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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一把挥向朱用求的毒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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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一把挥向朱用求的毒刀 Empty 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一把挥向朱用求的毒刀

帖子  随风而去 周二 五月 02, 2017 4:21 pm

  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一把挥向朱用求的毒刀
    ___依据废止文件所作的“批复”轻 松掠财逾千万,可恨!
  
  拥有公权力的机 构和官 员假如想要与民争利、掠夺民财,那简直犹如探囊取物、唾手可得。谓予不信,兹举一例,姑妄言之——
  
  20О8年8月,湖南邵阳市双清区的朱用求为隆回的木瓜山水库做了除险加固工程,由于水库水位超招标文件设计水位61米,施工队伍一进场建设方就设计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工程项目、设计图90%以上是无序设计变更项目和新增项目,增加了大量的工程量及施工难度(只有一个项目没有变更:疏通坝体竖向排水孔1865米,投标报价每米18.4元,三方签字的《工程计量报验单》每米也是18.4元)。2010年1月30日工程竣工,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于2011年1月22日在《工程计量报验单》上签字盖章认可,核算工程款总额为16485698元。2013年12月30日,邵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答复该工程总投资为1936万元。本来,库方按照“三方”核定的工程款支付给朱用求就得了,不该有节外生枝的麻烦和烦恼。然而,库方及其主管部门隆回县水务局打起了掠夺朱用求工程款和农 民 工血汗钱的歪主意,竟然就工程款的问题和朱用求打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经邵阳中院审理判 决,作出了一纸接近公平公 正、让朱用求能够接受的判 决。邵阳中院判 决朱用求施工的项目总价款为1⑥47余万元。然而,当 官司打到湖南省高院的时候,该院的一纸判 决让该项工程1936万元的投资总额陡降为790.69万元,让朱用求及其他聘请的农 民 工眨眼间减少了逾千万元的血汗报酬!原因何 在?就在于湖南省水利厅向朱用求挥出了一把“毒刀”——用一纸自己宣布作废的文件做了一个定价“批复”,并用这个“批复”干扰司法公 正、影响公 正判 决!湖南省水利厅的主官做的这件以权掠财的缺德事儿,让朱用求陷入费时费财、劳心劳力的漫长讼累中,投诉无门、欲哭无泪的朱用求因拖 欠农 民 工 资,一度四方奔走借钱,朱用求现在还有逾千万元的外债、材料费和其他费用未能支付,导致他连续几年不敢回家过春节!愤懑、无奈、焦心、抑郁、绝望......让朱用求精神几近崩溃,注意不集中,严重健忘和失眠。朱用求发出对天嘘叹:我问天 道,天 道何存?若有天 道,我何至此?
  
  湖南省水利厅出具的“批复”,就如同一把挥向朱用求的“毒刀”,将朱用求割得遍体鳞伤;将朱用求的利益“蛋糕”割得只剩下一个零头!
  
  2017年3月30日上午,我参加了在长沙雨花区法 院就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否合法的问题的庭审,尽管该厅的代 理人唐要善和杨建表现出公权力的骄横与傲慢,但在法庭辩论中明显理屈词穷、狼狈应付。其实,我虽然不是律师,仅凭常情常理就可以将两个代 理人驳斥得体 无 完 肤!
  
  唐要善和杨建说朱用求不具有主体资格,我问你们:公 司只是一个名称,既没长脑,又无手脚,它能干事吗?事情要由人来做,朱用求有相关资质证 书,被君山公 司聘请为项目部主管,受公 司委托参与项目招标,还交了百万保证金,说朱用求没有主体资格,那是混账代 理人说的混账话!
  
  唐要善和杨建说“批复”没有对朱用求的权 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请问没有实际影响会有湖南省高院的错误改判吗?说没有影响,那是你们二位故意在装 逼!
  
