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的一封公开信(转载)
给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的一封公开信(转载)
请看重庆市法 院系统的司法腐 败依然严峻!请问法 官队伍的害群之马应由谁来惩办?
我是重庆市长寿区金龙煤矿的杜黎明,(系重庆市长寿区金龙煤矿投资人),男,1942年出生,公 民身 份 证号:513031194203193953,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碧桂园小区49幢3单元4—1号。
举报人杜黎明曾于2017年1月12日(在2016年也多次举报过)向重庆市纪 委、重庆市高级人 民法 院纪 委、重庆市人 大常 委会用特快专递分别再次实名举报鲜亚勇(原前任重庆市长寿区法 院院长,后调任重庆市永川区法 院院长,现任重庆市沙坪坝区法 院院长)和谢葵(2017年 前任重庆市长寿区法 院晏家法庭庭长,现已带“病”提拔任长寿法 院执行局政 委)的乱作为和违纪违法的渎职犯罪行为。
尽管我是多次实名举报,还不知道对举报事实核实和审 查否?至今无任何单位书面回 复和认真处理。
因为鲜亚勇在法 院系统工作多年,是重要岗位领 导干 部(区级法 院院长)与法 院系统有很深的人情关系网与张小 平(修建长寿区法 院办公大楼的包工头)有很复杂的利益关系,凡是有关张小 平的案 件,不管是一审、二审、再审,鲜亚勇定会运作干预插手有关张小 平案子的枉法判 决,严重影响司法公 正。有关证据和事实请看随信所附的《多次再次实名举报》。
总 书 记在2014年1月的中 央政 法工作会 议上曾讲过:“坚决清除政 法领域的害群之马,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容许执 法 犯 法造成冤假错案。”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 会后更应从严治党,像鲜亚勇、谢葵这样违纪违规的渎职法 官,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理,要想法 院办案能公平、公 正,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枉法裁判就是一句空头口号。
这次《多次再次实名举报》看来无惊天动地的大事和上百万、上千万的经济举报,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司法腐 败是万 恶之源,司法本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法 官能依法、公平、公 正、正义的办案,中 国怎能有这样多的上 访和信 访?口头讲 法 官 办案实行终身负责制,虽有法 官惩戒委 员会,但又有谁动真格来惩办(戒)和监 督枉法 办案的法 官,真是寥寥无几。现在给法 官的个人自 由裁判权太大了,这怎能不司法腐 败?
举报人只能提 供线索,如要深挖,鲜亚勇任长寿法 院院长时与包工头张小 平修建长寿法 院办公大楼肯定是有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的,他们不是大老虎至少也是几个大苍蝇。还是那一句话,如无利益关系,鲜亚勇调离长寿法 院后还要违规、违纪、违法的插手长寿法 院的案 件,指使和运作枉法判 决,还亲自出面威胁当事人刘尚龙(石柱人,本届市人 大代 表)岂不是咄咄怪事?
还要举报的是张小 平通 过鲜亚勇的关系对原重庆市 府黄 奇 帆任副市长时的蒋秘 书(蒋爱民)的关系去行 贿重庆市经委煤炭行业管理处的王中勇处 长。据王处 长说蒋秘 书还活动行 贿了重庆市高法的一位副院长。为此事,在2010年10月重庆市五检 查分院的潘姓检 察官还专门找杜黎明询问过此事,并有记录在案。详见后附的《多次再次实名举报》,和2017年4月30日长寿区金龙煤矿给重庆市高级法 院的一封信。
综上,由于张小 平这个包工头与原长寿法 院院长鲜亚勇,谢葵(庭长),市 府蒋秘 书,市高法一位副院长相互勾结,办 理关系案,人情案,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只要有关张小 平的案子,在一审、二审,再审都会枉法判 决。请看:长寿区法 院在2016年7月8日的(2016)渝0115民初145号判 决书和重庆市一中院2016年11月30日的(2016)渝01民终6835号民事判 决书以及2017年1月20日重庆市高级法 院渝民申198号驳回长寿区金龙煤矿再审申请的裁定书,均是枉法判 决枉法裁定,本应以《合同法》或《合伙企业法》审理,但结果却按莫 须 有的“借款合同”审理,这已明显违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和法 律规定,在适用法 律上也完全错误,以及当事人申请对法 官回避不作任何答复的违背程序公 正等事实。以上本应依法再审,但重庆市高院为什么不敢再审?
