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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委书记李俊明,“引人入刑”式的执政何时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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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三 五月 03, 2017 7:44 am

忻州市委书记李俊明,“引人入刑”式的执政何时休?(转载) 2F1B_590725970

    2011年9月,原平市政 府招商引资项目,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 场开发有限公 司与原平市新原乡班村签订协议,征用班村土地260亩,用于建设豪德物流园区项目。由市乡村三级签字盖章确认,豪德给予班村所有村 民4万平方米商铺(平均每人15平米),从开工之日起两年交付。四年过去了,豪德不仅未予以交付,反倒把项目转卖给市政 府,然后摇身一变变成了扶贫搬迁工程。(4月27日法 制与社 会)
  
  1999年,国 务 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 办 发(1999)39号),其中对集体土地、耕地的使用和转让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时隔近20 年,一些农 民因为未同意耕地转让、讨还被搁置耕地使用权,落了个“聚众冲击国 家机 关罪”,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还是“早有预 谋、请君入刑”?
  
  首先,我们从征 地的程序是来看。虽然是与市乡村三级政 府签订,但却是征用。而国办规定“进行农林项目开发必须严格按照《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 理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签订用地协议,禁止以征用方式取得农 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手续齐备,用途刚好避开国办要禁区。而后又迟迟不开发、补偿款未发放到位或是被挪用,这是巧合还是预 谋?
  
  其次,从转让程序来看。豪德汇通物流广 场开发有限公 司又将集体用地在村 民未全部同意的情况下,转卖给了政 府,并变成了扶贫工程。而国办又规定“以租赁或承包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原出租或发包方同意,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转包、分包。”又恰好是规定的盲区,土地没有转让给第三方,而是转给政 府,相当于是又卖回国 家,难道这不属于违规吗?土地本来就是集体所有,怎么豪德汇通物流就可以轻 松的征用再卖出,而且是在村 民未同意的情况下,这难道只是政 府的一次疏忽吗?这其中是否涉及国有土地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流失?
  
  另外就是原平市贾副市长的接待和答复,接待过程中司机不让拍照也就罢了,还打落别人的手 机,弄伤了一位老人。不管是有 意还是误伤,老百 姓没有因此而愤怒,却变成了“聚众冲击国 家机 关”,请问百 姓反映的事情是捏造的吗?为什么不能拍照九录像,难道你们接待的目的只是为了安抚、劝走,然后再上手段?
  
  可以说土地是中 国老百 姓的命 根子。百 姓对土地的重视是国 家的“福”。只有保住了农田,才是保住了十几亿人的饭碗。只有保住了老百 姓的利益,才是保住了国 家的根本。而那些面对维 权者“口出狂言”的管理者,是否真正的理解了这些呢?
  
  中 国有句古话说“官逼民 反、民不得不反”,这种“引人入刑”式的执 政思想什么时候才能根除、这种执 政方式何时才能停止?是时候让那些“不为民想的官 员”付也代价了,把权 利还给人 民。
  
  (维 权热线18534700934张茂叶。不要走开,更多精彩,敬请期待,张金仁张天龙于栓花等家属联 名举报前新原乡党 委书 记,现原平市副市长贾文柱即将海量推 送!欢迎围观!)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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