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伪造了浙江安邦公司“排污许可证”?(转载)
谁伪造了浙江安邦公司“排污许可证”?(转载)
来源:法人网 责任编辑:张凯华
法制日报-法人网讯:原名为“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 司”,其“排污许-可-证”却是是伪 造的,并且从金融机 构获得了数额不菲的贷 -款,却无人为此担责。这背后隐 藏着怎样的内 幕?
文[法人]深度报道组
如果不是吴某某因为无力还 款,表示愿将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下称安邦公司)转让给何平,何平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安邦公司持有的[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竟然是伪 造的。
(伪 造的排污许-可-证)
“正是这家安邦公司在银 行有数百万元的贷 款,而我却蒙在鼓里还为其提 供了担 保。现在银 行把我公司起 诉到了法 院,属于我的嘉伦公司的所有资产,甚至我的私 家车,都被法 院查 封了。我今天的悲 惨结 局都是拜吴某某所赐。”何平说。八月的杭州,阳光依然热辣,照在何平的脸上,泪水和汗水已无法分清。
担保协议埋祸端
何平告诉[法人](www .farennews .com)记者,吴某某和他的妻子何某某都曾是自己的初中老师,多年来一直保持联系。吴某功至今尚未退休,目前实际经营着至少两家公司:一家是“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是从别人手里收 购的,主要回收处置废油、生产再生燃料油。该公司现已变更为“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即上文的安邦公司),另一家是富阳市(2015年2月撤市为杭州市富阳区)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然而,工商资料显示,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分别是何某立、吴某香,股 东里也没有吴某某的名字,似乎与吴某某并无关联。
“何某立、吴某香与吴某某是亲戚关系。”何平说。
“大约是在2012年7月,吴某某找到我,说厂子前景很好,要扩大经营规模。因为资金缺乏,所以要搞部分贷 款,要我的企业为他贷 款做担 保”,何平告诉记者,“当时我也有顾虑,但是吴说‘这些贷 款我仅用很短的时间,你是我关系最好的学生,你不帮我谁还帮我?’碍于师生情面,最后我答应用自己的‘嘉伦公司’为吴某功的贷 款做担 保”。
何平为记者提 供了一份落 款时间为2012年8月8日的“协 议”。该协 议显示,签订协 议者有三方:甲方吴某某、何某敏;乙方何平;丙方“富阳市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吴说“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所在厂区已被政 府划为拆 迁范围,评估补 偿款约为1400万元。该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为:第一,乙方为甲方的亲属何某国、何某立累计贷 款700万元提 供担 保,对富阳市阳光担 保公司提 供担 保的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安邦公司前身)在浦发银 行500万元贷 款提 供反担 保;第二,对上述所有乙方所有的嘉伦公司提 供担 保的行为,如果因贷 款人资 金出现不良情况造成乙方及其所有的嘉伦公司经济责任的,由甲方、丙方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第三,丙方在政 府支付了拆 迁款后,无条件解决上述贷 款问题。何平对记者说:“可见,这个协 议是我为吴某某的企业及其法人贷 款做了担 保,吴某某和他的企业以及即将获得的拆 迁补 偿,又给我的企业做了担 保。但最终结果说明,这份协 议是一个陷 -阱。”
上述[协议]签订之后,在何平的协助下,吴某某实际经营的企业及其法人(含“安邦公司”)于2014年7月,从浙江民泰商业银 行杭州富阳支 行借 款300万元(富阳市阳光担 保有限公司做担 保);于2014年5月,从招商银 行杭州富阳支 行借 款300万元;于2014年10月10日,从富阳市永通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借 款50万元。上述三笔借 款累计650万元,借 款期限均为一年。
安邦公司“排污许-可-证”系伪 造
2015年3月,上述三笔贷 款还 款期限临近,何平多次联系吴某功商讨还款事宜。在何平的不断催 促下,吴某某告诉何平:“我跟你说实话,我们贷的这650万,一部分还了过去的银 行贷 款,其余到哪里去了我也不清楚。‘安邦公司’早已停产,那个厂子(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的拆 迁补 偿款也没有到位,我现在根本没钱。”
