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州125会员上海腾浦投资公司网络诈骗
青岛九州125会员上海腾浦投资公司网络诈骗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非法期货交易原油大宗商品,开设虚拟赌场,诈骗受 害 者钱财,被他们骗进来的受 害 者都是血本无归,本人是受 害 者之一,本人q q21О8806946望大家擦亮眼睛不要被骗,已骗受 害 者坚决依法维 权追回损失.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非法经营,诈骗事实和理由:
2016年1月,一位自叫小甘(全名甘群芳)的业 务员通 过电 话号码15323427225两号码都是一个人,打电 话称在他们交易所买卖大宗商品(包括原油.黄金.白银)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我以不懂这方面也不做为由多次拒绝,但期间仍然换着号码隔三差五打电 话诱骗我说有专 业老 师喊单操作,稳赚不赔,夸大收益,从来不提风险,经过半个月的交流骗取我的信任,在一月中旬用网络q q:2853966551加 我为好友,让我注册成为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开 户的整个过程都非我本人操作,他只让我提 供了身 份 证和银 行卡的照片,
开 户账号是125175685032613。为我推荐胡老 师q q2853966563喊单首次入金10万,,短短几天资金只剩4万元,平仓后老 师急忙打电 话来解释这只是个意外,业 务员提出给我换个资质高的老 师让我追加资金,承诺很快能赚回损失并盈利,老 师称在“非农”行情波动大,赚 钱容易,然后被多次利 用q q诱导,打电 话喊反单指导,导致短短几天被他们诈骗18万元。
现在,经过了解和众多受 害 者交流,发现他们利 用q q、微信等现代社交平台、软件,通 过包赚不赔等极具诱 惑的宣 传,进行违规开 户、代客理财、喊反单等形式,已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最终目的将我们的劳动所得占为己有,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在此举报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利 用网络现货为名虚假宣 传,涉嫌“非法期货交易”进行“诈骗”的全部事实。有关违规、违法的认定依据如下:
一、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不具备原油经营资质
违法事实:根据工 商 局查询到的信息,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原油的经营的资质。而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以做国际原油为其业 务主体,引 诱广大投资者投资其所谓的齐鲁油。
二、其交易模式涉嫌非法期货经营
违法事实:
1.交易模式为低保证金交易、高倍杠杆、T+0交易;
2.各会员单位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并非为了收取或交付现货实物,而是通 过买入卖出之间的价 格差额实现盈利,可以连续进行买空、
卖空交易;
3.在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提 供的行情软件中,只有价 格行情在变动,而且在同一价位无论挂多少手单都可以瞬间成交,青岛九州商品及各会员单位实际上是做市商。
以上均为明显的期货交易特征。(客户报表)
认定依据:
1、根据齐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查明,该公 司可以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现货交易。按照商 务部、中 国人 民银 行、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令2013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1)实物商品;(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但是,我们在与青岛九州商品及其相关会员单位的交易过程中,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可以判定,青岛九州商品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与上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2、根据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件《证 监 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提到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
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从上述1条描述已经可以判定青岛九州商品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其行为满足目的要件。
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 办 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一般有如下特征:(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 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 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 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 利义务。(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 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 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从青岛九州商品及其会员单位业 务员宣 传的保证金交易、T+0交易、可以买空卖空等满足上述第一条特征描述;另外,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提 供的交易软件中仅有报价,并无成交量显示,表明其交易方式为做市商机制,满足形式要件特征第二条描述。
三、其资金第三方托管涉嫌欺诈
