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法院19年枉法判案:河南油田86岁老革命很受伤(转载)
南阳法院19年枉法判案:河南油田86岁老革命很受伤(转载)
提要:《人民的名义》火了。在河南南阳,也有个类似大风厂的博大公司,是河南油田11个;退休职工为发挥余热创办的公司,公司房产和土地被当地一村霸一直霸占。11个退休职工为维 权却遇到了南阳法 院的枉法的陈清泉法官,官司19年四上四下成奇观。11个退休职工虽然得到了类似陈岩石的退休法官的支持,更希望能遇到明智的沙书记和刚直的李达康,更希望能遇到侯亮平等反 腐高手,能铲除腐 败,维护11个退休职工的大风厂股权。
图为:86岁体弱多病的离退休老干部杨中明和爱人刘风华合影
今年已经86岁的离休干部杨中明老人,1948年参加过淮海战役,1951参加过抗 美 援 朝战争后,以部队团级干部转业到河南油田,在运输处处长位置工作几十年。1992年杨中明老人离休后为了发挥余热,联合当地忽桥村委和他的十一位老同事们注册成立了河南油田博达实业公司开始生产经营。
可谁也不曾想到,1999年他与长期强占公司房屋地皮并多次欧打他的当地村民吴明岑的一起民事侵权官司,竟然在法 院打了19年,而宛城区法 院单靠推测把被告吴明岑变为公司合伙人,以原告公司清算小组诉讼主体不合格为由在南阳中院和宛城法 院之间游走8次,时间跨度19年之长,致使村霸19年间全部霸占了杨中明的博大公司8.8亩土地和34间招待所和门面房,并将其私下卖给南阳市盘金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
吴明岑曾经多次扬言,他就是要让法 院拖时间,原告们拖死了,就没有人给他打官司了。不过宛城区法 院也是照着吴明岑的话去做了,南阳中院2008年裁定再次严肃强调宛城区法 院适用法律错误指令再审后,宛城区法 院竟然拖延到2015年才开始审 理。记者不仅要问,宛城区法 院超期审判难道仅仅就是一种巧合呢?还是懒政腐 败在作崇?近日记者深入南阳进行了调查采访。
一、老干部们发挥余热,引狼入室遭遇村霸吴明岑欺侮。
图为:2014年被南阳市盘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拆强占的博达公司8.8亩土地
九十年代在经济改革的大潮中,刚退下的老同志也想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余热,1992年12月8日,在河南油田和当地官庄镇忽桥村委的支持下,以杨中明为代表的十多位河南油田离退休老干部与忽桥村委签订联办博达公司的协议并推举杨中明任法人代表负责筹建工作,该村七组的吴明岑主动提出将他家的三台车和生产队十几间房临时给公司注册办执照使用。1992年12月30日博达公司注册成立。1993年5月16日,在南阳县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批给公司工业用地8.8亩,1993年7月1日公司正式确立股东成员资格以及收益和人事安排。1994年夏天公司开始生产树脂胶和提炼出农用柴油。1994年9月吴明岑提出租用公司土地建两间临时结婚用房,经公司研究同意以出租方式让他临时建造两间结婚用房,每月租费80元,同时租给他六间对外餐厅用房。
1996年因市场变化,化工产品滞销,博达公司决定停止生产,清理债权债务。当博达公司出纳员找到吴明岑催要用地用房租金时,吴明岑不但不给租金还将开好的收据撕了,并威胁要杀杨中明全家。自1996年至今,他不但不交租金还多次对杨中明老人大打出手,他还多次带领当地地 痞 无 赖阻拦公司租房,砸毁公司财产以及赶走公司看守人员和强占公司大院和房屋。
