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阳街道办成“老赖”民企权益谁来管?
嵩阳街道办成“老赖”民企权益谁来管?
时下,“政府老赖”现象,无疑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而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堪称是云南省最恶劣的“政府老赖”。竟然公开“叫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5)云高民一终字第16号(详见影印件2015年5月29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书(2015)昆执字第453号(详见影印件2015年9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函(2017)云执监11号(详见影印件2017年3月15日),同时无视昆明市政府紧急报告王喜良市长批文(喜良2016年6月17日第437号转嵩明县政府)把国家司法裁决和领导批示当做一纸空文……
嵩阳街道办囿于“政府”的特殊政府身份,当年为引进外来企业投资建设相关经济项目而签订的合同,作为政府本该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社会和商业诚信的监督者,为何却成了欠债的失信源头?但明明有偿还能力,却依旧我行我素,这无疑是一种十分典型和无耻的“欠债不还”的“政府老赖”行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但严重的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且制约了我们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影响,笔者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
一、案件事实回放:
据了解,云南普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普杰投资公司),2010年积极响应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原嵩阳镇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双方于2010年5月19日正式签订了《嵩明县嵩阳镇西片区安置项目意向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普杰投资公司先后投入资金共计4400万元。
2012年7月,因嵩明县委、县政府原因中止了该投资项目不能履行毁约,于是嵩阳街道办和普杰投资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愿意归还保证金和利息。但是长达7年多时间里只支付了一部分后就一直未在支付了,嵩明县委、县政府和嵩阳街道办理由相当充分都说没有钱,嵩阳街道办领导更是忘乎所以说出“新官不理旧账的无赖语言”。在嵩阳街道办不履行偿还保证金欠款的情况下,于是普杰投资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云南省人民高级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嵩阳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6月15日向普杰投资公司支付25464756.94元。
在2015年8月19日普杰投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今日,嵩阳街道办事处一直在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
嵩阳街道办现拖欠普杰投资公司巨额保证金款项已达7年之久,该企业现已停产,职工下岗失业近100人,累计拖欠银行本金和利息近4300万元,导致普杰投资公司欠下高额的贷款,单向江川县农村信用社借款达4000余万元,其中2800万元已逾期近一年之久,现已无法支付贷款利息,多次收到江川县农村信用社的催款通知书,公司经营状况濒临破产。
云南普杰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金贵已经多次上书昆明市委、市政府、嵩明县委、县政府各级领导监督、督促嵩阳街道办履行法院的判决,还是拿不到钱。正像老百姓说的一样“赢了官司,不见钱”。对此,张先生纠结了好几年,精神倍受摧残,家庭支离破碎、倾家荡产。
二、呼唤公平正义
习近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的制度下,民事判决执行难,政府老赖谁来管?面对如此“耍赖”的嵩阳街道办,云南普杰投资的权益该由谁来维护?大家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对于政府来说,这种“天经地义”无疑又是双重的,既是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天经地义”,更是“为民立信、取信于民”的行政伦理意义上的“天经地义”。否则,原本理应以身作则“为民立信”的政府,反而带头不守信、热衷于当“老赖”,势必不仅会直接损害被赖者的利益,也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进而污染毒化整个社会诚信环境。
虽然云南普杰投资公司赢了官司,而嵩阳街道办在接到省市“两院”判决已生效两年多了,却在变相拒不付款,在这种情况下,但是我们的执行案件为什么至今仍拿不到执行款,难到法院对“老赖”被执行人真的没有办法了吗?是什么原因导致该案没有成文,致使我们的案件执行多年未果?我们不言而喻。
我们认为在法院系统加强执行力度的今天,仍然拿不到执行款而深感遗憾。依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对于像“政府老赖”这样的“单位老赖”,普杰投资公司再次上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嵩阳街道办事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纳入“黑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执行相关消费限制的。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拒不执行判决”同样适用于“单位犯罪”,情节严重的,同样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责。
当下,政府不能遵守法律,不符合中央政策精神;从法律层面来看,是违法的;而从社会角度,这种行为给公众展示的则是一个毫无信用、不讲道理的政府形象。
三、请求全民讨债
在法律面前“民与官”应该平等吧?经过8年时间长跑,普杰投资公司得到了以云南法律为准绳的正确判决,却得不到一个基层政府“公正”、“公平”的认可,而嵩阳街道办明知故错、将错就错、一错再错,这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平民百姓合法权益的公然漠视。
笔者发现一个原本想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我的民事案件的“官司人”,然而,通过这八年之久的漫长“官司路”,才知道法律是公正的,但是对于不依法审判、不依法执行的“为官一任”却是“权”倾一时,不认“法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所以这个所谓的“民告官”案件中的“司法公正”就成为“缺席”审判了。
当下我们企业的没有“方向感”寸步难行,因为没有流动资金,没有说话的“地方”,不知道何处是为民伸张正义的地方,哪儿是为民主持公道的所在,面对嵩阳街道办把云南“两院”民事判决书行同空文,司法的严肃性、公平公正在哪里?
有句话:法不在立而在效,决不在条条而在实体,必须在当权实体上效法到位,立起法的良心与责任。
为此,普杰投资公司全体弱势群体疾声呼吁强烈呼吁全国人大,政府重视网络舆情,建全法律维权机制,真正切实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快速建立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相关部门领导监督、督促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格追查追究相关责任人,保护申请的合法权益,支付保证金本金和利息款项给普杰投资公司,以解救普杰投资公司的困境维护社会稳定。
①请求媒体伸张正义,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政府老赖” 。
②请求政府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企业合法权益确实得到保障。
③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在此案中公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④请求适时开展警示训诫教育办案,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⑤请求督促承担道义责任,履行民事法律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
上述请求,恳请广大媒体和正义人士深入调查,请广大网友共同见证,也期望能伸出你们的援手!在此期望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我们企业做主。希望嵩阳街道办“动真情、办实事”,这样,我们的国家才真正能够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百姓有了人权才是民族的骄傲。我们在等待!
