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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中饱私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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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六 六月 15, 2013 8:12 pm

中国工商银行和平支行雇 佣辽宁东拓律师事务所,帮助银行追讨欠款,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实际老板曹姓律师(因为出现多次被举报的情况,现在已经不是注册律师,但一直在幕后勾结法官违法办案,赚取利益)。
曹姓律师凭借他的妻子是沈阳市法院法官的便利,对工商银行发放贷 款的担保物,通过起诉进入执行阶段,然后勾结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担保物低买高卖,违法办案,贪 污腐化,赚取巨大差额后进行瓜分。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张云梅与中国工商银行和平支行一案中,违法办案,将执行标的低价变卖,并挪用执行款400万元,违法法律规定增加张云梅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以弥补沈阳市法院挪用的400万元执行款一案,向广大网友公示。
晟达远公司以所保管(所有权人为天津古船公司)的玉米260吨、玉米淀粉4599吨货物质押给了工商银行,控告人是该笔借款的保证人。同时晟达远公司还拖欠粮农近400万元的粮食款未付。沈阳市法院根据(2011)沈中民五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对这批质物进行执行变卖。工商银行名义上的代理人虽然不是曹姓律师,但是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交涉和去法院处理相关事宜都是这个曹姓律师处理的。
在变卖过程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出价1400万元的买家购买质物,将质物低价出售给了出价1000万元的买家。因沈阳市法院“卖低不卖高”的行为违反变卖原则,严重侵害了粮农和控告人的权益。对此违法行为,粮农集体提出了控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粮农控告,从而使其违法行径败露。将变卖质物所得挪用400万元,向粮农进行了支付。但挪用行为,毕竟造成了400万元的缺口。为了弥补这一缺口,沈阳市中级法院在执行局长的抄刀下,做出的[2012]沈中执字第80号执行裁定,将其低价出售行为出现的差额400万元(将其非法挪用的400万元),转移给了控告人,将控告人本应107000元的连带责任扩大到400万元。
 现张云梅已经依法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以期对沈阳市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对于沈阳市法院开夫妻店以及***,违反变卖原则,低价打包处理淀粉的贪 污腐 败行为放在阳光下,以求广大网友及焦点访谈等正义媒体,予以关注和报道。
  
                                                                                            控告人:张云梅
                                             2013年 6  月 10  日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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