违法事实: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在宣 传推 广时强调其与银 行开展的是第三方托管业 务,但实际上客户的钱都是直接打到青岛九州的建行账号:6217002300010263974上。通 过电 话咨询建行,此账号根本不是托管账号,而实际上只是一种“银商银权”(它是一种新型微型自助银 行服 务产品,通 过电子渠道,实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保证金、货款结算账户与其在市场开立的个人、机 构投资者银 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金融服 务)。也就是说,银商银权业 务银 行只负责资金划转,而并非三方托管,所以只要客户入金,不管有没有进行买卖操作,资金就已经直接进入了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的帐户。
认定依据:
根据国发〔2011〕38号“金融机 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 供承销、开 户、托管、资金划转、代 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 务;已提 供服 务的金融机 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国 办 发〔2012〕37号中“商业银 行、证券公 司、期货公 司、保险公 司、信托投资公 司等金融机 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 供承销、开 户、托管、资金划转、代 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 务;已提 供服 务的金融机 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的开 户行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同时其所做的银 行第三方托管也是欺 骗宣 传。
四、其会员单位违规开 户,代签协议,扣 押客户协议书,涉嫌合同诈骗
违规事实:
1、开 户签协议太随意,仅凭网络链接和用户的身 份 证电子照片就完成整个程序,没有对客户风险等进行深入审核评估,不负责地引 诱自然人入市交易。
2、用户没有对客户协议书进行亲笔签 名和有效的电子签 名,有些人也没有拿到属于客户协议书的纸质件或是电子件。
3、各会员单位在客户开 户后根本就没遵守期货投资者必须在模拟盘操作达到一定时间及笔试才能实盘操作的法 律条文规定,开 户后即要求客户入金激活,激活仅仅几个小时后要求操作。操作前没有任何风险提示。
认定依据:
1、2010年2月5日,商 务部、公 安部、工商总局、法 制办、银监会、证 监 会六部委联合下发《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函〔2010〕23号)明确规定:“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
2、开 户时网上的客户协议书第十一条第3款明确提出:“所有协议和电子化通讯都须以亲笔签 名和电子记录进行确认”,而青岛九州下属各会员单位没有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电子签 名法》第三章相关要求开展电子签 名,属于无效电子协议。
3、按各会员单位的客户协议书相关条款,客户协议书应双方各执一份,但是我们并没有收到纸介质协议及电子件协议。
五、亏损本质——“网络对赌平台”
平台会员单位为客户提 供“交易策略”,“代客理财“,加速客户亏损,赚取“头寸费”。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我们只能与其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 司没有自己的价 格,参考境 外现货盘数据,在自己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而且随意更改后 台数据,造成客户莫名其妙的亏损(实际上这些亏损最后都揽入了青岛九州自己的腰包),就好比交易市场是一个赌 博平台,会员单位就好比在这个平台做庄,会员单位在非法购 买大量的个人信息的同时,电 话、微信诱骗老百 姓加入其中,并许以高额回报。当客户通 过他们的平台开 户交易,挣钱了,交易市场会将会员单位的保证金赔给挣钱的客户,当客户亏钱了的时候,交易市场会将客户除去点差以外的钱包括交易手续费全部给会员单位,交易市场赚取点差和一定百分比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他们本身就是在和客户对赌,我们亏得越多,他们才能赚的越多。试问这样一个交易中心和一个赌 博平台有什么区别?甚至连赌 博平台都不如。
虚假宣 传,承诺由专 业老 师一对一指导操作一定盈利,其实正是他们夺取客户资金的所采取的方式之一,利 用客户无行业知识,完全信任这一点频繁喊单,重仓操作,设计强行平仓、重仓、锁仓,从而达到不但是赚 钱高额手续费同时还赚取客户亏损资金之目的。
由根本不具投顾资格甚至从业资格的所谓“老 师”为不了解市场的用户提 供交易策略,用户自己据此操作,意味着法 律意义中的“事实上的带盘合同”已达成。用户照此交易发生亏损,指导“老 师”的行为构成过失侵权,按《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法通则》,该指导老 师及其共同受益者完全有义务进行赔付。
通 过类期货的标准化合约做对赌盘,使用集 合竞价交易(交易各方在平台担保下连续撮合)、“做市商”交易(交易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这种“现货”面具下的非法期货交易模式致使对市场内 幕不甚了解的用户不知不觉陷于“对赌”陷阱,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六、涉嫌采用非法手段,使用非法软件谋取利益
这些电子盘软件可以轻易的在软件市场中获得,未经过任何第三方机 构的安全检测,也没有在公 安部门备案。此款软件带有“后门”可以由操盘手随意调节杠杆,虚拟出巨量资金,从而为诈骗分 子提 供帮凶工具。
使用的操作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没有执行国 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 售许可证,没有经过中 国证 监 会的审核,违反国 家《期货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同时他们采用后 台控 制:他们经常利 用软件后 台操作使操作交易延时、卡机等手段,使但客户经常面对有利行情无法下单,造成巨额亏损,因为后 台控 制了每个客户的操作,使客户在大行情来时无法赚到钱,也会使很多客户出现爆仓现象,当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强 制平仓。他们采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客户软件上操作的只是数字对赌游戏,底牌早就被交易所知道,客户想赚 钱,是绝对不可能的,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
本人将依法维 权,我 国的相关法 律法规等绝不是一个供人欣赏的花瓶,也不是虚无飘渺的海市蜃楼,更不是任人曲解的迷语花灯,而是国 家的法 律,是指导执 法机 关办案的依据,是保护合法公 民的。我相信在习大大的带领下,谁敢与法 律抗衡,谁敢徇私枉法,谁敢以公谋私,谁敢渎职不作为,都将受到法 律的严厉制裁
