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公安经侦支队干警合谋敲诈外来投资人(转载)
通辽公安经侦支队干警合谋敲诈外来投资人(转载)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招商引资早已成为各级政 府带动发展地方经济的主要手段。但是近年来,由于少数地方领 导干 部利欲熏心、目光狭隘,一心只为自己的政绩,对外来投资人并没有做到事先承诺的关心和引导,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的事时有发生,招商引资不但没有出现“双赢”的局面,反而频频为投资人所诟病。笔者今天要讲的就是一起发生在内蒙古通辽的真 实的事例。
成水炎,浙江省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人,是原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总经理。2005年茂龙吴中公 司同匈牙利霍尔多巴吉养鹅股份公 司、爱科富莱克斯有限公 司合资在內蒙通辽投资成 立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 司(茂龙吴中占50%股;匈牙利方50%股),并成功引入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化养殖系统。公 司成 立之前,内蒙古自 治区和通辽市高层领 导曾多次组团到匈牙利考察了蒙鹅项目,并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欢迎。成水炎对这个项目也非常看好,认为社 会效益巨大,立志在通辽打造世界鹅都!
2007年茂龙吴中公 司(成水炎占49%股份;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占51%股份)作为母公 司筹划在香 港上市。在整合上市过程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 司)董事长赵唯一与副董事长罗勤二位以个人名义(因赵唯一、罗勤身份特殊不便出面收 购,故委托成水炎以个人名义收 购,有委托收 购协议)约定在2007年12月底之前用2500万元完成收 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在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参股的51%的股份,期间蒙鹅公 司按期初投资额的1.5倍回购了匈方的50%股份和蒙鹅饲料公 司(蒙鹅占股40%)外来投资的60%股份,到2007年底收 购整合后蒙鹅及相关下属公 司100%股权都在成水炎名下。然后在20О8年初首批引进三位(山东王景胜、杭州朱志良、王 春松)战略合作伙伴,引入资金2.6亿人 民币,蒙鹅总投资额超4亿 元。
好景不长,引入新股东后,股东王景胜为控 制蒙鹅开始跟旧股东争夺股权,为逼 迫成水炎放弃蒙鹅股份,王景胜同通辽市经侦支队干 警林利民和姜久军进行勾结,编造诬 告成水炎职务侵占蒙鹅公 司公 款500万元,于2009年6 月22日,将成水炎和袁秀娟(成水炎妻子)列为逃犯在网上通缉,之后,一场精心策划的、非法敲 诈 勒 索的阴 谋由此拉开了序幕。
所谓侵 占罪的起因是当初赵唯一委托成水炎收 购股份,将1250万元收 购资金于2007年12月13日从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 司借款后汇入通辽科左中旗养殖公 司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账户,由于当时银 行大额取现设限,为了快速取现按期完成收 购,便将其中500万元从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 司划转蒙鹅饲料公 司,借账户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账户,然后作为股份收 购资金划转至江苏吴中股份有限么司账户。据成水炎反映,委托收 购这件事当时所有股东都知道,赵唯一与罗勤也参与了新股东引进的策划与谈判,他们现在仍是蒙鹅股东。
据成水炎反映,林利民和姜久军所说的侵占罪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敲 诈 勒 索为自己谋取巨大利益,下面列举的这几个方面已经可以说明问题:
一、
首先,500万元借用账户取现一事,林利民和姜久军已对赵唯一和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 司进行了调 查核实确认,这500万确实是属于赵唯一私人委托成水炎股份收 购款项的一部分,是私款而不是公 款,况且这500万最后是划到了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账上,没有留在成水炎个人账户里,这侵占公 款又从何说起?其次,调 查职务侵占也应该从当事人成水炎本人开始。林利民和姜久军不但没有调 查成水炎本人,连实际经办人(财务史小青,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 司负责人俞兴龙,财务陈越红等)也未作出任何调 查征询核实。再者,2007年年底之前蒙鹅公 司100%股权都在成水炎名下,按公 司法规定,成水炎对公 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和公 司资产的处置有绝对的决定权和解释权,说成水炎犯侵占罪是一个荒唐之极的说法,难道成水炎自己侵占自己的财产吗?