嵩阳街道办囿于“政府”的特殊政府身份,当年为引进外来企业投资建设相关经济项目而签订的合同,作为政府本该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社会和商业诚信的监督者,为何却成了欠债的失信源头?但明明有偿还能力,却依旧我行我素,这无疑是一种十分典型和无耻的“欠债不还”的“政府老赖”行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但严重的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且制约了我们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影响,笔者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
一、案件事实回放:
据了解,云南普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普杰投资公司),2010年积极响应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原嵩阳镇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双方于2010年5月19日正式签订了《嵩明县嵩阳镇西片区安置项目意向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普杰投资公司先后投入资金共计4400万元。
2012年7月,因嵩明县委、县政府原因中止了该投资项目不能履行毁约,于是嵩阳街道办和普杰投资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愿意归还保证金和利息。但是长达7年多时间里只支付了一部分后就一直未在支付了,嵩明县委、县政府和嵩阳街道办理由相当充分都说没有钱,嵩阳街道办领导更是忘乎所以说出“新官不理旧账的无赖语言”。在嵩阳街道办不履行偿还保证金欠款的情况下,于是普杰投资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云南省人民高级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嵩阳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6月15日向普杰投资公司支付25464756.94元。
在2015年8月19日普杰投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今日,嵩阳街道办事处一直在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
嵩阳街道办现拖欠普杰投资公司巨额保证金款项已达7年之久,该企业现已停产,职工下岗失业近100人,累计拖欠银行本金和利息近4300万元,导致普杰投资公司欠下高额的贷款,单向江川县农村信用社借款达4000余万元,其中2800万元已逾期近一年之久,现已无法支付贷款利息,多次收到江川县农村信用社的催款通知书,公司经营状况濒临破产。
云南普杰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金贵已经多次上书昆明市委、市政府、嵩明县委、县政府各级领导监督、督促嵩阳街道办履行法院的判决,还是拿不到钱。正像老百姓说的一样“赢了官司,不见钱”。对此,张先生纠结了好几年,精神倍受摧残,家庭支离破碎、倾家荡产。
二、呼唤公平正义
习近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的制度下,民事判决执行难,政府老赖谁来管?面对如此“耍赖”的嵩阳街道办,云南普杰投资的权益该由谁来维护?大家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对于政府来说,这种“天经地义”无疑又是双重的,既是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天经地义”,更是“为民立信、取信于民”的行政伦理意义上的“天经地义”。否则,原本理应以身作则“为民立信”的政府,反而带头不守信、热衷于当“老赖”,势必不仅会直接损害被赖者的利益,也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进而污染毒化整个社会诚信环境。
虽然云南普杰投资公司赢了官司,而嵩阳街道办在接到省市“两院”判决已生效两年多了,却在变相拒不付款,在这种情况下,但是我们的执行案件为什么至今仍拿不到执行款,难到法院对“老赖”被执行人真的没有办法了吗?是什么原因导致该案没有成文,致使我们的案件执行多年未果?我们不言而喻。
我们认为在法院系统加强执行力度的今天,仍然拿不到执行款而深感遗憾。依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对于像“政府老赖”这样的“单位老赖”,普杰投资公司再次上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嵩阳街道办事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纳入“黑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执行相关消费限制的。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拒不执行判决”同样适用于“单位犯罪”,情节严重的,同样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责。
当下,政府不能遵守法律,不符合中央政策精神;从法律层面来看,是违法的;而从社会角度,这种行为给公众展示的则是一个毫无信用、不讲道理的政府形象。
三、请求全民讨债
在法律面前“民与官”应该平等吧?经过8年时间长跑,普杰投资公司得到了以云南法律为准绳的正确判决,却得不到一个基层政府“公正”、“公平”的认可,而嵩阳街道办明知故错、将错就错、一错再错,这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平民百姓合法权益的公然漠视。
笔者发现一个原本想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我的民事案件的“官司人”,然而,通过这八年之久的漫长“官司路”,才知道法律是公正的,但是对于不依法审判、不依法执行的“为官一任”却是“权”倾一时,不认“法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所以这个所谓的“民告官”案件中的“司法公正”就成为“缺席”审判了。
当下我们企业的没有“方向感”寸步难行,因为没有流动资金,没有说话的“地方”,不知道何处是为民伸张正义的地方,哪儿是为民主持公道的所在,面对嵩阳街道办把云南“两院”民事判决书行同空文,司法的严肃性、公平公正在哪里?
有句话:法不在立而在效,决不在条条而在实体,必须在当权实体上效法到位,立起法的良心与责任。
为此,普杰投资公司全体弱势群体疾声呼吁强烈呼吁全国人大,政府重视网络舆情,建全法律维权机制,真正切实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快速建立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相关部门领导监督、督促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格追查追究相关责任人,保护申请的合法权益,支付保证金本金和利息款项给普杰投资公司,以解救普杰投资公司的困境维护社会稳定。
①请求媒体伸张正义,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政府老赖” 。
②请求政府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企业合法权益确实得到保障。
③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在此案中公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④请求适时开展警示训诫教育办案,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⑤请求督促承担道义责任,履行民事法律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
上述请求,恳请广大媒体和正义人士深入调查,请广大网友共同见证,也期望能伸出你们的援手!在此期望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我们企业做主。希望嵩阳街道办“动真情、办实事”,这样,我们的国家才真正能够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百姓有了人权才是民族的骄傲。我们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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