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贷跑路,借贷网“躺枪”
旺旺贷跑路,借贷网“躺枪”
近期,有媒体对深圳旺旺贷P2P平台的跑路事 件做了报道,在报道中,上 海乐岱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的旗下借贷网络平台——借贷网也被提及,并被认为借贷网的“加 盟商”形式涉嫌诈骗。作为全国借贷行业互 联 网平台的一线品牌,居然和旺旺贷同时出现在一个节目里,这自然引起了市场人 士的关注。但笔者在观看了有关报道的视 频资料之后,通 过对业内人 士的侧面了解,发现事实并不如媒体报道的那样,相反,出入很大。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质疑,笔者就此一一向读者阐述个人观点。
““加 盟商””提 供的项目总 部不予受理。
有““加 盟商””向媒体表示,他们提 供的贷 款项目往往通不过借贷网的审 查,导致他们没项目可做,并以此作为向借贷网提出索赔的依据之一。对此,笔者综合了各方人 士的意见,认为这条理由很不靠谱。
首先,所谓的“加 盟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加 盟商”,称之为合作者可能更为合适。合作者在事业经营的过程中,理应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负责,而不应将经营结果的不理想归咎于他人,说白了,自己的生意自己负责。
其次,借贷网作为互 联 网的借贷平台,其只提 供信息交流的平台,给予借贷双方直接交流的渠道,本身并不具备资金出借人的角色位置,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因此,如果一定要给项目无人响应找一个归属的话,那么,将其解释为实际出借人不愿意将资金对这些项目进行拆借,则更为合适。
第三,作为项目发布平台的经营方,出于平台发展需要以及实际出资人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审 查,笔者认为也是必要的,在这个审 查过程中,一部分项目被初选所过滤,也是属于正常的,毕竟全国那么多的借贷项目,真正符合审慎原则的还是少数,大多数借款项目本身是存在较大风险的,而这种项目本身存在的缺陷实际就是“加 盟商”经营中的主要风险和困难,“加 盟商”无权要求借贷网无条件接受这些项目申请。
因此,以项目被拒为由向借贷网索赔,实际上是“加 盟商”在转嫁自身的经营风险而已。
“加 盟商”认为借贷网提 供给他们的业 务都是虚假的。
就此,笔者在观察了借贷网的平台运行基本原理之后,认为所谓的虚假,其实只是一个项目考察之后的结果而已,重点不在虚假上。借贷网的平台面向所有有借贷需求的个人以及中小微企业开放,任何人、任何企业都可以通 过网站注册以后,在网络上公开发布自己的融资需求,在海量的信息中,不可避免地一定会出现人为包装借款条件的情况,而这种包装的目的就是通 过平台企业以及最终出资人的信用审核,顺利拿到借款,甚至有些可以完全作假来达到骗取借款的目的,当然,这种诈骗行为本身与平台是毫无关联的,这就好比一个卖家在淘宝上开个网店,但是他销 售的是假冒伪劣商品,这方面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而平台在收到这样的看似符合条件的项目之后,出于审慎原则,以及照顾合作的“加 盟商”生意的出发点,将相应的项目按照所在区域匹配的原则,交由相关“加 盟商”去做实地的审核,也是十分必要的。这非但不能说平台提 供虚假项目,反而正好说明借贷网是一家相当注重稳健经营的平台企业。而经过“加 盟商”的实地考察,最终发现项目本身存在诚信问题,这从某种角度讲,也是经营中所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加 盟商”只反映真 实度不够的项目,只字不提那些符合条件,最终得以成功操作的项目,不免有以偏概全的嫌疑,同时,用结果来推导过程,这本身就是不符合基本逻辑的。
因此,“加 盟商”由于自身对经营困难度估计不足,而将结果归咎于网站,这显然是不合适。
超范围经营。节目认为,借贷网不具有金融行业从业资质,从事借贷活动,是超范围经营。笔者认为这里面存在概念上的混淆。如果借贷网直接作为具备融资和放贷功能为一体的中介,行使类似于银 行或者信用合作社样那样的金融媒介功能,那么很显然,借贷网不但是超范围经营,而是已经触犯了国 家对于金融机 构管理的法 律规定,后者将直接导致平台面 临刑事诉 讼。但事实情况是,借贷网只提 供一个供借贷双方发布信息的互 联 网平台,并不具体参与到实际的借贷关系中去,也没有经手任何相关的资金,更没有吸收公 众存款,因此,仅凭这点就认为借贷网超范围经营,是说不过去的。打个比方,有金融机 构在淘宝上开店销 售自己的金融产品,你能说淘宝超范围经营吗?其实道理都是一样的。
认为借贷网收“加 盟费”偏离了P2P网贷的信息匹配属性。笔者认为,这完全是两个概念。借贷网作为国内最大的互 联 网借贷行业信息发布平台,在经过长期的经营之后,已经在市场上建立了广泛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任何人以及任何机 构如果要使用借贷网的品牌来从事有关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向品牌持有人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同时,对于一家土地、办公大楼都是自有产权的互 联 网企业而言,日常的各种开支极其庞大,不可能依赖为数不多的加 盟费来维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至于说到P2P网贷的信息匹配问题,借贷网本身从事的就是这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借贷双方基于自主选择的投融资匹配。
综上,笔者在综合了各方人 士的意见,以及查询了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认为这起事 件和旺旺贷的跑路风马牛不相及,且当事的“加 盟商”存在由于自身经营不善,而意图寻找各种理由将风险转嫁给借贷网的可能,因此,在这起事 件中,究竟是谁在“诈骗”谁,真的需要好好甄别。同时,也呼 吁有关的媒体能够在了解清楚事实真 相的前提下再发布有关的报道,珍惜民营企业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公平的经营环境,使他们于国 家经济转型期间,为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创业者在资金支持上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加 盟商””提 供的项目总 部不予受理。