“听到这话,我当时感觉五雷轰顶,几乎晕过去。”何平告诉记者,“如果吴某某不及时偿还这些贷 款,就意味着我和我的‘嘉伦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后果实在可怕!我当时也是急红了眼,让吴某某无论如何也要想办法。”到了2015年4月份,吴某某表示愿将安邦公司转让给何平。何平对记者说:“我去安邦公司的厂区看了看,发现那里早已停产,院内杂草丛生,生产设备简陋,而且锈迹斑斑,哪里能值600万元呢?可是我别无选择,最后还是答应了吴某功的条件”。
在办 理“安邦公司”转 让过 户之前,何平前往富阳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查询“安邦公司”的相关手 续是否合法、齐全。在杭州市富阳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告知何平:早在2013年6月24日,富阳市环保局就曾对安邦公司(原“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下达过[监 察意见书],明确表明“在办 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不得进行危废经营”;从未给“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或“安邦公司”办 理过[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安邦公司的[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纯 属伪 造。
何平告诉记者,在掌握这些信息和证 据之后,才真真切切感到“自己被骗惨了”!他立即找到吴某某,明确表态不会接收安邦公司,让他“赶紧想办法筹 钱”;并告诉他伪 造国 家政 府机 关证.件、骗 取金融机 构贷 款涉嫌严重违 法犯 罪。“无论我怎样苦口婆心,可是吴某某就是不认 账,坚持说没有造 -假,还说‘安邦公司和我有什么关系’?为了依法保护自己和企业,我经过认真咨询和深思熟虑,最终选择了报 警。”
何平向记者出示了二份富阳区公 安分 局出具的[受案回 执]。第一份“回执”的时间是2015年7月7日,受案理由是“何平被伪 造、变 造、买卖国 家机 关 证.件、印 章(注:原文如此)”,受案单位“富阳区公-安-局常安派 出所”。第二份“回执”时间是2015年9月30日,受 案理由是“吴某某等人骗 取贷 款、票-据承兑、金融 票正案”,受案单位“富阳区分 局经济犯 罪侦 查大队”。
(环保局向警 方报 案的函 件)
另据何平提 供的一份富阳区环保局文件复印件显示,对于伪造安邦公司[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行为,富阳区环境保护局迅速作出反应。2015年7月10日,该局向富阳区公-安-局发去[关于要求严厉打 击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伪 造排污许-可-证的函],该函件写道:“富阳区公-安-局:近日,我局发现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伪 造我局的排污许-可-证,并作为重要资料在多家银 行贷 款,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特函告贵局,望贵局能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严厉打 击该公司的造 假行为,维 护政 府公 信力”。
今年8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富阳区环境保护局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该局办 公室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并调取了相关文件、为记者提 供了该函(富环函[2015]19号)的复印件。记者经核对,其内容与何平提 供的信息完全相符。
伪造“排污许-可-证”何以未予立 案
2015年7月7日,富阳区公-安-局常安派 出所受理了何平“何平被伪 造、变造、买卖国 家机 关证.件、印 章”的报 案,直到2016年4月底,该所发给何平“富公(常)不立字[2016]9号不予立 案决定书”,中间相隔了10个月。
2015年9月30日,富阳区公-安-局经济犯 罪侦 查大队受理了何平关于“吴某功等人骗 取贷 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正案”的报 案,2015年12月,该经 侦大队发给何平“富公(经)不立字(2015)25号不予立 案决定书”,时间经过3个月。
何平对上述公 安机 关的办 案结果不服,先后向富阳区公 安分 局、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最终都被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其中,富阳区公 安分 局的[刑 事复议决定书]显示:“经审 查,认为根据现有证 据,吴某功涉嫌 变 造国 家机 关证.件犯罪 事实不成立。”
何平难以理解的是,伪 造“排污许-可-证”的事实已被富阳区环保局认定、而且环保局已经就此专门向公-安-局发函,富阳区公 安分局为什么还说“事实不成立”呢?