  唐要善和杨建说将有关木瓜山水库的情况报告了“长江委”,难道你们弄不明白该项目是由国 家发改委下文确定的中 央预算项目吗?项目的审核权在国 家发改委和水 利 部,“长江委”没人知道这个项目也不会有任何人做任何批示,说报告了“长江委”,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恕我直言,湖南省水利厅拿着自己所做的“批复”,却谎称需由“长江委”审 查,你们不觉得这样做很卑鄙吗?况且“批复”是在工程完工后补发的,朱用求直到2011年1月29日才获知该厅有这个“批复”,而直到2014年1月10日才正式受到该“批复”,因而湖南省水利厅的做出这种“亡羊补牢”的追缴性“批复”,不只是严重越权行为,而且是不 要 脸的流氓行为!
  
  唐要善和杨建极力主张按照“批复”计价,但“批复”依据的是上个世纪1992年的文件,且湖南省水利厅已经于20О8年2月24日宣布这个文件作废,20 年 前的材料价与实际施工的价 格相差几倍,请问你们二位代 理人和湖南省水利厅的官 员:历年来关于工 资标准的文件有多个,假如我随便找个早已宣布作废的文件,要你们按照上世纪的工 资标准给你们发放工 资,你们愿意接受吗?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双重标准,有道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难道 人家的劳动报酬可以按老标准随意砍掉一个大头,你们的工 资就一分钱不能少,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一些关注本案的热心公 众还尖锐地指出:政 府部门和政 府官 员说不定还在该项目中涉嫌贪腐,事实上,老实巴交的朱用求就是因为没有配合湖南省隆回县的官 员用假工程套取国 家资金才遭此厄运!
  
  唐要善和杨建在无理可说之余,竟然祭出“维 稳”来绑 架司法,称假如撤销“批复”和其他类似批复,将会引起水利系统的紊乱。这真是倒果为因的危 言 耸 听!纠正错误行政行为怎么会引起紊乱?这从理论到实践都只能证明其荒谬绝伦: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我们党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平 反了一大批在历次政 治运 动中的蒙 冤者,这让我们党的威信大增,博得国内外一致好评,何“紊乱”之有?湖南省水利厅假如能果断纠错,自觉维护受 害 者的合法利益,这样做只会获得受 害 者和公 众的拍手叫好,哪有“紊乱”一说?事实上,政 府部门的行政乱作为行为,才是导致“紊乱”的根源,这些年来朱用求和他的民 工队伍多次上 访维 权,这不恰恰是一种有湖南省水利厅酿造的不稳定因素吗?
  
  湖南省水利厅的现任厅 长是詹晓安,我可以肯定地说,詹厅 长在本案中没有沾一点儿“油 水”,或者说,詹厅 长是一位两袖清风的好领 导,但在这种情况下,詹厅 长是否容易产生“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不然为何这个官司在继续着错误与荒唐?我以为,尽管“批复”与詹厅 长无关,但前任领 导所做出的错误行政行为,后任领 导有纠错的责任和义务。既然“批复”是以湖南省水利厅的名义作出的,那么作出这个错误“批复”的责任是具有延续性的,有道是:和尚换了庙 宇还在。既然“庙 宇”在,纠错的责任也在,假如詹厅 长有担当精神又能有点换位意识——想想朱用求这些年来的辛酸苦辣;想想那个“批复”之邪 恶,詹晓安厅 长的心能“安”吗?故此,我代替朱用求恳 请詹厅 长毅然决然地撤销“批复”,还朱用求一个公平公 正——虽然迟来的公 正不是真正的公 正,但您如能果断纠错,将前任领 导“贪 污”的公 正还给朱用求,您所做的是一件深得民心的好事善事;您解 开的是一道一般领 导望而生畏、不愿意触 碰的难题!末了,我和朱用求期待着您的正义发力,将本来该宣布作废的“批复”宣布作废。您收回那把挥向朱用求的“毒刀”之日,就是朱用求感受到公平正义之时!
  
  (本案详情可百度一下《湖南省水利厅的违法【批复】》是无效的,应予撤销》)。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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