有““加 盟商””向媒体表示,他们提 供的贷 款项目往往通不过借贷网的审 查,导致他们没项目可做,并以此作为向借贷网提出索赔的依据之一。对此,笔者综合了各方人 士的意见,认为这条理由很不靠谱。
首先,所谓的“加 盟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加 盟商”,称之为合作者可能更为合适。合作者在事业经营的过程中,理应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负责,而不应将经营结果的不理想归咎于他人,说白了,自己的生意自己负责。
其次,借贷网作为互 联 网的借贷平台,其只提 供信息交流的平台,给予借贷双方直接交流的渠道,本身并不具备资金出借人的角色位置,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因此,如果一定要给项目无人响应找一个归属的话,那么,将其解释为实际出借人不愿意将资金对这些项目进行拆借,则更为合适。
第三,作为项目发布平台的经营方,出于平台发展需要以及实际出资人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审 查,笔者认为也是必要的,在这个审 查过程中,一部分项目被初选所过滤,也是属于正常的,毕竟全国那么多的借贷项目,真正符合审慎原则的还是少数,大多数借款项目本身是存在较大风险的,而这种项目本身存在的缺陷实际就是“加 盟商”经营中的主要风险和困难,“加 盟商”无权要求借贷网无条件接受这些项目申请。
因此,以项目被拒为由向借贷网索赔,实际上是“加 盟商”在转嫁自身的经营风险而已。
“加 盟商”认为借贷网提 供给他们的业 务都是虚假的。
就此,笔者在观察了借贷网的平台运行基本原理之后,认为所谓的虚假,其实只是一个项目考察之后的结果而已,重点不在虚假上。借贷网的平台面向所有有借贷需求的个人以及中小微企业开放,任何人、任何企业都可以通 过网站注册以后,在网络上公开发布自己的融资需求,在海量的信息中,不可避免地一定会出现人为包装借款条件的情况,而这种包装的目的就是通 过平台企业以及最终出资人的信用审核,顺利拿到借款,甚至有些可以完全作假来达到骗取借款的目的,当然,这种诈骗行为本身与平台是毫无关联的,这就好比一个卖家在淘宝上开个网店,但是他销 售的是假冒伪劣商品,这方面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而平台在收到这样的看似符合条件的项目之后,出于审慎原则,以及照顾合作的“加 盟商”生意的出发点,将相应的项目按照所在区域匹配的原则,交由相关“加 盟商”去做实地的审核,也是十分必要的。这非但不能说平台提 供虚假项目,反而正好说明借贷网是一家相当注重稳健经营的平台企业。而经过“加 盟商”的实地考察,最终发现项目本身存在诚信问题,这从某种角度讲,也是经营中所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加 盟商”只反映真 实度不够的项目,只字不提那些符合条件,最终得以成功操作的项目,不免有以偏概全的嫌疑,同时,用结果来推导过程,这本身就是不符合基本逻辑的。
因此,“加 盟商”由于自身对经营困难度估计不足,而将结果归咎于网站,这显然是不合适。
超范围经营。节目认为,借贷网不具有金融行业从业资质,从事借贷活动,是超范围经营。笔者认为这里面存在概念上的混淆。如果借贷网直接作为具备融资和放贷功能为一体的中介,行使类似于银 行或者信用合作社样那样的金融媒介功能,那么很显然,借贷网不但是超范围经营,而是已经触犯了国 家对于金融机 构管理的法 律规定,后者将直接导致平台面 临刑事诉 讼。但事实情况是,借贷网只提 供一个供借贷双方发布信息的互 联 网平台,并不具体参与到实际的借贷关系中去,也没有经手任何相关的资金,更没有吸收公 众存款,因此,仅凭这点就认为借贷网超范围经营,是说不过去的。打个比方,有金融机 构在淘宝上开店销 售自己的金融产品,你能说淘宝超范围经营吗?其实道理都是一样的。
认为借贷网收“加 盟费”偏离了P2P网贷的信息匹配属性。笔者认为,这完全是两个概念。借贷网作为国内最大的互 联 网借贷行业信息发布平台,在经过长期的经营之后,已经在市场上建立了广泛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任何人以及任何机 构如果要使用借贷网的品牌来从事有关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向品牌持有人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同时,对于一家土地、办公大楼都是自有产权的互 联 网企业而言,日常的各种开支极其庞大,不可能依赖为数不多的加 盟费来维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至于说到P2P网贷的信息匹配问题,借贷网本身从事的就是这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借贷双方基于自主选择的投融资匹配。
综上,笔者在综合了各方人 士的意见,以及查询了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认为这起事 件和旺旺贷的跑路风马牛不相及,且当事的“加 盟商”存在由于自身经营不善,而意图寻找各种理由将风险转嫁给借贷网的可能,因此,在这起事 件中,究竟是谁在“诈骗”谁,真的需要好好甄别。同时,也呼 吁有关的媒体能够在了解清楚事实真 相的前提下再发布有关的报道,珍惜民营企业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公平的经营环境,使他们于国 家经济转型期间,为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创业者在资金支持上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随风而去- 帖子数 : 5157
注册日期 : 12-06-21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