重庆金龙煤矿当然会输,一审有谢葵庭长审案,上有区法 院院长鲜亚勇和市高级法 院一位副院长运作,对这样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枉法判 决和裁定,对当事人来说已走到了尽头,但金龙煤矿不信邪,已申请了检 察院抗 诉,也许不会抗 诉,也许法 院仍然会乱判,当事人该怎么办?本来再审和抗 诉就是监 督和纠错的立法本意,但是已腐 败的法 官,他会自己纠错吗?以上判 决和裁定,明显的是包工头与腐 败法 官勾结的产物,他们这些人自 由裁量权太大,尽管在司法改 革的今天说什么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度。但由谁来追究和监 督?金龙煤矿曾多次向重庆市纪 委、市高法纪 委以及检 察院实名举报过,但均无回 复。请问市高法的纪 委在哪里?检 察院的监 督在哪里?法 官惩戒委 员会在哪里?群众还不知道究竟是哪一个机 构和部门在加强对法 官 办案的事 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 督呢!现在重庆不少法 院的大门上高悬:“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太讽刺了!这不是一句废话吗?金龙煤矿这个案子也包括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请法 官先生们不要泯 灭良 知和法 律的底线,因为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 稳的基石。
如果法 官队伍的害群之马不清除,司法何来公平正义?社 会何来和谐稳定?难道我们这个错案,现坐镇在重庆市的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就不能发现再审和提 审吗?我们被 迫只能在网上向高层反映,并呼 吁全国 法 律工作者应向党中 央建议,在司法改 革的当下应该用什么手段才能制约法 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期实现总 书 记所说的绝不容许执 法 犯 法造成冤假错案。我想公平正义绝不会只因案大案小而论再审与不审。如是这样,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我想国人是多么企望司法改 革能有效的遏制法 院系统这一重点领域的腐 败毒 瘤。
重庆市长寿区金龙煤矿
杜黎明
2017年6 月26日
我是重庆市长寿区金龙煤矿的杜黎明,(系重庆市长寿区金龙煤矿投资人),男,1942年出生,公 民身 份 证号:513031194203193953,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碧桂园小区49幢3单元4—1号。
举报人杜黎明曾于2017年1月12日(在2016年也多次举报过)向重庆市纪 委、重庆市高级人 民法 院纪 委、重庆市人 大常 委会用特快专递分别再次实名举报鲜亚勇(原前任重庆市长寿区法 院院长,后调任重庆市永川区法 院院长,现任重庆市沙坪坝区法 院院长)和谢葵(2017年 前任重庆市长寿区法 院晏家法庭庭长,现已带“病”提拔任长寿法 院执行局政 委)的乱作为和违纪违法的渎职犯罪行为。
尽管我是多次实名举报,还不知道对举报事实核实和审 查否?至今无任何单位书面回 复和认真处理。
因为鲜亚勇在法 院系统工作多年,是重要岗位领 导干 部(区级法 院院长)与法 院系统有很深的人情关系网与张小 平(修建长寿区法 院办公大楼的包工头)有很复杂的利益关系,凡是有关张小 平的案 件,不管是一审、二审、再审,鲜亚勇定会运作干预插手有关张小 平案子的枉法判 决,严重影响司法公 正。有关证据和事实请看随信所附的《多次再次实名举报》。
总 书 记在2014年1月的中 央政 法工作会 议上曾讲过:“坚决清除政 法领域的害群之马,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容许执 法 犯 法造成冤假错案。”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 会后更应从严治党,像鲜亚勇、谢葵这样违纪违规的渎职法 官,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理,要想法 院办案能公平、公 正,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枉法裁判就是一句空头口号。
这次《多次再次实名举报》看来无惊天动地的大事和上百万、上千万的经济举报,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司法腐 败是万 恶之源,司法本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法 官能依法、公平、公 正、正义的办案,中 国怎能有这样多的上 访和信 访?口头讲 法 官 办案实行终身负责制,虽有法 官惩戒委 员会,但又有谁动真格来惩办(戒)和监 督枉法 办案的法 官,真是寥寥无几。现在给法 官的个人自 由裁判权太大了,这怎能不司法腐 败?