就在富阳区公-安-局受 理、侦 办吴某某及安邦公司涉嫌违法犯 罪的过程中,2015年7月27日,招商银 行杭州富阳支行向富阳区法院提起诉 讼;2015年9月29日,富阳市永通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向富阳区法 院提起 诉 讼;2015年10月19日,富阳市阳光担 保有限公司(代偿浙江民泰商业银 行杭州富阳支 行)向富阳区法 院提起诉 讼;以上三原告均起诉吴某某实际经营企业及其法人、担保企业“嘉伦公司”及其法人何平,要求上述企业和个人依法偿 还贷 款及利 息。富阳区法院受 理、立 案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先后作出判 决,吴某某所属企业及其法人、何平及“嘉伦公司”全部败 诉。
上述三案判 决生效后,何平的“嘉伦公司”被查 封至今,一辆奔驰车被查 封、拍 卖,夫妻二人被列入“失 信人名 单”。“我一家人的生活因此被毁 了。2016年7月,我以信 -访形式将控 告吴某功犯 罪的[刑 事控 告状]递交给了浙江省公 -安 厅,期待浙江省公 -安厅、杭州市检 -察院或更上一级公 安、检 察机 关调 查此案。”何平说。
根据何平的报 案和富阳区环保局致富阳区公-安-局[关于要求严厉打 击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伪 造排污许-可-证的函],富阳区公 安分 局为什么最终“不予立 案”?今年8月,记者就此前往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进行了采访。在该局政 -治处,一位张姓警 官听完记者要采访的问题,与经 侦大 队办 案民 警赵某电 话沟通后,让记者前往经 侦大队联系赵某。大约十分钟后,当记者赶到经 侦大队时,却未能见到赵某。与其同室的一位民 警让记者去经 侦大队长办 公室,在这里记者见到了经 侦大队胡大队长。胡大队长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说“我们是办 案单位,不能随意接受采访”,然后让记者联系政 -治处。记者再次来到富阳区公 安分局政 -治处,该处张警 官经过联系,最后由该局法 制大队教 导员王某接受了[法 人](www.farennews.com)记者的采访。王教 导员只给记者提 供了三份文 件,而这些文 件曾由何平向记者提 供过,其内容就是“吴某某涉嫌犯 罪事实不成立”、“不符合立 案条件”;而对记者关注的“不予立 案”的原因未做解释。
8月29日下午,记者获得了一份时间标注为2013年6月的[富阳市环境保护局监 察意见书],该文件的“被检 查单位负责人”一栏写的是“吴某某”,并留有其手 机号码。记者拨打了这个电 话号码,接电 话的确是吴某功。记者说明身份后,表示“有几个问题想核实一下,您同意吗”?听了记者的问题之后,吴某某情绪非常激 动,厉声说“你这是替何平说话”,“你一定是拿了何平经济上的好处”,“你攻 击我,骚.扰.我,打.扰.我……”等等。在长达26分钟的通话中,吴几乎不给记者提问的时间,反复强 调“你帮了一个犯 法的人,来打 击我这一个合 法公 民”,“何平对我的举.报,富阳区公-安-局、法 院、检 察院都有文字性结论,你应该去这些地方去了解。”(文中吴某某系化名)
法制日报-法人网讯:原名为“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 司”,其“排污许-可-证”却是是伪 造的,并且从金融机 构获得了数额不菲的贷 -款,却无人为此担责。这背后隐 藏着怎样的内 幕?
文[法人]深度报道组
如果不是吴某某因为无力还 款,表示愿将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下称安邦公司)转让给何平,何平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安邦公司持有的[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竟然是伪 造的。
(伪 造的排污许-可-证)
“正是这家安邦公司在银 行有数百万元的贷 款,而我却蒙在鼓里还为其提 供了担 保。现在银 行把我公司起 诉到了法 院,属于我的嘉伦公司的所有资产,甚至我的私 家车,都被法 院查 封了。我今天的悲 惨结 局都是拜吴某某所赐。”何平说。八月的杭州,阳光依然热辣,照在何平的脸上,泪水和汗水已无法分清。
担保协议埋祸端
何平告诉[法人](www .farennews .com)记者,吴某某和他的妻子何某某都曾是自己的初中老师,多年来一直保持联系。吴某功至今尚未退休,目前实际经营着至少两家公司:一家是“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是从别人手里收 购的,主要回收处置废油、生产再生燃料油。该公司现已变更为“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即上文的安邦公司),另一家是富阳市(2015年2月撤市为杭州市富阳区)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然而,工商资料显示,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分别是何某立、吴某香,股 东里也没有吴某某的名字,似乎与吴某某并无关联。
“何某立、吴某香与吴某某是亲戚关系。”何平说。
“大约是在2012年7月,吴某某找到我,说厂子前景很好,要扩大经营规模。因为资金缺乏,所以要搞部分贷 款,要我的企业为他贷 款做担 保”,何平告诉记者,“当时我也有顾虑,但是吴说‘这些贷 款我仅用很短的时间,你是我关系最好的学生,你不帮我谁还帮我?’碍于师生情面,最后我答应用自己的‘嘉伦公司’为吴某功的贷 款做担 保”。
何平为记者提 供了一份落 款时间为2012年8月8日的“协 议”。该协 议显示,签订协 议者有三方:甲方吴某某、何某敏;乙方何平;丙方“富阳市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吴说“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所在厂区已被政 府划为拆 迁范围,评估补 偿款约为1400万元。该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为:第一,乙方为甲方的亲属何某国、何某立累计贷 款700万元提 供担 保,对富阳市阳光担 保公司提 供担 保的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安邦公司前身)在浦发银 行500万元贷 款提 供反担 保;第二,对上述所有乙方所有的嘉伦公司提 供担 保的行为,如果因贷 款人资 金出现不良情况造成乙方及其所有的嘉伦公司经济责任的,由甲方、丙方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第三,丙方在政 府支付了拆 迁款后,无条件解决上述贷 款问题。何平对记者说:“可见,这个协 议是我为吴某某的企业及其法人贷 款做了担 保,吴某某和他的企业以及即将获得的拆 迁补 偿,又给我的企业做了担 保。但最终结果说明,这份协 议是一个陷 -阱。”
