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应公正 疏忽不能成为借口(转载)
执法应公正 疏忽不能成为借口(转载)
据法 律与生活杂 志报道:两年半之前,周兴文用确凿证 据向辽宁省朝 阳市公 安局实 名举 报朝 阳市英德学校(下称‘英德学校’)于某等3名董 事私分学校资金150万元,市局领 导批示由新华公 安分 局予以侦 办,但分 局相关领 导,采取弄 虚作 假、欺 上 瞒 下等手 段,不予立 案,涉 嫌包 庇嫌 疑人!从而引发质疑。
这篇名为《朝 阳市一校长举 报有人私分校资金怎不立 案》的新闻调 查在网络爆 红之际,通 过报道内容看到周兴文在举 报后5个多月后立 案,第二次做笔录时,办 案魏警 官要求由举 报人承担评 估费,同时不给出是否立 案的结论。
在当地民心网的介入下,新华公 安分 局答复主办该案的民 警工作疏忽,在办 理受案手 续后未依法按程序向举 报人出具受案回执,虽未耽误案 件的正常侦 办,但导致举报人对此产生异 议引发举报投诉,存在工作不认真的问题,因办 案民 警不构成处分,于2016年1月4日对办案民 警魏XX进行全局通报批 评并写出书面检 查。
不仅如此,辽宁省公 安厅督办意见指出,同地区、同期、同质工程为什么相差200元/平方米?400多万工程款全部现金结算,是否符合财务规定?侦 查卷存在问题:涉及工程款的现金日记账没调全。从笔录看支付工程款的大额现金出处没有核查。2014年7月9日给付姜某的70万;8月15日的45万、15万等去向没有核实。对举报的英德学校的涉 案人员个人 大额现金来源,只调取没有核实。从笔录看于某等人都有大额现金进账均没有核实。对举报人反映的铺柏油路面和停车场工程没有评估。举报人称塑胶操场工程造价31⒍4万,新华分 局称301.4万,数据相差15万是税费没有计入(8.6万地基工程税款和草坪塑胶税款⒍4万),不论谁付税金,工程造价均应含税。评估结论是262万还是258万,同时262万的评估结论没有报告,评估结论多次,是否以最后有评估报告的结论为准。新华分 局称塑胶操场工程塑胶费用比评估费高出30多万,其中规费至少应计入8万,运费应高出4万,施工费至少有20多万未计入评估报告的依据没有提 供。
新华公 安分 局则回 复举报的情况与实际不符。
是否有犯 罪事实是由公 安机 关根据法 律法规进行侦 查并下结论,毋庸置疑。
但是执 法 办案岂能疏忽?背后是否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
要知道,在执 法 办案中任何疏忽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轻者丧失部门公信力、国 家形象,重者事关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疏忽不能成为借口,更不能视同法 律为儿戏!
执 法为民必须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在法 治中 国制 度下,一切以法 律为标准,仅仅是疏忽显然说不过去!
一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举报案 件为什么5个多月后才立案?
而办案警 官要求由举 报人承担评估费,哪项法 律规定的?
面对上级公 安机 关的督办意见是否完全重新核查?
是否用扎实的证 据对举 报人公开了?
受案立 案是执 法源头,是人 民群众聚焦的重要执 法环节,是公 安机 关必须把好的“入口关”。2015年,公 安部下发了《关于改 革完善受案立案制 度的意见》,提出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 查工作程序、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监 督管理等一系列改 革要求。
为什么当地没有完全贯彻执行?
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人 民活的更有尊严,应该在法 治前提下,执 法公平、公 正、公开,是基本要求。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 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 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而当地执 法机 关是否该反思?公开回应关切呢?
要知道百 姓事,无小事!(赵 刚 刘勇)
这篇名为《朝 阳市一校长举 报有人私分校资金怎不立 案》的新闻调 查在网络爆 红之际,通 过报道内容看到周兴文在举 报后5个多月后立 案,第二次做笔录时,办 案魏警 官要求由举 报人承担评 估费,同时不给出是否立 案的结论。
在当地民心网的介入下,新华公 安分 局答复主办该案的民 警工作疏忽,在办 理受案手 续后未依法按程序向举 报人出具受案回执,虽未耽误案 件的正常侦 办,但导致举报人对此产生异 议引发举报投诉,存在工作不认真的问题,因办 案民 警不构成处分,于2016年1月4日对办案民 警魏XX进行全局通报批 评并写出书面检 查。
不仅如此,辽宁省公 安厅督办意见指出,同地区、同期、同质工程为什么相差200元/平方米?400多万工程款全部现金结算,是否符合财务规定?侦 查卷存在问题:涉及工程款的现金日记账没调全。从笔录看支付工程款的大额现金出处没有核查。2014年7月9日给付姜某的70万;8月15日的45万、15万等去向没有核实。对举报的英德学校的涉 案人员个人 大额现金来源,只调取没有核实。从笔录看于某等人都有大额现金进账均没有核实。对举报人反映的铺柏油路面和停车场工程没有评估。举报人称塑胶操场工程造价31⒍4万,新华分 局称301.4万,数据相差15万是税费没有计入(8.6万地基工程税款和草坪塑胶税款⒍4万),不论谁付税金,工程造价均应含税。评估结论是262万还是258万,同时262万的评估结论没有报告,评估结论多次,是否以最后有评估报告的结论为准。新华分 局称塑胶操场工程塑胶费用比评估费高出30多万,其中规费至少应计入8万,运费应高出4万,施工费至少有20多万未计入评估报告的依据没有提 供。
新华公 安分 局则回 复举报的情况与实际不符。
是否有犯 罪事实是由公 安机 关根据法 律法规进行侦 查并下结论,毋庸置疑。
但是执 法 办案岂能疏忽?背后是否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
要知道,在执 法 办案中任何疏忽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轻者丧失部门公信力、国 家形象,重者事关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疏忽不能成为借口,更不能视同法 律为儿戏!
执 法为民必须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在法 治中 国制 度下,一切以法 律为标准,仅仅是疏忽显然说不过去!
一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举报案 件为什么5个多月后才立案?
而办案警 官要求由举 报人承担评估费,哪项法 律规定的?
面对上级公 安机 关的督办意见是否完全重新核查?
是否用扎实的证 据对举 报人公开了?
受案立 案是执 法源头,是人 民群众聚焦的重要执 法环节,是公 安机 关必须把好的“入口关”。2015年,公 安部下发了《关于改 革完善受案立案制 度的意见》,提出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 查工作程序、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监 督管理等一系列改 革要求。
为什么当地没有完全贯彻执行?
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人 民活的更有尊严,应该在法 治前提下,执 法公平、公 正、公开,是基本要求。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 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 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而当地执 法机 关是否该反思?公开回应关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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