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作为,导致肇事司机无责逃逸,逼得死者家属跳楼求公道!
交警不作为,导致肇事司机无责逃逸,逼得死者家属跳楼求公道!
2015年4月23日晚7点48分左右,我丈夫及其朋友一行乘坐川ST1689出租车到达红旗影院后,司机未靠边便在中间第二车道停车下客。我丈夫从后座下车后,在后车门未关闭的情况下,出租车即向前行驶,未关闭的后门将我丈夫撞倒在地。我女儿立即赶往出事现场的红旗电影院附近。当时肇事车辆在公路的第二车道上已被拦停,现场围观群众很多,一名交警、一名协警正在现场处置。我丈夫被一人抱着,头部和左耳内流血不止,我女儿询问事故原因,丈夫意识清晰地给女儿指了两下出租车,说是车门打过来没站稳摔倒的。随后,救护车赶到现场,我女儿便将我丈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经达州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左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颅骨骨折、左侧颞骨骨折、颅底骨折、头皮挫裂伤、右侧大腿右上臂软组织挫伤,需作急诊开颅术。
事发后第二天,我向与我丈夫同车的人员了解事故原因后,与女儿去达州市交警一大队报案,事故现场出勤交警答复已有人报案,并称(但至今无当天的报案记录)是我丈夫下车后自己摔倒的,不予重复立案。我们将诊断结果告知交警并提出疑问:假如是自己摔倒与车无关,为什么会有人拦下车?自己摔倒怎么可能在公路中间?怎么会左右同时受伤?没有外力作用怎么可能形成这么重的伤?有没有进行现场勘查?面对一连串的提问,交警却以昨日夜班已经出警,今日不上班为由拒绝答复,还让我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下周一再去找他。但是,我们当天开好病情诊断书已是下班时间了,此时我丈夫病情再次恶化,并在25日晚下午五点多进行了第二次开颅手术才得以保命。
4月26日出租车公司出面与我一起找到出勤交警做了相关情况说明(有与司机的通话录音为证),并于4月27日提交了病情诊断书,出勤交警答复说需进行调查,但依旧不予立案。由于我丈夫病危,4月29日我再次打电话给交警并发短信告知丈夫的伤情,要求进入司法鉴定阶段,但交警却回复说“现在忙,有什么事待会儿再说”就立刻挂断了电话,再打却一直不予回复。无奈之下,我找到交警一大队办公室,出勤交警答复说:“司法鉴定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5月2日下午,丈夫在医院去世,随即我与交警联系,但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直到5月4日上午才与该交警取得联系,但该交警依旧答复不予立案,并于5月5日下午通知我去交警一大队领取了2015第(002)号道路交通事故不受理通知书。
交警一大队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事发时出租车为停驶状态为由,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但是,我们认为这属于严重失实。
首先,通知书认定出租车未停驶状态,而我丈夫是从出租车下车后摔倒,交警出警的现场视频中出租车停在第二车道,出租车违规未靠边停靠上下客人,该通知书为何只字不提?!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进行勘察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但从事发后到出具通知书之前,交警部门仅现场询问了肇事车辆驾驶员,既没有对事故现场进行过勘查(是否存在车辆刹车或行驶痕迹),也未对肇事车俩进行勘验(肇事车俩是否存在撞击形成的痕迹),更未走访在场的围观群众,甚至未询问伤者及同车乘客。交警部门在没有任何证据(无证人证言、无现场勘验报告、无伤情记录等)的情况下,仅靠肇事司机片面之词(肇事司机称车辆未行驶,我丈夫自己摔倒)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这显然缺乏客观、公正。
第三,从4月23日出事当天至5月2日伤者逝世,这十多天中,我数次找到办案交警,但交警以出租车为停驶状态,死者刘玉国为自行摔倒或称其醉酒等各种无证据的为理由推脱搪塞我,从头到尾并未考虑到查验死者伤情(还是我们自己请医生做了伤情记录并拍照留存)。医生验伤时发现:死者腿上距离足跟部63CM处有一明显呈马蹄形伤痕,与出租车后门中间突出部位位置、大小完全吻合,这正好印证了死者被后门撞到这一事实。试问,如果不是后门撞到,请问腿上伤痕如何形成的?没有外力作用,仅仅是自己摔倒可能形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吗?
