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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如此搞开发让老百姓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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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四 五月 29, 2014 11:03 pm

   重庆市石柱县黄水大风堡景区是由浦辉太阳湖旅游发展有限公 司投资3000万元打造的山岳型旅游景区,于2009年9月20日开园迎客,并于2011年顺利通 过重庆市旅游局及国 家旅游局的等级评定。然而为了搞开发让老百 姓很寒心的是群众的林地权属问题一直维 权奔波至今,引发群众实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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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 报人承诺对本文的真实性负一切法律责任责
   投诉代 表:
   孙传祥,男,土家族,今年49岁,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莼乡路259号附232号,身 份 证号码:513521196510315854。电 话:13372799113
   孙传富,男,今年60岁,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大风堡村茶园组57号,身 份 证号码:513521195403105857。电 话:13658296494
   被投诉方:
   石柱县人民政 府 大风堡村村长:谭青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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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投诉人的身 份 证
   我们是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大风堡村茶园组居民,长期居住在这里的有23户、400余人,有山林28000多亩,耕地面积300多亩,长期祖辈靠 山吃山,以种植药材山货维持生计。
   事实理由:
   在20О8年政 府搞开发,重庆普辉房地产开发公 司与县、镇政 府在这里开发2年,占用了我们组山场上千亩,群众和当地现任干 部多次找政 府讨 说 法,政 府答复说:“这块山场不是你们组的地盘,说已经划为国有林。”群众这是才明白,一直属于自己的林权,在不知晓的情况下,早就被当时的村干 部与林业部门勾结划为国有林。群众不服,多次要求开发商停工,也多次找政 府讨 说 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 府派公 安出面强行压 制群众。政 府回 复群众说:“你这个组的山场在2001年就划为县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升级为市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升为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的条约给你们订好了的,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那里从事生产和科学研究活动,但也没有补助资金给你们。”
   政 府搞开发的山场已被划为国有林,所以不给你们拿征用山场费,是因为在19⑨8你们村组干 部就把这一块签字划为了国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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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 民的旧林权证
   全体群众回 复政 府:为什么政 府所说的两件事到现在差不多快20 年了,群众为什么一点不知道?从来没人讲过,我们也从来没签字同意过,为什么村组干 部背着我们私自将我们的林地划为国有林呢?结果没人回答,也没有相关部门出面做解释。
   事情还得从争议的老林权证与新换发的林权证说起,我们组的老林权证是1⑨83年落实林权责任制时以“四固定”为依据进行具体细化落实的(有原始依据为证),那么后来19⑧9年四川省人 民政 府为我县方斗山林场登记造册时,既然依据“四固定”属于本组的林权,为何 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当时的相关村组干 部签字划为林业局以及黄连公 司代管呢?这里面是否存在地方干 部与林业部门相互勾结、蒙骗群众将属于群众的财产转让给林业局呢?
   在石柱县人 民政 府于2009年12月1日给黄水镇大风堡村茶园组与国有林场林权属于争论的处理决定(注:本决定没有文号)称:“70年代以来一直由县林业局与当时黄连公 司林场签订代管协议,那么83年老林权证又怎么解释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仅仅是代管而已,没有说权属是谁,那么证明权属理应是本组的,而且当时村组干 部签的字,而我们全体村 民没有签字,只能代 表村组干 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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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投诉代 表拿着联合诉 讼委托书以及政 府无文号的处理决定
   “决定”称,原黄水区楠 木公 社4村三组干 部违反政 策规定,擅自将该争议林地填入该组部分农户林权证中,属于无效行为,那么请问:当时村组干 部的行为代 表政 府行为吗?那么当时政 府为什么没有严格审 查后再发放林权证,这又如何解释呢?而且后来在开发后才说是村组干 部错填了,把责任推给基层干 部,那么基层干 部错了难道上级有关部门没有责任么?是否行政不作为?
   在2009年12月1日的“决定书”为什么没有向上级人 民政 府申请复议?原因是石柱县人 民政 府组 织的联合调 查组要求要一名群众参加,政 府不同意,只调 查村组干 部,第二天在黄水镇政 府第三会 议室只听取谭青凤反应的情况,不听取组长为群众反应的实际问题。
   人 民政 府2009年12月1日处理决定争议林地由石柱国有林场享有权属与事实不符,83年老林权证明明已标明,政 府还说是当时村组干 部擅自填进去的,这是理由吗?我们组从2009年至今一直没有放弃维 权。2009年7月15日、2000年8月3日我组多名群众到观景台罢 工论理,强烈要求政 府给说法,农 民失去林地将如何生存?政 府采取忽悠态度,搪塞群众,而后采取高压强 制措施企图把群众压 制。
   总之,我们有历 史依据为证,不论政 府解释为当时村组干 部擅自填错也好,但老林权证是政 府发放的,后来换发新证村干 部谭青凤私自将别人的林地擅自出让给林场这必须追究其法 律责任,并查清与林业部门相互勾结欺 骗百 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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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的林地被人私自划为国有林后开发的大风堡景区
   在换发新林权证的过程中,林权证发下来才发现界线被村长改了,原来他让群众签字的是一份表,上报政 府林业部门的是另一份表,其目的是把19⑧9年划给国有林场的那个界线证实清楚让老百 姓的新证上没有老证的界线,使其群众没有证据,接着谭青凤就想收回老证。群众没有交出老证,交后就没有依据证实。后来村长谭青凤用手段(因他当时有其后 台:其舅舅在县林业局,签字的组长有个兄弟在县公 安机 关叫谭青友)把组长给下了,这完全是地方干 部与林业部门相互勾结,以老百 姓不懂法 律欺 骗百 姓,将老百 姓的林地私自转让给林业部门。
   因此,强烈请求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介入查明事实真 相,给老百 姓一个公平公 正的说法,还群众一个公 道,向社 会公开曝光评议。
   1、归还我们老林权证的界线,现有新证作废重新换发。
   2、新证带有国字号的群众不认可,如果认可需得到群众的签字,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要求相关部门对弄虚作假欺 骗群众的干 部给予清查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在此,希望石柱县相关部门再次关注我们失林之事,还我们一个公 道,国 家开发项目我们大力支持,但不能让老百 姓寒心。我们是山区里面的农 民,依靠祖辈留下的林地维持生活,如今被化为国有林,而不给我们相应的补偿与说法,使我们几十户人离家务工求生,相关部门走群众路线是否是走过场。
   特此致谢!
   此呈
    大风堡村茶园组全体居民
                        2014年5月29日
随风而去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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