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综合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伊春市友好区森侦大队队长仇志滥用职权,违法办案

向下

伊春市友好区森侦大队队长仇志滥用职权,违法办案 Empty 伊春市友好区森侦大队队长仇志滥用职权,违法办案

帖子  xuanxuan5218 周三 十月 05, 2016 10:13 am

投诉、控告人:孙彪,男,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花园小区。
被投诉、控告人:仇志,系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公安局森侦大队大队长。
投诉、控诉人孙彪投诉、控告仇志滥用职权,违法扣押投诉、控告人红松子16吨的事实,请依法查处追究其违法行为,保护投诉、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经过及证据如下:
仇志与犯罪嫌疑人刘海军有不正常的个人关系,刘海军在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只承包了120棵红松,却霸占整个山林,暴力阻挠合法承包人的经营。2016年9月10日刘海军将投诉、控告人的合伙人王玉波臂膀打断,并强抢、盗窃松塔150袋,放火烧毁余下松塔100余袋。造成控诉、控告人经济损失10余万元。刘海军却向沾河林业公安局诬告投诉、控告人的合伙人偷窃他的松塔。投诉、控告人的合伙人向沾河林业公安局报案后,经查证证实刘海军是诬告。刘海军强抢、盗窃、烧毁松塔的事实及伤害事实属实,并予以立案查处,因此引起仇志对投诉、控告人的不满,而予以报复。
以下是投诉、控告人的合伙人王玉波臂膀打断时的医院住院证明:
伊春市友好区森侦大队队长仇志滥用职权,违法办案 147558051219

2016年9月28日投诉、控告人办完红松种子运输证明,并于当晚同合伙人组织人将沾河林业局汤元山林场承包采集的松子运至友好区东卡林场,装完车正等待办.证人员送运输证明;此时,友好林业公安森侦大队的四名工作人员前来检查运输证明。投诉、控告人向其说明有运输证明,目的地是伊春,正在送来的途中;但四人不由分说,以没有运输证明为由强行扣押了投诉、控告人的16吨种子;并说是执行仇志队长的命令,有理明天和他说去。第二日上班后,投诉、控告人将运输证明送给仇志查验,仇志称:“晚了,交种子价值的两倍罚款,种子拉走。”现在种子仍被仇志扣押。
以下是投诉、控告人的种子植物检疫证书和运输证明:
伊春市友好区森侦大队队长仇志滥用职权,违法办案 147558051288

投诉、控告人认为仇志完全是报复执法,且行为严重违法。一、根据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森侦大队不是种子运输的行政执法部门,仇志是越权执法;二、根据条例第31条规定,运输证明不全的可以补办,逾期未补办的没收林木种子并处罚款。但投诉、控告人有运输证明,且运输证明未到时并没有运输,根本不具有违法性,不应受到行政处罚;三、仇志及工作人员扣押种子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扣押清单,完全是非法扣押。
投诉、控告人认为仇志是报复执法,还有录音证据证明。仇志告诉投诉、控告人让其合伙人刘学华来处理扣押一事。刘学华来后仇志不谈扣押一事,却让刘学华、王玉波撤销对刘海军的控告,并赔偿刘海军的红松子。事实证明仇志违法扣押投诉、控告人红松种子的动机非常明确。
仇志的违法扣押行为严重影响、耽误了投诉、控告人的经营;红松子在车上堆积,不及时处理极易发霉变质,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有关领导尽快督促有关部门查处此案,尽快终止非法扣押,依法保护投诉、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控告人:孙彪
2016年10月4日

xuanxuan5218

帖子数 : 4150
注册日期 : 14-09-16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