由于通知书严重违背事实,恶意偏袒出租车一方,我向达州市交警一大队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查明事实、公正处理,并在复议期间收集了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并提出事故现场有天网和车辆违规的监控视频,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安内网里的应急中心和电信缓存数据中查看,要求立即调取。但交警支队却一直不予理睬并作出了2015第03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原通知书内容。7月23日上午,我再次到交警支队要求调查核实,部分工作人员询问并登记了诉求,通知我下午由领导协调解决,结果下午到场领导态度及其恶劣,指责我这是严重干扰他们的工作,是犯罪行为,再这样就把我抓去派出所关起,把我的孙子送去孤儿院(我儿子去世,媳妇外出不归,我与4岁的孙子居住在一起,靠我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生活),还要派人专门守在我女婿店门口,让我女婿车辆无法行驶(我女婿经商,长期有车辆运货),将我女婿生意搞垮,这样的结果我无法接受的,在交警领导言语刺激下,我万念俱灰、生无可恋,从交警支队大楼3楼跳了下去,交警队将我送到医院治疗,承担了全部医药费,经医院诊断为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骨盆骨折。由于我年纪大、恢复慢,治疗时间较长,在我还未完全治疗结束的情况下,交警队私下与医院交涉不予用药,迫使我不得不在其他医院自费看病拿药自己休养,最终使我至今无法正常行走,留下终身残疾(交警部门至今也未给予任我何补偿或赔偿,也未给予任何答复)。
后来,我们多次向各部门和市长信箱投诉反映,领导及相关部门均批复依法调查核实,但交警部门仍不予理睬。迫于无奈,我们只好自行申请达州市金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达州市金证鉴定中心结合伤情和事发现场照片、出租车状况等事实得出了“刘玉国生前右侧肢体受伤系在相对静止状态下,被相对运动(活动)的物体撞击超相应方向倒地至左侧头部撞于平整地面受伤”的鉴定结论。鉴定结果证实,我丈夫系出租车后门撞倒后最终导致死亡这一客观事实。为了讨还公道,查明事实,让死者能够安息,我们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判决的通知书。审理过程中,交警部门称,事发当时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但可气、可恨更可笑的是:交警部门出示的所谓交警现场勘查的证据,居然全部是我们自行收集并在复议期间提交交警部门的证据;此外,交警队出示了一份在法院诉讼前才收集的GPS定位数据,以此证实出租车确未移动,但经法院调查核实,GPS数据每30秒回传一次,30秒中短距离移动不会有数据回传。同时,审理过程中,当时在场证人杨传贵出庭证实:本案事发时,他正在向一辆在公路中间上、下客的出租车招手搭乘,但该车开动后又停下,他才发现一个老头躺在车旁的马路上,当时以为是“碰瓷”便走开了。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交警部门通知和复议决定,判决交警部门重新作出认定。判决后,我们再次找到交警部门,要求重新调查核实,鉴于事发时间较长,要求必要时根据当时保存证据作鉴定或模拟实验以查明事实,但交警部门不予理睬,恶意拖延,迫于无奈,我们只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交警队要求我们家属去指认、恢复现场,由于事发时我们并未在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要求当时与我丈夫一起乘车的人员参与现场恢复和指认,但交警不予理睬,仅仅是肇事司机和协警一起重新对现场进行了指认,我们赶到现场并提出异议,但交警部门不予理睬,拖延长达九个月后依旧作出了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认定。现场指认过程中,我女儿询问了交警协警(此人之前由交警部门调查证实称死者是自己摔倒),该协警称事发当时他并未在场,不知当时情形(有录音录像为证),交警部门有恶意伪造事实的行为。交警部门重新作出结论后,我不服,曾多次找过交警一大队及支队反映情况,但交警部门设专人在门口阻止我进入,迫于无奈,我给我居住成都的女儿打电话让她回来陪我去找交警交涉、反映情况。2017年 1月 10 日,交警支队领导安排房间接见了我和女儿,交谈过程中,之前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有警号)从室外冲入房间,对我女儿大打出手,边打边说我们给他添麻烦,要好好收拾我们,在场交警出手阻拦都未成功(有现场录音为证),我女儿被打后,交警又一哄而散,对我们不予理睬,说不服气就自己去告。
