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康县:有一种“法不责法官”叫“我是九三学社的”(转载)
陇南康县:有一种“法不责法官”叫“我是九三学社的”(转载)
甘肃省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下套——以转让“矿山经营权”为名坑 害农 民 工,致使江娃等四位农 民 工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导致江娃等四位农 民 工,负债累累,催债不断。为此江娃代 表几位农 民 工多次依法逐级反映和举报。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江娃们跑断腿,磨破嘴,换来的确是“八年举报路,一把辛酸泪”。被侯猛骗去的55万“转让费”以及前期投资的60多万元却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让农 民 工们陷入困境。
江娃们太善良了,可怜的农 民 工啊,他相信法 律,更相信法 官,法 官转让“矿山经营权”,江娃当然一百个放心,尤其是在江娃有疑问的情况下,侯猛拍着胸 脯承诺打包票,“你放心一切有我搞定”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侯猛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原来就是“狼外婆”!诈骗套现以后,侯猛便置之不理。为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为了讨回被侯猛坑骗的钱财,为了尽快还款,江娃经过8年的举报路,虽然各级都“高度重视”但至今仍然是八字不见一瞥。
为什么法 官违法,“法不责法 官”?副院长侯猛,明确告诉举报人说:“我自己还有一年就退休了,官路已经奔到头了,不可能再高升了,你告我,无论告到哪里对我一点影响都没有。其实共 产党不让我 干了,我退休了,我待遇还照常拿。”还大言不惭地说:“我是九三学社的属于民 主党派。不是中 共 党 员,纪 委拿我没有任何办法!”
的确,如侯猛所说,江娃当时找到康县纪 委举报,纪 委给他的答复是:侯猛非党 员,属于九三学社民 主党派,他们没有管辖权。经过县领 导讨论,县委书 记批示。把这个案子转到陇南中级人 民法 院。江娃又找到陇南中院,中院纪 委李文斌询问了详细情况以后。又把这个事情推到康县法 院。说这个管辖权在康县法 院。康县法 院负责处理这个事情。从此以后再无下文。
原来违法的法 院副院长侯猛是九三学社的!难怪当地政 府有关部门“三 不管”呢!查词典,得知: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 子为主的具有政 治联 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 国共 -产-党领 导,致力于中 国特色社 会主 义事业的参政党。九三学社的人员组成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 子为主,常见职业分布为教 师、医师、工程师等等。《九三学社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 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无 法 无 天的法 官侯猛是如何入社的?
九三学社的也是在共 产党领 导下,作为九三学社的委 员,尤其是法 院副院长的侯猛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为人表率,遵纪守法的模范。给农 民 工下套,坑 害农 民 工是知 法违法,执 法 犯 法。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任何人也没有违法的特 权。法 官违法应该依法追究,康县的“法不责法 官”,仍法 官违法,无 动 于 衷,这究竟是法 治还是人 治?人们不禁要为,究竟谁来为农 民 工主持正义?谁来管管这个无 法 无 天的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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