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注广西醉酒民警枪杀案几大追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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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10月28日早上胡平接到单位紧急电话,还没来得及吃早餐,就匆匆忙忙的去上班。晚上胡平出事后,胡平家属直到10月30日中午接到贵港刑侦大队通知才知道胡平闯了大祸。为了表示歉意,胡平家属7次去到县政府和公安局,找到相关领导,希望能通过领导帮忙联系受害者一方,当面对他们表达出胡平和家属深深的歉意,并希望通过积极赔偿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但是相关领导表示一切由政府出面解决这件事。并且还要求胡平家属不能接触媒体不能发表任何关于案件的评论。但是一审判决后双方家属得以见面,才知道受害者家属从未听到政府相关人员提到胡平家属的声音。为什么相关单位不让双方家属接触,也没有转达胡平家属的声音给受害者家属,为什么相关单位没有正面公开的解决这件事?
第二,案发后的一二天,平南县政府安排胡平父亲的工作单位两次来到家中问胡平家属能拿多少钱出来进行赔偿,家属的回复都是会尽最大努力筹钱,积极赔偿对方。但在11月上旬,胡平家人也是通过网上新闻报道得知政府已经和受害者达成协议,赔偿对方73万并签好协议。但之前政府并没有和家属进行任何沟通的。在11月,胡平家属又找到相关单位领导,表示愿意承担这笔补偿,希望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并希望能拿到协议书。但当时领导均表示协议书不能给家属,协议书由他们提交给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以,协议书的内容、政府实际赔偿金额,胡平家属一概不知。但有内部人员曾经透露过,赔偿的金额远远高于外界公布的73万,并且协议书里面说明受害者一方不得再向胡平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一审开庭前,胡平的辩护律师梁志文到法院提取材料时,被领导告知这份协议只能过目,不能打印复印也不能拍照,更要求律师不能对外公布这份协议的内容。在一审前,胡平辩护律师收到受害者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起诉书,要求胡平在经济上赔款73万,外加50万的精神补偿。然而在一审庭审上,梁律师已经多次提到受害者家属已经得到相关单位123多万元的经济赔偿。当时网络上也是闹得一片火热,受害者家属各方给的回应也是不一样的,有的说73万,有的说123万,有的说一分没有,更说出相关单位给他们施加压力,不让他们对外公布赔偿的事情。有消息曾经透露过,为了赶紧把这些责任推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又与受害者家属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表明之前所赔偿的123万是属于社会救济金的,不是经济赔偿。但是国家规定对发放社会救济金的定义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因各种原因陷入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并帮助他们缓解和客服贫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对象是因为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暂时生活困难的人。那相关单位对受害者发救济金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经济赔偿又重新换为社会救济金。试问,相关单位为何对赔偿这事不敢对外公开,不敢正面回应这个事。还要对这个事情遮遮掩掩???
第三,案发后,胡平被带回平南公安局的路上一直都有在呕吐,回到行侦大队也是在呕吐并且上过厕所。但是对胡平酒精测试是在10月29日早上7:30分左右,时隔9个多小时,胡平的酒精度仍然在严重醉酒,那么可想而知案发时胡平的酒精度数是有多高!湖南警察罗某某当时也是喝了酒的,他在供词上面也承认当晚他喝了大概5两米酒,但他是和胡平同一个时间抽血进行酒精度测验,但让大家都惊讶的是,时隔9小时候,罗某某的酒精度是零。那么按此推算,胡平当晚的醉酒程度是有多高!那么办案机关对胡平的酒精度检测是否真实有效?9个多小时后的胡平,是否能表示案发时的胡平?更何况胡平中间多次呕吐,上过厕所,喝过水?
第四,案发当晚,湖南两位警察刘某、罗某一直都和胡平在一起。吃晚饭后,胡平座在副驾驶员位置,想伸手开车内灯试了好久打不开,后来罗某某帮他打开了。胡平从钱包里面抽出几张一百元放在嘴边晃,边晃边用白话自言自语。因为走错路调头回到大鹏镇上一个水果摊,胡平下车买水喝。当时的老板娘证实,胡平在水果摊时他已经脱掉上衣,套在胡平腰上的枪已经漏出来的了。老板娘还提醒湖南警察他有枪,要保护好他,赶紧报警。但是两位湖南警察其实都没有报警,就叫水果摊老板收摊。那为何罗某某口供里面推脱不知胡平何时脱的衣服不知胡平带有枪?刘某说他去派出所报案但因为派出所的人在处理小孩偷窃案,推迟了20多分钟,直到听到枪声才出警,但派出所的所有民警给的口供里面都没有提到刘某当时曾经回到派出所去说胡平身上带有枪的事。按常理说,理由可以有千万个,但真相只有一个。那为何这些证词之间矛盾百出,民警之间相互推脱责任?为何两位湖南警察,其中的罗某某是个特警出身的刑警,看到胡平在大街上对空开枪时,两位警察没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反而还要逃跑,还要说看到胡平开第一枪后火冒金星,双脚发软!!!但根据大鹏本地的人反映,当晚并没有什么儿童偷窃案,副所长何德超因为喝醉一直在床上睡觉,其实胡平在大街闹事时已经有群众报警,但直到派出所出警到现场时,已经间隔32分钟!须知从派出所到螺蛳粉的距离只有70米左右,按照普通人步行时间也就一分钟时间,那为何派出所出警要如此这久!要是出警及时,那悲剧就不会发生。很多人都对湖南两民警和派出所的处理态度非常不满,但是现在为什么要胡平一个人承担这个后果?明明可以避免的悲剧,就因为没有对酒醉的胡平进行妥当的处置,没有及时出警保护人民,才导致如此惨剧!!!
