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政府部门失职 退伍军人受伤害
安徽阜南政府部门失职 退伍军人受伤害
近日,本媒体接到安徽省阜南县城关镇的段少林实名投诉,控 告阜南县人 民政 府因失职,给县民政局安置办下发《转业军人分配通知》名单时,将他的姓写错,导致他27年查证真 相、上 访维 权,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给他本人和全 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无奈求助媒体向上级部门反映,向社 会公布自己的冤 情,为他伸张正义,并严厉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还他一个公 道!
投诉事情经过
段少林,汉 族,1966年6 月10日出生,身 份 证号342127196606100050,住安徽省阜南县城关镇淮河东路和九巷34号101室,联 系电 话 186 0029 7461。
1984年10月,段少林经安徽省阜南县政 府批准入伍,在83111部 队服役,1989年3月退伍,按当时国 家政 策规定,他退伍后应由当地政 府安置并安排工作。阜南县人 民政 府南秘字(89)第176号关于退伍军人分配工作的通知,根据《兵役法》和国 务 院、中 央军委(84)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分配刘鹏、祝刚等九同志到阜南县供销合作社工作。
但是,段少林迟迟未等到分配工作,为此,他多次向阜南县民政局安置办要求分配工作,阜南县民政局安置办以没有此人为由不予安置,并不认可他的军人身份。此后,段少林向多个部门反映,一直没有结果。在他多年的努力下,2006年,终于在阜南县查到自己的档 案,他又到阜南县民政局查找原因,经查:他的真 实姓名为"段少林",而阜南县人 民政 府分配通知却错写成"殷少林",因此导致他的工作问题多年无法得到落实。
艰难的维 权路
段少林作为退伍军人未被按照政 策安置的原因找到后,他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给他安置工作,并给他相关赔偿,但相关部门都在相互推诿不予处理。
当时的县民政局局 长张保社、副局 长党军,明明知道我是无辜受 害 者,不是积极的安排解决问题,而是态度恶劣地说:你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随你到哪告都没关系,你一个小百 姓能怎么样呢?
万般无奈段少林上 访到国 家信 访局,国 家信 访局的领 导非常重视,将他的材料批示后,返回到阜南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2015年9月30日给他发函:阜南县民政局根据皖办(2001)86号文件,让他去领30713.6元作为对他的赔偿,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阜南县人 民政 府或阜阳市民政局申请复查。
2015年10月6日,段少林将复查的材料交到了阜南县信 访局朱专员的手里,至今没有答复。
按照国 家政 策,段少林退伍后应由国 家安排工作,但由于阜南县人 民政 府相关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及不作为,导致其从19⑧9年3月退伍,至今已27年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并常年为退伍安置奔波于阜南县相关部门,上 访的路上他已为此事 件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并给他的家人造成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
阜南县人 民政 府填写分配通知的相关人员及领 导没有认真核对导致错误发生,应该承担相关责任。阜南县人 民政 府、阜南县民政局安置办及相关领 导,对段少林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做好调 查核实,反而推诿、拖延、刁 难,不予处理应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
投诉人的抗 议与请求
1、为维护自己作为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我段少林强烈要求追究本事 件中相关部门失职渎职、为官不作为的法 律责任!
2、强烈要求阜南县人 民政 府按照退伍军人安置政 策对我予以安置!
3、强烈要求阜南县人 民政 府补偿给我27年造成的经济损失 120万元(从1989年4月至2016年12月按照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4、要求阜南县人 民政 府赔偿因其失职、不作为导致我失业造成的精神费(按法 律规定标准计算数额)。
对于此事 件的进展情况,本媒体就将会继续关注。
[编者按]:从以上事 件中看到,因政 府有关部门失职,造成错误,给退伍军人造成如此大的伤害,理应知情后及时查清事实并及时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诿,甚至置之不理,不拿军人当回事。当地政 府有关部门这种行为不但给共 产党抹了黑,同时影响了政 府在人 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们认为当地政 府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班子,对国 家《兵役法》和国 务 院、中 央军委文件精神视而不见!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风气认真纠正!政 府要善待为国防事业拼搏多年的转业军人,给他们一个生存的出路,让他们有一个安度晚年的机会和保 障,维护退伍军人的尊严!希望当地政 府严肃对待改正错误并认真解决好问题!
