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老虎、苍蝇注意了:法律神圣 权力没有法大!(转载)
江苏的老虎、苍蝇注意了:法律神圣 权力没有法大!(转载)
徐 才 厚、蒋洁敏等大老虎终于被打 倒了!说明在中 国 法 律是神圣的。最近在多个国 家级网站看到报道,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的泰国华侨杨鹏举报江苏省委组 织部办公室戴某行政干预、依权压法和常州、溧阳两级法 院官 官 相 护、不作为的新闻。一起普通的案 件整整拖了七年,令投资外商愤而网络举报并不断到省里和中 央上 访,震 惊了全国媒体和中 央有关部门。好奇,从百度查了查,网络铺天盖地。正义的力量最强大,人们拭目以待!静观事态。
摘录下来,供网友们看看——
七旬华侨七年漫长维 权路 法 律不敌“行政干预”?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 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历经7年诉 讼没有结果。2014年6 月,泰国投资商、年过七旬的华侨杨鹏愤怒举报一事,在网络上被传得沸沸扬扬。
泰国华侨杨鹏是江苏省常州市溧阳正昌饲料科技有限公 司的外方股东,中方股东为江苏正昌集 团。据杨鹏反映,戴敏 感在江苏正昌饲料科技有限公 司任职总经理期间,因严重违反《公 司法》及与公 司《协议》约定、从事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了正昌公 司的合法权益,正昌公 司遂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对其提起诉 讼,一、二审法 院均判 决正昌公 司胜诉。谁知,戴敏 感弟 弟在江苏省委组 织部办公室任职,滥用职权,干涉法 院审理案 件,此案从2007年正式起诉开始,20О8年常州中院受理。在过去长达近7年的时间里,该案经历了先由常州中院受理起诉,又被裁定由溧阳市劳动仲裁,然后再到溧阳法 院,最后又回到常州中院的一波数折过程,至今未果。
任职期危害公 司利益
离职后违反协议、恶性竞争
2003年9月25日,戴敏 感担任正昌饲料公 司总经理职务后,正昌公 司即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及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合同约定,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应当遵守竞业限 制义务。戴敏 感先后两次任饲料公 司总经理职务,属企业高管,接 触并掌握重要商业秘密。
据杨鹏介绍,任职过程中,戴敏 感私自在其家乡开办饲料企业并与任职公 司发生业 务往来,违反合同义务及员工手册,也违反了所任职企业的公 司章程。集 团领 导察觉后,戴敏 感及时承认了错误,本着信任和宽容的态度,正昌公 司于2004年末又委派其担任溧阳市福乐兴农牧开发有限公 司总经理职务,但戴敏 感屡教不改,甚至更加变本加厉的从事不正当竞争,危害公 司合法权益。因其行为严重违反我 国现行《公 司法》,2005年7月,戴敏 感的溧阳市福乐兴农牧开发有限公 司总经理职务经法定程序被免除。
鉴于戴敏 感要求从正昌公 司离职,经协商一致,正昌公 司与戴敏 感于2005年9月5日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戴敏 感承诺离开后不再从事与正昌公 司同业竞争;不联合或引导正昌公 司所聘人员从事有损正昌公 司利益行为;不与正昌公 司及下属企业进行 恶性竞争等义务。
2007年12月,戴敏 感离职后即违反《协议》约定竞业限 制义务,于2006年初以他人名义开办饲料企业溧阳市福惠得饲料科技有限公 司,并与正昌公 司进行同业恶性竞争;同时,他还联合引导正昌公 司所聘多名管理人员到该企业从事有损正昌利益活动(该部分人员已被正昌公 司起诉并得到仲裁庭及法庭的公 正裁决),这一系列严重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外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投资热情。
古稀华侨遭电 话警告
权 利与司法孰微孰大?
