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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宜阳式判决背后隐藏着什么?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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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五 七月 18, 2014 5:32 pm

2010年4月28日,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检 察院的工作人员赶往河南省鹤壁市,以配合调 查某领 导贪腐案为由,将张秦森带往宜阳。4年后的3月25日,宜阳县人 民法 院以张秦森犯挪用公 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法 院评判意见认为,张秦森不具备挪用公 款罪、贪 污罪所必须的国 家工作人员的特殊主体身份;但在一审中,法 院仍以张秦森犯挪用公 款罪等进行了判 决,二审裁定则维持原判。(来源:民 主与法 治时 报)

一方是民间文物收藏界的专 家,一方是国有企业鹤煤集 团,双方响应鹤壁市委、市政 府倡导合资兴建了鹤煤博物馆,担任该博物馆的法人是已经落 马的鹤煤集 团某领 导,张秦森主要的工作是为博物馆筹集文物。在没有任何任命文件的情况下,且鹤壁官方称“张秦森身份系与鹤煤公 司合作建立鹤煤博物馆的另一方代 表人员,不属于集 团正式聘用人员。”仅凭一份证明,张秦森便被定性为“国 家工作人员”,如此草率行 事,实是有失公 正。

更为有 意思的事,宜阳县法 院根据事实及证据认定“张秦森不属于国有企业鹤煤集 团委派到鹤煤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就说明了张秦森非“国 家工作人员”,既然不是“国 家工作人员”,那么就说明张已经不具备“挪用公 款罪和贪 污罪”前提条件了,判断一个人是否犯了挪用公 款罪、贪 污罪,首先是这个人是否属于国 家工作人员的特殊主体身份,于是我们不禁要问:定性张秦森“挪用公 款罪和贪 污罪”的依据何来?如此罔顾事实,又怎能服众?

法 律不是儿戏,执行法 律者更不可将法 律随 心 所 欲地玩于股掌之中,执行者任何一次的误判、错判往小了说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往大了说,会影响到法 律的尊严乃至一个国 家司法的公平与否。执 法必公,这是执行者最起码要具备的职业道 德,倘若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谁还会去相信法 律、谁还会相信它所代 表的正义呢?

二审已经终结了,也就意味着张秦森的“挪用公 款罪和贪 污罪”的案子已经办成了“铁案”,再想突破已经很难了,作为一个非“国 家工作人员”的收藏家,却被法 院判定犯了“国 家工作人员”才能犯的罪,我们不知道这是一种纯粹搞笑的行为艺术还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悲怆!拿着法 律当儿戏,不能不说是一种深深地悲哀。

这种张冠李戴式的判定,我们不能不去问一下:这背后究竟隐藏了些什么?
随风而去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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