正是由于事发后至今交警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伪造证据等行为,导致我们民事诉讼案件一直无法处理,交警部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给我们孤儿寡母造成了无法弥补的身体和心灵的创伤。我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交警部门敢于委屈事实、违法办案、无所顾忌,后来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交警部门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当时因为肇事司机称死者自己摔倒,出现场交警偏听偏信,未能依照程序进行勘验、走访、调查核实,程序严重违法,导致相关事实一时无法查清;二是肇事车辆为出租车,事发后,如果认定是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将面临被吊销驾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肇事司机及其所属公司不仅私下给交警部门行贿做工作,而且以如果认定出租车责任、出租车司机可能上访闹事为由给交警部门施压。我们是孤儿寡母,掀不起风浪,所以交警才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认定。但是,我们一定要讨还公道,事情无法平息,如果认可错误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所以只能一条路走到黑。交警部门却采取最大的可能来打压我们孤儿寡母,甚至不惜采取对我家其他亲属进行打击的方式来迫使我让步、屈服。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虽无权无势,但我相信党和政府的公正严明,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我的要求也仅仅是要求能够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但数年来的遭遇却给了我最沉重的打击。从我丈夫去世至今,我无数次拖着残疾的身体奔走在讨还公道的路上,无数次蹲守在交警部门、政府机关门口,期待老天开眼,能有青天大老爷为死者讨还公道,也因此无数次遭受交警部门一些人员像骂乞丐和狗一样的嘲讽、谩骂、殴打我们,也因此给我和其他家人带来了本不该有的伤害,为讨回公道我已丧失了自尊。我也想过放弃,但是每当我一闭眼,我丈夫就出现在梦中诉说他的冤屈,要我给他讨还公道,我无法放弃、不敢放弃,讨回公道已成为我活下去的唯一目标,哪怕是上刀山火海,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就一定会坚持下去。由于我年事已高,孙子还小,又是腿部残疾,数年来的奔波已让我身疲力竭,独自努力见不到一点希望的曙光,只能寄希望媒体反映能够引起领导重视,督促交警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严惩交警部门的害群之马,还社会一个朗朗青天,给我丈夫讨还公道,让死者能够瞑目。
事发后第二天,我向与我丈夫同车的人员了解事故原因后,与女儿去达州市交警一大队报案,事故现场出勤交警答复已有人报案,并称(但至今无当天的报案记录)是我丈夫下车后自己摔倒的,不予重复立案。我们将诊断结果告知交警并提出疑问:假如是自己摔倒与车无关,为什么会有人拦下车?自己摔倒怎么可能在公路中间?怎么会左右同时受伤?没有外力作用怎么可能形成这么重的伤?有没有进行现场勘查?面对一连串的提问,交警却以昨日夜班已经出警,今日不上班为由拒绝答复,还让我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下周一再去找他。但是,我们当天开好病情诊断书已是下班时间了,此时我丈夫病情再次恶化,并在25日晚下午五点多进行了第二次开颅手术才得以保命。
4月26日出租车公司出面与我一起找到出勤交警做了相关情况说明(有与司机的通话录音为证),并于4月27日提交了病情诊断书,出勤交警答复说需进行调查,但依旧不予立案。由于我丈夫病危,4月29日我再次打电话给交警并发短信告知丈夫的伤情,要求进入司法鉴定阶段,但交警却回复说“现在忙,有什么事待会儿再说”就立刻挂断了电话,再打却一直不予回复。无奈之下,我找到交警一大队办公室,出勤交警答复说:“司法鉴定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5月2日下午,丈夫在医院去世,随即我与交警联系,但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直到5月4日上午才与该交警取得联系,但该交警依旧答复不予立案,并于5月5日下午通知我去交警一大队领取了2015第(002)号道路交通事故不受理通知书。
交警一大队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事发时出租车为停驶状态为由,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但是,我们认为这属于严重失实。