2011年3月19日19时,举报人杨鹏突然接到号码为“139***x8818”的来电,经查为案 件被告戴敏 感的手 机号,对方在电 话中称“不要再向有关部门反映”等等,并对杨鹏一个年过古稀的华侨老人进行人身恐 吓和威胁。
而在诉 讼期间,戴敏 感利 用其弟戴某江苏省委组 织部办公室任职的特殊关系及谎称挂职汶川影响积极性,还直接电 话溧阳组 织部与法 院交涉(已得到证实),骗使常州中院停止案 件审理以致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据悉,在向江苏省委组 织部反映情况以前,华侨杨鹏曾向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 院许院长致信反映案 件情况,以期高院领 导关注案 件的重审和执行进程。对此,他表示,“本着相信法 律、尊重法 院和劳动仲裁裁定的原则,只得再次提起诉 讼,请求追究被告违约责任,履行合同义务,希望能得到法 律公 正的宣判。”
本是一个简单明了的案 件,硬是被人以非法手段拖延七年之久,公平已荡然无存;滥用职 权干 涉办 案凌 驾于法 律之上更是有悖于干 部任职条例和职业道 德;而戴敏 感与其它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比较,有过之而无不及。江苏省常州中院和仲裁庭本应秉承公 正、理性的原则判 决是非曲直,期待案 件早日得到合理解决。 赵铭一 王政
摘录下来,供网友们看看——
七旬华侨七年漫长维 权路 法 律不敌“行政干预”?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 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历经7年诉 讼没有结果。2014年6 月,泰国投资商、年过七旬的华侨杨鹏愤怒举报一事,在网络上被传得沸沸扬扬。
泰国华侨杨鹏是江苏省常州市溧阳正昌饲料科技有限公 司的外方股东,中方股东为江苏正昌集 团。据杨鹏反映,戴敏 感在江苏正昌饲料科技有限公 司任职总经理期间,因严重违反《公 司法》及与公 司《协议》约定、从事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了正昌公 司的合法权益,正昌公 司遂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对其提起诉 讼,一、二审法 院均判 决正昌公 司胜诉。谁知,戴敏 感弟 弟在江苏省委组 织部办公室任职,滥用职权,干涉法 院审理案 件,此案从2007年正式起诉开始,20О8年常州中院受理。在过去长达近7年的时间里,该案经历了先由常州中院受理起诉,又被裁定由溧阳市劳动仲裁,然后再到溧阳法 院,最后又回到常州中院的一波数折过程,至今未果。
任职期危害公 司利益
离职后违反协议、恶性竞争
2003年9月25日,戴敏 感担任正昌饲料公 司总经理职务后,正昌公 司即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及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合同约定,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应当遵守竞业限 制义务。戴敏 感先后两次任饲料公 司总经理职务,属企业高管,接 触并掌握重要商业秘密。
据杨鹏介绍,任职过程中,戴敏 感私自在其家乡开办饲料企业并与任职公 司发生业 务往来,违反合同义务及员工手册,也违反了所任职企业的公 司章程。集 团领 导察觉后,戴敏 感及时承认了错误,本着信任和宽容的态度,正昌公 司于2004年末又委派其担任溧阳市福乐兴农牧开发有限公 司总经理职务,但戴敏 感屡教不改,甚至更加变本加厉的从事不正当竞争,危害公 司合法权益。因其行为严重违反我 国现行《公 司法》,2005年7月,戴敏 感的溧阳市福乐兴农牧开发有限公 司总经理职务经法定程序被免除。
鉴于戴敏 感要求从正昌公 司离职,经协商一致,正昌公 司与戴敏 感于2005年9月5日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戴敏 感承诺离开后不再从事与正昌公 司同业竞争;不联合或引导正昌公 司所聘人员从事有损正昌公 司利益行为;不与正昌公 司及下属企业进行 恶性竞争等义务。
2007年12月,戴敏 感离职后即违反《协议》约定竞业限 制义务,于2006年初以他人名义开办饲料企业溧阳市福惠得饲料科技有限公 司,并与正昌公 司进行同业恶性竞争;同时,他还联合引导正昌公 司所聘多名管理人员到该企业从事有损正昌利益活动(该部分人员已被正昌公 司起诉并得到仲裁庭及法庭的公 正裁决),这一系列严重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外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投资热情。
古稀华侨遭电 话警告
权 利与司法孰微孰大?
2011年3月19日19时,举报人杨鹏突然接到号码为“139***x8818”的来电,经查为案 件被告戴敏 感的手 机号,对方在电 话中称“不要再向有关部门反映”等等,并对杨鹏一个年过古稀的华侨老人进行人身恐 吓和威胁。
而在诉 讼期间,戴敏 感利 用其弟戴某江苏省委组 织部办公室任职的特殊关系及谎称挂职汶川影响积极性,还直接电 话溧阳组 织部与法 院交涉(已得到证实),骗使常州中院停止案 件审理以致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据悉,在向江苏省委组 织部反映情况以前,华侨杨鹏曾向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 院许院长致信反映案 件情况,以期高院领 导关注案 件的重审和执行进程。对此,他表示,“本着相信法 律、尊重法 院和劳动仲裁裁定的原则,只得再次提起诉 讼,请求追究被告违约责任,履行合同义务,希望能得到法 律公 正的宣判。”
本是一个简单明了的案 件,硬是被人以非法手段拖延七年之久,公平已荡然无存;滥用职 权干 涉办 案凌 驾于法 律之上更是有悖于干 部任职条例和职业道 德;而戴敏 感与其它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比较,有过之而无不及。江苏省常州中院和仲裁庭本应秉承公 正、理性的原则判 决是非曲直,期待案 件早日得到合理解决。 赵铭一 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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