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800村民跪求省高院依法尽快宣判黑石岩煤矿非法侵占案(转载)
陕西800村民跪求省高院依法尽快宣判黑石岩煤矿非法侵占案(转载)
尊敬的闫庆文院长:
我们是榆林市 府谷县三道沟镇黑石岩村、东梁、乌 兰沟、大盘沟、大盘梁四个村 民小组全体村 民,针对黑石岩煤矿非法侵占案恳 请省法 院依据最高法裁定尽快宣判。现请各大媒体予以关注。
1994年因缺少资金建矿,村委会带领我们包括黑石岩自然村共五个村 民小组将共同申办的村集体煤矿即黑石岩煤矿承包给榆林市五矿公 司经营,承包期十二年。
2000年根据榆林市政 府(2000)52号文件,黑石岩煤矿与相邻的大阴峁湾煤矿、昌盛煤矿联并,联并后黑石岩煤矿井田上升为3.1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上升为年产15万吨。
2005年原籍是黑石岩自然村的省政协委 员王艳芳看好黑石岩煤矿联并后的巨大经济利益,恶意串通黑石岩自然村村 民小组长郝媚枝及其两个侄 子王世伟、王崇山、表弟王侯文组成所谓的黑石岩村 民小组组委 员会、为达到掠夺村集体煤矿目的以解除《承包合同》的方式将承包方诉至榆林市法 院、榆林市法 院未追加村委会及另外四个自然村参加诉 讼以黑石岩自然村作为原告主体判 决减除承包合同,原告五矿公 司不服一审判 决以黑石岩自然村不具备诉 讼主体为由上诉至省法 院,省法 院依据王艳芳提 供的新证据即伪 造的《权属转让协议》且该协议未经庭审质证,省法 院认定该协议为三方当事人真 实意思表示并确认黑石岩具有诉 讼主体,将煤矿以(2006)陕民终字第43号判 决判给黑石岩自然村之后被王艳芳霸占。
我们四个自然村从2007年开始向法 院申 诉,截至2011年6 月,榆林中院以省高院43号判 决为由,先后作出 (20О榆中法民三终字第233号、(2011)榆中法民三终字第00067号裁定及判 决书,两次将申 诉驳回。
2011年7月我们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民三庭由赵 欣、同惠会、冯炬组成审判庭于2011年12月21日同样以省高院(2006)陕民终字第43号判 决为由,以(2011)陕民三申字第010⑧9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以上充分说明省、市、县三级法 院,上下联动,统 一口径,均以省高院〈2006〉陕民终字第43号判 决为由,为王艳芳侵占村集体煤矿提 供方便。
最高人 民法 院2012年5月22日以(2012)民监字106号、1О8号两个裁定,中止了省、市法 院四个裁判书,指令省高院再审,省高院2012年7月29日立案并由审监庭王建 敏、王 毅组成审判庭再审,2013年1月18日开庭,2013年5月8日审判庭已将审理结果通 过合议、逞报审判委会办公室上大审委会审判、至今没有结果。我们的案子在庭审中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级法 院的裁判明显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村 民委 员会组 织法》、《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 民共 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出错误判 决。
我们的申 诉从县、市、省三级法 院共 产生八个裁定判 决书,但均以省高院〈2006〉43号判 决已做出认定为由驳回、我们恳 请在您的关注下、省高院依据《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不要再错误的发回重审,而是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以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尽快依法裁判。
黑石岩村东梁自然村村民小组:郝子荣 13772394821 乌兰沟自然村村民小组:刘海军 13992282344 大盘沟自然村村民小组:杨光明13772947539 大盘梁自然村村民小组:苏计小15509219316 村民代表:苏长计 13892230506 2013年5月24日
我们是榆林市 府谷县三道沟镇黑石岩村、东梁、乌 兰沟、大盘沟、大盘梁四个村 民小组全体村 民,针对黑石岩煤矿非法侵占案恳 请省法 院依据最高法裁定尽快宣判。现请各大媒体予以关注。
1994年因缺少资金建矿,村委会带领我们包括黑石岩自然村共五个村 民小组将共同申办的村集体煤矿即黑石岩煤矿承包给榆林市五矿公 司经营,承包期十二年。
2000年根据榆林市政 府(2000)52号文件,黑石岩煤矿与相邻的大阴峁湾煤矿、昌盛煤矿联并,联并后黑石岩煤矿井田上升为3.1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上升为年产15万吨。
2005年原籍是黑石岩自然村的省政协委 员王艳芳看好黑石岩煤矿联并后的巨大经济利益,恶意串通黑石岩自然村村 民小组长郝媚枝及其两个侄 子王世伟、王崇山、表弟王侯文组成所谓的黑石岩村 民小组组委 员会、为达到掠夺村集体煤矿目的以解除《承包合同》的方式将承包方诉至榆林市法 院、榆林市法 院未追加村委会及另外四个自然村参加诉 讼以黑石岩自然村作为原告主体判 决减除承包合同,原告五矿公 司不服一审判 决以黑石岩自然村不具备诉 讼主体为由上诉至省法 院,省法 院依据王艳芳提 供的新证据即伪 造的《权属转让协议》且该协议未经庭审质证,省法 院认定该协议为三方当事人真 实意思表示并确认黑石岩具有诉 讼主体,将煤矿以(2006)陕民终字第43号判 决判给黑石岩自然村之后被王艳芳霸占。
我们四个自然村从2007年开始向法 院申 诉,截至2011年6 月,榆林中院以省高院43号判 决为由,先后作出 (20О榆中法民三终字第233号、(2011)榆中法民三终字第00067号裁定及判 决书,两次将申 诉驳回。
2011年7月我们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民三庭由赵 欣、同惠会、冯炬组成审判庭于2011年12月21日同样以省高院(2006)陕民终字第43号判 决为由,以(2011)陕民三申字第010⑧9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以上充分说明省、市、县三级法 院,上下联动,统 一口径,均以省高院〈2006〉陕民终字第43号判 决为由,为王艳芳侵占村集体煤矿提 供方便。
最高人 民法 院2012年5月22日以(2012)民监字106号、1О8号两个裁定,中止了省、市法 院四个裁判书,指令省高院再审,省高院2012年7月29日立案并由审监庭王建 敏、王 毅组成审判庭再审,2013年1月18日开庭,2013年5月8日审判庭已将审理结果通 过合议、逞报审判委会办公室上大审委会审判、至今没有结果。我们的案子在庭审中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级法 院的裁判明显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村 民委 员会组 织法》、《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 民共 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出错误判 决。
我们的申 诉从县、市、省三级法 院共 产生八个裁定判 决书,但均以省高院〈2006〉43号判 决已做出认定为由驳回、我们恳 请在您的关注下、省高院依据《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不要再错误的发回重审,而是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以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尽快依法裁判。
黑石岩村东梁自然村村民小组:郝子荣 13772394821 乌兰沟自然村村民小组:刘海军 13992282344 大盘沟自然村村民小组:杨光明13772947539 大盘梁自然村村民小组:苏计小15509219316 村民代表:苏长计 13892230506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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