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巴中法院徐文昌院长:三百万标的案件为何执行两年未到位?
请问巴中法院徐文昌院长:三百万标的案件为何执行两年未到位?
致巴中市中级人民法 院徐文昌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巴中法院是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还是口头应付
尊敬的徐文昌院长:
您好!首先祝贺您当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巴中政法系统带来一股清新的政坛新气象。
一段时间以来,《中华新闻通讯社》不断接到重庆人陈代勇反映其在申请执行岳宏革、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巴中市宏霞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其300余万元标的案 件执行两年未到位,在申请执行第一被告岳宏革提供的房产三次流拍均失败的情况下,他依法要求执行有偿还能力的负有连带责任的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却遭到法 官的拒绝。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这是今年3月12日,最高人 民法 院院长周 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法 院工作报告时的庄严承诺。3月23日,巴中市中级人 民法 院召开全市法 院执 行工作会议,党 组书 记、院长徐文昌强调,结对子、戳面子、照镜子,巴中市法 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为此,本社派记者对陈代勇反映的事 件进行了调 查,并形成调 查报告,今特别奉上,不妥之处,请给予指正。希望此事能在您的关注下,得到合理化解。
300余万元标的案 件执 行两年未到位
巴中中级法院是执行难还是难执行
编者按:2013年习 ·近 ·平总 书 记对全国政 法机 关提出工作要求“让人 民群 众在每一个司 法案 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 国的今天,司 法公 正可以说是法 治的生 命线,不仅体现在法 院判 决中,更体现在判 决执 行上。倘若公正判 决得不到完全执行,或者得不到及时执行,结果将是毫无公正可言。也就是说,判 决执行是司 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法 院个别执 行人员消 极执行,甚至违法执行,使本该公正的判 决书大打折扣,成了一纸空 文。
中华新闻通讯社四川巴中8月30电(记者 郑克邦 马秋岩 报道):老赖欠款不还,被法院起 诉,竟然没有进入全国法院失 信名 单,执行法 官称系网络有问题;法 院网上拍卖的房产,竟是被当地房产部门停止交 易的违 法房产,使当事人苦不堪言,权益受到严重侵 害;法 院称尽快执结此案,竟然一拖两年之久未果。这一系列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的陈代勇日前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陈代勇,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聚星村七社村民。2006年12月11日,岳宏革代 表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华兴公司)与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广师校)签订《投资修建广元师范学校培训综合楼、学生公 寓、食堂合 同书》,约定由岳宏革修建培训综合楼等工程,后岳宏革又与陈代勇、阳明远签订《合作协 议》,约定由陈代勇、阳明远修建培训综合楼,并约定由陈代勇、阳明远全部垫资。陈代勇、阳明远垫资修建了培训综合楼及附属工程,该工程于2007年9月23日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华兴公司及岳宏革既不结算,又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却以支付部分工程款敷衍陈代勇,违背诚实信 用的基本原则。在陈代勇、阳明远多次催收的情况下,2009年8月27日,岳宏革和陈代勇又与第三人巴中市宏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宏霞公司)签订承诺书,由第三人宏霞公司代为偿还陈代勇、阳明远欠款4600000.00元,并以第三人宏霞公司在建工程中的2000平方米商品房作保 证,但第三人宏霞公司迟迟不兑现承诺。
