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6000万元村支书一手遮天是监管部门无力还是另有隐情(转)
陕西神木:6000万元村支书一手遮天是监管部门无力还是另有隐情(转)
2011年11月23日农业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中第六条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一)集体土地征占补 偿及分配情况;(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然而这些规定在神木县麻家塔乡铧山村犹如一张空文,该村支部书 记兼三组组长高有林,把村里土地征用补 偿款6000多万元,私自存在他个人名下的20多个账户,自2007年三组新换高有林为组长后,从未公布村里账务、相差近好几倍的低价变卖村里土地、高有林个人吃官 司,拿村集体公 款交代理费两次共计26万元,村名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神木县县 委、政 府以及公检法上 访状告高有林,但是几年过去了,被告的高有林继续逍遥法外,而告状的村民依然艰难的在维 权路上行走!
2007年神木县政 府修建经济适用房,在铧山村征地145亩,每亩征地补 偿款为17.5万元。2009年神木县政 府再次在铧山村征地200亩,作为神木县第九中学的建设用地,每亩10万元,而在签约时征地变为260亩,村民一概不知!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当时这些土地的市场价为每亩40万元!高有林个人在银行开设20多个账号,每笔补 偿款的进出全部在自己的账号里,村民对土地的补 偿款支付情况更是一概不知!
在2011年2月28日,神木县公 安局委托榆林邦众联合会计事务所,又第二次的调查了该村的账务问题,得出结论是:截止到2010年12月30日未发现该村(组)有挪用资金、职务侵 占行为,但根据该村(组)提供的材料看,”该组长期公 款私存,多头开户,常有大额现金流动,有可能发生资金被挪用和未收利 息问题,请进一步查证”。村民多次拿着该报告到公 安局经 侦大队二中队,要求按上面列举的疑问进行查证,虽然当时经 侦队接受材料,但是一直没有音信,是不中间存在某些问题!
2009年神木县政 府在铧山村征地200亩作为神木县第九中学的建设用地,每亩10万元,而在签约时征地变为260亩,当时市场价是每亩的土地补 偿金为40万元,而在村支 书与相关部门商谈下来的价格变为每亩10万元,在签约时又多卖出60亩,可村民根本不知道!同年高有林还将村里30亩土地卖给了供热公司,每亩土地补 偿金为7万元。
2007年神木县修建经济适用房,政 府征地补 偿金每亩为17.5万元,2009年神木县政 府修建第九中学时征地每亩补 偿金为10万元,同年卖给供热公司的土地补 偿金每亩为7万元。神木的细沙是黄金地段,正赶上神木经济在飞速的发展,土地的价格只能是快速上涨而不是下降,那么试问被征用的这么多土地中间的差价哪去了?
2009年高有林私自将村里集体修建别墅卖出三套,价格近千万元,村民邱登荣、高峰、邱顺刚为诉 讼代表将高有林起 诉到神木法院,高有林胜诉后,原告又将高有林起诉到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还是高有林胜诉。然而在村里账 本上查到两张现金付出凭证,分别为一审代 理费6万元、二审代 理费20万元,现金付出凭证上分别有出 纳:高留卡、会计:高进林、负责人:高有林三人的签字。到底这个费用是委托人的代 理费,还是打点关系的人情费还是个疑问。再者如果高有林自身没有问题,何必用集体的26万元请人做代 理打官 司呢,是自身害怕还是不相信司 法的公正?相反司法部门的腐 败,也就是这样的“被告”、这样的所谓的“被告代 理费”导致的。
王 岐 山在十八届中 央纪 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说:要保持惩治 ***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 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 党 纪国 法的要严肃查处。各级纪 检机关要把维护政 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 政 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 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关于神木县麻家塔乡铧山村村民所反映,支部书 记高有林账 务不公开、低价转让村里集体土地以及记者还在调查的事情,违 法违 纪的行为我们将继续报道,希望神木县 委、政 府以及相关部门能积极展开,对高有林存在的一系列的违 法违 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不要徇 私舞 弊,在国家的大力反 腐的建设中,如果哪级领导徇 私舞 弊、渎 职,那将是玩 火 自 焚。
然而这些规定在神木县麻家塔乡铧山村犹如一张空文,该村支部书 记兼三组组长高有林,把村里土地征用补 偿款6000多万元,私自存在他个人名下的20多个账户,自2007年三组新换高有林为组长后,从未公布村里账务、相差近好几倍的低价变卖村里土地、高有林个人吃官 司,拿村集体公 款交代理费两次共计26万元,村名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神木县县 委、政 府以及公检法上 访状告高有林,但是几年过去了,被告的高有林继续逍遥法外,而告状的村民依然艰难的在维 权路上行走!