举报人只能提 供线索,如要深挖,鲜亚勇任长寿法 院院长时与包工头张小 平修建长寿法 院办公大楼肯定是有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的,他们不是大老虎至少也是几个大苍蝇。还是那一句话,如无利益关系,鲜亚勇调离长寿法 院后还要违规、违纪、违法的插手长寿法 院的案 件,指使和运作枉法判 决,还亲自出面威胁当事人刘尚龙(石柱人,本届市人 大代 表)岂不是咄咄怪事?
还要举报的是张小 平通 过鲜亚勇的关系对原重庆市 府黄 奇 帆任副市长时的蒋秘 书(蒋爱民)的关系去行 贿重庆市经委煤炭行业管理处的王中勇处 长。据王处 长说蒋秘 书还活动行 贿了重庆市高法的一位副院长。为此事,在2010年10月重庆市五检 查分院的潘姓检 察官还专门找杜黎明询问过此事,并有记录在案。详见后附的《多次再次实名举报》,和2017年4月30日长寿区金龙煤矿给重庆市高级法 院的一封信。
综上,由于张小 平这个包工头与原长寿法 院院长鲜亚勇,谢葵(庭长),市 府蒋秘 书,市高法一位副院长相互勾结,办 理关系案,人情案,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只要有关张小 平的案子,在一审、二审,再审都会枉法判 决。请看:长寿区法 院在2016年7月8日的(2016)渝0115民初145号判 决书和重庆市一中院2016年11月30日的(2016)渝01民终6835号民事判 决书以及2017年1月20日重庆市高级法 院渝民申198号驳回长寿区金龙煤矿再审申请的裁定书,均是枉法判 决枉法裁定,本应以《合同法》或《合伙企业法》审理,但结果却按莫 须 有的“借款合同”审理,这已明显违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和法 律规定,在适用法 律上也完全错误,以及当事人申请对法 官回避不作任何答复的违背程序公 正等事实。以上本应依法再审,但重庆市高院为什么不敢再审?
重庆金龙煤矿当然会输,一审有谢葵庭长审案,上有区法 院院长鲜亚勇和市高级法 院一位副院长运作,对这样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枉法判 决和裁定,对当事人来说已走到了尽头,但金龙煤矿不信邪,已申请了检 察院抗 诉,也许不会抗 诉,也许法 院仍然会乱判,当事人该怎么办?本来再审和抗 诉就是监 督和纠错的立法本意,但是已腐 败的法 官,他会自己纠错吗?以上判 决和裁定,明显的是包工头与腐 败法 官勾结的产物,他们这些人自 由裁量权太大,尽管在司法改 革的今天说什么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度。但由谁来追究和监 督?金龙煤矿曾多次向重庆市纪 委、市高法纪 委以及检 察院实名举报过,但均无回 复。请问市高法的纪 委在哪里?检 察院的监 督在哪里?法 官惩戒委 员会在哪里?群众还不知道究竟是哪一个机 构和部门在加强对法 官 办案的事 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 督呢!现在重庆不少法 院的大门上高悬:“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太讽刺了!这不是一句废话吗?金龙煤矿这个案子也包括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请法 官先生们不要泯 灭良 知和法 律的底线,因为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 稳的基石。
如果法 官队伍的害群之马不清除,司法何来公平正义?社 会何来和谐稳定?难道我们这个错案,现坐镇在重庆市的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就不能发现再审和提 审吗?我们被 迫只能在网上向高层反映,并呼 吁全国 法 律工作者应向党中 央建议,在司法改 革的当下应该用什么手段才能制约法 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期实现总 书 记所说的绝不容许执 法 犯 法造成冤假错案。我想公平正义绝不会只因案大案小而论再审与不审。如是这样,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我想国人是多么企望司法改 革能有效的遏制法 院系统这一重点领域的腐 败毒 瘤。
重庆市长寿区金龙煤矿
杜黎明
2017年6 月26日
随风而去- 帖子数 : 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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