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上加霜!离婚同时就破产,法院助人吞财产
雪上加霜!离婚同时就破产,法院助人吞财产
离 婚的同时也意味着破产,法 院非法帮助女方分掉了男方的所有财产,如此悲惨的事情就发生在我朋友的身上。这让人对这种火上浇油的行为感到愤怒,也让人对法 院的非法行为感到震 惊!
朋友是三亚市政 府公 务员,2004年12月29日结婚。没想到夫 妻两人性格不合,无奈在2013年选择离 婚。可未曾想,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勾结法 官,强行要求分割朋友的一栋未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法 院在女方指使下,将住房估价为230多万元,要求将50%也就是115万多元分给女方。这就相当于在男方还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要自己掏腰包给女方115万元,这是赤 裸裸的掠夺啊,这是要将一个人的生活摧 毁啊!
据朋友说,那栋住房是自己在2006年利 用自己婚前存款按照国 家有关福利优惠政 策经单位和房改部门审批购 买旧的单位公有住房,建筑面积95.67平米,房款67000多元。购 买时取得了房产证,上面写明土地的用途是机 关、宣 传用地,使用权限类型是划拨。同年11月份,这栋房子就被 拆 迁了,后置换一套约143平米的新房。新房超出安置面积较多,对于超出的部分,朋友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因这是设计方面的原因,决定不收费用。可是因为这个原因至今未拿到房产证,故此房一直未装修实用。而女方要分的就是这套朋友自己买的,还未取得的住房!
根据国 务 院1991年6 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 革通知》的精神及《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相关规定,人 民法 院不宜判 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 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 民法 院起诉。朋友的住房就是属于不宜判 决的房屋啊,可法 院还是将它拿出来进行分割,法 院的判 决竟是在一份所有都是假设的房产评估报告的 基础上做出的。这是对国 家规定的无视啊!
最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就是发言的那份假设的房产评估报告。明明是机 关、宣 传用地,他们把地假设为商业用地,把房子假设为商品房,更依旧他们的想象对房子进行了估价。这一纸评估报告完全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按照他们的想法捏造的,有何信誉可言?他们这么做就是想多分一点钱,非法牟取暴利啊!法 院这样的行为完全不顾事实、不考虑当事人的情况和感受,真是让人感到无语和愤慨!如果国 家机 关都这么随意妄为,那国 家将乱成什么样子了!
其实,法 院能够这么偏袒女方是有原因的。女方通 过三亚一个号称“大哥”的人找的法 官,由这个法 官一直负责朋友的案 件审 理。目前看来,女方和法 官之间很有可能存在某种不法交易。法 官拿着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的房产评估报告,利 用男方对法 律知识的缺失,强 压和威 逼利诱,让男方承认这个评估报告,男方实在不知道接下去该怎么办才好!稀里糊涂在笔录上签了字。
朋友是个底层公 务员,收入有限,婚姻期间总共收入才30万元左右,也都用来家庭开销了。可为了离 婚对方几年 前便开始准备,将财产进行转移,最终查到的存款才3万元。就是一样的一个人,贪得无厌,勾结法 官想把朋友的财产席卷一空。
如今,朋友已50多岁,单独供养儿子上大学,同时还要支付女儿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家中还有近80岁的父母需要赡养,并且这是男方唯一的住房啊,是以后安身立命、维持生活的根本。如果按照法 院的判 决由男方掏出115万支付给女方,那这就是要摧毁这个可怜的家庭啊!无论如何朋友也是还不上这笔钱啊,还谈什么以后的生活!本来离 婚就已经够惨了,现在还要背上巨额债务,这不是雪上加霜是什么?我们只希望这社 会能多些公 正,让朋友这样的人不再被无辜地伤害,让他们的生活能够不被别人恶意地破 坏!
朋友是三亚市政 府公 务员,2004年12月29日结婚。没想到夫 妻两人性格不合,无奈在2013年选择离 婚。可未曾想,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勾结法 官,强行要求分割朋友的一栋未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法 院在女方指使下,将住房估价为230多万元,要求将50%也就是115万多元分给女方。这就相当于在男方还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要自己掏腰包给女方115万元,这是赤 裸裸的掠夺啊,这是要将一个人的生活摧 毁啊!
据朋友说,那栋住房是自己在2006年利 用自己婚前存款按照国 家有关福利优惠政 策经单位和房改部门审批购 买旧的单位公有住房,建筑面积95.67平米,房款67000多元。购 买时取得了房产证,上面写明土地的用途是机 关、宣 传用地,使用权限类型是划拨。同年11月份,这栋房子就被 拆 迁了,后置换一套约143平米的新房。新房超出安置面积较多,对于超出的部分,朋友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因这是设计方面的原因,决定不收费用。可是因为这个原因至今未拿到房产证,故此房一直未装修实用。而女方要分的就是这套朋友自己买的,还未取得的住房!
根据国 务 院1991年6 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 革通知》的精神及《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相关规定,人 民法 院不宜判 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 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 民法 院起诉。朋友的住房就是属于不宜判 决的房屋啊,可法 院还是将它拿出来进行分割,法 院的判 决竟是在一份所有都是假设的房产评估报告的 基础上做出的。这是对国 家规定的无视啊!
最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就是发言的那份假设的房产评估报告。明明是机 关、宣 传用地,他们把地假设为商业用地,把房子假设为商品房,更依旧他们的想象对房子进行了估价。这一纸评估报告完全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按照他们的想法捏造的,有何信誉可言?他们这么做就是想多分一点钱,非法牟取暴利啊!法 院这样的行为完全不顾事实、不考虑当事人的情况和感受,真是让人感到无语和愤慨!如果国 家机 关都这么随意妄为,那国 家将乱成什么样子了!
其实,法 院能够这么偏袒女方是有原因的。女方通 过三亚一个号称“大哥”的人找的法 官,由这个法 官一直负责朋友的案 件审 理。目前看来,女方和法 官之间很有可能存在某种不法交易。法 官拿着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的房产评估报告,利 用男方对法 律知识的缺失,强 压和威 逼利诱,让男方承认这个评估报告,男方实在不知道接下去该怎么办才好!稀里糊涂在笔录上签了字。
朋友是个底层公 务员,收入有限,婚姻期间总共收入才30万元左右,也都用来家庭开销了。可为了离 婚对方几年 前便开始准备,将财产进行转移,最终查到的存款才3万元。就是一样的一个人,贪得无厌,勾结法 官想把朋友的财产席卷一空。
如今,朋友已50多岁,单独供养儿子上大学,同时还要支付女儿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家中还有近80岁的父母需要赡养,并且这是男方唯一的住房啊,是以后安身立命、维持生活的根本。如果按照法 院的判 决由男方掏出115万支付给女方,那这就是要摧毁这个可怜的家庭啊!无论如何朋友也是还不上这笔钱啊,还谈什么以后的生活!本来离 婚就已经够惨了,现在还要背上巨额债务,这不是雪上加霜是什么?我们只希望这社 会能多些公 正,让朋友这样的人不再被无辜地伤害,让他们的生活能够不被别人恶意地破 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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