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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为讨还集体利益惨遭官员迫害(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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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为讨还集体利益惨遭官员迫害(转载) Empty 七旬老汉为讨还集体利益惨遭官员迫害(转载)

帖子  随风而去 周四 四月 06, 2017 4:25 pm

  由于村集体几十亿的利益被官 办房开严重受损,一个年近七旬的老汉连续十几年上 访为村 民讨还公 道,然而却得罪了当地得到过利益的官 员,陈老汉家合法房产被当违 章建筑强 拆,家人全部被抓判 刑,这荒唐的一幕就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蒋家桥村。
  
  事情要从2002年4月说起,温州市人 民政 府召开专题会 议,会 议同意按照规划要求将洪殿村的三产留地与蒋家桥自然村的旧村改造结合连体,由洪殿村组 织开发建设。为此,温州市人 民政 府将该结果形成(2002)28号《专题会 议纪要》。之后,洪殿村方面自称开发资 金 短 缺,无开发经验,便寻找房开公 司合作开发地块。2002年,洪殿村村委会主 任叶元松私下与温州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据有关资料显示,洪殿村村委会与正丰房开签订了两份协议,日期分别为2002年4月11日和2002年10月18号。协议中称,村委会对蒋家桥自然村10亩三产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正丰房开以最高价6210万元中标取得该地块,而这6210万只是资金的一部分,这两份协议中均提到,签订协议“经蒋家桥自然村全体村 民签 名”和“经蒋家桥自然村全体村 民表决一致同意”等字样。然而,有证据显示,这两份协议是伪 造的。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在伪 造的村 民签 名中,村 民陈祥定已去世几十年的父母名字也在其中。连死者的名字都签上,“作假”无需置疑。伪 造了签 名后,最终这几十亿的征 地款却不知了去向。作假猫腻被有关村 民揭 露后,村 民自身利益受损,蒋家桥自然村的众多村 民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其中,该村陈祥定一家为此更是10多年来不断上 访、信 访,可此事一直被拖着未能解决,也正因为他们的上 访得罪了当地一些分到了好处的领 导。直到2013年1月,一场强 拆打破这10多年来看似“寂静”的场面。
  
  据陈老汉提 供的资料显示,2013年1月31日上午,由鹿城区分管副区长、滨江街道负责人等,带领数百名公 安、保安、城 管等人员,对陈祥定房屋(蒋家桥36弄4号)进行强 制拆 除。强 拆中,67岁老汉陈祥定一家为了护住自家房子,与拆 迁人员发生冲 突。陈祥定和他妻子李玲玲,以及两个女儿陈春雷、陈春静,还有陈祥定的弟 弟陈定龙被警方带走,予以拘 留。另外,村 民缪莉莉以为自己的房子也要被 拆,和患有疾病的丈夫也来到现场,最后缪莉莉也被认为阻碍拆 迁被警方带走。之后,缪莉莉和陈祥定多次维 权也被打击,政 府为了达到拆 迁目的对其停水、停电、半夜砸门窗,甚至对其丈夫在重症监护室里强行按拆 迁协议的指纹。2014年9月24日,街道书 记不顾中 央政 策又带领公 安、保安、社 会人员数百人强行把缪莉莉已瘫痪的老公带走至今不知去向,强行拆 除房屋,屋内一切财产全部毁于一旦。之后,陈祥定、陈春雷、陈春静、李玲玲、缪莉莉、陈定龙等6人被鹿城检 察院指控犯妨害公 务罪提起公 诉。
  
  2014年1月28日,鹿城法 院对陈春雷、陈春静、李玲玲、缪莉莉、陈定龙等5人作出一审判 决,以妨害公 务罪,分别判处陈春雷、陈春静、陈定龙、李玲玲各拘 役6个月,缓刑1年;判处缪莉莉有期徒刑6个月17日。陈春雷等人对一审判 决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构罪,要求改判无罪。可是,2014年4月21日,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陈祥定案作为另案处理。但他于2013年1月被抓,2月被取保候审,2014年1月30日被逮 捕,最终陈祥定以莫 须 有的罪名“妨碍公 务罪”判 刑。判陈祥定有期徒刑1年。对着这犹如“晴天霹雳”般的遭遇,陈祥定一家觉得很冤。他们认为,他们遭遇的是一起冤假错案。那到底有什么冤 情?可以听听陈祥定的辩护律师的说法。陈祥定一案一审已开庭。庭审中,对于公 诉机 关的指控,辩护律师对陈祥定进行了无罪辩护,认为指控陈祥定犯妨害公 务罪不能成 立。
  
  律师指出,鹿城城 管等单位的拆违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依法执行公 务”。所谓“依法执行公 务”,根据法 律规定,至少具备以下条件:执行公 务的主体合法;执行公 务存在正当事实依据和法 律依据;执行公 务的程序合法。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就不能认定“依法执行公 务”。陈祥定所有的房屋系个人合法财产,而不是起 诉 书所认定的违法建筑。对于这点,律师提 供证据显示,涉案房屋分别建于1⑨83年、1994年。1⑨83年,我 国的规划法尚未颁布实施。19⑨8 年,陈祥定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1999年又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其土地类别也是住宅。这些证据都足以证实,陈祥定的房产属于合法财产。即便没有规划许可,也是因为当时未有规划部门所致。律师认为,这应当是历 史遗留问题。而不应当仅仅凭一份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拆 迁面积调 查表,就认定陈祥定的房子就是违建。所以,城 管等部门的拆违行为,缺乏法 律依据。同时,城 管等单位工作人员的执 法行为是否文明执 法?这在此案中都没有体现,公 诉机 关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在事发当时,执 法人员实际上存在向陈祥定等人扔石块、砖块等行为,还有特 警人员在处置中,本可以将年近70的陈老汉制 服即可,但结果竟然将他打伤,头部缝了7针。2015年陈老汉一家终于迎来了公证的判 决,经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2015)浙行初字第109号判 决书裁定,陈老汉一家房屋系被温州市鹿城区人 民政 府、温州市公 安局、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 法局非法强 拆,当这份判 决下达后陈老汉一家热泪盈眶,然而拿到了判 决又能如何?家人全部已经刑满释放,房子也被强 拆了。
  
  截止到记者发稿之日,陈老汉一家从未得到一分钱的征 地拆 迁补偿款,中 央三令五申,要官 员廉洁自律,然而经过陈老汉一家的遭遇我们不难看出,一些官 员因迁怒陈老汉的上 访告 状,利 用手中权力颠 倒 是 非,将陈老汉合法房产,当做违 章建筑进行强 拆,再将陈老汉一家全部抓起来判 刑。
  
  敢问温州市政 府置国 法于何处?这难道就是温州市政 府响应中 央提出的建设社 会主 义法 治 国 家吗?
  
  希望有关部门能还陈老汉一家一个公 道。本站新闻记者会继续关注后续事情的发展动态,也将会继续跟 踪报道。

来源:视点快报网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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