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襄垣检察院制造冤案强行指控受贿罪
山西省襄垣检察院制造冤案强行指控受贿罪
我叫李建峰,男,1976年10月出生,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下良镇下良村人。我的父亲李来虎,今年已经61岁高龄,由于被襄垣县检 察院指控受 贿罪,且法 院认定其有罪,我父亲已被 关 押2年多。
然而,我父亲所面 临的牢 狱之灾,实际是一起典型、明显的冤假错案,就在全国政 法机 关大力开展“司法为民”,保 障人 权的大好形势下,襄垣县检 察院却枉顾事实和证据,强行指控我父亲涉嫌受 贿罪,而长治市和襄垣县两级法 院畏惧检 察院淫 威,判 决我父亲有罪,完全没有公 正、独 立得去查清事实,做出合乎事实的判 决。我父亲所涉及的案子的经过,大致情况如下,向全国网友做一个介绍,让大家看看襄垣县检 察院是如何徇私枉法,侵犯公 民合法权 利的。
李来虎19⑨8 年被下良乡(现更名为下良镇)政 府任命为下良南桥堙煤矿(村镇联办煤矿,集体企业)矿长。但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该矿已停产多年,欠银 行贷 款百万余元,资不抵债,无人管理,且各种手续均已过期,是一座面 临被注销的倒闭矿。
在这种危急情况下,乡政 府明着是任命我父亲为矿长,实际上乡政 府一没有投资过一分钱,二没有给他发过一分钱工 资,只是让他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盘活该矿,上交承包费就可以,不属于任命从事公 务。受命后,在当时煤炭市场极其疲 软的情况下,我父亲从办 证、购 买设备到雇用人员、启动生产,先后投资190余万元,才使该矿起死回生。
2002年由于煤炭形势一直下滑,李来虎一方面因投资回笼困难,欠外债太多,难以为继,一方面为不让煤矿再次倒闭,经多方努力,费尽周折,终于引入第三方承包该矿,为该矿的继续发展打开了新局面。但由于我父亲是个地道的农 民出生,法 律意识不强,在签订转包合同时,不懂维护自身权益,未将先后投资的190余万元明确写入合同,获得自己应有的股份,但投资是事实。
转包后,由于前期的证照办 理、安全管理、资金往来等都针对的是我父亲。所以,虽煤矿几经转包,但李来虎始终被承包人聘用负责上述工作。20О8年6 月,我父亲向煤矿承包方提出,自己前期投了很多钱,希望承包者能返还50万给他。承包者很快答应,并安排人将50万返还给我父亲。此外,为了我父亲依然留在煤矿帮承包者主持煤矿日常工作,为使我父亲工作方便,承包方之后又给我父亲配备了一辆本田CRV轿车,并上户在我父亲名下。
这一切看来都顺理成章,然而就在2012年,承包方突然翻 脸,他们向襄垣县检 察院举报称,我父亲向他们索贿50万及一辆本田CRV越野车。明明是我父亲前期的投资款,他要求返还,但对方一翻 脸,就成了我父亲向他们索贿。我父亲被检 察院逮 捕后,案 件最终进入了审判程序。2012年10月,襄垣县法 院一审判处我父亲有期徒刑12年。对于这个判 决,我们家人当然不能接受,马上提出了上诉。长治市中级人 民法 院做出裁定,认为一审判 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 决,发回重审。长治中院还专门向襄垣法 院发出了重申建议,认为一审判 决认定我父亲收受的50万元贿 赂款属于事实不清,应该核实清楚。然而就在一审判 决作出之后,襄垣县检 察院则提起了抗 诉,认为一审判 决里量刑不够,且没有认定本田车为受 贿物品。12年刑期已经属于重刑,但襄垣县检 察院却还嫌不够重,意图更加重的判我父亲。
2013年11月,襄垣县法 院再次作出判 决,判处我父亲有期徒刑10年半,对此我们家人依然不服,明明就是一个经济往来,我父亲合理合法的索要自己的投资款,为什么就成了索贿?仔细看过判 决书不难看出,襄垣检 察院、法 院在审理案 件时严重偏听偏信,拿着所谓举报人的举报信息不放手,而我父亲提交的一系列证明、证据却完全不采纳。最终裁决我父亲有罪。对于第二次有罪判 决,我父亲不服并再次提起上诉。然而,襄垣检 察院也没有就此罢手,反而再次提出了抗 诉,认为襄垣法 院的判 决不够重。到目前,长治中院的二审审理结果还没出来。
这样一起事实本就混乱的案子,襄垣检 察院为何死死咬住不放,且两次抗 诉要求重判?经过调 查,我已经知道了原因。警告襄垣检 察院的某些人,不要以为你们一手遮天,你们为何要这样要置我父亲于死地,我早就一清二楚,你们用同样手段敲诈的那些矿长,我全都已经了解到。证据也已经全部取完。在反 腐 败的大好形势下,我会在合适时候将你们的肮 脏行为逐一曝光。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那一天不远了。
