息会立即触发当地公 安预警系统,当地警方必须立即采取抓 捕行动,随后办 理移交手续将在逃人员移交案发地公 安局,否则属于当地警方的不作为。”
“不过这种不作为几乎不可能出现,因为每个公 安单位都有抓逃的任务指标,只要掌握了逃犯的信息就肯定会采取抓 捕行动,某种意义上也算完成工作任务。对沃华医药所在地的山东警方而言,因为他们没有对案 件长期侦 查的可能性,仅是针对逃犯本人必须要采取抓 捕。”公 安人员如是分析。
对于西安警方的冷静态度,某公 安局刑 侦 大 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拘 留只是暂时的手段,采取刑拘后没有足够的证据,需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14或37天内释放嫌疑人,程序繁琐且易打草惊蛇。本案中,可能王炯还涉嫌其他重大经济犯罪,警方希望能够掌握足够多的证据即可以变更强 制措施,如移交检 察院起诉等。既然目前已明确嫌疑人在某固定地点活动,警方就可以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搜集更多有力证据,再采取实际行动。”

信息披露缺位
有律师表示,对于本案处于立案侦 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法 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任职。但出现类似王炯这样的情况,上市公 司应该进行披露
一位法 律界人 士指出,从该案 件看,当事双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在不清晰具体案情的情况下,外界无法对案 件本身做出评 判。
那么,一个刑拘在逃人员能否担任上市公 司高管呢?
上 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李冬松也向记者表示:“对于本案处于立案侦 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法 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任职。但类似王炯出现这样的情况,上市公 司应该要进行披露的,公告提示其可能无法履行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上述问题可能还会影响并阻碍到公 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务。”
随后,记者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中明确规定,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有无因违反法 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但2013年底年至今,沃华医药从未对王炯刑拘在逃的事实做过公 开 信息披露。
昨日,上证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沃华医药董秘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接听电 话称,对于财务总监王炯系在逃人员的事情并不知晓。“这个问题需要公 司高管回答,不过本周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所有高管均外出开 会不在公 司。”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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