首先,通知书认定出租车未停驶状态,而我丈夫是从出租车下车后摔倒,交警出警的现场视频中出租车停在第二车道,出租车违规未靠边停靠上下客人,该通知书为何只字不提?!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进行勘察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但从事发后到出具通知书之前,交警部门仅现场询问了肇事车辆驾驶员,既没有对事故现场进行过勘查(是否存在车辆刹车或行驶痕迹),也未对肇事车俩进行勘验(肇事车俩是否存在撞击形成的痕迹),更未走访在场的围观群众,甚至未询问伤者及同车乘客。交警部门在没有任何证据(无证人证言、无现场勘验报告、无伤情记录等)的情况下,仅靠肇事司机片面之词(肇事司机称车辆未行驶,我丈夫自己摔倒)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这显然缺乏客观、公正。
第三,从4月23日出事当天至5月2日伤者逝世,这十多天中,我数次找到办案交警,但交警以出租车为停驶状态,死者刘玉国为自行摔倒或称其醉酒等各种无证据的为理由推脱搪塞我,从头到尾并未考虑到查验死者伤情(还是我们自己请医生做了伤情记录并拍照留存)。医生验伤时发现:死者腿上距离足跟部63CM处有一明显呈马蹄形伤痕,与出租车后门中间突出部位位置、大小完全吻合,这正好印证了死者被后门撞到这一事实。试问,如果不是后门撞到,请问腿上伤痕如何形成的?没有外力作用,仅仅是自己摔倒可能形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吗?
由于通知书严重违背事实,恶意偏袒出租车一方,我向达州市交警一大队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查明事实、公正处理,并在复议期间收集了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并提出事故现场有天网和车辆违规的监控视频,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安内网里的应急中心和电信缓存数据中查看,要求立即调取。但交警支队却一直不予理睬并作出了2015第03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原通知书内容。7月23日上午,我再次到交警支队要求调查核实,部分工作人员询问并登记了诉求,通知我下午由领导协调解决,结果下午到场领导态度及其恶劣,指责我这是严重干扰他们的工作,是犯罪行为,再这样就把我抓去派出所关起,把我的孙子送去孤儿院(我儿子去世,媳妇外出不归,我与4岁的孙子居住在一起,靠我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生活),还要派人专门守在我女婿店门口,让我女婿车辆无法行驶(我女婿经商,长期有车辆运货),将我女婿生意搞垮,这样的结果我无法接受的,在交警领导言语刺激下,我万念俱灰、生无可恋,从交警支队大楼3楼跳了下去,交警队将我送到医院治疗,承担了全部医药费,经医院诊断为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骨盆骨折。由于我年纪大、恢复慢,治疗时间较长,在我还未完全治疗结束的情况下,交警队私下与医院交涉不予用药,迫使我不得不在其他医院自费看病拿药自己休养,最终使我至今无法正常行走,留下终身残疾(交警部门至今也未给予任我何补偿或赔偿,也未给予任何答复)。
后来,我们多次向各部门和市长信箱投诉反映,领导及相关部门均批复依法调查核实,但交警部门仍不予理睬。迫于无奈,我们只好自行申请达州市金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达州市金证鉴定中心结合伤情和事发现场照片、出租车状况等事实得出了“刘玉国生前右侧肢体受伤系在相对静止状态下,被相对运动(活动)的物体撞击超相应方向倒地至左侧头部撞于平整地面受伤”的鉴定结论。鉴定结果证实,我丈夫系出租车后门撞倒后最终导致死亡这一客观事实。为了讨还公道,查明事实,让死者能够安息,我们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判决的通知书。审理过程中,交警部门称,事发当时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但可气、可恨更可笑的是:交警部门出示的所谓交警现场勘查的证据,居然全部是我们自行收集并在复议期间提交交警部门的证据;此外,交警队出示了一份在法院诉讼前才收集的GPS定位数据,以此证实出租车确未移动,但经法院调查核实,GPS数据每30秒回传一次,30秒中短距离移动不会有数据回传。同时,审理过程中,当时在场证人杨传贵出庭证实:本案事发时,他正在向一辆在公路中间上、下客的出租车招手搭乘,但该车开动后又停下,他才发现一个老头躺在车旁的马路上,当时以为是“碰瓷”便走开了。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交警部门通知和复议决定,判决交警部门重新作出认定。