面对吴明岑欺凌侮辱和侵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博达公司于1998年将吴明岑起诉至南阳宛城区法 院。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老革命老干部杨中明们却经历南阳法 院长达19年审判,用他的话说,革命了一辈子,到头来又叫村霸和法 院给欺侮羞辱了20多年。
二、推测判案,老革命南阳法 院起诉侵权案十九年无果。
自从2000年8月杨中明收到宛城区法 院第一份迟到判决书至今已经有19年的光景了。下面是杨中明老人按照时间排列所经历的南阳宛城区法 院到南阳中院四下四上的八次判决,括号里的内容为杨中明老人的感受备注,为还原真实记者一并收录。
(1)、2000年7月13日南阳宛城区法 院(1999)宛官民初字2519号严重歪曲事实的判决书,直接上诉南阳中院。
(2)、2000年12月20日南阳中院(2000)南民终字第2016号裁定书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发回重审。
(3)、2003年7月17日南阳宛城区法 院作出(2000)宛民重字5号裁定书。以博达公司或博达公司清算小组均不符合原告主体资格驳回原告起诉。杨中明第二次上诉南阳中院。
(4)、2004年10月19日南阳中院作出(2004)南民二终字第587号裁定书认为,博达公司清算小组依法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被上诉人吴明岑长期占用博达公司土地和门面房已构成侵权,博达公司清算小组名义主张权利主体适当,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指令宛城区法 院重审。
(5)、2005年南阳宛城区法 院作出(2005)宛民重字2号裁定书,把二审纠正过来的清算小组诉讼主体定为不合格,驳回起诉。原告不服进行第三次上诉南阳中院。
(6)、2008年3月14日南阳中院作出2007南民二终字第680号裁定书,在这份裁定书中,最后部分与南阳中院时隔4年(2004)南民二终字第587号裁定书一字未改,再次确认原告清算小组诉讼主体成立的同时,明确吴明岑的侵权成立。(上级法 院和下级法 院法理顶牛四年,同城也不沟通,老百姓可是遭殃了。)
(7)、2015年6月24日南阳宛城区法 院作出(2008)宛民重字第28号裁定书认为博达公司清算小组不能代表合伙人的任何一方,不具有相应权利义务的继承身份,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进行第四次上诉南阳中院。(南阳中院2008年驳回重审,为什么时间整整间隔了8年,宛城区法 院可是真的忙呀,审 理一个案件就这么难呀,明明知道我们都是八十多岁的人,真是想把我们拖死呀。所以说,案件的判决结果依然是老生常谈,拖不死人,气死人呀。旧社会有屈死不告状,如今是拖死气死你。)
(8)、2015年9月25日南阳中院作出(2015)南民二终字第00955号裁定书认为博达公司清算小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上诉。(南阳中院一句轻飘飘的话,显然底气不足。虽然是为这个案件画上了句号。南阳中院一会说博达公司清算小组具备主体资格,一会说不具备主体资格,作为一个代表国家机器的法律部门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时间跨度长达十几年,公民的权益如何伸张呀?)