二、
林利民和姜久军三次以侵占罪名义将材料移送通辽科尓沁左翼中旗人 民检 察院,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驳回。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明知侵占罪不成 立的情况下仍继续敲诈,多次来到绍兴采用欺 骗、恐 吓、威胁等手段对袁秀娟(成水炎妻子,一名农村妇女)进行敲 诈 勒 索,并强行逼走700多万元。(2009年?11月20日500万,2010年6 月25日190万,2009年?11月?22?日10万)。另据成水炎聘请的律师徐庆华透露,因为林利民和姜久军是披着警 服的强盗,他们每次来只能好言相求,给予他们最好的招待,光送给他们的高档礼物 价值就超过五万元,另外成水炎付给徐庆华律师100多万律师费的其中一部分也送给了他们,可谓欲壑难填。
三、
在侵 占罪名不成 立的情况下,事隔5年,于2014年12月5日,在无任何证据和事先告知说明的情况下,林利民和姜久军又随意变更罪名,并以挪用资金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名义直接对成水炎开岀了逮 捕证。据成水炎反映,新加的这两条罪名更是子虚乌有,因为仅仅事隔半月,2014年12月22日,成水炎又收到通辽公 安经侦寄来的“关于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及成水炎与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 司往来款的说明”文件 (这里暂且不说往来款说明中的数据与相关问题是否正确合理),该文件至少可以证明蒙鹅公 司自己也承认这是往来款的纠纷,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因为该文件是从通辽公 安经侦寄来,那么也间接证明了林利民和姜久军早就知道该案 件属于股权民事纠纷,资金挪用和合同诈骗的罪名根本就不成 立!而且上述文件中还提到,如果成水炎愿意付清往来款上列明的欠款,那么蒙鹅公 司愿岀法 律文件要求公 安经侦解除成水炎的一切刑事责任。这一点更突出了蒙鹅公 司与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是共同合谋,他们持续采用 刑侦手段就是为了敲诈更多利益,满足自己贪婪的欲 望!至于他与蒙鹅公 司在20О8年9月30号签订的合同最后没有履行,是因为王景胜出尔反尔,耍赖不愿付蒙鹅800多万建筑款。而合同最终没有履行导致他失去了最后被新股东所承认的猎夺后剩下少得可怜的5.76%蒙鹅股份和成水炎已垫付蒙鹅的800多万建筑款,蒙鹅公 司不但没有损失,还占了大 便宜,这样的合同诈骗真是闻所未闻!
目前成水炎已失去了蒙鹅所有股份,被 逼流 亡 国外。企业股东之间的利益纷争原则上经侦是不可以加入的,但是林利民和姜久军为了谋得巨大利益,竟然随便安插罪名,违规违法 办案,与当前总 书 记提出的依法 治 国完全背道而驰。通辽政 府明知成水炎的遭遇却不闻不问,任由像林利民和姜久军这样的执 法人员敲 诈 勒 索,给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 面影响。长此以往,大量的冤案错案将导致政 府公信力下降,逼着老百 姓与政 府对立,企业家移民海外造成经济严重下滑,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我们的国 家。成水炎希望有良 知的媒体能够帮忙呼 吁,上级部门尽快查处通辽经侦支队林利民和姜久军及与本案相关的腐 败分 子,退还所有被扣 押的款项并承担支付相关合理的利息,赔偿该案 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成水炎,浙江省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人,是原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总经理。2005年茂龙吴中公 司同匈牙利霍尔多巴吉养鹅股份公 司、爱科富莱克斯有限公 司合资在內蒙通辽投资成 立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 司(茂龙吴中占50%股;匈牙利方50%股),并成功引入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化养殖系统。公 司成 立之前,内蒙古自 治区和通辽市高层领 导曾多次组团到匈牙利考察了蒙鹅项目,并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欢迎。成水炎对这个项目也非常看好,认为社 会效益巨大,立志在通辽打造世界鹅都!
2007年茂龙吴中公 司(成水炎占49%股份;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占51%股份)作为母公 司筹划在香 港上市。在整合上市过程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 司)董事长赵唯一与副董事长罗勤二位以个人名义(因赵唯一、罗勤身份特殊不便出面收 购,故委托成水炎以个人名义收 购,有委托收 购协议)约定在2007年12月底之前用2500万元完成收 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在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参股的51%的股份,期间蒙鹅公 司按期初投资额的1.5倍回购了匈方的50%股份和蒙鹅饲料公 司(蒙鹅占股40%)外来投资的60%股份,到2007年底收 购整合后蒙鹅及相关下属公 司100%股权都在成水炎名下。然后在20О8年初首批引进三位(山东王景胜、杭州朱志良、王 春松)战略合作伙伴,引入资金2.6亿人 民币,蒙鹅总投资额超4亿 元。
好景不长,引入新股东后,股东王景胜为控 制蒙鹅开始跟旧股东争夺股权,为逼 迫成水炎放弃蒙鹅股份,王景胜同通辽市经侦支队干 警林利民和姜久军进行勾结,编造诬 告成水炎职务侵占蒙鹅公 司公 款500万元,于2009年6 月22日,将成水炎和袁秀娟(成水炎妻子)列为逃犯在网上通缉,之后,一场精心策划的、非法敲 诈 勒 索的阴 谋由此拉开了序幕。
所谓侵 占罪的起因是当初赵唯一委托成水炎收 购股份,将1250万元收 购资金于2007年12月13日从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 司借款后汇入通辽科左中旗养殖公 司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账户,由于当时银 行大额取现设限,为了快速取现按期完成收 购,便将其中500万元从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 司划转蒙鹅饲料公 司,借账户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账户,然后作为股份收 购资金划转至江苏吴中股份有限么司账户。据成水炎反映,委托收 购这件事当时所有股东都知道,赵唯一与罗勤也参与了新股东引进的策划与谈判,他们现在仍是蒙鹅股东。
据成水炎反映,林利民和姜久军所说的侵占罪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敲 诈 勒 索为自己谋取巨大利益,下面列举的这几个方面已经可以说明问题:
一、
首先,500万元借用账户取现一事,林利民和姜久军已对赵唯一和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 司进行了调 查核实确认,这500万确实是属于赵唯一私人委托成水炎股份收 购款项的一部分,是私款而不是公 款,况且这500万最后是划到了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账上,没有留在成水炎个人账户里,这侵占公 款又从何说起?其次,调 查职务侵占也应该从当事人成水炎本人开始。林利民和姜久军不但没有调 查成水炎本人,连实际经办人(财务史小青,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 司负责人俞兴龙,财务陈越红等)也未作出任何调 查征询核实。再者,2007年年底之前蒙鹅公 司100%股权都在成水炎名下,按公 司法规定,成水炎对公 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和公 司资产的处置有绝对的决定权和解释权,说成水炎犯侵占罪是一个荒唐之极的说法,难道成水炎自己侵占自己的财产吗?