判决后,我们再次找到交警部门,要求重新调查核实,鉴于事发时间较长,要求必要时根据当时保存证据作鉴定或模拟实验以查明事实,但交警部门不予理睬,恶意拖延,迫于无奈,我们只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交警队要求我们家属去指认、恢复现场,由于事发时我们并未在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要求当时与我丈夫一起乘车的人员参与现场恢复和指认,但交警不予理睬,仅仅是肇事司机和协警一起重新对现场进行了指认,我们赶到现场并提出异议,但交警部门不予理睬,拖延长达九个月后依旧作出了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认定。现场指认过程中,我女儿询问了交警协警(此人之前由交警部门调查证实称死者是自己摔倒),该协警称事发当时他并未在场,不知当时情形(有录音录像为证),交警部门有恶意伪造事实的行为。交警部门重新作出结论后,我不服,曾多次找过交警一大队及支队反映情况,但交警部门设专人在门口阻止我进入,迫于无奈,我给我居住成都的女儿打电话让她回来陪我去找交警交涉、反映情况。2017年 1月 10 日,交警支队领导安排房间接见了我和女儿,交谈过程中,之前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有警号)从室外冲入房间,对我女儿大打出手,边打边说我们给他添麻烦,要好好收拾我们,在场交警出手阻拦都未成功(有现场录音为证),我女儿被打后,交警又一哄而散,对我们不予理睬,说不服气就自己去告。
正是由于事发后至今交警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伪造证据等行为,导致我们民事诉讼案件一直无法处理,交警部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给我们孤儿寡母造成了无法弥补的身体和心灵的创伤。我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交警部门敢于委屈事实、违法办案、无所顾忌,后来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交警部门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当时因为肇事司机称死者自己摔倒,出现场交警偏听偏信,未能依照程序进行勘验、走访、调查核实,程序严重违法,导致相关事实一时无法查清;二是肇事车辆为出租车,事发后,如果认定是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将面临被吊销驾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肇事司机及其所属公司不仅私下给交警部门行贿做工作,而且以如果认定出租车责任、出租车司机可能上访闹事为由给交警部门施压。我们是孤儿寡母,掀不起风浪,所以交警才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认定。但是,我们一定要讨还公道,事情无法平息,如果认可错误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所以只能一条路走到黑。交警部门却采取最大的可能来打压我们孤儿寡母,甚至不惜采取对我家其他亲属进行打击的方式来迫使我让步、屈服。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虽无权无势,但我相信党和政府的公正严明,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我的要求也仅仅是要求能够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但数年来的遭遇却给了我最沉重的打击。从我丈夫去世至今,我无数次拖着残疾的身体奔走在讨还公道的路上,无数次蹲守在交警部门、政府机关门口,期待老天开眼,能有青天大老爷为死者讨还公道,也因此无数次遭受交警部门一些人员像骂乞丐和狗一样的嘲讽、谩骂、殴打我们,也因此给我和其他家人带来了本不该有的伤害,为讨回公道我已丧失了自尊。我也想过放弃,但是每当我一闭眼,我丈夫就出现在梦中诉说他的冤屈,要我给他讨还公道,我无法放弃、不敢放弃,讨回公道已成为我活下去的唯一目标,哪怕是上刀山火海,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就一定会坚持下去。由于我年事已高,孙子还小,又是腿部残疾,数年来的奔波已让我身疲力竭,独自努力见不到一点希望的曙光,只能寄希望媒体反映能够引起领导重视,督促交警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严惩交警部门的害群之马,还社会一个朗朗青天,给我丈夫讨还公道,让死者能够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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