在南阳官庄的河南油田黄山小区,记者见到杨中明和他的爱人,杨中明告诉记者说,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民事侵权案南阳法 院审 理了十九年,给我们带来的却是艰难曲折的漫长维 权路,说到这些哽咽不能言,血压陡升。
图为:杨中明等股东委托年轻股东易存发全权代表处理博达公司官司事宜
据了解,当初投资入股博达实业公司的总共有十一位老人,年龄最大的是杨中明老人今年已经86岁,小的易存发也是今年69岁,其他都是80岁以上,他们中已经有两位老人过世了。
作为现如今这十一位老人中最年轻的易存发认为,他们公司自己拥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土地和资产却不能占有使用,却让被告人吴明岑强占为己有,并违法出卖给房地产公司,而十九年来南阳宛城区法 院藐视法律、助 纣为 虐、枉 法 错 判和南阳中院四次自相矛盾自扇耳光的裁定判决就如同一把把尖刀刺进他们心中一样的痛。
三、南阳法 院对“清算小组”主体之争,背后隐藏着懒政和腐 败。
图为:博达公司十一名老人实名举 报南阳法 院不作为
杨中明老人告诉记者,河南油田博达实业公司成立是依规依法有忽桥村委作为主管单位,在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注册成立。博达公司在经营期间向社会招资入股,原有投资股东十一人,他们分别是杨中明、和保亭、易存发、潘德山、袁德义、张淑芳、王桂云、何艳芬、崔艳云王丽娜、焦云亮,均系河南油田离退休同事,由于公司经营不善,2000年3月11日博达公司被当地工商部门注销,2000年10月博达公司报主管单位忽桥村委同意,对博达公司注销后成立清算小组。在南阳宛城区法 院对于我们状告吴明岑侵占公司房屋土地案件重审中,我们将原审原告博达公司变更为博达公司清算小组。
原博达公司副总经理和宝亭向记者反映,被告人吴明岑作为当地人,他只是在公司前期注册时有过帮忙,公司成立后租用公司地皮建设两间结婚用房和租赁公司六间门面房做生意,他既没有参与公司经营,也没有入股投资。后来公司经营不善开始清算债务,向他催要几年下来的房租,他仰仗是当地人,又久占为业耍起赖皮村霸行为,他不但不感恩公司同意他临时租建结婚房,还强迫杨中明承认他股东身份,在不如意时对杨中明大打出手,并带人强行侵占公司土地和房屋,公司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无果。万般无奈下公司法人杨中明经理起诉到南阳市宛城区法 院。而让我们费解的是一起简单的侵权案竟然审 理了19年也没有一个结果呢?
据记者了解,宛城区法 院和南阳中级法 院扯皮的焦点是,博达公司清算小组主体资格之争。原告杨中明曾经两次上诉南阳中院审 理裁定后认为,博达公司清算小组主体资格合法,宛城区法 院适用法律错误,指令再审。而宛城区法 院在本案重审期间,采用拖延时间等手段为被告吴明岑庇护。记者从南阳中院终审裁定过程中可以看到,宛城区法 院审 理的这一起简单的民事侵权案,南阳中院竟然三次裁定认为,适用法律错误,指令重审。南阳中院两次明确指出,博达公司清算小组主体资格合法成立。我们从南阳中级法 院三次终审裁定书所用词语气上,足以看出主审法官对于宛城区法 院的不满。但是南阳宛城区法 院为什么会一二再,再而三的坚持呢?
而且最让记者诧异的是,在南阳中院2008年3月14日作出(2007)南民二终字第680号裁定书再次强调宛城区法 院适用法律错误指令再审后,宛城区法 院竟然拖延了八年时间,真是迎合被告吴明岑反复的一句话,我拖死你们这些老骨头。难道这仅仅是一种巧合吗?而更让记者迷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南阳中院两次确定的事实到2015年的上诉中却给否定了,中级法 院关于本案的法官是换了人了,但这么严肃的法律裁定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作为南阳中级法 院又做何解释呢?更有甚的宛城区法 院为什么从2008拖延到2015年才审 理这起案件呢?