2007年神木县政 府修建经济适用房,在铧山村征地145亩,每亩征地补 偿款为17.5万元。2009年神木县政 府再次在铧山村征地200亩,作为神木县第九中学的建设用地,每亩10万元,而在签约时征地变为260亩,村民一概不知!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当时这些土地的市场价为每亩40万元!高有林个人在银行开设20多个账号,每笔补 偿款的进出全部在自己的账号里,村民对土地的补 偿款支付情况更是一概不知!
在2011年2月28日,神木县公 安局委托榆林邦众联合会计事务所,又第二次的调查了该村的账务问题,得出结论是:截止到2010年12月30日未发现该村(组)有挪用资金、职务侵 占行为,但根据该村(组)提供的材料看,”该组长期公 款私存,多头开户,常有大额现金流动,有可能发生资金被挪用和未收利 息问题,请进一步查证”。村民多次拿着该报告到公 安局经 侦大队二中队,要求按上面列举的疑问进行查证,虽然当时经 侦队接受材料,但是一直没有音信,是不中间存在某些问题!
2009年神木县政 府在铧山村征地200亩作为神木县第九中学的建设用地,每亩10万元,而在签约时征地变为260亩,当时市场价是每亩的土地补 偿金为40万元,而在村支 书与相关部门商谈下来的价格变为每亩10万元,在签约时又多卖出60亩,可村民根本不知道!同年高有林还将村里30亩土地卖给了供热公司,每亩土地补 偿金为7万元。
2007年神木县修建经济适用房,政 府征地补 偿金每亩为17.5万元,2009年神木县政 府修建第九中学时征地每亩补 偿金为10万元,同年卖给供热公司的土地补 偿金每亩为7万元。神木的细沙是黄金地段,正赶上神木经济在飞速的发展,土地的价格只能是快速上涨而不是下降,那么试问被征用的这么多土地中间的差价哪去了?
2009年高有林私自将村里集体修建别墅卖出三套,价格近千万元,村民邱登荣、高峰、邱顺刚为诉 讼代表将高有林起 诉到神木法院,高有林胜诉后,原告又将高有林起诉到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还是高有林胜诉。然而在村里账 本上查到两张现金付出凭证,分别为一审代 理费6万元、二审代 理费20万元,现金付出凭证上分别有出 纳:高留卡、会计:高进林、负责人:高有林三人的签字。到底这个费用是委托人的代 理费,还是打点关系的人情费还是个疑问。再者如果高有林自身没有问题,何必用集体的26万元请人做代 理打官 司呢,是自身害怕还是不相信司 法的公正?相反司法部门的腐 败,也就是这样的“被告”、这样的所谓的“被告代 理费”导致的。
王 岐 山在十八届中 央纪 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说:要保持惩治 ***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 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 党 纪国 法的要严肃查处。各级纪 检机关要把维护政 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 政 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 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关于神木县麻家塔乡铧山村村民所反映,支部书 记高有林账 务不公开、低价转让村里集体土地以及记者还在调查的事情,违 法违 纪的行为我们将继续报道,希望神木县 委、政 府以及相关部门能积极展开,对高有林存在的一系列的违 法违 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不要徇 私舞 弊,在国家的大力反 腐的建设中,如果哪级领导徇 私舞 弊、渎 职,那将是玩 火 自 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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