上述[协议]签订之后,在何平的协助下,吴某某实际经营的企业及其法人(含“安邦公司”)于2014年7月,从浙江民泰商业银 行杭州富阳支 行借 款300万元(富阳市阳光担 保有限公司做担 保);于2014年5月,从招商银 行杭州富阳支 行借 款300万元;于2014年10月10日,从富阳市永通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借 款50万元。上述三笔借 款累计650万元,借 款期限均为一年。
安邦公司“排污许-可-证”系伪 造
2015年3月,上述三笔贷 款还 款期限临近,何平多次联系吴某功商讨还款事宜。在何平的不断催 促下,吴某某告诉何平:“我跟你说实话,我们贷的这650万,一部分还了过去的银 行贷 款,其余到哪里去了我也不清楚。‘安邦公司’早已停产,那个厂子(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的拆 迁补 偿款也没有到位,我现在根本没钱。”
“听到这话,我当时感觉五雷轰顶,几乎晕过去。”何平告诉记者,“如果吴某某不及时偿还这些贷 款,就意味着我和我的‘嘉伦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后果实在可怕!我当时也是急红了眼,让吴某某无论如何也要想办法。”到了2015年4月份,吴某某表示愿将安邦公司转让给何平。何平对记者说:“我去安邦公司的厂区看了看,发现那里早已停产,院内杂草丛生,生产设备简陋,而且锈迹斑斑,哪里能值600万元呢?可是我别无选择,最后还是答应了吴某功的条件”。
在办 理“安邦公司”转 让过 户之前,何平前往富阳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查询“安邦公司”的相关手 续是否合法、齐全。在杭州市富阳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告知何平:早在2013年6月24日,富阳市环保局就曾对安邦公司(原“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下达过[监 察意见书],明确表明“在办 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不得进行危废经营”;从未给“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或“安邦公司”办 理过[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安邦公司的[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纯 属伪 造。
何平告诉记者,在掌握这些信息和证 据之后,才真真切切感到“自己被骗惨了”!他立即找到吴某某,明确表态不会接收安邦公司,让他“赶紧想办法筹 钱”;并告诉他伪 造国 家政 府机 关证.件、骗 取金融机 构贷 款涉嫌严重违 法犯 罪。“无论我怎样苦口婆心,可是吴某某就是不认 账,坚持说没有造 -假,还说‘安邦公司和我有什么关系’?为了依法保护自己和企业,我经过认真咨询和深思熟虑,最终选择了报 警。”
何平向记者出示了二份富阳区公 安分 局出具的[受案回 执]。第一份“回执”的时间是2015年7月7日,受案理由是“何平被伪 造、变 造、买卖国 家机 关 证.件、印 章(注:原文如此)”,受案单位“富阳区公-安-局常安派 出所”。第二份“回执”时间是2015年9月30日,受 案理由是“吴某某等人骗 取贷 款、票-据承兑、金融 票正案”,受案单位“富阳区分 局经济犯 罪侦 查大队”。
(环保局向警 方报 案的函 件)
另据何平提 供的一份富阳区环保局文件复印件显示,对于伪造安邦公司[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行为,富阳区环境保护局迅速作出反应。2015年7月10日,该局向富阳区公-安-局发去[关于要求严厉打 击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伪 造排污许-可-证的函],该函件写道:“富阳区公-安-局:近日,我局发现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伪 造我局的排污许-可-证,并作为重要资料在多家银 行贷 款,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特函告贵局,望贵局能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严厉打 击该公司的造 假行为,维 护政 府公 信力”。
今年8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富阳区环境保护局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该局办 公室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并调取了相关文件、为记者提 供了该函(富环函[2015]19号)的复印件。记者经核对,其内容与何平提 供的信息完全相符。
伪造“排污许-可-证”何以未予立 案
2015年7月7日,富阳区公-安-局常安派 出所受理了何平“何平被伪 造、变造、买卖国 家机 关证.件、印 章”的报 案,直到2016年4月底,该所发给何平“富公(常)不立字[2016]9号不予立 案决定书”,中间相隔了10个月。
2015年9月30日,富阳区公-安-局经济犯 罪侦 查大队受理了何平关于“吴某功等人骗 取贷 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正案”的报 案,2015年12月,该经 侦大队发给何平“富公(经)不立字(2015)25号不予立 案决定书”,时间经过3个月。
何平对上述公 安机 关的办 案结果不服,先后向富阳区公 安分 局、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最终都被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其中,富阳区公 安分 局的[刑 事复议决定书]显示:“经审 查,认为根据现有证 据,吴某功涉嫌 变 造国 家机 关证.件犯罪 事实不成立。”
何平难以理解的是,伪 造“排污许-可-证”的事实已被富阳区环保局认定、而且环保局已经就此专门向公-安-局发函,富阳区公 安分局为什么还说“事实不成立”呢?
