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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企业申请信息公开 国土局竟然向县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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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六 五月 31, 2014 2:51 pm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四川省大英县一个政 府招商引 资企业(大英方 舟水艺园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水艺园公 司),在县 委、县政 府领 导换届之后,更改上一届政 府制定的总体规划,要强 制收回企业的土地。随后该企业便经历了“一连串的噩 梦”:大批村 民几次有组 织地闯入景区破 坏防护网几百米、景观竹被砍伐6000余株、公 司设立在景区入口处的广 告牌被县城 管执 法局随意占 用、工作人员前往城 管执 法局局 长办 公室办 理审 批 手 续时竟然被城 管殴 打昏 迷、蓬莱镇党 委书 记张华安亲自带队强 行要求正常营业的水艺园公 司进行清产核 资退还土地、当初县政 府第23期会 议纪 要规定,水艺园公 司不得直接与村 民小组租用土地,村 民小组(注:土地已经被政 府征收不再属于村 民小组)却出面起诉至法 院要求水艺园公 司归还土地居然胜诉,迫使漂流项目停业一年多,还随时面 临被法 院强 制执行的风险……
   2014年5月9日,大英县政 府通 过县委宣 传部的微博发出了《情况说明》称:有个别媒 体就大英县郪江漂流旅游项目发布了不实报道,大英县人 民政 府本着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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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英县国土局《关于方舟水艺园征地信息公开的情况请示》”“大国土资【2014】64号文的县政 府《送批 件》。


   对于大英县政 府的《情况说明》,水艺园公 司的股东们表示了强烈愤慨,认为县政 府的情况说明才是真正的歪 曲事实。
   政 府《情况说明》中称:“郪江漂流旅游项目自2009年开业后,因项目投资方对项目前期市场调研不够,建设内容粗放简单,缺乏核心旅游项目支撑,一直未正常经营,基本上处于停业状态。”
   水艺园公 司股东王 悦春讲述的事实真 相是:公 司与政 府签约后,办 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后投资几千万元建成了3000米世界上最长的人文漂流渠道、月亮池、儿童戏水池、标准游泳池、茶文化广 场等集漂流、观光、体验为一体的旅游项目。经过2009年的试营业,至2011年公 司运转趋于正常稳定。股东们满怀信心要把漂流项目打造成4A景区的总体规划也递交给了县政 府。不过,由于政 府征 地以及其他多种因素,县国土局最终没有与水艺园公 司签定租赁转轮村、新苗村的土地合同,为打造4A景区修建接待中心的20亩出让土地也由于县政 府的多方推诿没有落实,这为公 司的经营发展和政 府收回土地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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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英水艺园公司漂流项目用地范围内按《大英县城工办转轮街社区征地拆 迁补 偿安置实施方案》被征 地农民的拆 迁补 偿协 议书
   王 悦春表示,“关于公 司设立在景区入口处的广告牌被县城 管执 法局随意占用、工作人员前往城 管执 法局局 长办公室办 理审批手续时竟然被城 管殴 打昏迷的情况,多家媒体已经做了如实报道。县政 府在《情况说明》中提到‘接 警后,我县公 安机 关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目前此事 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我县公 安机 关将秉承客观、公 正原则依法处理’。现在的最新情况是,县城 管执 法局已经于昨日悄悄地撤除了占用我们的广告牌;我司工作人员在城 管执 法局副局 长办公室被城 管殴 打昏迷的事 件已经过去2个多月了,可时至今日,公 安机 关也没有严 惩打人凶手,对案 件办 理毫无结果。难道这就是县政 府声称的‘秉公处理’吗?”
   政 府《情况说明》中称:“该项目落户大英后,我县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服 务企业,大力支持项目建设。……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当地村 民依法维护权益。因为投资方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再支付租金费用,导致了租地村 民强烈不满,出租土地的集体经济组 织强烈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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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艺园公 司的股东们认为 “县政 府的《情况说明》简直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拿前任领 导的功劳给自己脸上贴金”!多家媒体在报道中均提到了“大英县时任县委书 记蒋志明、县长雷云及其他领 导高度重视和关心景区发展,县政 府多次例会研究漂流项目的建设,增强了股东们的信心”。不过,这些“积极主动服 务企业,大力支持项目建设”的举措都是上一届县 委、县政 府领 导的功劳。现任县委书 记谢代银、县长刘 辉上 任后,对水艺园公 司从来没有这些举措,而是带给水艺园公 司“一连串噩 梦”。
   谢代银、刘 辉“积极主动服 务企业,大力支持项目建设”的是涉嫌非法征 地1000多亩的《中 华梦幻谷》等项目(见遂宁市当地媒体报道:“大英专题研究中 华梦幻谷补充协议方案,谢代银主持会 议”、“ 大英加快推进中 华梦幻谷项目建设步伐,县长刘 辉组 织相关部门现场办公”)。
   县政 府《情况说明》中“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当地村 民依法维护权益。因为投资方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再支付租金费用,导致了租地村 民强烈不满,出租土地的集体经济组 织强烈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更是彻头彻尾的谎 言。
   转轮街社区、新苗村在无理要求我司“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通知”,及其随后起诉至法 院,遂宁中院的民事判 决书中也从来没有提到“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问题,何来“未支付租金导致了租地村 民强烈不满,社区(村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恰好从侧面印证了,大英县委、县政 府为了惧怕单方面解除《郪江漂流旅游项目开发协议书》的巨额赔偿,竟然指示转轮街社区、新苗村、天星村无理向法 院起诉,提前终止租赁土地合同的意图。
   水艺园公 司根据多位转轮街社区、新苗村村 民提 供的《征 地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该征 地安置补偿协议第三 条第二款明确写明“还房安置按《大英县城工办转轮街社区征 地拆 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得知上述社区(村组)的土地早在2007年10月起,已经被大英县政 府陆续征收为储备土地。水艺园公 司漂流项目范围内占用的土地权属已经不属于转轮街社区、新苗村。

   在诉 讼中,水艺园公 司申请法 院调 查收集新苗村、转轮社区土地是否被县政 府征收的证据,被大英县法 院驳回(驳回理由“经审 查,本院认为涉案土地系原告集体所有,申请人理由不成 立。驳回申请”。水艺园公 司认为:既然驳回了调 查申请,法 院未经调 查,凭什么证据认为的涉案土地没有被征收,而仍然系原告集体所有?)。
   为了拿到证据,2014年5月15日,水艺园公 司向大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了《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转轮社区、新苗村、天星村的土地是否已经被政 府征收等信息。
   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发生了:大英县国土局本应该依据国 务 院《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实事求是地向群众公 开 信息。2014年5月16日,大英县国土局却以“大国土资【2014】64号文 件《关于方 舟水艺园征 地信息公开的情况请示》”的形式,向大英县政 府求救。请示报告中写道:“因该项目涉及土地尚未征收,同时涉及村社同水艺园公 司诉 讼问题。如果按实际答复,则存在政 府非 法征 地风 险;若按城工办同社区签定的征 地协议公开,则存在诉 讼风险。该信息按何种方式公开,请县政 府研究决定。”


   大英县政 府常务副县 长柯辉则在请示报告《送批 件》上批 示:“同意王主 任意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
   水艺园公 司的股东们表示,大英县政 府、县国土局不是选择实事求是地回答群众问题,而是选择“权衡利弊”来回答,政 府的公信力何 在?《请示报告》中透露 出的转轮街社区、新苗村、天星村土地已经被县政 府征收的事实能掩盖吗?
   
水艺园公 司的股东们希望,大英县委、县政 府的领 导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视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作者:汪永晨)

             来源 :地产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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