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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星财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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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yongbuyanbai2 周三 二月 15, 2017 6:23 pm

从法律角度看,供应链金融是基于《合同法》和《担保法》而产生的,由金融机构和上下游企业参与维护的,能够为金融机构给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给于担保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的合同的总称。供应链金融虽然在结构上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是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较多、融资模式灵活、契约设计复杂,其运作也存在一定风险。下面中星财行将为您浅析供应链金融风险:
1、核心企业道德风险
核心企业是因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是整个供应链金融发展和壮大的支柱,但也是由于其规模大、影响力大,在供应链金融中是决定风险的特异性变量,不符合金融基本原则中的风险分散原则;所以核心企业的违约将会导致整个供应链金融的崩塌。
通常核心企业与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互利互惠,可以将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提高到与核心企业同等的水平。但是,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利用其谈判中的优势地位,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上对上下游中小企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以实现短期效益最大化,则会导致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迫使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以维持其基本运作。一旦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供应链资金紧张状况得以缓解。核心企业可能进一步挤占中小企业资金。如果由此积累的债务负担超出中小企业的承债极限,核心企业就会由控制风险的变量转变为供应链系统性风险的“震源”,使得供应链出现不稳定,风险激增。
2、物流企业渎职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中,物流企业举足轻重,是连接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多方参与主体的纽带。订单的需求信息、货物的监管、担保的形成等一系列服务等都通过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上层层传递。毋庸置疑,物流企业的引入必然有助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并且以其专业化的业务水平帮助金融机构减轻了监管成本。但是,除了特殊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是需要相关主管机关审批登记外,在目前普通物流企业的设立仅靠《公司法》制约,其标准化与规范化还有待提高的情形下,供应链金融的货押监管变量可能转化为一个新的风险隐患。比如出现监管方渎职、与中小企业的合谋诈骗或与核心企业发生纠纷等等,则必然影响供应链金融的有序循环,使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得不到无缝衔接,严重时将使整个供应链金融中断或者崩溃,甚至其影响有可能超过核心企业违约造成的风险损失。
3、中小企业物权担保风险
供应链金融作为针对中小企业的授信类产品,其最大特点是强调授信的自偿性,通过对物流、资金流、控制技术的结构化运用,规避了因中小企业资信、实力不足所蕴涵的信用风险。鉴于此,供应链金融弱化了主体评价的权重,对受信主体的资质要求门槛较低;而强化债项评价的权重,对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担保物权更为重视。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的担保物权,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授信支持性资产,是重要的直接或间接还款来源。如果对中小企业此类资产的担保物权选择不慎,供应链金融将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4、供应链金融的操作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需要根据供应链的具体信息来量身定做金融服务,设计多元化的契约,以协调各参与主体之间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严密性是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的重要保障。而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较多,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当供应链结构日趋复杂、规模日益扩大时,供应链上发生错误信息传递的机会也随之增多,其风险也将会被逐渐放大。在银行扩大供应链金融服务范围,提供更加灵活金融产品的形势下,如果对于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契约设计不完善或有问题,供应链金融操作过程、人员、信息或外部事件不能得到准确有效地管理和配置,将可能引发操作风险,进而影响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债权的有效实现。


yongbuyanba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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