二、
林利民和姜久军三次以侵占罪名义将材料移送通辽科尓沁左翼中旗人 民检 察院,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驳回。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明知侵占罪不成 立的情况下仍继续敲诈,多次来到绍兴采用欺 骗、恐 吓、威胁等手段对袁秀娟(成水炎妻子,一名农村妇女)进行敲 诈 勒 索,并强行逼走700多万元。(2009年?11月20日500万,2010年6 月25日190万,2009年?11月?22?日10万)。另据成水炎聘请的律师徐庆华透露,因为林利民和姜久军是披着警 服的强盗,他们每次来只能好言相求,给予他们最好的招待,光送给他们的高档礼物 价值就超过五万元,另外成水炎付给徐庆华律师100多万律师费的其中一部分也送给了他们,可谓欲壑难填。
三、
在侵 占罪名不成 立的情况下,事隔5年,于2014年12月5日,在无任何证据和事先告知说明的情况下,林利民和姜久军又随意变更罪名,并以挪用资金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名义直接对成水炎开岀了逮 捕证。据成水炎反映,新加的这两条罪名更是子虚乌有,因为仅仅事隔半月,2014年12月22日,成水炎又收到通辽公 安经侦寄来的“关于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及成水炎与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 司往来款的说明”文件 (这里暂且不说往来款说明中的数据与相关问题是否正确合理),该文件至少可以证明蒙鹅公 司自己也承认这是往来款的纠纷,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因为该文件是从通辽公 安经侦寄来,那么也间接证明了林利民和姜久军早就知道该案 件属于股权民事纠纷,资金挪用和合同诈骗的罪名根本就不成 立!而且上述文件中还提到,如果成水炎愿意付清往来款上列明的欠款,那么蒙鹅公 司愿岀法 律文件要求公 安经侦解除成水炎的一切刑事责任。这一点更突出了蒙鹅公 司与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是共同合谋,他们持续采用 刑侦手段就是为了敲诈更多利益,满足自己贪婪的欲 望!至于他与蒙鹅公 司在20О8年9月30号签订的合同最后没有履行,是因为王景胜出尔反尔,耍赖不愿付蒙鹅800多万建筑款。而合同最终没有履行导致他失去了最后被新股东所承认的猎夺后剩下少得可怜的5.76%蒙鹅股份和成水炎已垫付蒙鹅的800多万建筑款,蒙鹅公 司不但没有损失,还占了大 便宜,这样的合同诈骗真是闻所未闻!
目前成水炎已失去了蒙鹅所有股份,被 逼流 亡 国外。企业股东之间的利益纷争原则上经侦是不可以加入的,但是林利民和姜久军为了谋得巨大利益,竟然随便安插罪名,违规违法 办案,与当前总 书 记提出的依法 治 国完全背道而驰。通辽政 府明知成水炎的遭遇却不闻不问,任由像林利民和姜久军这样的执 法人员敲 诈 勒 索,给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 面影响。长此以往,大量的冤案错案将导致政 府公信力下降,逼着老百 姓与政 府对立,企业家移民海外造成经济严重下滑,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我们的国 家。成水炎希望有良 知的媒体能够帮忙呼 吁,上级部门尽快查处通辽经侦支队林利民和姜久军及与本案相关的腐 败分 子,退还所有被扣 押的款项并承担支付相关合理的利息,赔偿该案 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随风而去- 帖子数 : 5157
注册日期 : 12-06-21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