第五,10月28日案发后,为何办案机关不立即对当晚喝的酒样进行检测,而是在11月9日才进行检测,检测的酒并非当晚胡平饭桌喝的酒,不同的酒进行检测,那得出的结论是不是有说服力?当晚胡平喝的是用不锈钢酒壶装的用生姜泡制过的当地自制米酒,时隔10多天后再去兄弟酒家提取米酒样,用的是大可乐瓶子装酒去检验,那是否真正具有说服力?
第二,案发后的一二天,平南县政府安排胡平父亲的工作单位两次来到家中问胡平家属能拿多少钱出来进行赔偿,家属的回复都是会尽最大努力筹钱,积极赔偿对方。但在11月上旬,胡平家人也是通过网上新闻报道得知政府已经和受害者达成协议,赔偿对方73万并签好协议。但之前政府并没有和家属进行任何沟通的。在11月,胡平家属又找到相关单位领导,表示愿意承担这笔补偿,希望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并希望能拿到协议书。但当时领导均表示协议书不能给家属,协议书由他们提交给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以,协议书的内容、政府实际赔偿金额,胡平家属一概不知。但有内部人员曾经透露过,赔偿的金额远远高于外界公布的73万,并且协议书里面说明受害者一方不得再向胡平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一审开庭前,胡平的辩护律师梁志文到法院提取材料时,被领导告知这份协议只能过目,不能打印复印也不能拍照,更要求律师不能对外公布这份协议的内容。在一审前,胡平辩护律师收到受害者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起诉书,要求胡平在经济上赔款73万,外加50万的精神补偿。然而在一审庭审上,梁律师已经多次提到受害者家属已经得到相关单位123多万元的经济赔偿。当时网络上也是闹得一片火热,受害者家属各方给的回应也是不一样的,有的说73万,有的说123万,有的说一分没有,更说出相关单位给他们施加压力,不让他们对外公布赔偿的事情。有消息曾经透露过,为了赶紧把这些责任推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又与受害者家属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表明之前所赔偿的123万是属于社会救济金的,不是经济赔偿。但是国家规定对发放社会救济金的定义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因各种原因陷入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并帮助他们缓解和客服贫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对象是因为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暂时生活困难的人。那相关单位对受害者发救济金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经济赔偿又重新换为社会救济金。试问,相关单位为何对赔偿这事不敢对外公开,不敢正面回应这个事。还要对这个事情遮遮掩掩???
第三,案发后,胡平被带回平南公安局的路上一直都有在呕吐,回到行侦大队也是在呕吐并且上过厕所。但是对胡平酒精测试是在10月29日早上7:30分左右,时隔9个多小时,胡平的酒精度仍然在严重醉酒,那么可想而知案发时胡平的酒精度数是有多高!湖南警察罗某某当时也是喝了酒的,他在供词上面也承认当晚他喝了大概5两米酒,但他是和胡平同一个时间抽血进行酒精度测验,但让大家都惊讶的是,时隔9小时候,罗某某的酒精度是零。那么按此推算,胡平当晚的醉酒程度是有多高!那么办案机关对胡平的酒精度检测是否真实有效?9个多小时后的胡平,是否能表示案发时的胡平?更何况胡平中间多次呕吐,上过厕所,喝过水?
第四,案发当晚,湖南两位警察刘某、罗某一直都和胡平在一起。吃晚饭后,胡平座在副驾驶员位置,想伸手开车内灯试了好久打不开,后来罗某某帮他打开了。胡平从钱包里面抽出几张一百元放在嘴边晃,边晃边用白话自言自语。因为走错路调头回到大鹏镇上一个水果摊,胡平下车买水喝。当时的老板娘证实,胡平在水果摊时他已经脱掉上衣,套在胡平腰上的枪已经漏出来的了。老板娘还提醒湖南警察他有枪,要保护好他,赶紧报警。但是两位湖南警察其实都没有报警,就叫水果摊老板收摊。那为何罗某某口供里面推脱不知胡平何时脱的衣服不知胡平带有枪?刘某说他去派出所报案但因为派出所的人在处理小孩偷窃案,推迟了20多分钟,直到听到枪声才出警,但派出所的所有民警给的口供里面都没有提到刘某当时曾经回到派出所去说胡平身上带有枪的事。按常理说,理由可以有千万个,但真相只有一个。那为何这些证词之间矛盾百出,民警之间相互推脱责任?为何两位湖南警察,其中的罗某某是个特警出身的刑警,看到胡平在大街上对空开枪时,两位警察没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反而还要逃跑,还要说看到胡平开第一枪后火冒金星,双脚发软!!!但根据大鹏本地的人反映,当晚并没有什么儿童偷窃案,副所长何德超因为喝醉一直在床上睡觉,其实胡平在大街闹事时已经有群众报警,但直到派出所出警到现场时,已经间隔32分钟!须知从派出所到螺蛳粉的距离只有70米左右,按照普通人步行时间也就一分钟时间,那为何派出所出警要如此这久!要是出警及时,那悲剧就不会发生。很多人都对湖南两民警和派出所的处理态度非常不满,但是现在为什么要胡平一个人承担这个后果?明明可以避免的悲剧,就因为没有对酒醉的胡平进行妥当的处置,没有及时出警保护人民,才导致如此惨剧!!!
第五,10月28日案发后,为何办案机关不立即对当晚喝的酒样进行检测,而是在11月9日才进行检测,检测的酒并非当晚胡平饭桌喝的酒,不同的酒进行检测,那得出的结论是不是有说服力?当晚胡平喝的是用不锈钢酒壶装的用生姜泡制过的当地自制米酒,时隔10多天后再去兄弟酒家提取米酒样,用的是大可乐瓶子装酒去检验,那是否真正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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