维 权群(421704044)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非法经营,诈骗事实和理由:
2016年1月,一位自叫小甘(全名甘群芳)的业 务员通 过电 话号码15323427225两号码都是一个人,打电 话称在他们交易所买卖大宗商品(包括原油.黄金.白银)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我以不懂这方面也不做为由多次拒绝,但期间仍然换着号码隔三差五打电 话诱骗我说有专 业老 师喊单操作,稳赚不赔,夸大收益,从来不提风险,经过半个月的交流骗取我的信任,在一月中旬用网络q q:2853966551加 我为好友,让我注册成为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开 户的整个过程都非我本人操作,他只让我提 供了身 份 证和银 行卡的照片,
开 户账号是125175685032613。为我推荐胡老 师q q2853966563喊单首次入金10万,,短短几天资金只剩4万元,平仓后老 师急忙打电 话来解释这只是个意外,业 务员提出给我换个资质高的老 师让我追加资金,承诺很快能赚回损失并盈利,老 师称在“非农”行情波动大,赚 钱容易,然后被多次利 用q q诱导,打电 话喊反单指导,导致短短几天被他们诈骗18万元。
现在,经过了解和众多受 害 者交流,发现他们利 用q q、微信等现代社交平台、软件,通 过包赚不赔等极具诱 惑的宣 传,进行违规开 户、代客理财、喊反单等形式,已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最终目的将我们的劳动所得占为己有,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在此举报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利 用网络现货为名虚假宣 传,涉嫌“非法期货交易”进行“诈骗”的全部事实。有关违规、违法的认定依据如下:
一、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不具备原油经营资质
违法事实:根据工 商 局查询到的信息,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原油的经营的资质。而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以做国际原油为其业 务主体,引 诱广大投资者投资其所谓的齐鲁油。
二、其交易模式涉嫌非法期货经营
违法事实:
1.交易模式为低保证金交易、高倍杠杆、T+0交易;
2.各会员单位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并非为了收取或交付现货实物,而是通 过买入卖出之间的价 格差额实现盈利,可以连续进行买空、
卖空交易;
3.在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提 供的行情软件中,只有价 格行情在变动,而且在同一价位无论挂多少手单都可以瞬间成交,青岛九州商品及各会员单位实际上是做市商。
以上均为明显的期货交易特征。(客户报表)
认定依据:
1、根据齐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查明,该公 司可以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现货交易。按照商 务部、中 国人 民银 行、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令2013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1)实物商品;(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但是,我们在与青岛九州商品及其相关会员单位的交易过程中,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可以判定,青岛九州商品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与上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2、根据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件《证 监 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提到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
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从上述1条描述已经可以判定青岛九州商品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其行为满足目的要件。
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 办 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一般有如下特征:(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 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 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 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 利义务。(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 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 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从青岛九州商品及其会员单位业 务员宣 传的保证金交易、T+0交易、可以买空卖空等满足上述第一条特征描述;另外,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提 供的交易软件中仅有报价,并无成交量显示,表明其交易方式为做市商机制,满足形式要件特征第二条描述。
三、其资金第三方托管涉嫌欺诈
违法事实: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在宣 传推 广时强调其与银 行开展的是第三方托管业 务,但实际上客户的钱都是直接打到青岛九州的建行账号:6217002300010263974上。通 过电 话咨询建行,此账号根本不是托管账号,而实际上只是一种“银商银权”(它是一种新型微型自助银 行服 务产品,通 过电子渠道,实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保证金、货款结算账户与其在市场开立的个人、机 构投资者银 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金融服 务)。也就是说,银商银权业 务银 行只负责资金划转,而并非三方托管,所以只要客户入金,不管有没有进行买卖操作,资金就已经直接进入了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的帐户。