据本案律师天明反映,宛城法 院最后还是以博达公司清算小组主体资格不对驳回上诉为结果。并且南阳中院也以同样的语气于2015年9月驳回我们的上诉。在本案中南阳中院三次二审裁定都认定上诉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是本案适合的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级法 院终审认定的事实应作为下级法 院审 理案件的依据,但是宛城区法 院却多次将南阳中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彻底否定。博达实业公司,是依法依规成立的,公司注销成立清算小组是经过忽桥村委批准,并且均经过工商局认可,这些都是当时开办公司的基本做法,是特定历史的产物。所以说从法律层面上讲,该公司的开业登记程序和注销登记程序属于本案以外的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所涉及的侵权法律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确切说,前者属行政法律关系,后者属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宛城区法 院原审认定原告公司清算小组不适合诉讼主体实属法律程序错误。原审认定被告吴明岑是公司的合伙人,只是一种推测。按照法律认定合伙关系规定,吴明岑缺乏有书面合伙协议、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的法定认定条件,合伙不能成立。博达公司的财产权益自1994年10月开始受到被上诉人吴明岑的侵权,23年过去了,被上诉人的财产侵权行为逐步升级日益严重,由当初3万多元财产损害赔偿金额上升至现在的八十多万元,甚至被上诉人还演变出行凶打人的人身伤害侵权,这些都与宛城区法 院未能有效及时判决有关。
本案律师天明还告诉记者,19年来南阳中院和宛城区法 院看似一句话之争,在我们看来宛城区法 院一直想把吴明岑当作我们博达公司合伙人,而我们有理有据的说辞法 院不采信,而被告无理无凭的说法却被写进判决书中,偏袒庇护被告吴明岑实在是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这些怪事的背后必然隐藏法官和被告人之间的利益交换和法 院腐 败。
杨中明老人还告诉记者,2014年6月29日,他们发现博达公司的土地房屋已经被南阳市盘金圆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开发,他们报案到河南油田公安分局,分局让找南阳官庄工区解决,最后以村霸吴明岑不愿意不了了之。
但是他们从内情人打听到,村霸吴明岑已经与南阳市盘金圆房地产开发公司私下2000万元达成协议。他们这一帮八十多岁的老人,也快走不动啦,他迫切希望,上级领导关注监督,重新指定法 院审 理,尽快公正审结。所以他们有理由相信,法 院所有的错判和拖延难道是博达公司8.8亩土地价值飙升惹的祸端?在这巨大的利益背后,难道宛城区法 院的一再坚持和南阳中院这次自相矛盾都是被利益唆使吗?他们希望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好好查查这个案件背后,有没有南阳中院和宛城区法 院的腐 败法官在做崇呢?查查谁是《人民的名义》中枉法的陈清泉法官?
四、南阳也有陈岩石,退休老法官编篡成册树正气。
《人民的名义》中,有个坚持正义的退休老人陈岩石,一直在替大风厂的职工们奔走,在南阳中院,也有一位像陈岩石一样的老人,他是南阳中院退休的老法官正平。老革命杨中明与村霸吴明岑侵权案审 理19年,南阳两级法 院枉法错判,已经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坏了政府和法 院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作为一名正直的法官实在看不惯这种不正之风,为了帮助杨中明老人洗清冤屈,尽快审判,他花费一年多的时间,收集了这个案件19年来所有上诉裁定判决笔录材料和博达公司财产清算资料两大本并编辑整理成书。
用正平法官的话说,他通过长时间对本案的调查认为老革命杨中明代表的博达公司正义的,只要稍稍深入到下面了解的话,事实胜于雄辩,证据胜于雄辩。他告诉记者,当地的群众都把吴明岑当成是一个地痞无赖加村霸,就是他的哥哥们都不说他是一个好人,唯一一点就是他这几年下来有钱有势。所以面对强权村霸,他就是要表达他作为法官公平正义的执业敬业精神。他深信习书记领导下今天不同以往,到处都是充满了正能量正义和反 腐 败反懒政的力量,以杨中明为代表的南阳博达实业公司的全体股东终将胜诉村霸吴明岑,要回属于他们的权益。
记者拿着手中这位法官整理的厚厚的两本资料,沉重的心情背后,也看到了正义的曙光,祝愿老革命老战士老干部杨中明和他的十位同事能盼到胜诉的那一天。
最后请记下这些老人的名字:杨中明86岁、和保亭84岁、易存发69岁、潘德山83岁、、张淑芳82岁、王桂云81岁、何艳芬80岁、崔艳云82岁、王丽娜81岁、焦云亮83岁(已不在世)、袁德义83岁(已不在世)。
同时也请记住以下这些名字:南阳中级法 院院长庞景玉、南阳市宛城区法 院院长谢云龙、南阳官庄工区党工委书记宁春士、官庄管委会主任党建凯。南阳市盘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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