无奈之下,2012年陈代勇、阳明远一纸诉 状分别将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作为第一被告、岳宏革作为第二被告、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作为第三被告、巴中市宏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作为第四被告等告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 院。2013年6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 院判 决陈代勇胜诉以岳宏革为代 表的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判 决书裁定生效三十日内,岳宏革立即支 付3079782元工程款及利 息,巴中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与宏霞房地产开发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来该案移交巴中市中级人 民法 院,巴中市法 院委托恩阳区法 院执行,执行法 官为:龚曦。
陈代勇告诉记 者:“2014年5月岳宏革承诺支 付50万,在不断催促下实际只支 付了20万元。2014年8月2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 院组 织我们双方到场协商付款事宜。执行法 官龚曦信誓旦旦告诉我们:查封岳宏革提 供的通江县宏霞房地产开发公 司7套房产,随时启动评估拍 卖程 序,本 金300多万,利 息100多万。尽快把事情完结,最长不超过2个月把300万本 金收回。
后龚曦改变主意,又提出一套方 案:不超过2014年年底收回本 金,并分段执行,由岳宏革变卖房产抵债。龚曦法 官一再申明岳宏革有执行能力就不能执行有连带责任的巴中华兴建筑公司。”
图:售 楼部铁将军把门,空无一人。
据陈代勇讲述:被执行人岳宏革告之当时在场的陈代勇及执行法 官龚曦,提 供的通江宏霞房地产开发公司7套住房(该房屋不属于岳宏革本人所有的产权)商品房主体已峻工,正在外装。岳宏革承诺此房保证属于能有效抵债的房产。而实际此房产在2014年就已经停工,到2015年六七月也未开工,工地空无一人施工,基本属于烂 尾楼,还因拖 欠民 工工资而争议不断,根本无法变 现。(为了解真实情况,中华新闻通讯社特派记者前往通江县调 查,在通江县政 府政务服 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江宏霞国际”所有房产手 续全部停 办,无法进行交 易,针对安置拆 迁还房一事,工作人员称不知情。在“通江宏霞国际”售 楼部现 场,铁将军把门,售 楼部空无一人,售 楼部大门一则特别通知格外引人注目:未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另外记者注意到“通江宏霞国际”的所有房产只是主体结构出来,没装电梯,前边是路,后边是大山,根本无人流 量,采光不好,专 业人士估计一年内很难入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回复中则称:该房源坐落在通江县城主干道上,地理条件优越,房屋主体已竣工,并与通江县住建局签订了3#楼安置700套拆迁还房的协议。)
另外岳宏革告之在场的当事人及法 官:“起 诉的广元师范学校正在审 判冻 结的学校工程款约110万已胜 诉,岳宏革承诺收到此笔钱后立即支付给陈代勇和阳明远。”
作为原告的陈代勇、阳明远一致拒绝要无法变 现的房产,岳宏革无可执行的本人财产,要求执行巴中市华兴建筑公司。
最终巴中市法院龚曦、岳宏革、陈代勇一致认可的调 解结果为:
(1) 岳宏革给法 院写承诺书,不按时支付 款,自愿接受人民法 院一切处 罚,在2014年9月5日付30万,否则法 院拘捕岳宏革。
(2) 在2014年12月30日付足150万元,余下本 金157万在2015年3月20日前付清,否则为拒执问题处理。
在2015年春节前后阳明远收到岳宏革30万元.
由于岳宏革拒不执行法 院生效判 决归还工程款,2015年3月25日陈代勇他们被众多农 民 工围 攻受到威 胁,讨 薪义工、感动中原人物赵俊方老人挺身而出,到巴中市中级人 民法 院协调此事,执行法 官龚曦仍然答复启动评估程序。
图:陈代勇及其委 托人赵俊方多次赴巴中市法院执 行局催促案 件执行情况。
2015年5月13日,农民工一行人及赵俊方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 院调取卷宗。2015年5月15日,执行法 官龚曦同样答复启动评估程序。
2015年6月30日陈代勇与赵俊方老人再次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法 官龚曦不在,巴中法院执 行局王立局 长及苟助理答复:宏霞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要求龚曦查其有无商业用房,执行其它有效房产。
2015年7月1日陈代勇到成都见龚曦未果,龚曦以有事为由拒绝谈工作的事。
2015年9月8日陈代勇再到巴中,龚曦还是答复马上启动评估拍 卖程序。
图: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龚曦(左)及执行局长王立(右)对陈代勇一案拖延两年未果。
在记者及各方的催 办之下,陈代勇收到法院对“通江宏霞国际”3#楼7套住宅房屋(在建)的评估报告。2016年1月12日本社特派记者赴通江县调查此处房屋的拍 卖情况。获知“通江宏霞国际”所有房产因未达到竣工交房条件,导致拆 迁户及购房户集 体上 访,已被巴中市住建局以巴住建发(2015)102号文件停止市建设系统的一切业务交易(图),且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3300多元,而经调查,通江县同等比该地段繁华之处每平方米才24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900元,这么高的房价,又被政 府停止交 易,不知法院如何拍 卖交 易成功?