投诉事情经过
段少林,汉 族,1966年6 月10日出生,身 份 证号342127196606100050,住安徽省阜南县城关镇淮河东路和九巷34号101室,联 系电 话 186 0029 7461。
1984年10月,段少林经安徽省阜南县政 府批准入伍,在83111部 队服役,1989年3月退伍,按当时国 家政 策规定,他退伍后应由当地政 府安置并安排工作。阜南县人 民政 府南秘字(89)第176号关于退伍军人分配工作的通知,根据《兵役法》和国 务 院、中 央军委(84)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分配刘鹏、祝刚等九同志到阜南县供销合作社工作。
但是,段少林迟迟未等到分配工作,为此,他多次向阜南县民政局安置办要求分配工作,阜南县民政局安置办以没有此人为由不予安置,并不认可他的军人身份。此后,段少林向多个部门反映,一直没有结果。在他多年的努力下,2006年,终于在阜南县查到自己的档 案,他又到阜南县民政局查找原因,经查:他的真 实姓名为"段少林",而阜南县人 民政 府分配通知却错写成"殷少林",因此导致他的工作问题多年无法得到落实。
艰难的维 权路
段少林作为退伍军人未被按照政 策安置的原因找到后,他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给他安置工作,并给他相关赔偿,但相关部门都在相互推诿不予处理。
当时的县民政局局 长张保社、副局 长党军,明明知道我是无辜受 害 者,不是积极的安排解决问题,而是态度恶劣地说:你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随你到哪告都没关系,你一个小百 姓能怎么样呢?
万般无奈段少林上 访到国 家信 访局,国 家信 访局的领 导非常重视,将他的材料批示后,返回到阜南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2015年9月30日给他发函:阜南县民政局根据皖办(2001)86号文件,让他去领30713.6元作为对他的赔偿,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阜南县人 民政 府或阜阳市民政局申请复查。
2015年10月6日,段少林将复查的材料交到了阜南县信 访局朱专员的手里,至今没有答复。
按照国 家政 策,段少林退伍后应由国 家安排工作,但由于阜南县人 民政 府相关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及不作为,导致其从19⑧9年3月退伍,至今已27年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并常年为退伍安置奔波于阜南县相关部门,上 访的路上他已为此事 件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并给他的家人造成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
阜南县人 民政 府填写分配通知的相关人员及领 导没有认真核对导致错误发生,应该承担相关责任。阜南县人 民政 府、阜南县民政局安置办及相关领 导,对段少林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做好调 查核实,反而推诿、拖延、刁 难,不予处理应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
投诉人的抗 议与请求
1、为维护自己作为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我段少林强烈要求追究本事 件中相关部门失职渎职、为官不作为的法 律责任!
2、强烈要求阜南县人 民政 府按照退伍军人安置政 策对我予以安置!
3、强烈要求阜南县人 民政 府补偿给我27年造成的经济损失 120万元(从1989年4月至2016年12月按照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4、要求阜南县人 民政 府赔偿因其失职、不作为导致我失业造成的精神费(按法 律规定标准计算数额)。
对于此事 件的进展情况,本媒体就将会继续关注。
[编者按]:从以上事 件中看到,因政 府有关部门失职,造成错误,给退伍军人造成如此大的伤害,理应知情后及时查清事实并及时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诿,甚至置之不理,不拿军人当回事。当地政 府有关部门这种行为不但给共 产党抹了黑,同时影响了政 府在人 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们认为当地政 府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班子,对国 家《兵役法》和国 务 院、中 央军委文件精神视而不见!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风气认真纠正!政 府要善待为国防事业拼搏多年的转业军人,给他们一个生存的出路,让他们有一个安度晚年的机会和保 障,维护退伍军人的尊严!希望当地政 府严肃对待改正错误并认真解决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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