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贴谣传锦鹏集团刘庭杰“携款潜逃” 信息不实(组图)
网贴谣传锦鹏集团刘庭杰“携款潜逃” 信息不实(组图)
郑州晚报时政新闻头版头题报道刘庭杰最美村官事迹
刘庭杰捐巨资为老井村建新型农村社区
刘庭杰捐巨资为老井村建新型农村社区
中原网讯(记者 杜世民)“蹊跷高价收购地产又状告员工”、“‘最美村官’非法融资”、“河南伪富豪的发家史”、“最美村官和慈善家的伪富豪债台高筑”……5月17日以来,数十家论坛、博客等自媒体平台出现了与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庭杰有关的百篇文章。一时间,网络议论纷纷,与先前公众形象中的“河南十大最美村官”、“中国经济建设杰出人物”、“郑州市优秀乡镇青年企业家”等相去甚远。事实真相如何?5月25日,中原网记者赶赴登封市进行实地调查采访。
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网贴内容全部虚假,已经构成恶意攻击抵毁事实,并已固定证据。登封市中岳派出所所长赵俊勋告知:5月22日,警方已经受理“登封市刘庭杰被诽谤”一案,目前中岳派出所已经联合登封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共同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网贴疯传“准备携款潜逃” 调查发现刘庭杰是“最美村官”
5月17日,“高价收购亏损地产内幕”、“债台高筑,非法融资”、“伪富豪的发家史”、“蹊跷高价收购地产又状告员工”、“敛财内幕”、“资金链即将断裂”、“准备携款潜逃”等为标题的文章在网络中得以迅速传播,帖子内容直指登封市大冶镇老井村党支部书记、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庭杰。
记者注意到该贴子全部来源于论坛、博客等自媒体平台,未有官方媒体介入调查。
刘庭杰为何许人也?
资料显示,刘庭杰,1964年3月出生于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老井村,农艺师,现任老井村党支部书记、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嵩岳商会会长。历任大冶镇镇长助理、登封市人大代表、郑州市人大常委、河南省人大代表、郑州市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河南省工商联合会第十一届常委、河南总商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理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员。
自1995年以来,刘庭杰先后荣获“郑州市优秀***员”、“郑州市优秀乡镇青年企业家”、“郑州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2012 “感动郑州” 年度十大人物、河南省光彩慈善公益杰出人物、“中国经济建设杰出人物”、“中国农村新闻人物”公益(慈善)奖、荣登2012年9月中国好人榜、荣获《2013胡润慈善榜》“河南省最慷慨慈善家”、“2008—2013年郑州市劳动模范”。
2014年4月17日出版的《大河报》以《2013“河南最美村官”之刘庭杰:亿元盖房送乡亲》为题报道称,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老井村支部书记刘庭杰告诉记者,“为乡亲们捐1亿多元盖房子,我心甘情愿!没有他们,就没有今天的我!”4月16日,《郑州晚报》在时政新闻头版头条以《推出“最美村官”系列报道:今天介绍登封市大冶镇老井村支部书记刘庭杰捐资1亿元为村民建设新型社区》为题宣传刘庭杰最美村官事迹。同日,《东方今报》也以《河南十大最美村官刘庭杰 个人出资1亿元建房送全村人》为题宣传刘庭杰。同一天,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大河网也以《“河南最美村官”刘庭杰建新型农村社区给村民》进行了报道。
现场调查:刘庭杰个人出资1亿元送给全村人的老井社区接近完工
那么,现在新型农村社区进展如何呢?