(附上所有案 件图片)
然而,我父亲所面 临的牢 狱之灾,实际是一起典型、明显的冤假错案,就在全国政 法机 关大力开展“司法为民”,保 障人 权的大好形势下,襄垣县检 察院却枉顾事实和证据,强行指控我父亲涉嫌受 贿罪,而长治市和襄垣县两级法 院畏惧检 察院淫 威,判 决我父亲有罪,完全没有公 正、独 立得去查清事实,做出合乎事实的判 决。我父亲所涉及的案子的经过,大致情况如下,向全国网友做一个介绍,让大家看看襄垣县检 察院是如何徇私枉法,侵犯公 民合法权 利的。
李来虎19⑨8 年被下良乡(现更名为下良镇)政 府任命为下良南桥堙煤矿(村镇联办煤矿,集体企业)矿长。但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该矿已停产多年,欠银 行贷 款百万余元,资不抵债,无人管理,且各种手续均已过期,是一座面 临被注销的倒闭矿。
在这种危急情况下,乡政 府明着是任命我父亲为矿长,实际上乡政 府一没有投资过一分钱,二没有给他发过一分钱工 资,只是让他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盘活该矿,上交承包费就可以,不属于任命从事公 务。受命后,在当时煤炭市场极其疲 软的情况下,我父亲从办 证、购 买设备到雇用人员、启动生产,先后投资190余万元,才使该矿起死回生。
2002年由于煤炭形势一直下滑,李来虎一方面因投资回笼困难,欠外债太多,难以为继,一方面为不让煤矿再次倒闭,经多方努力,费尽周折,终于引入第三方承包该矿,为该矿的继续发展打开了新局面。但由于我父亲是个地道的农 民出生,法 律意识不强,在签订转包合同时,不懂维护自身权益,未将先后投资的190余万元明确写入合同,获得自己应有的股份,但投资是事实。
转包后,由于前期的证照办 理、安全管理、资金往来等都针对的是我父亲。所以,虽煤矿几经转包,但李来虎始终被承包人聘用负责上述工作。20О8年6 月,我父亲向煤矿承包方提出,自己前期投了很多钱,希望承包者能返还50万给他。承包者很快答应,并安排人将50万返还给我父亲。此外,为了我父亲依然留在煤矿帮承包者主持煤矿日常工作,为使我父亲工作方便,承包方之后又给我父亲配备了一辆本田CRV轿车,并上户在我父亲名下。
这一切看来都顺理成章,然而就在2012年,承包方突然翻 脸,他们向襄垣县检 察院举报称,我父亲向他们索贿50万及一辆本田CRV越野车。明明是我父亲前期的投资款,他要求返还,但对方一翻 脸,就成了我父亲向他们索贿。我父亲被检 察院逮 捕后,案 件最终进入了审判程序。2012年10月,襄垣县法 院一审判处我父亲有期徒刑12年。对于这个判 决,我们家人当然不能接受,马上提出了上诉。长治市中级人 民法 院做出裁定,认为一审判 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 决,发回重审。长治中院还专门向襄垣法 院发出了重申建议,认为一审判 决认定我父亲收受的50万元贿 赂款属于事实不清,应该核实清楚。然而就在一审判 决作出之后,襄垣县检 察院则提起了抗 诉,认为一审判 决里量刑不够,且没有认定本田车为受 贿物品。12年刑期已经属于重刑,但襄垣县检 察院却还嫌不够重,意图更加重的判我父亲。
2013年11月,襄垣县法 院再次作出判 决,判处我父亲有期徒刑10年半,对此我们家人依然不服,明明就是一个经济往来,我父亲合理合法的索要自己的投资款,为什么就成了索贿?仔细看过判 决书不难看出,襄垣检 察院、法 院在审理案 件时严重偏听偏信,拿着所谓举报人的举报信息不放手,而我父亲提交的一系列证明、证据却完全不采纳。最终裁决我父亲有罪。对于第二次有罪判 决,我父亲不服并再次提起上诉。然而,襄垣检 察院也没有就此罢手,反而再次提出了抗 诉,认为襄垣法 院的判 决不够重。到目前,长治中院的二审审理结果还没出来。
这样一起事实本就混乱的案子,襄垣检 察院为何死死咬住不放,且两次抗 诉要求重判?经过调 查,我已经知道了原因。警告襄垣检 察院的某些人,不要以为你们一手遮天,你们为何要这样要置我父亲于死地,我早就一清二楚,你们用同样手段敲诈的那些矿长,我全都已经了解到。证据也已经全部取完。在反 腐 败的大好形势下,我会在合适时候将你们的肮 脏行为逐一曝光。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那一天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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