就在富阳区公-安-局受 理、侦 办吴某某及安邦公司涉嫌违法犯 罪的过程中,2015年7月27日,招商银 行杭州富阳支行向富阳区法院提起诉 讼;2015年9月29日,富阳市永通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向富阳区法 院提起 诉 讼;2015年10月19日,富阳市阳光担 保有限公司(代偿浙江民泰商业银 行杭州富阳支 行)向富阳区法 院提起诉 讼;以上三原告均起诉吴某某实际经营企业及其法人、担保企业“嘉伦公司”及其法人何平,要求上述企业和个人依法偿 还贷 款及利 息。富阳区法院受 理、立 案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先后作出判 决,吴某某所属企业及其法人、何平及“嘉伦公司”全部败 诉。
上述三案判 决生效后,何平的“嘉伦公司”被查 封至今,一辆奔驰车被查 封、拍 卖,夫妻二人被列入“失 信人名 单”。“我一家人的生活因此被毁 了。2016年7月,我以信 -访形式将控 告吴某功犯 罪的[刑 事控 告状]递交给了浙江省公 -安 厅,期待浙江省公 -安厅、杭州市检 -察院或更上一级公 安、检 察机 关调 查此案。”何平说。
根据何平的报 案和富阳区环保局致富阳区公-安-局[关于要求严厉打 击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 用有限公司伪 造排污许-可-证的函],富阳区公 安分 局为什么最终“不予立 案”?今年8月,记者就此前往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进行了采访。在该局政 -治处,一位张姓警 官听完记者要采访的问题,与经 侦大 队办 案民 警赵某电 话沟通后,让记者前往经 侦大队联系赵某。大约十分钟后,当记者赶到经 侦大队时,却未能见到赵某。与其同室的一位民 警让记者去经 侦大队长办 公室,在这里记者见到了经 侦大队胡大队长。胡大队长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说“我们是办 案单位,不能随意接受采访”,然后让记者联系政 -治处。记者再次来到富阳区公 安分局政 -治处,该处张警 官经过联系,最后由该局法 制大队教 导员王某接受了[法 人](www.farennews.com)记者的采访。王教 导员只给记者提 供了三份文 件,而这些文 件曾由何平向记者提 供过,其内容就是“吴某某涉嫌犯 罪事实不成立”、“不符合立 案条件”;而对记者关注的“不予立 案”的原因未做解释。
8月29日下午,记者获得了一份时间标注为2013年6月的[富阳市环境保护局监 察意见书],该文件的“被检 查单位负责人”一栏写的是“吴某某”,并留有其手 机号码。记者拨打了这个电 话号码,接电 话的确是吴某功。记者说明身份后,表示“有几个问题想核实一下,您同意吗”?听了记者的问题之后,吴某某情绪非常激 动,厉声说“你这是替何平说话”,“你一定是拿了何平经济上的好处”,“你攻 击我,骚.扰.我,打.扰.我……”等等。在长达26分钟的通话中,吴几乎不给记者提问的时间,反复强 调“你帮了一个犯 法的人,来打 击我这一个合 法公 民”,“何平对我的举.报,富阳区公-安-局、法 院、检 察院都有文字性结论,你应该去这些地方去了解。”(文中吴某某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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