截止目前,该拍 卖房产已经三次流 拍,拍 卖失败,执行法 官要求陈代勇必须要房子,否则无法执行下去。陈代勇认为:既然拍 卖失败,因该拍 卖房产争议不断,我也不要房子,法 院就应该有义务执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而且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也有这个偿还能力。
巴中市中级法 院在给中华新闻通讯社的书面反馈意见中声明“尽快执结此案”,到底又是多久“尽快执结此案”?这显然是个模糊语言,陈代勇认为巴中市中级法 院的执 行官们在糊弄他。
图:老 赖岳宏革,拒不执行法 院生效判 决,法 官龚曦声称岳宏革已进入全国失 信名 单,但最高法 院却查找不到被执 行人岳宏革的失 信信息。
记者在最高人 民法 院被执 行人信息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岳宏革(身 份 证 号:513030196901285110),并没有进入全国失 信名 单。陈代勇把此事告之法 官龚曦,龚法 官称网络有问题。陈代勇则认为,岳宏革这个老 赖,拒不执行法 院生效判 决,竟然还能逃脱法 院的制 裁,这其中一定有猫 腻,肯定有人在包 庇岳宏革!
经过多方努力,陈代勇告诉记者,2016年春节又收到了30万执 行款。
在此,我们希望执 行官们真正从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出发,处理此案,毕竟民意不可欺。
在全面依 法治 国的今天,陈代勇一案何时能得到公正的执 行, 我们拭目以待!
--巴中法院是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还是口头应付
尊敬的徐文昌院长:
您好!首先祝贺您当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巴中政法系统带来一股清新的政坛新气象。
一段时间以来,《中华新闻通讯社》不断接到重庆人陈代勇反映其在申请执行岳宏革、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巴中市宏霞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其300余万元标的案 件执行两年未到位,在申请执行第一被告岳宏革提供的房产三次流拍均失败的情况下,他依法要求执行有偿还能力的负有连带责任的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却遭到法 官的拒绝。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这是今年3月12日,最高人 民法 院院长周 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法 院工作报告时的庄严承诺。3月23日,巴中市中级人 民法 院召开全市法 院执 行工作会议,党 组书 记、院长徐文昌强调,结对子、戳面子、照镜子,巴中市法 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为此,本社派记者对陈代勇反映的事 件进行了调 查,并形成调 查报告,今特别奉上,不妥之处,请给予指正。希望此事能在您的关注下,得到合理化解。
300余万元标的案 件执 行两年未到位
巴中中级法院是执行难还是难执行
编者按:2013年习 ·近 ·平总 书 记对全国政 法机 关提出工作要求“让人 民群 众在每一个司 法案 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 国的今天,司 法公 正可以说是法 治的生 命线,不仅体现在法 院判 决中,更体现在判 决执 行上。倘若公正判 决得不到完全执行,或者得不到及时执行,结果将是毫无公正可言。也就是说,判 决执行是司 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法 院个别执 行人员消 极执行,甚至违法执行,使本该公正的判 决书大打折扣,成了一纸空 文。
中华新闻通讯社四川巴中8月30电(记者 郑克邦 马秋岩 报道):老赖欠款不还,被法院起 诉,竟然没有进入全国法院失 信名 单,执行法 官称系网络有问题;法 院网上拍卖的房产,竟是被当地房产部门停止交 易的违 法房产,使当事人苦不堪言,权益受到严重侵 害;法 院称尽快执结此案,竟然一拖两年之久未果。这一系列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的陈代勇日前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陈代勇,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聚星村七社村民。2006年12月11日,岳宏革代 表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华兴公司)与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广师校)签订《投资修建广元师范学校培训综合楼、学生公 寓、食堂合 同书》,约定由岳宏革修建培训综合楼等工程,后岳宏革又与陈代勇、阳明远签订《合作协 议》,约定由陈代勇、阳明远修建培训综合楼,并约定由陈代勇、阳明远全部垫资。