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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三亿国有资产620万贱卖湖南高院七年不纠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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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三 四月 05, 2017 4:57 pm

  价值三亿的国有资产竟以620万元的超低 价被拍卖,这样骇人听闻的怪事就发生在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 民法 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容笔者慢慢道来。
  
  时间要追溯到1992年元月,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 司(隶属于湖南省进出口公 司,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银华公 司)付给珠海市珠粤置业开发公 司(以下简称珠粤公 司)2100万元土地款,取得20000㎡土地开发权,再自投千万元建成两栋共9000㎡房屋(以下简称执行标的),珠粤公 司1995年元月8日书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银华公 司所有。(当时购地和建房的时候都是以珠粤公 司的名义报批)
  
  1995年银华公 司为了还债,在珠粤公 司配合下,1995年卖给小业主19套,1995年经过湘西自 治州法 院调解、执行裁定,抵押28套及28个车库给湘西农行,抵偿20套及20个车库给湘西人保寿险和财险公 司。在上述过程中,珠粤公 司一直参与并认可银华公 司对执行标的的处置行为。
  
  2004年由于债务纠纷,经银华公 司与全体债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执行标的的整体负债转让给蒋季春、杨卫平二人。该转让有法 律文书确认,2006年永州中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和20О8年下达的民事裁定书都已证明该转让已生效。然而由于永州中院在执行中没有及时办 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使得该执行标的产权一直处于珠粤公 司名下。谁也没想到的是时隔多年,这竟成了该标的被强行拍卖的理由。
  
  2005年因长城资产公 司长沙办事处申请执行珠粤公 司不良债权案,怀化中院查封了该标的,当年被湖南高院批 评并解封。20О8年怀化中院发现该标的物仍在珠粤公 司名下,遂对其再查封,怀化中院执行局不顾银华公 司的反复说明和据理力争,最终于2010年7月9日以620万元的价 格将该执行标的贱卖给商人董祥。
  
  该标的被违法拍卖后,2010年9月1日珠粤公 司主动给怀化中院和湖南高院去函并参加听证会,当庭确认被拍卖标的属银华公 司财产。银华公 司从2010年8月开始向湖南省高院申请纠错,经过多年的奔波努力,该案 件引起了湖南省人 大、省检 察院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全国人 大代 表、著名法 学家梁慧星、孙宪忠和省人 大代 表唐东华等人的大力支持以及重量级媒体《光 明日报》、《法 制日报》的内参声 援。2016年8月怀化市检 察院逮 捕了包括怀化中院执行局 长张春翔在内的四名法 官,日前已移送起诉。造成国有资产超低 价拍卖的始作俑者终于受到了法 律的惩罚,据银华公 司负责人反映:原本以为该案 件会很快被纠正,自己多年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但是没想到事情却没那么简单。
  
  银华公 司从2010年开始向省高院提出执行复议,但是湖南省高院对银华公 司合理合法的诉 讼一直是置之不理、束之高阁。即便是有最高院院长督办纠错的签字和批示,但湖南省高院执行局也视之如废纸,根本没有按照最高院的要求来审 查怀化中院拍卖程序是否合法,对银华公 司的复议采取了不立案、不审 查、不裁定的态度。三亿国有资产被贱卖不单单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被拍卖的标的里面还包含了60户业主的房子,现在他们已经无家可归,这就埋下了更为严重的社 会隐患。怀化中院在被执行人珠粤公 司再三确认该执行标的不是自己财产的情况下仍将其强行拍卖,这说明了怀化中院不是不懂法,而是作为司法部门却不守法,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肆意的践 踏法 律!如果说2016年以前,湖南高院还能以种种理由推诿、搁置该案,但是现在张春翔等人因为该案涉嫌滥用职权等罪名已被绳之以法,省高院还有什么理由对怀化中院的枉法执行不予纠正呢?是不是有人为了保住自己在该案中得到的巨大利益而拼命阻止纠错呢?据银华公 司反映:湖南省高院执行局副局 长简龙湘因为该案 件曾多次到省检 察院说情,到省人 大内司委拍桌子。说到这里,想必大家已经知道问题的答 案了吧。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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