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书记何云峰和村主任吴庆友黑势力,违法乱纪(转载)
镇党委书记何云峰和村主任吴庆友黑势力,违法乱纪(转载)
尊敬的县各级人 民政 府及有关部门,我们以党 员群众的身边举报我们林南仓镇党 委,政 府一把何云峰与本镇十二村黑势力分 子吴庆友合谋至林南仓镇21个行政村2万余名百 姓生产,生活及财产安全不顾,胡 作 非 为,严重干扰社 会秩序,不按国 家法 律规定办事,独断专行在未召开党 委会 议和与各村级班子,及代 表征求意见情况下,将本镇市场私自承包其个人经营,致使本镇原来比较繁荣,稳定的集贸市场,自吴庆友承包以来,变成了人人可怕,百余里客商不敢来此地经营的悲惨局面。特别是在当前国 家积极倡导,鼓励农 民走致富道路的前提下,党 委镇府本应是带领广大人 民群众致富的导航,才能称得上百 姓信得过的好政 府好班子,可是他们反其道而行之,确与黑社 会上黑势力同流合污,干一些对不起党和群众事,成了人 民不可信赖的罪人。我们请求县级党 委,政 府及各有关部门,抽 出宝贵的时间来拯救和关心一下,林南仓镇2万余名百 姓的生活,对不称职的党 委书 记何云峰和胡 作 非 为的吴庆友得到应有的惩罚。
其违法行为如下:
1.举报林南仓镇十二村号称西霸天吴庆友,当时在选 举村主 任那天,镇党 委派人到我村选 举,可是吴庆友把村 民手中的选票大部分抢了过去,填上自己的名字。可是我们党 员群众看在眼里敢怒不敢言,后期他当上了村主 任,委 员田双,王桐荣,还有党支部书 记李 德 成,可他不让李 德 成,田双,王桐荣参与村里的事,就等着开支,可是村里的财政由吴庆友一个人说了算,各项开支一人签字,不让别人签,他说多少就是多少,村里的财政账目不公开,这项事情请领 导查明,属于什么性质。
2.林南仓镇集贸市场2004年工商到期后,由镇党 委接管往外投标,当时我们投到了30万元(叁拾万元)可镇党 委私自8.5万元(捌万伍仟元)承包给吴庆友,我们敢怒不敢言。现在合同早已到期,吴庆友继续霸占着,镇政 府置之不理,不作为,如果镇政 府再次投标,我们可以投到40万元(肆拾万元)这样每年十二村大队损失30余万元(叁拾余万元)。到如今吴庆友霸占着市场不交承包费占为自有。我们21个行政村2万余名百 姓生产,生活及财产安全不顾,胡 作 非 为,吴庆友照别的市场高价手占地费1至5倍之多,可以到市场群众之间调 查,请领 导务必查清,这是属于什么性质。
3.吴庆友把市场西墙院内挖几亩地,取沙卖土,卖数万元占为己有,后使垃 圾填坑,到如今没有卖出的沙子在市场院内还有几千方的沙子堆积,市场这么好的地让他给破 坏掉了,请领 导查清,这是属于什么性质。
4.吴庆友把市场南大门堵死,一次性卖给十二村大队范志山数万元,南大门属于十二村大队的财产,为什么吴庆友把这笔款占为己有。吴庆友把十二村市场东南侧10余亩地盖上房占为己有,我们十二村大队党 员群众想不通,请领 导查清。
5.自从吴庆友当村长以来,胡 作 非 为,把群众手中的30年不变的口粮地收了过来,200余亩其中他自己做主卖出36多亩地,50年不变,他给商户签字,盖章,办国有土地,应该卖300余万元,可吴庆友下账几十万元,再有100多亩地他自己做主写给他妻子名下,一年交给大队7万元(柒万元),这4年以来他只交半年的承包费,其余的款占为己有。还有几十亩地他私自承包出去,不交承包费,水电费由十二村大队负责,承包费他占为己有,请领 导查清,这属于什么性质。
6.吴庆友召集党 委会,村 民代 表开 会,他早已拟定好材料,买林南仓十二村集贸市场一次性买 断的野心,他拟定好一年8.5万元(捌万伍仟元),买 断30年,共计人 民币255万元(贰佰伍拾伍万元),强行让开 会人员签字,画押,可是十二村书 记李 德 成没有签字,画押,在没有签合同,没有投标的情况下,吴庆友吧林南仓集贸市场卖给多家,现已卖出几十家。已收费,盖大队章,盖集贸市场章,每户2万元起步至80万元不等,要是卖出的情况下,可以卖出千万元左右,这属于什么性质,请领 导查清。
7.在2013年6 月份左右吴庆友胡 作 非 为,把林南仓镇小学墙外千年古道(名称大马道)挖开长5米多,宽1米多,深2米多三 条沟,每百米一条沟,夜间工 人下班不知道哪里有沟,没有什么标记,夜间10点多当时有一人骑摩托车路过就地摔死,摔伤一人,摔死一人是林南仓镇一村大队李建年龄26岁,摔伤一人是十一村大队庞金栋,摔死者家属李文宇报警后公 安机 关经查是吴庆友挖的沟,并出示现场,镇党 委书 记何云峰和一村大队村长陈海说,这事不用吴庆友管,我们镇政 府出面解决,镇党 委书 记何云峰给死者28万元(贰拾捌万元)赔偿金,款由镇财政孙爱东支出打给一村大队陈海的卡上,交给死者,我们又不明白了,吴庆友挖沟摔死人,镇党 委出28万处理此事是怎么回事呢?请上级领 导查清能够此事,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实名举报带着生命危险。
以上是我们党 员群众反应的情况都是事实,如有假话负法 律责任。
礼
举报人:党 员代 表 张学中 联 系电 话:13831561660
党 员代 表 张 志平 联 系电 话:13803307185
群众代 表 吴庆山 联 系电 话:13803318369
群众代 表 张爱民 联 系电 话:18832550058
随风而去- 帖子数 : 5157
注册日期 : 12-06-21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