认定依据:
根据国发〔2011〕38号“金融机 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 供承销、开 户、托管、资金划转、代 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 务;已提 供服 务的金融机 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国 办 发〔2012〕37号中“商业银 行、证券公 司、期货公 司、保险公 司、信托投资公 司等金融机 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 供承销、开 户、托管、资金划转、代 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 务;已提 供服 务的金融机 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的开 户行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同时其所做的银 行第三方托管也是欺 骗宣 传。
四、其会员单位违规开 户,代签协议,扣 押客户协议书,涉嫌合同诈骗
违规事实:
1、开 户签协议太随意,仅凭网络链接和用户的身 份 证电子照片就完成整个程序,没有对客户风险等进行深入审核评估,不负责地引 诱自然人入市交易。
2、用户没有对客户协议书进行亲笔签 名和有效的电子签 名,有些人也没有拿到属于客户协议书的纸质件或是电子件。
3、各会员单位在客户开 户后根本就没遵守期货投资者必须在模拟盘操作达到一定时间及笔试才能实盘操作的法 律条文规定,开 户后即要求客户入金激活,激活仅仅几个小时后要求操作。操作前没有任何风险提示。
认定依据:
1、2010年2月5日,商 务部、公 安部、工商总局、法 制办、银监会、证 监 会六部委联合下发《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函〔2010〕23号)明确规定:“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
2、开 户时网上的客户协议书第十一条第3款明确提出:“所有协议和电子化通讯都须以亲笔签 名和电子记录进行确认”,而青岛九州下属各会员单位没有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电子签 名法》第三章相关要求开展电子签 名,属于无效电子协议。
3、按各会员单位的客户协议书相关条款,客户协议书应双方各执一份,但是我们并没有收到纸介质协议及电子件协议。
五、亏损本质——“网络对赌平台”
平台会员单位为客户提 供“交易策略”,“代客理财“,加速客户亏损,赚取“头寸费”。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125会员单位上 海腾浦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会员单位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我们只能与其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 司没有自己的价 格,参考境 外现货盘数据,在自己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而且随意更改后 台数据,造成客户莫名其妙的亏损(实际上这些亏损最后都揽入了青岛九州自己的腰包),就好比交易市场是一个赌 博平台,会员单位就好比在这个平台做庄,会员单位在非法购 买大量的个人信息的同时,电 话、微信诱骗老百 姓加入其中,并许以高额回报。当客户通 过他们的平台开 户交易,挣钱了,交易市场会将会员单位的保证金赔给挣钱的客户,当客户亏钱了的时候,交易市场会将客户除去点差以外的钱包括交易手续费全部给会员单位,交易市场赚取点差和一定百分比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他们本身就是在和客户对赌,我们亏得越多,他们才能赚的越多。试问这样一个交易中心和一个赌 博平台有什么区别?甚至连赌 博平台都不如。
虚假宣 传,承诺由专 业老 师一对一指导操作一定盈利,其实正是他们夺取客户资金的所采取的方式之一,利 用客户无行业知识,完全信任这一点频繁喊单,重仓操作,设计强行平仓、重仓、锁仓,从而达到不但是赚 钱高额手续费同时还赚取客户亏损资金之目的。
由根本不具投顾资格甚至从业资格的所谓“老 师”为不了解市场的用户提 供交易策略,用户自己据此操作,意味着法 律意义中的“事实上的带盘合同”已达成。用户照此交易发生亏损,指导“老 师”的行为构成过失侵权,按《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法通则》,该指导老 师及其共同受益者完全有义务进行赔付。
通 过类期货的标准化合约做对赌盘,使用集 合竞价交易(交易各方在平台担保下连续撮合)、“做市商”交易(交易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这种“现货”面具下的非法期货交易模式致使对市场内 幕不甚了解的用户不知不觉陷于“对赌”陷阱,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六、涉嫌采用非法手段,使用非法软件谋取利益
这些电子盘软件可以轻易的在软件市场中获得,未经过任何第三方机 构的安全检测,也没有在公 安部门备案。此款软件带有“后门”可以由操盘手随意调节杠杆,虚拟出巨量资金,从而为诈骗分 子提 供帮凶工具。
使用的操作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没有执行国 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 售许可证,没有经过中 国证 监 会的审核,违反国 家《期货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同时他们采用后 台控 制:他们经常利 用软件后 台操作使操作交易延时、卡机等手段,使但客户经常面对有利行情无法下单,造成巨额亏损,因为后 台控 制了每个客户的操作,使客户在大行情来时无法赚到钱,也会使很多客户出现爆仓现象,当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强 制平仓。他们采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客户软件上操作的只是数字对赌游戏,底牌早就被交易所知道,客户想赚 钱,是绝对不可能的,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
本人将依法维 权,我 国的相关法 律法规等绝不是一个供人欣赏的花瓶,也不是虚无飘渺的海市蜃楼,更不是任人曲解的迷语花灯,而是国 家的法 律,是指导执 法机 关办案的依据,是保护合法公 民的。我相信在习大大的带领下,谁敢与法 律抗衡,谁敢徇私枉法,谁敢以公谋私,谁敢渎职不作为,都将受到法 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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