5月25日,登封市大冶镇老井村,正在建设的老井村新型农村社区接近完工。
村民杨战彬说:新型农村社区是刘庭杰建的,为了村民上下楼方便,刘庭杰为7层的新型社区安装了电梯,同时暖气、天然气管道已铺设完毕,让老井村村民在村里也能享受到城市人居住的生活条件。
在位于登封市少林大道的锦鹏大厦内,保安小张说他就是大冶镇老井村的村民,辍学之后就来到金鹏大厦上班,在这里每个人都有五险一金的待遇,同村里好多人都在锦鹏大厦打工。针对网上说的董事长“准备携款潜逃”一词,小张说:除了董事长出差外,现在每天早晨都能经常看到董事长来单位上班,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官方介入:登封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初步认定“被诽谤”
由于网络一直在持续发布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刘庭杰相关信息,刘庭杰已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登封市警方已于2014年5月22日予以立案(登公(8576)受案字【2014】2675号),现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警方已经开始侦查。
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其已对所有不实贴子的证据保全,同时也欢迎网友监督此事。
登封市中岳派出所所长赵俊勋告诉中原网记者:“5月22日,我们受理了登封市刘庭杰被诽谤一案,经与登封市公安局网监大队进行沟通,将该案件暂时定性为治安案件。目前,中岳派出所已联合登封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共同对该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刘庭杰发表个人声明:清者自清 浊者自浊
5月25日,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庭杰发表个人严正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本人刘庭杰,系登封市大冶镇老井村党支部书记、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本人就近期某些人在网络上出现的诋毁、诽谤我个人及集团名誉一事,正式发表个人声明如下:
1.本人自幼生长在农村,随着国家惠民政策的春风,从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成立了拥有数十亿元资产的“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决了上千人的就业问题,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公司得到快速的发展,成为省内知名企业,为社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公司发展之余,本人没有忘记国家、没有忘记回报社会 ,更没有忘记家乡的父老乡亲。在四川地震时,本人踊跃为地震地区的受害者捐钱捐款;贫困学生无钱上学,本人拿钱资助;为解决贫困户的生活,本人组织人员自愿成立慈善机构,为贫困者捐钱捐物 ,以解其燃眉之急;吃水不忘打井人,本人为回报家乡父老乡亲,捐资一个亿为父老乡亲建新型社区等等,这些事实有目共睹,众人皆知, 为此,被选为人大代表,登上了“中国好人榜”。
2.“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当本人考虑如何将公司做大做强,如何为社会多做贡献之际。2014年5月17日,不知何人,也不知其出于何种目的,恶意在“新浪论坛”、“网易论坛”、“中金在线”、“百度贴吧”、“大河论坛”、“千龙网”、“天涯”等数十个网站发布数百篇虚假文章,分别以“高价收购亏损地产内幕”、“债台高筑,非法融资”、“伪富豪的发家史”、“蹊跷高价收购地产又状告员工”、“敛财内幕”、“资金链即将断裂”、“准备携款潜逃”等为题恶意抵毁,将我描绘成所谓的“地痞、不学无术;以骗术起家,经常在澳门赌博,一输就是3000多万;帮人跑官、捞人;资金链条濒临断裂,已秘密向海外转移资产,准备携款潜逃”等等败坏名誉之情形,本人特此郑重声明其全部为无中生有,属虚假捏造事实。该虚假信息有辱我的人格,败坏了我的名誉,更是对我本人及我公司的严重侮辱。
3.基于近期恶意攻击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并转发数百人等事实,目前已经对我公司及本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众人议论纷纷,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秩序,行为人的行为已违反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本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相关事宜本人已经诉诸于法律,警方业已立案调查。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各网站论坛版主及水军,欢迎你们监督此事,但需搞清事实真相,我也欢迎全国各地的网友朋友前来现场调查取证。希望你们不要盲目跟风,以免没有看清真相,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如因为此事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就得不偿失了!真诚感谢每一位坚持正义、坚守社会良知与底线的朋友!
律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重责构成刑事犯罪
河南锦鹏实业集团的委托律师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史金峰称:贴子目的是为了引起公众产生误解,侵害众多公民的知情权,使河南锦鹏实业集团及刘庭杰的公众形象与社会评价受到负面影响。为此,我们认为数百篇的发贴量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网民监督发牢骚的界线,目前,该攻击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刘庭杰的名誉权,也对锦鹏集团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我们会同相关机关已经对所有不实贴子进行证据保全,现郑重告知恶意发布者,请立即自行停止发布、删除、屏蔽有关侮辱、诽谤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刘庭杰的虚假文章,否则我们将严格追究全部的法律责任。
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建说: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的问题做出解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传播1次即构成侵权并承担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则被定性为“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媒体:从秦火火担刑责到向南夫伏法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光明日报》——透视“打击网络谣言第一案”: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朝阳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以秦志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是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因此,该案也被称为“打击网络谣言第一案”。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长期受境外网站负责人指使,大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在境外网站发布,换取境外支付的高额美金“稿酬”,疯狂敛财骗色,严重混淆视听,误导网民和公众,严重诋毁我国家形象,向南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5月3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河北新闻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虽然人人都有“麦克风”,但绝对不能“胡唱乱唱”,发表网络言论时要有底线,遵守社会道德,法律法规。
人民网:从“立二拆四”被刑拘,到秦火火最终承担刑责,再到如今向南夫认罪伏法,一系列事实一再表明,网络账号看似虚拟,但背后的法律责任却是实实在在的,无论谁在网络上侵害了他人、社会、国家利益,就将为此付出相应代价。网络空间只是现实社会的衍生,我们每个人在畅享网络所带来的自由和便利的同时,都需要严守法律与道德底线,莫存侥幸、莫施恶行。
《人民日报》:针对网上诽谤等有害言论泛滥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如何把刑法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适用于网络言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故意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可以提起公诉。
中原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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