陈代勇、阳明远垫资修建了培训综合楼及附属工程,该工程于2007年9月23日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华兴公司及岳宏革既不结算,又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却以支付部分工程款敷衍陈代勇,违背诚实信 用的基本原则。在陈代勇、阳明远多次催收的情况下,2009年8月27日,岳宏革和陈代勇又与第三人巴中市宏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宏霞公司)签订承诺书,由第三人宏霞公司代为偿还陈代勇、阳明远欠款4600000.00元,并以第三人宏霞公司在建工程中的2000平方米商品房作保 证,但第三人宏霞公司迟迟不兑现承诺。
无奈之下,2012年陈代勇、阳明远一纸诉 状分别将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作为第一被告、岳宏革作为第二被告、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作为第三被告、巴中市宏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作为第四被告等告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 院。2013年6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 院判 决陈代勇胜诉以岳宏革为代 表的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判 决书裁定生效三十日内,岳宏革立即支 付3079782元工程款及利 息,巴中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与宏霞房地产开发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来该案移交巴中市中级人 民法 院,巴中市法 院委托恩阳区法 院执行,执行法 官为:龚曦。
陈代勇告诉记 者:“2014年5月岳宏革承诺支 付50万,在不断催促下实际只支 付了20万元。2014年8月2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 院组 织我们双方到场协商付款事宜。执行法 官龚曦信誓旦旦告诉我们:查封岳宏革提 供的通江县宏霞房地产开发公 司7套房产,随时启动评估拍 卖程 序,本 金300多万,利 息100多万。尽快把事情完结,最长不超过2个月把300万本 金收回。
后龚曦改变主意,又提出一套方 案:不超过2014年年底收回本 金,并分段执行,由岳宏革变卖房产抵债。龚曦法 官一再申明岳宏革有执行能力就不能执行有连带责任的巴中华兴建筑公司。”
图:售 楼部铁将军把门,空无一人。
据陈代勇讲述:被执行人岳宏革告之当时在场的陈代勇及执行法 官龚曦,提 供的通江宏霞房地产开发公司7套住房(该房屋不属于岳宏革本人所有的产权)商品房主体已峻工,正在外装。岳宏革承诺此房保证属于能有效抵债的房产。而实际此房产在2014年就已经停工,到2015年六七月也未开工,工地空无一人施工,基本属于烂 尾楼,还因拖 欠民 工工资而争议不断,根本无法变 现。(为了解真实情况,中华新闻通讯社特派记者前往通江县调 查,在通江县政 府政务服 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江宏霞国际”所有房产手 续全部停 办,无法进行交 易,针对安置拆 迁还房一事,工作人员称不知情。在“通江宏霞国际”售 楼部现 场,铁将军把门,售 楼部空无一人,售 楼部大门一则特别通知格外引人注目:未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另外记者注意到“通江宏霞国际”的所有房产只是主体结构出来,没装电梯,前边是路,后边是大山,根本无人流 量,采光不好,专 业人士估计一年内很难入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回复中则称:该房源坐落在通江县城主干道上,地理条件优越,房屋主体已竣工,并与通江县住建局签订了3#楼安置700套拆迁还房的协议。)
另外岳宏革告之在场的当事人及法 官:“起 诉的广元师范学校正在审 判冻 结的学校工程款约110万已胜 诉,岳宏革承诺收到此笔钱后立即支付给陈代勇和阳明远。”
作为原告的陈代勇、阳明远一致拒绝要无法变 现的房产,岳宏革无可执行的本人财产,要求执行巴中市华兴建筑公司。
最终巴中市法院龚曦、岳宏革、陈代勇一致认可的调 解结果为:
(1) 岳宏革给法 院写承诺书,不按时支付 款,自愿接受人民法 院一切处 罚,在2014年9月5日付30万,否则法 院拘捕岳宏革。
(2) 在2014年12月30日付足150万元,余下本 金157万在2015年3月20日前付清,否则为拒执问题处理。
在2015年春节前后阳明远收到岳宏革30万元.
