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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网络维权的声音 都值得认真的倾听(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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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三 七月 12, 2017 3:48 pm

每一起网络维权的声音 都值得认真的倾听(转载) 02a2ea477449e737

  近日,一篇《甘肃省委书 记林铎,不能因为农 民 工江娃给您写举报信就办他!》的网贴文引起网友强烈关注,也成为最值得关注的网络舆情。如同之前很多网络维 权者一样,以给地方最高领 导人写公 开 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权 利诉求,寻求强弱对立之下的救助,并以期揭 露一段难以见光的黑幕,以更高权力的介入,为自己得到公平的对待而创造条件。
  
  据网文反映,举报者江娃与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签订矿山经营权转让协议,并付了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55万元转让费,然后开展施工等还付出61万多元的成本。但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是在明知他的所谓矿山经营权有争议的情况下,与江娃确立的协议,导致因为他的经营权争议,江娃接受的矿山经营权很快被收回。这导致江娃损失惨重。之后其江娃进入了8年的维 权阶段,不过在与法 院副院长的博弈中,其明显处于下风而无以获得好的结果。无奈之下采取了向省委书 记写公开举报信的方式揭 露,不过却面 临着“诽 谤而被立案的风险”,举报者有被打 压的危险。
  
  江娃举报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非法参与矿山经营、采用合同欺诈的方法坑骗他人、打 压反应问题群众……如果江娃与副院长的矿山协议为实,则作为国 家公职人员的法 院副院长”经商办企业“的事则可坐实。如果其所举报的“买 官行 贿”和“操盘律所”,则涉及到更为严重的腐 败问题。究竟是诽 谤,还是据实举报,不能由当地公 安来介入,也不能由具有关联的当地法 院来解释,理应由第三方的其他机 构,比如纪检部门来参与调 查,并确保举报者有获得人身安全的保护。
  
  以网络形式而实名举报,受到法 律的严格保护,也是反 腐和维 权过程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中 央纪 委监 察部网站上线之初,中 央纪 委常 委、秘 书长崔 -少- 鹏曾明确表示,纪 检监 察机 关提倡署名举 报,并将优先予以办 理和回 复。2014年,最高人 民检 察院近日印发新修订的《人 民检 察院举 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 利,包括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 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 利。
  
  习 -总 书 -记在十八届中 央纪 委六次全 会上强调,全党同志对党中 央在反 腐 败斗 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 腐 败斗 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 腐 败斗 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 腐 败斗 争的光 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据社科院第五部“反 腐倡廉蓝皮书”指出,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曝典型,每节必盯、严防死守成为重要经验,党 员干 部自律自觉,群众参与监 督积极性上升,署实名举报数量增多。如此看来,“足够自信”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就是来源于人 民群众的信任,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实名举报的保护。
  
  无论是基于权 利保护,还是反 腐的需要,以及构建法 治的体 系,都离不开对每一条实名举报信息的重视。不让清 白者受到冤枉,也不让实名举报者受到打击,亟待建立一条网络举报信息收集、重视、反馈和处置的体 系。若是任其不断的扩散,或者成为让举报者被打击的理由,导致举报事实与涉嫌诽 谤之间混淆不清,则会损及公 众信任,并带来巨大的社 会成本。江娃只是一个普通的个体,却代 表着最值得重视和倾听的一个群 体。给省委书 记写公 开 信的举报之下,有何隐情与无奈,理应获得畅通而快速的体 系反馈,而不是被打击的极度恐惧。
  
  在举 报事实与涉赚诽 谤之间,天平最容易倾向哪方,有太多的惨痛案例可以作为佐证。江娃在博弈之中本身弱势,其报举报的问题也需要得到坐实,如此既可以还被举 报者一个清 白,也能给江娃一个定论,更能给公 众一个满意的交待。三种需求,三种期待,亦是社 会治理与网络举报机制的题中之义。若是宽泛的举报无门,每一起网络维 权的声音没有得到倾听,靠什么来鼓舞公 众的举报参与,又凭什么来保护个体的权 利?(作者:陈德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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