由于岳宏革拒不执行法 院生效判 决归还工程款,2015年3月25日陈代勇他们被众多农 民 工围 攻受到威 胁,讨 薪义工、感动中原人物赵俊方老人挺身而出,到巴中市中级人 民法 院协调此事,执行法 官龚曦仍然答复启动评估程序。
图:陈代勇及其委 托人赵俊方多次赴巴中市法院执 行局催促案 件执行情况。
2015年5月13日,农民工一行人及赵俊方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 院调取卷宗。2015年5月15日,执行法 官龚曦同样答复启动评估程序。
2015年6月30日陈代勇与赵俊方老人再次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法 官龚曦不在,巴中法院执 行局王立局 长及苟助理答复:宏霞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要求龚曦查其有无商业用房,执行其它有效房产。
2015年7月1日陈代勇到成都见龚曦未果,龚曦以有事为由拒绝谈工作的事。
2015年9月8日陈代勇再到巴中,龚曦还是答复马上启动评估拍 卖程序。
图: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龚曦(左)及执行局长王立(右)对陈代勇一案拖延两年未果。
在记者及各方的催 办之下,陈代勇收到法院对“通江宏霞国际”3#楼7套住宅房屋(在建)的评估报告。2016年1月12日本社特派记者赴通江县调查此处房屋的拍 卖情况。获知“通江宏霞国际”所有房产因未达到竣工交房条件,导致拆 迁户及购房户集 体上 访,已被巴中市住建局以巴住建发(2015)102号文件停止市建设系统的一切业务交易(图),且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3300多元,而经调查,通江县同等比该地段繁华之处每平方米才24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900元,这么高的房价,又被政 府停止交 易,不知法院如何拍 卖交 易成功?
截止目前,该拍 卖房产已经三次流 拍,拍 卖失败,执行法 官要求陈代勇必须要房子,否则无法执行下去。陈代勇认为:既然拍 卖失败,因该拍 卖房产争议不断,我也不要房子,法 院就应该有义务执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而且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 司也有这个偿还能力。
巴中市中级法 院在给中华新闻通讯社的书面反馈意见中声明“尽快执结此案”,到底又是多久“尽快执结此案”?这显然是个模糊语言,陈代勇认为巴中市中级法 院的执 行官们在糊弄他。
图:老 赖岳宏革,拒不执行法 院生效判 决,法 官龚曦声称岳宏革已进入全国失 信名 单,但最高法 院却查找不到被执 行人岳宏革的失 信信息。
记者在最高人 民法 院被执 行人信息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岳宏革(身 份 证 号:513030196901285110),并没有进入全国失 信名 单。陈代勇把此事告之法 官龚曦,龚法 官称网络有问题。陈代勇则认为,岳宏革这个老 赖,拒不执行法 院生效判 决,竟然还能逃脱法 院的制 裁,这其中一定有猫 腻,肯定有人在包 庇岳宏革!
经过多方努力,陈代勇告诉记者,2016年春节又收到了30万执 行款。
在此,我们希望执 行官们真正从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出发,处理此案,毕竟民意不可欺。
在全面依 法治 国的今天,陈代勇一案何时能得到公正的执 行,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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